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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陶山老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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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斌:《棋例人生》(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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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5 20:32:56 | 只看该作者

第  49  讲

带有“第一反击”的“将”和“杀”(上)


    此前几期的小文,论述了与棋例术语“第一反击”有关的问题,说理方面偏多,具体图例一个没有,给人留下了“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印象。小伙子的这只靴子要是总也不扔,老先生怕是一整宿都没法睡觉了!那位急性子的裁友也铆足劲儿喊了半天了,看来本期非得来点儿真格的不可了。况且还有个“顺口溜”在旁边撂着呢,也总得给它提供点用武之地吧!
    闲言少叙,赶紧开篇:怎么才叫“带有第一反击的‘将’和‘杀’”呢?乍一听好像不容易弄懂,其实很简单,一说您就明白了。就是当甲方走子给对方造成“将军”或“要杀”时,轮到走棋的乙方当时就有可能把甲方造成“将”或“杀”的棋子(或是相关棋子)吃掉,使甲的计划落空,则甲方的这着棋就被称为“伴有对方第一反击”的将军或要杀。至于乙方是不是一定去吃甲方的这个“凶手”,那倒不见得,乙方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他会根据形势,衡量得失作出吃或不吃的选择。但是不管乙方作出了怎样的决定,都不会影响裁判员对甲方所走这步棋的定性,仍会坚定不移地判其为“将”或“杀”。事实表明,乙方一般都不会贪吃这个“入侵者”,一则因为甲方既然敢在虎口捋须,必须有所仗恃,二则若是乙方百无禁忌上来就吃,也就形成不了“待判局面”了。这种判法不是某个人的主意,而是从老年间留传下来的惯例,料想其良好动机,不外乎是为防止过多利用反复“将”、“杀”循环不变的手段来频繁求和,从而降低了象棋对局的艺术价值,正和“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许可单方面‘长将’”的规定精神,是完全一致的。棋例中之所以需要有 “一方走出‘将’、‘杀’、‘捉’时,即使另一方存在‘第一反击’,也应按‘打’处理”的规定,是为了避免产生争议。判“将”时因比较明显,还容易被接受;而被判“杀”或“捉”时,则另当别论了。以往即曾出现过这种抗辩,甲方满腹委屈地诉说:“他完全可以把我的马吃掉嘛,我怎么杀得了他,为什么判我‘长杀’作负?”自从在八四至八七中规里设置了上述条款后,此类事件已无从争起。


              

    图1选自《秋雨夜论坛》,是“仙人驾临”提供的,标题叫“这个局面是两打还一打?”这是一个开局过后不久,逐渐向中局深入转化的形势。双方兵种齐全,黑方主攻,引大军压过半场;红方并无所惧,稳住阵脚施展防守反击,用八路炮死死盯住敌方的过河车。一门黑炮潜入敌后进行骚扰,遭到红车阻击,缠斗中引发了当前的“待判局面”。双方循环不变的着法是:红士五退六,黑炮3进1,士六进五,炮3退1……红方退士,造成红车捉着黑炮,是从没捉到捉,判一捉。黑炮3进1是叫将,现在的走子方黑炮是甲方,走子后造成“将军”时,作为乙方的红车,当时就可以把黑炮吃掉,使其“将”的计划落空。因此,黑炮的这一步“将军”,就是我们今天所要研究的主题——“带有对方第一反击的‘将’,仍应按打处理”。接下去红方支士是个“闲”着,因为红方底车能吃黑炮的这个事实,在走士之前就已存在,并非因士六进五而起。黑炮3退1打车也是从没捉到捉,应判为捉。总的算来,红方是一捉一闲,黑方是一将一捉。由于红方属于“允许着法”,而黑方是“禁止着法”,故应判黑方变着,不变作负。假如不把“带有第一反击的‘将’定为‘打’”,那么双方就都是“一捉一闲”而被判为不变作和了,其差别之大明显已极。

               
   

    图2系以《棋艺》2000年8期29页栾晓峰答复广东邓汉平提问的待判局面为素材,略作加工改写而成。此局双方循环不变的着法是:红车三平四,黑将6平5,车四平三,将5平6……因局中既有不同兵种棋子交锋,又有相同兵种棋子对峙,所以适用于“顺口溜”的提示。我们先把顺口溜的内容作一回顾:“不同兵种由前往后看,相同兵种从后朝前观,将杀捉打马上现原形,兑献和闲辨认不犯难。”需要说明的是,怎么叫前,哪个叫后。这很容易,走子的一方就算前,另一方就叫后。比如第一步红车三平四,因车和将不是同兵种,应由车向将看,形成车在捉将,也就是拿车“将军”;而红车和黑车的关系则不同,因属同兵种,不能由前往后看,认为是红车捉黑车,而应“从后朝前观”,观察黑车是否具备“第一反击”能力可以吃掉红车。黑车若有这种能力,则红车是“兑”(因有三路马作根);黑车若没有(这种能力),则红车是“捉”。在目前形势下,红车三平四既可以看成是“又将军又兑车”,重判为“将”;也可以视红车为“带有对方第一反击的‘将’,仍应按‘打’处理”,其结果必然是一致的,不会自相矛盾。下一步黑将6平5是闲,虽说盘面上存在黑炮9进1后,再走炮7进9打相的闷宫杀,但与黑将进中无关,其直接原因是红车照将后的“自毙”,责任自负,不应算对方“打”(关于“自毙”,以后还会详为解释)。以下红车四平三是捉炮(也存在黑炮7进6的“第一反击”)。黑将5平6造成象5进7的捉车,算一捉。总的来说,形成“一将一捉对一捉一闲”,应由红变,不变作负。(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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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5 20:40: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4-21 14:34 编辑



第 50 讲

带有“第一反击”的“将”和“杀”(下)

    湖北的武汉市及其周边地区是中国象棋的发祥地之一,棋风炽盛,绵延长久,名手辈出,各怀异能。从早年的罗天阳、方绍钦、袁乜子等象坛耄宿,到日后的李义庭、柳大华、胡远茂、洪智、汪洋等楚天才俊,莫不创造过辉煌业绩,令人永志不忘。因其域跨南北,交通便利,自建国之初,即有众多挟技棋客慕名往访,旨在切磋棋艺,一较功力,以棋会友。即或不把华中华南本区有机会在竞赛活动中会面的高手统计在内,仅是外省市的专程造访之客已不在少数。传说较详者即有上海何顺安、屠景明、徐大庆,香港曾益谦、浙江董文渊、天津马宽、四川陈新全、北京赵孟继等。
    广州《象棋》月刊1956年7月第三期15页,刊出了上海徐文庆先生与湖北王尊骥先生在武汉民众乐园分先对弈两局棋的完整记录:首局王先胜徐;次局徐先胜王。对局时间是同年6月,即发生于上个月之事。
    笔者今天重点介绍的是第二局,双方走到第22回合时出现的棋例问题,见图1。
   

              


双方重复的着法是:红车三平五,黑车5平7,车五平三,车7平5……。当时并没有一部全国统一执行的象棋规则。既未举行过全国性比赛,首册由国家体委审定的《1956中国象棋规则》也是迟在两个月后才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公开发行的。这一特别时期的象棋对局,如若发生棋例事件,解决的途径只有两个:一是尊重并服从当地的传统判法;二是未雨绸缪,在赛前商定相关内容共同遵守,然也挂一漏万难保周全。无怪《象棋》月刊的评注者在此作出了如下表示:“至此形势,演成红方长斗车求和,黑被迫一将一杀(编者因未明了该棋赛的规则,在这里不参加意见),这个问题是由当值的裁判决定。”接下去的实战情况是黑方变了招,他把车7平5照将,改为车7平6顶马。惟不知是黑方主动求变,还是裁判员要求黑方变着。不过很快黑方就难以化解红方双车错的强烈攻势,投子认输了。关于当时的判法,在此不作估测,待到拙文谈及“兑”的专题时,再由远至近地详为解析吧。
    现在我们运用“新理念棋规”的概念,对徐王二君的待判局面加以审视:当前黑车正在照将,红走车三平五垫将后形成了同兵种相对的局面。对红车是“兑”还是 “捉”,不宜轻下结论,需要按律裁决。这时根据象棋本身“兑、献”与“捉”的运动规律和定义要求,必须“从后朝前观”,就是优先考虑黑车是否存在“第一反击”能力,若有,红车是兑,若没有,则红车是捉(其它要求,以后再详谈)。现在可以承认红车三平五是兑。同理车五平三也是兑车。最后要分析黑车5平7是什么?很明显,是“杀”。红若不理,黑再走车7进4就能杀死对方。但红含有车二进一吃炮解杀的应对之策,那么黑车5平7还算“杀”吗?回答是还算,只不过黑车5平7是“带有第一反击的杀”而已,仍应按“打”处理。依照六五之后以至九九中规,均应视黑方为二打,红方为二闲,黑方不变作负。按〇七中规试行本,取消了“打”的概念,则判黑为禁止着法,红为允许着法,黑方不变作负,结论毫无二致。


               


    图2引自八四中规53页图十二,是典型的带有对方“第一反击”的“长杀”。其重复着是:红马四进三,黑将4进1,马三退四,将4退1……红方仅余车马,鉴于对方士象齐全,一朝归位,已方毫无胜望,目前自以求和为第一要务,遂施出不断跃马做“杀”的特殊手段。其中马三退四是故意送至黑车口边,用以制造“构不成长杀”的借口——他可以把我的马吃掉嘛,怎么能算我长杀呢?黑方当然不愿出现得马丢炮还要搭进一卒的后果,那还怎么赢棋?然又没有它法可以化解,只能频频动将上下逃避,在双方僵持中形成了待判局面。此局并无碍难之处,裁判组只需熟稔“带有第一反击的杀,仍应按打处理”的规则精神,即可顺利结案,径判红方为“长杀”,不变作负。

              

    图3是笔者根据需要,借鉴其它图势,依照排局规律,自行设计的一则待判局面。双方的重复着法是:红车五平四,黑车5平6,车四平五,车6平5……。当前红方正面临黑车5进5的杀手,在前线马兵无法迅速入局的情况下,只可动车暂避一时,这是带有对方“第一反击”的“将”。黑将不敢打车,因防红马七退六叫杀无解,只得车5平6,二车对面,要“从后朝前观”,优先考虑红车有无“第一反击”能力,此刻红车呈任人宰割之势,则黑车是捉兼杀,重判为“杀”。红车避到中路不是“闲”,是遥相帮助前方兵六平五的“杀”。黑炮仍无暇发射,只可走车6平5解杀还“杀”。最后结果,红方是“一将一杀”;黑方是“长杀”,双方均为 “禁止着法”,不变作和。(50)




53#
 楼主| 发表于 2018-4-16 07:53:46 | 只看该作者
第 51 讲

带有“第一反击”的“捉”(上)

     近两期小文,把带有“第一反击”的“将”和“杀”,给大家举例作了说明,顺便也把那个自产自销的“顺口溜”糅了进去,还不知道列位弄懂了百分之几。好在下面还要继续深入探讨,一回生,二回熟,假以时日,相信您会慢慢融会贯通的。在下的耳边隐约轻响着嗫嚅的置疑声:“你这个‘第一反击’理论,在没有得到官方认可之前,还属于假冒伪劣产品,难登大雅之堂,尤其不能名正言顺地步入法庭参与控辩活动,因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您说的没错,“第一反击”目前确是已被注销营业执照的“黑户”。但我有下情禀告:第一,我是在回顾历史,理应言者无罪;第二,若是广大裁友觉得刘某的拙见还算能够经得起推敲的话,不妨把它看作一册聊胜于无的业余参考书,留存备用;第三,您完全可以把它当成修辞学里的“形容词”,只要有助于对案情的精细理解,对判词准确鲜明生动有力的表达(本就是对修辞学的基本要求),何乐而不为,谁还能为此对您的法官身份产生怀疑?

  
  
                 

   


    开场白表过,直奔主题:
    图1是八四中规第56页图二十二。黑多两卒主攻。红方车马困居一隅。红棋意欲以马换炮,再用单车士相全死扛黑方车双卒,或能幸存一线生机。于是出现以下重复着法:红马四进三,黑炮8退1,马三退四,炮8进1……实际上最容易引发争议的,无疑是红马紧贴黑车之身追捕黑炮这步棋,究竟算不算“捉”?通过前面对“将、杀”的分析,各位已经是驾轻就熟的老手了,深谙“不同兵种由前往后看”的规律,那就是由走子方的红马,旁若无人地径直往后面的黑炮看去,必可得子当然是“捉”。至于黑车当时就能把红马吃掉,只不过是“第一反击”而已,一点也改变不了红马捉吃黑炮的性质。因为带有“第一反击”的“将、杀、捉”,仍然按“打”处理。红方“长捉”,必须变着,不变判负。

                     

   
    图2是由实践对局演成的。1985年4月13日在西安举行的全国象棋团体赛进入第8轮,北京喻之青对江苏李国勋。残局阶段,喻以双车卒攻击李之车马兵士相全,出现了棋例问题。因局势具有一定代表性,八七中规将其精选入围,列为示范图例内容。其后两届中规均予采用,至今未辍,促其成为资深“待判局面”之一。为了求索中象规则的演变轨迹,兼及各属棋规修订小组对棋例认知与变革的心路历程,谨将对此同一图例的各版判词公诸同好,确信各位裁友定会本着学术探讨的积极态度,见仁见智,各有所获。现将四版规则的相关条款和判词简述于后:
    一、八七中规42页图六。二·一方走出“将”、“杀”、“捉”时,即使另一方存在“第一反击”,也应按“打”处理。如图六,红马“长捉”黑车,尽管黑方存在用四路卒吃马的“第一反击”,红方也应按“打”处理。黑方“一捉一闲”,红方则为“二打”,因此应由红方变着,不变判负。
    二、九九中规28页图五。5、凡捉子兼具兑、献、送吃,也按捉处理。如图五,红马长捉黑车,尽管存在马送卒口,也按捉处理。黑方一捉一闲,红方则为长捉,应由红方变着,不变作负。
    三、○七中规修订第一稿29页图七。6、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如杀兼捉,捉兼兑,捉兼献等),从重定性。如图七,红方马送卒口献吃的同时兼捉黑车(献兼捉),也按捉处理。黑方一捉一闲,红方则为长捉,应由红方变着,不变作负。
    四、○七中规修订第二稿(2007年版试行本)28页图七。6、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从重定性。如图七,红方马跳卒口送吃兼捉黑车,从重判处,按捉处理。黑方一捉一闲,红方则为长捉,应由红方变着,不变作负。
    综上所述,从九九中规开始,把八七中规“带有第一反击的打”,一概改用“送吃兼打,从重判处”取代。笔者早在日前所撰“什么叫做存在第一反击的打”一文中,对两者的主要区别有所对比剖析:“第一反击”术语是区分兑献与捉的原则界限;也是给打下定义时必须明确的问题。而“送吃兼打”的判词仅能解决后半句中不同兵种相遇的问题;对前半句所指需要发挥区分相同兵种“兑献与捉”的功能时,不仅表现得无能为力,甚而有时会起到误导作用。兹举一例,以证斯言。

                     

   
    图3,出现于1988年9月14日在呼和浩特市举行的全国象棋个人赛上。当日女子组进行到第11轮,由广东黄玉莹执先对江苏汪霞萍,从第17回合开始,双方走出下述着法:红车四平三,黑马7进9,车三平四,马9退7,重复至23回合,双方声称不再变着,自愿作和。黄汪二位大约都认为是二打二还打,各不吃亏甘愿成和,裁判在旁自也不便干涉。其实若请裁判组判决,则结果有异,会判成二打一还打,黑不变作负。原因是其中三步棋,即黑马两步和红车四平三被判为捉,一般都容易接受。而车三平四一着则难保出现分歧了:按“送吃兼捉”的理论,红车以兵作根,已有条件红炮吃去黑炮得子,即使存在“炮送炮口”,也应从重判处红方为捉;但依“第一反击”概念裁决,则着眼点截然不同,当相同兵种的敌对二炮会面时,必须根据象棋中“兑”与“献”的固有运动规律,“从后朝前看”,优先审视黑炮有无“第一反击”能力,而且一旦吃去红炮后有无不良后果(立即被杀或遭受子力价值方面损失)。查看结果,平安无事,则已可认定红车三平四是在献(红炮为少根子)炮。而不应总是目不转睛地一味“由前往后看”,以致犯下“送炮兼捉,重判为捉”的不可原谅错误!
    笔者浅见,在○七中规试行本内,尚有一定数量条款值得商榷,幸勿急于求成,达致妥善为要。其余暂且撇开,单提与本案性质类似的图八,图九,即会让研习者产生“定性含混,词不达意,忽左忽右,二心不定”的印象,与棋例中的左邻右舍,多有磕碰之处。若不早为之计,加以协调举措,养痈遗患,遇机爆发,难以收场。在下言出有据,存图为证,绝非谵妄之语。待到相关专题时,自当竹筒倒豆子,以恨铁不成钢的心态,倾情相告,聊表耿耿愚衷!(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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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6 09:13:45 | 只看该作者


第 52 讲

带有“第一反击”的“捉”(下)


    本人虚度75岁有半,纯属计算机时代的落伍者,以往从未涉及过此道。退休以后看到年龄相近的徐家亮老兄等位,在电脑屏前英姿勃发,手挥目送,潇洒自如,在十分眼热之余,还不免见猎心喜,颇有驽马追骏之念。后来总算在外甥和爱女的前拽后拱之下,勉强学会使用一指禅点击鼠标上网,无比惬意地漫游冲浪,多了解海量的有用知识。但到以键盘打字这一关时,却无论如何也混不过去了。直到此刻,才算对自己“灵活如牛”的一阳神指,真正了如指掌。无奈返璞归真,还是在拿手的爬格子游戏里,自得其乐吧!
    目前,在《中国棋院网》的“裁判天地”内,发现了标题为“究竟是不是两打对两还打?”的待判局面(见本文图1)。


   
                 

   
    其循环着法是:红炮二进一,黑炮7进1,炮二退一,炮7退1……。笔者于楼上楼下信步浏览之际,顿感一阵暖风扑面而来,一种平和熨贴的亲切之感直入心田。原来提供课题及投入研讨的竟是几位素未谋面但却神交已久的知名网友——人淡如菊、浮生半日闲,藿香正气。这几位同好确是人如其名:淡泊明志,雅洁如菊;浮生若梦,逸致闲情;藿叶清香,扶正祛邪。他们曾在多处网站论坛留下足迹,以个人的诚笃、热切、稳重、谦虚、无私、公允的端方品格和良好表现,博得裁友们的普遍称许。而此番笔者心底涟漪之所以被引发触动,并非源自论题的艰深难解,参与者的人数众多或答案的准确无误。却是由于难得感受到的浓郁和谐的学术研究气氛;执著的钻研精神和切磋琢磨取长补短的学习态度。这里没有逐鹿者不克自拔的名缰利锁,没有主持人的自以为是,任性封杀,更不存在任何权威的随心所欲,一意孤行,在下怎能不驻足叹羡,忘情留恋!
    有感而发,一笔带过,还是对本图作个表态吧,也不枉到此一行。在下同意各位所作的结论,此图确为两捉对两捉,应不变作和。即使按照〇七中规裁决,因红炮两步所捉均是对方的“无根车”;而黑车所捉也都是对方的“无根炮”,彼此对等,无轻重可言。唯有黑炮7进1这一步,尚有存疑 ,愚见红炮在被捉时,能够打掉黑马以作抵偿,使黑车吃炮的计划落空这一可能采取的措施,正是红方存在的“第一反击”(黑马即属定义中的有关棋子),故仍应判黑为“打”。至于若把黑方边马换成黑炮,则应作如下解释:黑方走子后,造成二炮相对,须“从后朝前观”,优先考虑红炮的吃子能力及后果问题。目前一切正常,可以认定是“兑”的关系。但黑车不是同兵种,必须“由前往后看”,确定黑车在捉红炮无疑。既有兑,又有捉,组成了“兑兼捉”,故仍应从重判处黑方为“捉”。双方不变作和,与原结论并无不符。个人看法,是否合理,请予复议。

                     

   
    图2是1986年11月17日在湘潭举行的全国个人赛中,上海于红木先行对内蒙古孙启忠走成的。循环着法是:红炮五平四,黑前炮2平5,炮四平五,炮5平2……。红方的炮五平四打车,就是带有对方“第一反击”的“捉”。若用九九中规或〇七中规判断,会被定为“送吃兼捉,从重判处,按捉处理”,固无不可。但似乎不够确切。因局中黑车要砍马必失炮,平价交换而已,无便宜可占,故红方并无“送子”之实,此说有嫌牵强。而“第一反击”论的内涵其二:一是当不同兵种相遇时(即如本案),其着眼点仅在观察对方是否存在实施破坏行动的可能。即便存在,亦应按“打”处理。出发点是为了免去若干强词夺理的口舌之争,所以并未在子力价值方面多设规定;二是当相同兵种会面时,不光要求“从后朝前观”,还要在被兑(献)方的生死和子力价值上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兑现与捉绝对不会出现模棱两可,影响裁判员在立法和执法上形成首鼠两端。这是设置“第一反击”术语的重点所在,也是缺失之后的显著空白,致使不少人正在歧路徘徊。以下黑方前炮平5是一“将”。红炮四平五是“兑”炮。黑炮5平2打车又是一“捉”。当裁判员按照八四中规条款,认定红方为“一打一闲”,黑方为“二打”,“二打一还打”应由黑变。黑方孙启忠当红炮打车时,改走了车6平3暂避其锋,后因局势不利终遭败绩。于红木在自战回顾的评论文章中,认为孙方当时走的躲车不是最佳选择,正确的应对之策是:红炮五平四,黑前炮2平5(保留一炮,避免兵种不全),炮四平五,车6进1吃马,车八进七吃炮,则黑象3进5,双方平稳,黑方足能抗衡。当然,这些都是赛员之间的复盘总结,对将来的技术提高大有裨益,但对裁判业务而言,却是另一回事了。
   “第一反击”理论,暂且介绍到这里,不知列为作何感想?顺便提个问题:那个“顺口溜”,对您有点用处吗?笔者在这儿掏心窝子武断地说,如果您觉得还有点用,恭喜您,您的棋例水平已经提高了;要是您觉得也没什么大用,到时候还是搞不清兑、献和捉,对不起,您还得接茬儿努力,下回我再盯着问您!
   下期继续探讨“献”的有关课题。(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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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6 09:32:08 | 只看该作者
第 53 讲

“献”的解剖手术究竟启动了没有?
    象棋棋例中的“兑”和“献”至为近似,不光在外观上相去无几,即在所下定义的词语方面也几乎如出一辙。所差仅在前者是“有根子”,后者是“无根子”而已。别看只有这一点细小的区别,却使得两者的应用范围及作战方式发生了微妙的变异。作为有根子的“兑”,因为不乏援军,有恃无恐,敢于随时直面敌方的同兵种棋子,发挥争夺据点或是适时解困扭转战局的作用;而“献”由于是单兵作战,深怀忌惮,轻易不敢明火执仗贸然行事,只能欲擒故纵巧设机谋,诱敌入彀,以达到预期目的。因而“献”的出镜比率,定会较“兑”为低,有关“献”的待判局面,必然鲜有出现。唯其如此,才会令“献”养成特立独行的秉性,软中带硬,神秘莫测,养在深闺人未识,掩门闭户,远离公堂。这也正是早年棋规难以为其作出准确定性的原因所在。好在目前我们拥有一支人数众多且对探“献”怀有浓厚兴趣的裁迷队伍,不懈地向纵深掘进,何患大事不成!
    早在拙文第25期“什么是棋例中的‘献’?”发表后,已有裁友对“献”提出进行解剖手术的动议。由于当时各项条件尚不具备,为了保证效果,不便操之过急。之后经过一段时日的准备,时机已然成熟。至38期“献的研究课题到底有哪些?”时,实际上业已点明了对“献”的几处开刀部位,以及需要进一步考察的症状。后续各期的内容都是围绕着预定医案进行的。首当其冲的开刀部位就是“同兵种”、“威力互达子”和“第一反击”理论。其结果正如大家已经知晓的那样,包括所暴露出来的一应症结,以及需要加强医疗和护理的方向。
    为了加深记忆和理解,巩固已经进行的手术成果,为整个解剖方案开个好头,再举以下三例,以助对照参研。设若列位尚能认同那个“顺口溜”的工具作用的话,我们不妨委任它为随队参谋,一路同行。

   

                 

    图1的红方车坚马壮,军容甚盛,可惜局势危殆,命悬一线。全部子力偏处一侧,鞭长莫及,难挽狂澜。忖度之下发现只有弃去一车引出黑将,方能落士解困,不只可以转危为安,甚而胜券可操。为此,双方走出如下的不变着法:红车四进一,黑将5进1,车四退一,将5退1——。若依台北林文超先生首创之“威力互达”理论,则因红车与黑将均能把自身所具有的威力,达到对方的身上,故不应判为“长将”,而应以“长献”论处,不变作和。但如以内地棋规判断,红车和黑将并非同兵种棋子,必须“由前往后看”,即由轮走的红车往黑将看,无疑步步是在捉将(将军)。至于黑将时时可以反吃红车的所谓“威力互达”,也不过属于“带有第一反击的‘将军’”罢了,仍应按打处理,丝毫找不到有可能被判成“长献”的任何依据,一切分歧都无从谈起。这就是“同兵种”加“第一反击”辅以“顺口溜”的运作法则(为何如此运作,到下一单元“兑”的专题时,自会予以例解),与“威力互达子”的根本差别。

   
                 

    图2的性质与图1类似,只不过已将红车代之以红兵,因为“威力互达”,除了同兵种会面之外,只有车、兵(卒)、帅(将)三个棋种之间存在这种关系。黑方6路底卒是红方的致命心病,不予去除,立即毙命。红方必欲食之而后快,遂通过唯一的途径走出连续送兵的着法兵五平四。以下黑将6平5,红兵四平五,黑将5平6——双方循环不变。本局是民间排局“道不容车”的结尾部分,形成了待判局面。红兵贴身叫将,黑将坚拒不受,按“威力互达”论应判为“长献作和”。依不同兵种的第一反击理论,红为带有第一反击的“将军”,仍应按“长将”处理,不变判负,完全符合“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单方面长将”的0七中规棋例总纲。

            

    图3,两军大子齐全,分布犬牙交错,跨河黑车正遭红相威胁,黑马当即以牙还牙连续攻击红方巡河车,弈成待判局面。双方循环重复的着法是:红车七平八,黑马4进2,车八平七,马2退4——。裁判组及时停钟,尽快分析研究后,作出了自己的裁决。其结论是:红车七平八为一闲,既和原来存在的相五进三飞车无关,也没制造出新的得子方法。黑马4进2比较复杂,需要兼顾双重关系:一是考虑黑方马炮和红车的关系,不同兵种由前往后看,即由走子方的马炮向车看,属捉车无疑,红车可以吃掉黑马是第一反击,黑方仍应算捉;二是黑马与红马的关系,相同兵种要从后朝前观,即优先考虑红马能否吃黑马,答案是不能,因为要丢红车,所以黑马不是献,那么黑马对红马是不是捉呢?也不是,因为红马有九路炮作根不致失子,最后确定黑马对红马既不是献也不是捉,只能算“闲”,总起来看,黑马4进2这一步,是又有捉又有闲,应从重判为一捉。红车八平七曾被旧书刊断为闲,实误,理由是预计下一着红可走车七进五吃去黑方底象,则黑车2平3,红炮九平三,以下无论黑方是马2进4吃马,还是卒7进1吃炮,红方都能取得一象之利,至于吃象后局势是否有利,那就不是裁判组应该回答的问题了。黑马2退4蹬车,又是带有第一反击(红炮六进四打马)的捉,仍算一捉。最终为“二捉一还捉”,黑方不变作负。(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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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6 21:52:23 | 只看该作者
第 54 讲

献抑非献,生死一线

    八四中规及八七中规关于“献”的完整定义是:“凡甲方走子后造成己方的某一个无根子和乙方的相同兵种相对的局面,企图利用送吃的手段来达到一定的目的,而乙方一旦吃去此子后(不包括再吃别的棋子),既不致立即被将死,又不致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则甲方所走的这着棋称为‘献’”。
    很明显,衡量真“献”的试金石之一,就是观察受献方吃掉献方所赠的礼品后,会不会立即不致身亡。若仍健在;或虽是性命难保但尚可苟延残喘,均能认同符合此项要求,如其它条件皆已具备,即应承认该着为“献”。否则另作裁处。
   

                 


    图1的红方,以双炮双兵士相全与黑方的车炮卒负隅顽抗,眼见败势已成,前途暗淡无光,焦虑中灵光闪现,步步送炮给对方吃,企图以长献求和。双方的着法是:红炮三进一,黑炮3进1,炮三退一,炮3退1……
    有经验的裁判人员,熟读棋例,见多识广,几乎不假思索即将红方的频频“送”炮之举,判为“长捉”。旁观的裁友们根据对有关棋例的学习心得,立刻揣摩出当值裁判的裁决思路必然是:红方走子后造成红黑二炮相对的局面,既属相同兵种,必须“从后朝前观”(即在○七中规试行本内提到过的“优先考虑”),查看黑炮是否存在“第一反击”能力,也就是能否吃得了红炮。观察结果,黑炮已经丧失了这种能力(亦即以前曾提到过的“呆子型”),黑炮一旦吃掉红炮,就会引发红方底炮七进九的闷宫杀,一击致命,堪称“立即”,毫无苟延生命的可能。从而可以确认,红炮不是“长献”。其三路炮的进退,均为捕捉黑炮,判为“长捉”,公平合理。
   

               


    图2与图1比较,局部结构颇为相似,而其本质却截然不同,因而产出了不一样的果实。双方重复的着法依然是红炮三进一,黑炮3进1,炮三退一,炮3退1——其实图2的红方与图1的红方抱有相同的动机,鉴于自身势单力薄,不耐久战,一朝黑方双车道路畅通,往返撞击,绝没自己的好果子吃,莫如乘其困窘难舒之时,胁迫成和。黑方并非易与之辈,否则也不会取得前半盘的优势,此刻虽对红炮的用心洞若观火,但思前想后确实也不敢吃,万一被红炮七进八打去底象叫杀,则神仙也难挽救。为此黑炮只能忍让退避。裁判组介入这一待判局面后,很快判为红方“长献”,双方不变作和。对棋例吃得很透,因为黑炮并非呈“呆子型”或“死子型”不能离线,完全存在“第一反击”能力,可以吃去红炮,并无毙命之险,故应承认红炮属于“长献”。至于红炮打象之后无解,那是隔一步的事,不属“立即”的范畴,规则不予考虑。
   

                 


    图3有些来历,是一度在网上引起热议的图式。笔者于2007年4月19日从广东象棋网上得见。据言此图转自汕头网,标题是:“讨论奇妙奇局”,系“拜仁拜仁”网友于2007年4月11日来稿提供的。此待判局面的双方循环着法是红兵八平七,黑炮3平2,兵七平八,炮2平3……那时笔者曾拜读过不少帖子中的各种看法,确实不乏有识之士,规则纯熟,态度认真,见解独到,令在下获益良多。然因意见分歧,其说不一,似是直到最后也没得出一致结论,而被搁置下来,不了了之。笔者认为这不足为怪,因为确有难解之处。其中难点主要有二:一是爱好者对“兑”、“献”、“捉”的定义尚有不够明确之处;二是关于兵卒参与互打时的规定并非始终一成不变,使人无所适从。往事已矣,于此暂缓置评,现在谨按自身对○七中规试行本的粗浅理解,就本案提出个人观点,不当之处,欢迎裁友们指正。
    准确认定红兵八平七这一步的走子性质,是破解本案的关键所在,需从两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其一,红兵在叫吃黑炮,本应算捉,但依最新规则,凡“兵卒本身(无论是否借助外力)直接捉吃对方的棋子(不含将、杀),按‘闲’处理”。其二,红走兵后造成红黑二炮相对,因属同兵种,应“从后朝前观”,不能认为是红炮捉黑炮带杀,而要优先考虑黑炮是否存在“第一反击”的吃子功能;而且一旦吃去红炮,是否立即被杀或立即遭到子力损失。答案是:能吃,当时不会死,没有子力损失。则应承认红方是在“献”炮。综合两层关系都表明红兵八平七是“闲”。至于黑吃炮后,红走兵七平六,造成兵炮双杀无解,那是“隔一步”的事,不属“立即”,定义中早已明确,故不予考虑。黑炮3平2明显是一杀。红兵七平八,兵拦炮仍是闲,但有炮七进二的杀,应从重判“杀”。黑炮2平3拦住红炮没有别的威胁,又是一闲。计算总账,双方都是“一杀一闲”。当法官宣判为“双方不变作和”时,两造均无异议,具结完案。
   献抑非献,生死一线,此之谓也。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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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6 21:56: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4-21 08:22 编辑

第55讲

子力受损焉能称“献”


    前文所言,皆为法庭断案分析案情给“献”定性之际,预计被献方一旦吃进献方所赠之美味佳肴后,是否会对棋局引致生死存亡问题,这常会成为分辨“献”与非献的关键环节。然而自从新理念棋规精雕细刻地补充内容以后,在“献”的定义中,这仅是重要因素之一,却非唯一标准。另一个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衡量尺度,就是注意观察诱人甜品入口后,会不会立即引发子力价值方面的亏蚀,据以确认献方所赠之物究属腐蚀剂,还是没有毒副作用的普通营养品。

   


    图1的红方实力不济,缺损一炮,无力打持久战,尽早推行求和之策已迫在眉睫。奋斗的目标是设法走成旧规则中所要求的那种“长献”——即“拿自己的棋子送给对方吃,而对方吃了又不致立即被连‘将’杀棋,这叫做‘献’。如果一方长献,而另一方不吃,双方不变作和。”遂依计行事,走出重复不断的着法:红炮一退一,黑炮3退2,炮一进一,炮3进2,炮一退二,炮3退2……书中暗表,此图实乃八四中规之图四十五,是专门针对新定义改编扩容而设计的一则原创产品。裁判组当即根据新规宣判红方为“长捉”,不变作负。指明“献”的新旧定义不同之处;二炮相对,黑炮不敢吃红炮,否则,虽不致死,但自己的3路车脱根,立即会被红车进九打将吃掉,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故反映出红炮是捉不是献,这就是新定义所起的甄别作用。
    必须重申,从七九中规过渡到八四以至八七中规,正处于辞旧迎新的大变革时期,百端待举,调整定义,拟定术语,增配棋图,整合条款,不少内容悉为从无到有,毫无旧章可循。各持己见,莫衷一是,旧思维已成习惯定式,新认识有待与日俱进逐步建立,没有一蹴而就的捷径可言。因而在反复修订棋规过程中,既要珍视多方面专家的高见,又需顺应广大爱好者的接受能力,惟恐读者看不明白,以致难免出现不厌其详喋喋不休的繁冗语句,直如裁判培训班内所用的裁判手册辅导讲义一般。(笔者按:事实证明这绝非杞人忧天之思,时至二十多年之后的今天,新理念棋规早已深入人心,而在圈内风雨同舟一路兼程互知底细的旧友中,万万料想不到,居然仍有一知半解或似是而非者,借助邻近核心之便,不容置喙地传播着误导之论,令人在讶异凄惘之余,不胜唏嘘!)以“献”的定义为例,八七中规用了多达104字的赘文,还未包容“第一反击”的条款在内;而在O七中规试行本内,仅用区区45字,已足够说明问题,其简洁明快可见一斑。

   

    图2,红方被困垓下,四面楚歌,勤王红车贴帅伫立,大敌压境难有出头之日。万般无奈之时,红方中车突施杀身成仁的奇招——车五进一送车。黑方猝不及防亦感吃惊,冷静筹算之后,发现此礼竟不能受,不然伤亡惨重,连胜劵都难言必操。遂走前车进一暂避其锐。以下红车五退一继续强送,黑前车退一……双方循环不变。此图系1999年仲夏,笔者应邀在北京师范大学为北京老同志象棋会、全国大学生棋类协会、兼及即将赴沪参加“第五批象棋国家级裁判考试”的北京市裁界精英与由国际级、国家级裁判为主组成的优秀裁判队伍,进行棋例辅导讲座所用教材中的一例。结果应判红方“长捉”,不变作负。

   

    图3,红方经历惨烈杀伐后只余马炮三兵,面对军力超强之敌,自知孤立无援,因循下去必无生理,莫若抓住黑车尚未脱离马蹄险地之机,作最后一搏,或有成和希望。遂急走炮一进一送炮。黑炮投鼠忌器怎敢拜领,避走炮5进1。二炮进退缠绵不绝,请来裁判决断,最后判红方“长捉”,不变作负。红虽大失所望,然亦无可奈何。此案若按亚规,红可幸和,盖黑炮并非受牵制不能移动,只因情势不能去子而已,仍按“长献”处理。

   

    图4比较绕脖子,存在一定难度,但也并非无规可据。红方车炮二子同时遇险,避车丢炮,躲炮失车,只剩采取对攻一途。双方弈出如下着法:红士六进五,黑车5平7,士五退六,车7平5……大赛聘请您为裁判长,要求逐着进行分析,您作出如下表示:红士六进五,搭建炮台供炮发射,当然是“捉”。黑车5平7一步最为棘手费解,值得慎重探究。黑士能吃红车,事实早已存在,与动车无关,不作考虑。但走动黑车后造成二炮相对的局面,则必须理清脉络,确定属性。此刻切莫忽略相同兵种“从后朝前观”的顺口溜提示语。黑走子时红为后,需优先审视红炮可否打黑炮,结果是不行,红一打炮立会失车(这和刚才静态下与所走棋子无关的失车情况不是一回事,现在是用炮打炮才引发的连续动作),故可肯定黑炮不是献。非献也未必是捉,还要再看黑炮能否吃红炮,答案是完全可以,至此能够确认黑车5平7是一“捉”。红士五退六制造了红车四进二的谋“杀”事件,应记录在案。黑车7平5既激活了士捉车,也形成了车捉炮,两捉并存也只能计一“捉”。盘点总账:红为“一捉一杀”,黑为“长捉”,同属“禁止着法”,双方不打不相识,终于不变成和。
   对特聘裁判长的分析裁决,各方均表赞同,可算一次成功的实践活动。(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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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7 09:43:44 | 只看该作者
第 56 讲

    什么情况才算“非献非捉”


    为了郑重其事,在对“献”进行解剖手术之前,已经召集了有关科室(外科和内科;“献”科和“兑”科)的权威人士,做了认真仔细的研究。几位富有经验的主刀专家结合个人的多年体验,对“献”的内外症候所作的分析,使一些出道时日不久,正处于实习进修阶段的医生,颇有新奇之感。直至此刻方始知道,原来当某方的无根子(车、马、炮)与对方相同兵种狭路相逢时,除去常见的“非献即捉”的普通形式而外,竟然还有另外两种类型——“非献非捉”和“又献又捉”存在,委实令人匪夷所思。只有坚持不厌其详的探索才能穷其变化。
    在此先介绍几则“非献非捉”的图例:
    所谓“非献非捉”就是既不符合“献”,又不属于“捉”的意思。通过“从后朝前观”和“由前往后看”,拿“献”和“捉”的定义,量过来,比过去,尽管原因未尽相同,但到最后,哪顶帽子也扣不上去,哪双鞋子也对不上号,只能按“闲”处理。
   
         

                 



    图1是1987年2月23日青岛徐进之给当时已在原国家体委棋类处工作的笔者来信,提出咨询的棋例问题之一。徐君早在多年前已进入山东名手之列。平日于枰场较技之余兼任裁判工作,尤喜探讨棋例秘奥。尝在多种棋刊上撰写有关文章,用饱满的热情和以理服人的论点,为促进棋例的学术交流之风尽心尽力。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1989年重庆大试中,达到象棋国家级裁判的合格标准,成为“黄埔裁校”的第四期毕业生员。
    本图双方子力相近,惟红方残去一士,定会成为后半盘敌方紧盯不放的软肋,故不宜恋战。筹算之下降格以求,走出以下重复着法:红车八退六,黑士4进5,车八进六,士5退4……。红方退车本阵,造成与黑车面面相对之势,裁判组要给予明确定性。红方走子时要先从黑车向红车观察,由于黑车属于死子型,根本不能平移,即不存在第一反击能力,则认定红车决不是献。那么红车是不是“捉”呢?也不是,因为黑车有黑马作暗根,一旦丢车,只需马4进3一“将”,就能把吃子的红车抽吃回来。所以红方退车这一招棋既不是献,也不是捉,只可视其为不疼不痒互不侵犯的“闲”,最为贴切。这也正是本文所述的主题——“非献非捉”。以下黑士4进5增补中路后,黑方中车焕发了活力,已有条件吃掉红车,这着难道算捉?那当然也不能算,您别忘了,这时又轮到从红车往黑车看了。红车活蹦乱跳,黑车有根憾之不动,谁也奈何不了谁,故仍是“闲”。其实若把黑方支士这步棋看成是“兑”车,则更为准确,只是不知道这个弯儿您能不能转得过来?(笔者按:依照我们的惯性思维,一说“兑”车,就必然是拿起自己的车走到对方的车面前进行邀兑,这当然也是对的,但并不全面。棋例中经常涉及的“造成”二字,非常重要,大有学问,它表明“将、杀、捉、兑、献”等并未限定必须是当前所走的棋子亲身所为,而是只要确系因它而起“造成”的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本图的士4进5,就给黑车恢复了“兑”的功能,从中反映出多种多样“造成”作用的一个品种。列位裁友如能悟透这个“造成”的道理,可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得以水涨船高地提高您的棋例水平。)之后红车避兑打将,黑方落士,性质明显。总括起来,双方是一将一闲对二闲,应判不变作和。
   


               



    图2发生于1982年1月7日,在广州举行的第二届《五羊杯》冠军赛上,红方柳大华与黑方杨官嶙一度走出了循环不变着法:红炮八退二,黑炮6进2,炮八进二,炮6退2……。当时执行的是七九中规,红方两步动炮,无牵无挂,无疑是“闲”。黑炮6进2这一步,当时判为一“捉”。按照棋理和多年的感性认识,这当然是大家都能同意的结论。但因当时棋例中的定义并不完善,倒确有可能引发质疑。从六五中规以至七九中规。“献”的定义一直是:“拿自己的棋子送给对方吃,而对方吃了又不致立即被连‘将’杀棋,这叫做‘献’。”据此而断,黑方完全可能辩称自己是在“献”炮,你吃炮之后并不会被连“将”杀棋;百分之百符合定义规定,至于吃炮后会丢车,这在定义中并无任何要求,应不予考虑。此一情节可参阅拙作第37期。而炮6退2才是本文需要点明的主旨。按现今规则,红炮不能打黑炮,否则要失车,故黑炮不是献;但黑炮打红炮也没便宜可占,因红可走炮二平八立即吃回一子,所以黑炮6退2也构不成捉,只能判“闲”。一捉一闲对二闲,判不变作和。但柳方不甘成和主动变着退炮何口,第89回合时终于获胜。
   



               



    图3出自《秋雨夜网站》,题名为“请高级别裁判来判决县级比赛某局面”,笔者于2006年11月15日下载。双方重复着法是:红炮三进四,黑车8退5,炮三退四,车8进5……。红炮步步是将,显系“长将”,不变作负无可置疑。但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出发,对黑车两步给予定性亦属必要。黑退车垫将后,预计下一步可走车8平9吃炮,应计一“捉”,而进车造成两车会面,如何定性成为发帖者争论的焦点。按照顺口溜的提示,很明显谁也没有离线吃去对方的可能,最终给“非献非捉”提供又一典型实例。(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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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8 08:27: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4-21 08:26 编辑

第 57 讲

怎么才叫“又献又捉”?



    和“非献非捉”正好相反,某方所走的这着棋,如果拿棋例的标准来衡量,居然能同时起到又是“献”又是“捉”的双重作用。这是怎么回事呢?其实一说您就明白,“又献又捉”指的就是棋例中所提到的“献兼捉”。乍一听,您还真许咳的一声,闹了半天就是它呀!赶紧打住,您可千万不能掉以轻心,这个“献兼捉”丝毫不亚于“兑兼捉”,可复杂着呢,等闲都未必掌握得住。不单脾气秉性不易揣摸,它的同业还不只一个品种,更增加了对其认知的难度。要想全盘吃透,您还真得下点苦功,不然直眉瞪眼的非串错了门儿不可。
    开头必得提醒您的是,所谓“献兼捉”,绝不可能发生在敌对双方两颗同兵种棋子一对一的“单挑”上。比如无根红车和黑车,马和马,炮和炮交锋时,有可能是“献”;也可能是“捉”;甚而可能是“非献非捉”的“闲”,却决不会变成“又献又捉”的“献兼捉”。除非您这位裁判长一不留神扮演了相声里头的“贾行家”,结结实实夯出来一个大错判——“一对一的献兼捉,从重判捉”,引爆了满堂笑声!可以肯定,一朝出现“献兼捉”,必然有“第三者”插足,亦即至少有一方是两枚棋子参战,甚至双方均不少于两个子,有时还许达到三个。为了便于了解内情,记忆特征,还是依照一定规律,把它分为几种类型加以研究为好。据笔者管见所及,“献兼捉”有三种类型。拟用甲、乙、丙三型称之。若以足球的基本战术来作形象比对,甲型是“二过一”;乙型是“一过二”;丙型是“二过二”(包括更多牵涉者)。甲型的例子异常少见,由于车马炮的属性使然,甲型“兑兼捉”尚有多例,而甲型“献兼捉”则不啻凤毛麟角,珍稀无比。此例就是从六五中规,历经七三、七五、七八,直至七九中规始终沿用的“献”图(本文图1)。


   


    当年前贤从毫无先例的一片空白的氛围下,创拟出一例“长献”图势,实属不易,令人钦敬,其事迹足堪纳入棋例史册。其重复着法是:红车三平一,黑车9平7,车一平三,车7平9……六五中规35页原创的判词是:“拿自己棋子送给对方吃,而对方吃了又不致立即被连‘将’杀棋,这叫做‘献’。如果一方长献,另一方不吃,就算和棋,如图十。”美中不足的是,红车一平三判闲无误,而车三平一时,与黑车相对确实符合“献”的要求,但却同时造成了红炮对黑车的“捉”(黑车能吃红车是红炮打车的第一反击,仍应判捉),既有献又有捉,成就了甲型“献兼捉”的代表作品。而其“一捉一献”的结果,也遗留下初创没有构成“长献”样板的憾事。

   

    图2录自《象棋报》编辑部、珠江棋艺研究院于1989年联合编印的,陈松顺先生编著的《象棋规则辅导手册》(《象棋报》资料汇编之一)第1页“长献作和”。双方重复着法是:红车一平二,黑车8平9,车二平一,车9平8……判文是:“凡一方走子,步步把自己的棋子献给对方吃(以车献给对方将、帅吃,构成、‘长将’者除外),而对方吃了不致立即被‘将死’(包括连将杀)或立即要付出更大的子力代价。这种着法就叫做‘长献’。一方长献,另一方不吃,则作和局。”一望即知,图2是图1的升级版,整体架构未变,棋子精简,位置稍有更动,红炮移后已不存在捉车暴力,一脉和平景象,终偿“长献”夙愿。(笔者按,为了凑趣,给各位留个脑筋急转弯小试题:有位小友说红车一平二对黑8路车是献,但对黑卒是捉,组成献兼捉。您同意吗?)

   

    图3属于乙型(一对二)“献兼捉”,是笔者为说明问题而勉为其难之作,列入八四中规图四十六。以后有幸被九九中规采用,列为图十四。双方的重复着法是:红炮三平四,黑车6平7,炮四平三,车7平6……原创判词为“红炮虽属长献,但因同时也在打着黑车,应判红方长捉,不变作负。”九九中规则在棋例细则12条:“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从重定性”的后面。列出判词为:“红炮步步追捉黑车,按捉处理,不应因步步送给黑炮吃而按闲处理”。红方不变作负。编者按:红炮一身是胆,旁若无人,算准黑方不敢放自己的八路骑河炮下底,悍然在对方炮火射程之内,连续攻打敌车,勇气可嘉,却因违犯长捉禁令,壮志难酬。终算给我们留下一个乙型“献兼捉”的战例。

   

    图4是以一对二的乙型“献兼捉”再次亮相的一例。双方战况胶着,步履维艰,黑方兵种配备较优,又多一卒,已立不败之地,但红方双马连环跨河封锁与黑卒被捉,是当前急务。面临换子松绑之际,双方走出如下着法:红车一进三,黑马8退7,车一退三,马7进8……红方进车捉炮,计为一“捉”,黑马8退7以守为攻,既可保炮,又蹬敌车,也是一“捉”。红车进而复退,不是闲着,原来能吃而未吃,现在是从没捉到捉,仍算对黑卒一“捉”。黑马7进8正是本图的采访重点,对红四路河口马而言,无疑是“献”但黑马对红一路车,却明显是“捉”,红能马四进二吃去捉车的黑马,不过是第一反击罢了,丝毫不影响对黑马“献兼捉”的定性。至此,既演示了一对二的乙型“献兼捉”雄姿,又算清了“二捉二还捉”的总账。双方不变作和,前提是双方捉的都是对方的无根子,符合O七中规试行本的要求。(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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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8 08:33: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4-21 08:27 编辑

第 58 讲

  丙型“献兼捉”是什么样子


    前文已作说明,“献兼捉”可分为三种类型。为便于研究和记忆,愚意可用甲型、乙型、丙型来称呼命名。对甲、乙两种形态业已分别举例作了介绍,拟从现在开始占用一定篇幅,集中对丙型“献兼捉”进行分析。相对而言,丙型较为复杂,因其涉案人员较多(每方至少有两枚棋子牵涉在内),且关系暧昧,纠缠攀扯,情势纷乱,定义失准时,容易与“兑”划不清界限。在混淆莫辨之下,难免出现张冠李戴的误判,不可不慎。严格细分,丙型内部结构,尚有细微变化,通常在走子后,“献”与“捉”必定同时发生,这毫无例外。但二者的关系却有所不同:一种是单摆浮搁着的,献是献,捉是捉,不分因果,单独存在,可以称其为“并发式”;而另一种则是由于某对棋子的“献”才造成另一对棋子的捉与被捉,这不妨叫它“子母式”。大家以后见的多了,自会领其对号入座。
    决定先请丙型“献兼捉”里面的“并发式”演员登台亮相。
   

    图1的红方挟车双炮之威,率兵大举犯境。黑方局势困顿又缺双象,委实无力与抗,只能龟缩在九宫之内,延时待援。正当一筹莫展之时,突见一线天光,原来红车在黑马炮夹击之下,已是动转不灵,趁此良机,黑方大做文章,走出如下着法:红炮七进一,黑士6退5,炮七退一,士5进6……。黑方显欲借此求和,能否如愿,有待详查着法:红炮进一后,形成两个战团,一处是两炮碰头,黑炮若吃红炮,既不会死,也不致失子,应肯定红炮是“献”;另一地则是红车直捉黑炮。两处战端同启,构成丙型并发式“献兼捉”,应从重判红为——“捉”。黑不愿交换子力而退士,造成“捉”车。红炮后退垫隔是为一“闲”。黑方支士6路再次打车,又是一“捉”。总起来看,黑方是二捉,红方仅有“献兼捉”的一捉,黑方能如愿成和吗?答案竟然是“能”。这是何故?原来由于对局发生在多年以前,当时的规则是“二打一还打”不变作和。要放在现今,当然就不行了。
   

    图2发生在亚洲名手赛上,是两位海外高手弈成的,按照亚规另有结论。为了选为实例,用国内棋规进行二次创作,以飨同好。双方着法是:红车八退一,黑土5进4,车八进一,士4退5……红退车后,车不能吃黑中炮,两炮对面,应从黑炮看红炮,能吃又无损失,认可红在“献”炮。黑撑士造成炮打车,是一“捉”。红车进一后,同时出现了“献”红炮和车“捉”黑炮两个画面,无疑是丙型并发式“献兼捉”。黑方退士是单纯炮打车。埋单清算,红是“一献一捉”,黑方“二捉”,判黑不变作负。O七中规试行本亦同此论。
   

    图3是1986年4月22日在邯郸举行的全国团体赛第3轮弈出的。红方为陕西牛钟林,黑方福建王晓华。(本图在传抄过程中以讹传讹,漏掉一门八四位红炮,虽对棋例裁决无大碍,究属实况总不相宜,现予补正。)中局鏖战黑方勇弃两子多过二卒,夺回一马后形成待判局面,重复着法是:红炮三退二,黑车3退2,炮三进二,车3进2……当时执行的是八七中规的前身八四中规试行本。笔者有幸与裁判长韩宽同在现场。裁判组停钟研究后,记得宣布的裁决精神大意是:红退炮打车,虽有黑炮也打红车的“第一反击”,仍应按“打”处理。黑方退车以炮打马,应计一“打”。红炮进二再度打车,仍应判“打”,至于可能引起黑车吃马红炮打将等一系列子力交换行动,均属黑方“第一反击”的范畴,不予考虑,不影响对红炮打车的定性。最后一步,是最易引发不同见解的焦点。黑车移动,牵一发而动全身,顿时激发了本方车马炮三子的战斗力。逐一辨析:黑车本身只起到开路的作用,可判为闲。两炮朝面,应从后朝前观,红炮完全有能力吃掉黑炮,既不会立即被杀,也不会立即遭受更大损失(棋手当场不吃是自有考虑),应承认黑炮为“献”;而黑马则担当了主要杀手,预计下一步只需马2进3一将,就能舍马得车。黑车一着多用,促成闲、献、捉俱全,提供了牵涉双方多子参与的丙型并发式“献兼捉”典型。本局结论是“二打二还打”不变作和。不料王君斗志难抑,凝神长考,毅然在红炮三进二打车时,改走车3进1照将,逼红交换一车后,以少子控制多子,终在52回合时妙手取胜,的属成功之作。笔者于2006年7月7日在秋雨夜象棋网内下载了名为“请教版主这个棋例怎么判?”的本图及众议。本着最后发帖:“请大家一齐努力”的精神,迟至今日始有机忆述了当年实况,供裁友们参考,聊表寸心。
   

    图4有些不凡之处,谨予荐介。双方的重复着法是:红前炮平五,黑将5平6,炮五平四,将6平5……红炮平中,对黑炮是“献”,对黑卒又算“捉”,是以一对二乙型“献兼捉”的特征;而同时又割断了黑方马炮的联系,从而产生了红车“捉”马。这正是下期拙文将要介绍的丙型子母式“献兼捉”的预演。一招棋居然成为身兼两种类型的示范样本,实属少见。黑将5平6是防御措施,明显是“闲”。红方平炮“照将”。黑将进中依然为“闲”。红方“一将一捉”对黑“二闲”,禁止着法对允许着法,应由红变,不变判负。(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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