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象棋月赛(八月)竞赛补充规定 一、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象棋协会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2011(试行)》; 2、采用电脑积分编排七轮制; 3、每方基本用时15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 二、名次确定: 根据棋手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遇积分相同,按下列顺序判定名次:(1)对手分,(2)胜局,(3)犯规,(4)后走局数,(5)逐轮递减法。 三、和棋裁定: 1、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简单局势; 2、棋局出现待判局面,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 3、一方提议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4、自然限着40回合。 四、运动员注意事项: 1、服装整洁,仪表大方,文明对弈。
2、对局时棋手不能远离比赛区。 3、对局中出现问题,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发生争议时,应当服从裁判。
4、对局结束,已无比赛任务的棋手应及时退出赛场。
5、公平竞赛,遵守体育竞赛纪律,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6、参赛棋手必须身体健康,比赛期间如遇伤病或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7、室内比赛,禁止吸烟,吸烟者判负; 8、赛场内禁止使用手机,接打手机者判负; 9、每轮结束,双方摆好比赛用棋,由比赛双方一起到编排裁判处填报成绩,胜方每轮结束后不报成绩者,按双方和棋记录成绩; 10、严禁在赛场议论比赛对局或在赛场拆棋; 11、迟到时限:自宣布比赛开始,迟到方基本用时结束,按弃权判负。 12、比赛过程中应服从裁判员管理或裁决,如有异议可向裁判长提出,交由仲裁来裁决 13、比赛最后一轮结束,双方携棋钟、棋具到编排裁判处填报成绩。
14、鼓励棋手录制精彩对局网上发布。 五、此规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此规定的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淄川区棋类协会 淄川区象棋月赛组委会 2014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