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程棋院杯”2014年 博兴县象棋公开赛竞赛补充规定(初稿)
一、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2011(试行)》。 2、本次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共赛9轮。 3、每方基本用时15分钟,每走一步加3秒。 二、名次确定: 个人名次根据棋手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遇积分相同,按下列顺序判定名次:(1)对手分,(2)胜局,(3)犯规,(4)后走局数,(5)逐轮递减法。 团体名次根据3位队员名次之和确定,名次之和小者名次列前;名次之和相同的,比较队中个人最高名次,个人名次高的队名次在前。 三、关于自然(临时)限着和棋: 1、对局中如有一方要求“限着”,须经裁判审核局面是否予以“限着”,“限着”为40回合(要求限着方将军不计)。 2、最简明和棋局面裁判有权判和,棋手不得拒绝。 四、关于行棋和裁决规定: 1、在同一局棋中,行棋第一次违反行棋规定(如连走两步,炮隔两子吃子,马走蹩腿等),记犯规一次,如第二次违反行棋规定,直接判负。 2、在同一局棋中,第一次出现未走棋先按钟,记犯规一次,如第二次出现未走棋先按钟,直接判负。 3、凡走棋并按钟后出现棋子走在两个点之间,且无法辨认位置,由对方指定其中一个点作为落脚。 4、棋钟出现问题或不加秒的,要在本轮开赛后5分钟内提出,可换钟重赛,超时提出不予受理。 五、运动员注意事项: 1、服装整洁、仪表大方、文明对弈; 2、中途不得退出比赛; 3、对局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发生争议时应当服从裁判; 4、参赛棋手必须身体健康,比赛期间如遇伤病或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5、室内比赛,禁止吸烟,吸烟者判负; 6、禁止使用手机,接打手机者判负; 7、每轮结束,双方摆好比赛用棋,由双方一起到编排裁判处填报成绩,不报成绩者,按双方和棋记录成绩。 8、严禁在赛场议论比赛对局或在赛场拆棋; 9、迟到时限:自宣布比赛开始,迟到方基本用时结束,按弃权判负。 10、比赛最后一轮结束,双方携棋钟、棋具到编排裁判处填报成绩。 六、关于录谱的规定:为了配合网上报道,要求从第三轮开始,每轮前六台对局必须录谱,也鼓励棋手对较为精彩的对局自愿进行录谱。原则上为胜方录谱(和棋为红方录谱),非录谱责任人有协助录谱的义务,凡无故缺录一局、或录谱不完整又拒绝录谱者记犯规一次,确因特殊原因不予录谱须征得裁判长同意。 七、此规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此规定的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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