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首届“学府杯”象棋赛 补充规定 一、比赛仲裁组:吴承生、徐 进、石安庆 二、裁判、报道组:裁判、报道组在组委会领导下工作,严格执行组委会的决定,严格执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比赛,接受仲裁组监督指导。 裁 判 长:胡智慧 副裁判长:王钊远、黄仁清 、黄 政 编 排 长:卿 成 裁 判 员:陈 理、梁 潇、陈厚旭、余建中、聂晓平、张晓兵 报 道 员:全 娅、杨小林 三、棋手报到 请参赛棋手于2013年7月11日18:00点前在重庆市大学城第三中学校指定报到处签到,若因特殊情况须次日早上八点前赶到的,必须电话衔接并征得同意。过时没有签到也没电话衔接的作自动弃赛处理,不予编排。 四、参赛资格审查:请棋手携带身份证明参赛,一旦查实身份证明与报名资料不相符,或者无法提供身份证明的,取消比赛资格。网上公布的报名单上没有名字的棋手一律不得参赛。 五、日程安排
日期 | 时 间 | 内容 | 组织者 | 7月11日 | 12:00前 | 裁判员报到 | 后勤组 | 14:00 | 裁判员、工作人员会议 | 裁判长 | 18:00前 | 所有棋手签到 | 后勤组 | 18:30 | 晚餐(免费简易工作餐) | 食堂 | 20:00 | 所有棋手预备会 | 组委会 | 7月12日 | 08:30 | 开幕式 | 组委会 | 09:30 | 第一轮 | 裁判组 | 14:00 | 第二轮 | 裁判组 | 15:30 | 第三轮 | 裁判组 | 17:30 | 晚餐 | 自理 | 19:30 | 活动(内容待定) | 裁判组 | 7月13日 | 08:30 | 第四轮 | 裁判组 | 10:00 | 第五轮 | 裁判组 | 14:00 | 第六轮 | 裁判组 | 15:30 | 第七轮 | 裁判组 | 17:30 | 晚餐 | 自理 | 19:30 | 活动(内容待定) | 裁判组 | 7月14日 | 08:30 | 第八轮 | 裁判组 | 10:00 | 第九轮 | 裁判组 | 14:00 | 第十轮 | 裁判组 | 15:30 | 第十一轮 | 裁判组 | 17:30 | 晚餐 | 自理 | 7月15日 | 08:00 | 第十二轮 | 裁判组 | 09:30 | 第十三轮 | 裁判组 | 11:30 | 闭幕式 | 组委会 | 12:30 | 聚餐 | 食堂 | 离会 |
六、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象棋协会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2011(试行)》。 2、比赛分组进行,成年组13轮,少儿组9轮。少年组和成年组前十轮均采用积分编排制。成年组十轮完毕取前八名参加前八名决赛,交叉淘汰决出最终前八名。其余棋手继续沿用积分编排制。成年组前八名决赛阶段,每轮选手对阵根据名次决定,采取慢棋一盘,和棋换先加赛快棋制。慢棋用时不变,慢棋先后手由名次靠前者执先,胜者晋级,若下和,则至多加赛两局快棋。快棋第一盘8分钟加3秒,第二盘超快棋3分钟加3秒,只要分出胜负本轮即止。快棋阶段出现和局,则比较本轮犯规次数,少者晋级。两盘快棋之后若仍无法分出胜负,取第十轮名次列前者晋级。 3、每轮对阵由电脑软件编排,同单位棋手不回避。首轮使用抽签编排。 4、慢棋比赛用时,每方基本用时40分钟,每走一步至多加5秒。 5、同组棋手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区分:累进分(每一轮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后走局数,如无法区分,则除去第一轮成绩进行比较,如仍相同,除去第二轮成绩比较,依此类推,直至区分。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增设女子前三名奖励,分别为1000元、800元和500元。其他奖项参照竞赛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1、慢棋自然限着为50回合。提出方的“将军”着数,最多只计算8着。快棋阶段,裁判有权酌情进行不超过40回合的人工限着。 2、任何情况下一旦形成无防守难度的理论简明和棋局面,裁判有权判和。 3、严禁在20分钟内或20回合内协议和棋或者无故认负,否则裁判有权判双方负。若20回合以内形成不变作和局面,红方必须变招。 4、关于录谱的规定:为了配合网上报道,要求每轮成年组前十台、少儿组前三台、大师(特大)对局的所有台次以及裁判员指定的台次必须录谱(已经直播的台次除外)。鼓励棋手对较为精彩的对局进行录谱。原则上为胜方录谱(和棋为红方录谱),非录谱责任人有协助录谱的义务,凡无故缺录一局、或录谱不完整又拒绝做记录的记录谱责任人犯规一次,确因特殊原因不予录谱须征得裁判长同意。 5、除竞赛规则规定之外以下情形之一的记犯规1次。 (1)快棋剩余三分钟以前或慢棋任何时候将棋子碰落到棋盘外的; (2)比赛间手机响铃一次或接打手机一次的; (3)录谱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缺录或录谱不实的; (4)对局未结束双方都离开棋桌的(后离开者)或棋局结束后裁判员尚未记录成绩就离开棋桌的; (5)对局结束后不及时离开指定区域的; (6)在赛场吸烟的; (7)在赛场有不雅举动的(如说粗话,大声喧哗,赤膊、穿背心或者拖鞋)。 6、除竞赛规则相关规定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判有权立即判负: (1)快棋最后三分钟内将棋子碰落棋盘外的; (2)一盘棋期间手机响铃2次或接打手机达2次的; (3)比赛开始后,一方或双方在15分钟后尚未到达指定座位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判组有权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 (1)利用高科技舞弊的; (2)下假棋经举报查实的; (3)其他影响正常比赛秩序或不听裁判及工作人员安排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下一届报名资格: (1)报名后不参赛且在开赛前一周以上没有主动向组委会声明退赛的(凡是报名后未参赛且没有主动声明退赛的将视为不诚信棋手,名单在网上公布); (2)利用高科技舞弊的; (3)下假棋经举报查实的; (4)有其他严重影响比赛的行为的。 九、注意事项: 1、比赛结束后,双方主动找裁判在成绩表上签名认可后离开赛场休息。编排长有权对拒绝签名或无故弃权一轮或连续弃权两轮的棋手进行除名或作相应处理。 2、严禁在赛场议论比赛对局或在赛场拆棋。 3、为保证赛场秩序,比赛时运动员应关闭手机。 4、由于比赛期间温度较高,请大家互相帮助、互相照顾,若出现身体不适或有何需要,请立即告知裁判员或工作人员请求帮助。 十、此《补充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以《竞赛规程》和《象棋规则》为准;本《补充规定》与《竞赛规程》或《象棋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一、此规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此规定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2013年重庆首届“学府杯”象棋赛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