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国象棋运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淄博市中国象棋运动协会,简称“淄博棋协”。
第二条 本协会是有淄博市从事象棋运动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象棋工作者和体育爱好者,共同为象棋事业的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淄博市民政局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本协会设立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21号,淄博市体育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淄博中国象棋的发展,其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和普及中国象棋,推动群众性中国象棋的开展,通过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参加中国象棋,增强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和提高中国象棋水平。
(二)研究、拟定中国象棋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等,制定象棋项目的竞赛制度、竞赛规程、裁判法、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管理制度等法规性文件,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按照体育行政主管机关和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负责举办省内及国家级竞赛,向有关部门提出活动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各市之间交往,增进与各地区象棋协会的交流和友谊。
(四)负责协调、组织全国性各类、各级象棋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运动员、象棋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五)负责协调组织培训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工作。制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象棋项目的大众传播媒体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市各区县集训工作及参加省内及国家级象棋比赛。
(七)对全市各类象棋的培训活动等进行业务指导服务和归口管理。
(八)开展全民健身象棋运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