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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赛] 2013年3月山东省莱阳市梨城杯首届象棋公开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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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0:0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主办单位:莱阳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莱阳市象棋协会
  
  三、协办单位:莱阳市昌山路恒银宾馆
  
  四、比赛宗旨:弘扬国粹,推广象棋,棋艺交流,提高水平
  
  五、比赛时间:2013年3月2日至3日
  
  六、比赛地点:莱阳市昌山路恒银宾馆
  
  七、参赛资格:参赛棋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即可,男女不限,年龄不限,身体健康。比赛期间如遇伤病或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八、竞赛办法
  
  1、执行2011年版《中国象棋竞赛规则(试行)》。
  
  2、采用积分编排制,电脑软件编排九轮积分制。
  
  九、报名方法
  
  报名电话:13210935641,周伟华;13963882851,李旭峰
  
  报名邮箱:254069538#qq.Com
  
  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2月24日
  
  报名费:60元。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录取前20名给予奖励,奖金分别为:3000元、1500元、800元、500元、400元、300元,七到十名:200元,十一到二十名100元。
  
  十一、比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2、采用积分编排制,根据报名人数确定9轮次。
  
  3、比赛用时:每人30分包干。
  
  4、每局胜者得1分,和棋得0.5分,负者得0分。
  
  5、决定名次办法:
  
  比赛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查对手分,对手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对手分相等查累进分,累进分高者名次列前,如累进分在相等,查胜局,胜局相等查犯规及后手胜局决定名次。
  
  6、关于违反行棋规定的裁决:
  
  (1)出现“被将军不应将”、“送吃老将”等“自杀”情况者,立即判负。
  
  (2)在一局棋中,同一名棋手“违反行棋规定”(如马走“田”字)者立即作负。
  
  十二、比赛纪律
  
  1、自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逾15分钟仍未到座按弃权论,每场比赛结束后双方运动员须及时主动向裁判员示意,报告成绩,棋手签字、摆好棋子后退场。
  
  2、所有参赛棋手须将手机关闭,赛场内严禁接打电话,禁止吸烟,违者按犯规处理。
  
  3、每局棋双方须走完20回合以上或20分钟以上方可议和。否则裁判组有权按双方作负处理。
  
  4、比赛严格执行赛风赛纪。如发现有违赛风赛纪一经查实者,裁判将根据情况酌情处理,若发现严重舞弊者如买棋卖棋或利用高科技作弊等,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及成绩。
  
  十三、记录和限着
  
  本次比赛采用30回合自然限着,提出方的“将军”着数,最多只计算10着。
  
  十四、补充规定
  
  (一)犯规:下列情形之一记为犯规。
  
  (1)对方行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其他干扰对方的行为;
  
  (2)对局过程中无故擅停棋钟;
  
  (3)一局棋一方提议作和次数超过对方2次;
  
  (4)违反行棋规定一次;
  
  (5)没有行棋先按钟或不使用行棋的手按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裁判有权立即判负:
  
  (1)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15分钟尚未到达其座位;
  
  (2)有意制造麻烦,无理取闹;
  
  (3)一局棋同一棋手连续犯规达2次;
  
  (4)擅自关闭计时钟;
  
  (5)影响正常比赛秩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棋手,裁判长有权取消其继续比赛资格:
  
  (1)比赛时为运动员支招的;
  
  (2)干扰比赛且不听劝阻的。
  
  (3)不服从裁判裁决和安排。
  
  (四)运动员注意事项:
  
  (1)赛场严禁吸烟,严禁各种影响对手的动作或举止。
  
  (2)为防止作弊行为,比赛时运动员应关闭手机。
  
  (3)如在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发生疾病、意外伤害,举办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此补充规定与本次比赛规程、象棋竞赛规则等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六、各参赛棋手一切费用自理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属本次大赛组委会。
  
  大赛组委会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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