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象棋项目竞技水平的提高和后备人才的培养,调动社会有关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象棋特色学校”称号的授予及管理,实现象棋项目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山东省棋类运动协会象棋工作委员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色学校”称号授予工作实行基层申报,地方审核,协会审批,协会监管的申报、审批、管理制度。 第三条 “特色学校”授予期限为四年。 第四条 “特色学校”授予对象为本省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第五条 山东省棋类运动协会象棋工作委员会负责“特色学校”的授予、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六条 各市体育局(体育总会)或象棋协会应积极配合山东省棋类运动协会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授予标准
第七条 申请授予“特色学校”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重视青少年象棋培训工作,实行象棋进学校、进课堂,长期开展象棋培训活动。 (二)象棋进入校本课程,学校全部或者部分年级有每周一至二节的象棋课;幼儿园同上。 学校成立校队,训练时间每周不少于1次。 (三)学校(幼儿园)拥有专职或者兼职象棋教师。如外聘教师须有相关聘用协议,聘期不得低于1年。 (四)学校(幼儿园)象棋教师有一人以上拥有中国象棋协会教练员证书。
第三章 授予程序
第八条 “特色学校”的申请程序: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属地教育管理部门同意,经体育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山东省棋类运动协会。 “特色学校”申报材料须包括: (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和本单位开展象棋活动的现状和长期发展规划; (二)加盖归属地教育部门公章的批准函; (三)加盖归属地体育管理部门公章的批准函; (四)申请单位教师、场地、器材情况说明; (五)相关照片或光盘材料; (六)单位负责人签章。 第九条 “特色学校”的批准程序:山东省棋类运动协会象棋工作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两个月内审查完毕,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将考察情况和审核意见报协会审批;协会批复。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完成各项考察工作。 第十一条 对获批准的申报单位,由山东省棋类运动协会正式批复并在官网予以公示,同时负责落实授牌工作。
第四章 运营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被授予的“特色学校”,应服从山东省棋协的业务督导,积极配合省棋协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被授予的“特色学校”有义务参加和承担山东省棋类运动协会组织开展的相关赛事、集训、培训、会议等。对一年内拒绝或消极参加上述活动3次的,将取消资格并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山东省棋类运动协会有对“特色学校”开展象棋活动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接受社会监督。对挂牌之后消极对待甚至荒废特色项目的,将取消资格并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被授予单位按照授予标准的具体内容每年年底之前报送一次工作情况汇报。 第十六条 对开展象棋普及推广工作富有成效的优秀“特色学校”,将以一定形式予以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特色学校”称号的授予是一项严肃而规范的工作,参与单位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并在获得称号后积极开展象棋在本单位的普及推广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山东省棋类运动协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山东省棋类运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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