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泰山巍巍 于 2015-6-5 09:08 编辑
竞赛补充细则
一、竞赛办法
(一)采用临时定台制。主队1、3台先走,2、4台后走。
(二)慢棋打平,同时加赛两局快棋。主队1台先走,2台后走。
(三)场分计分办法:
1.慢棋胜方记3分;负方记0分;
2.加赛快棋总分获胜方记2分;负方记1分。
3.慢棋及加赛快棋两队均打平,各记1.5分。
(四)快棋不计算等级分。
二、抽签办法
(一)按2014年联赛前11名及2015年预选赛前3名的名次顺序,抽签确定各队比赛的序号。
(二)参赛队在每轮比赛开赛前15分钟同时向裁判长提交出场棋手名单及代号,未按时提交的,由裁判长按秩序册名单排序。
(三)裁判长主持主、客队互相依次抽取一至四台棋手的代号,以确定台次。主队一、三台先走,客队二、四台先走。
(四)如慢棋局分打平,双方立即同时提交4名加赛快棋棋手(替补不限)名单及代号。主、客队互相依次抽取加赛快棋一、二台棋手的代号。主队第一台先走,客队第二台先走。10分钟后加赛快棋。
三、每场比赛裁判长宣布开赛后,未到场就座者按弃权处理。
四、25回合(含)内,原则上双方均不得提和,如此时形成双方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计三个循环),由红方变着,不变判负。
五、自然限着的有关规定
(一)慢棋“自然限着”为60回合,其中禁止着法限30着(包括将军数10着),多余禁止着法不计入。
(二)快棋“自然限着”为50回合,其中禁止着法限25着(包括将军数8着),多余禁止着法不计入。
(三)一方棋手在己方用时内提请裁判审核,如出现提出后超时或对方立即应着的情况,因提案在前,裁判均予受理。
六、记录规定
每漏记4着以上,7着以下,经查实后判犯规一次;每漏记8着(含)以上,直接判犯规两次。凡记录无法辨认或雷同,则依照《规则》7.1款精神判处。
七、附加赛办法
(一)双方同时提交4名加赛快棋棋手(可含替补)名单及代号,互相抽取2名棋手,一先一后,同时加赛快棋。先后手抽签决定,局分多者获胜。
(二)如打平,则在加赛名单中另外抽取1名队员加赛超快棋,先后手抽签决定,和棋黑方棋手代表队名次列前。红方基本用时6分钟、黑方基本用时4分钟,每走一着加5秒。
八、碰乱棋子的处理
(一)比赛中如发生一方碰乱棋子后按钟或按钟后碰乱棋子的情况:当对方用时不足3分钟时,判碰乱方负;对方用时多于3分钟(含3分钟)时,为其增加5分钟用时。
(二)判罚尺度:在对方用时内致一个棋子离开交叉点,可立即摆正,不判罚;碰乱两个及以上棋子,或将棋子碰出棋盘外,则判罚。
九、申诉
对于比赛中的分歧,各队均有权申诉。依分歧的原因,可分别向仲裁委员会或赛风赛纪委员会提出申诉。
(一)主诉人必须是该队的领队或教练。
(二)申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于对局结束后2小时内递交主场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或赛风赛纪委员会,同时交纳500元申诉费。
(三)经裁决后,申诉费胜诉退还,败诉不退。
十、赛场纪律
(一)遵守《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二)执行规则中第16条《棋手须知》条款;
(三)参赛棋手禁止携带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赛场,违反规定者,直接判负,同时记该队一次犯规。
(四)比赛中,棋手离开比赛内场,必须是在对方的行棋时间内,违者判犯规。
(五)棋手上场应着统一服装,佩戴证件、违反规定者,不得入场。
(六)媒体及裁判员以外人员不得进入比赛隔离区,开赛15分钟后,不得使用闪光灯和有声响的设备。
(七)主场比赛如出现手机响的情况,将对主场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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