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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陶山老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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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斌:《棋例人生》(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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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8 08:47:06 | 只看该作者


                             第59讲

                  说说丙型“献兼捉”的另一式

    由前文得知,从有利于研究掌握的目的出发,可将“献兼捉”分成甲、乙、丙三种类型,均有各自的特征。其中二过一的甲型至为少见,也最易搞懂。一过二乙型的也间或出现。数量亦很有限,只要稍加用心,认真察看,发现和掌握不会有多大困难。惟有丙型“献兼捉”因牵涉子力稍多,定义又需吃准,倒确有一定难度。该型由于内部组合方式不尽相同,又可细分为“并发式”和“子母式”两个支脉。前者在上篇拙文内已作荐介,本文重点解析后者。“子母式献兼捉”可浓缩为四个字,即“因献成捉”。由于一对棋子成“献”,致使另外一对棋子形成“捉与被捉”,两对之间存在造成或产生的关系,因而称之为子母式。
   

               


    图1是八四中规第四十七图,当时“献兼捉”还属于陌生的新鲜事物,为使业内人士对其增进了解,笔者不揣浅陋拟制了这一图势,对子力配置的合理与否,已是无暇顾及了。双方着法作如下重复:红炮一平三,黑象7退9,炮三平一,象9进7……红方自感兵力涣散,被动受攻,陷于绝境的底马随时存在被歼之险,思忖半晌,似以强迫换子为好,也可挽救边马使其起死回生。红炮平三,起到了两个作用:两炮遥遥相对,优先考虑后者能否吃前者,结果一切正常,红炮无疑是“献”;而献炮之举,却有意无意地同时销毁了黑马的“根”,造成了红车对黑马的“捉”。因献成捉的事实,充分展现了丙型子母式“献兼捉”的特征。黑方衡量利弊后不愿换子,遂落象归边维持现状。红炮返边造成炮打象和车捉马的两路齐“捉”。黑象回到河头恢复原状,一切从头来过。明眼人一看即知,红方两步都在捉子,黑方步步是“闲”。两捉是禁止着法,两闲是允许着法,应由红方变着,不变作负。
   


                 



    图2出现在1998年于昆明举行的全国团体赛上。4月3日男子团体第8轮,南方棋院黄海林执红对江苏徐天红走到第19回合时弈成待判局面。红炮二平三,黑马7进8,炮三平二,马8退7……当时九九中规尚未执行,仍以八七中规为准。双方棋手将上述着法走了三个回合之后,不待裁判组介入,已自动投子停钟不变成和。对局者自愿,当值裁判也不便干涉,其实这并不是一盘和棋,而应由红方变着。原因是红方第一步平炮,就构成了丙型“献兼捉”的子母式。试与图1比对,立刻看出由于红方“献炮”,销掉了黑方连环炮的“根”,才造成红车对黑方前炮的“捉”。黑马跳上河口,目的也是保根,以巩固阵地,并无攻击之意,应判为“闲”。红炮平二后既打车又捉炮,只计一“捉”。马8退7后亮出黑车捉炮,可判一“捉”。算起总账是红二捉对黑一捉一闲,无论按禁止着法对允许着法,还是长打对非长打,都应由红方变着,不变作负。读者朋友或许还能记得,拙文第51期中曾有一例,是1988年呼和浩特全国赛上广东黄玉莹与江苏汪霞萍的一局棋,也是出现棋例问题后未经裁判而自愿作和的。当时黄是一打,汪是二打,显然在无形中后者占了便宜。不期整整十年后,天公地道,徐君光明磊落,借机还回旧情,好在黄君正是南粤子弟,受之无愧,前后四友共同为象坛留下一段佳话。一笑!
   


               


    图3是仅仅数日后的1998年4月9日,在桂林举行的第9届“银荔杯”全国象棋冠军赛上,女子组台北高懿屏执红对河北胡明一局棋一度出现的循环反复局面,其着法是:红士五进六,黑炮2平4,士六退五,炮4平2……黑车直捉河口红马,红方支士保马,肯定是“闲”。黑方平炮是自我献身的同时,协助同伴黑车擒捉红马,纯属团伙行动。探访多日深知底细的裁友已是个中老手,这种丙型子母式“献兼捉”的惯用手法,自是无法瞒人。对那种保根销根的反复争斗,也已司空见惯。红方落士忍让求“闲”。黑炮平2拆台再次把红马架空,又增一“捉。黑二”捉,红二闲,黑必须变。自知着法犯例,未到三次重复黑已变着,以致未形成待判局面。



               


    图4是1999年6月5日在中央电视台举行的“红牛杯电视快棋赛”首轮第6场第2局可能出现的形势,因当时有一方改变了走法,致未形成待判局面,而裁判人员却未雨绸缪提早作好了准备,审慎考虑裁决方案,皆因内中有个缘故。对局者红方金波,黑方许银川,可能弈出的着法是:红士五进六,黑炮3退2,士六退五,炮3进2。这和前面几个“献兼捉”的图势并无明显差异,为何这样紧张呢?原来这时已开始执行九九中规,内中“兑”的定义发生了前所未有后来难寻的超常变化,即:“凡走子可与同等子力互换吃去者,称为‘邀兑’,简称‘兑’。”这下可把不少高级裁判都难住了,原来头脑中那些自以为很明细的兑献捉概念和体系,全部打乱重新再来。“兑”本来是一对一的行为,现在望文生义,似乎变成了团队大交换,什么同兵种,什么谁先吃谁,一概没有准谱儿。就拿“献兼捉”来说吧,是否存在都很难说,完全可以看成是“互换吃去者”,只要最后算出是“同等子力”,全部按“兑”处理,试问这能行得通吗?徐善瑶先生在他的作品中曾多次提到这个问题。余事尚多,难以尽述,待到“兑”的专题时,再详细诉说吧。(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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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8 08:50: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4-21 08:30 编辑

第 60 讲

  双方对打中的真献假献(上)


    按照0七中规试行本22页第28条术语解释所载,“献”的定义是“凡无根子送吃,而对方威力互达子一旦吃掉此子后,不致立即被将死或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称为‘献’。”用此尺度衡量,则真金不怕火炼十足成色的“献”,固然时有所见;而欺世盗名的假神医、假金佛之流的假“献”,也不在少数。有志担当枰场重任的裁友们,有必要进一步丰富内涵擦亮双眼,明辨真伪,以免误人误己贻笑大方!

   


    图1是裁友李永安提供的一则待判局面。李君素喜收集棋例图示,分类钻研,获益良多。现为一级裁判员,与徐善瑶、赵登连、商金利、赵敬寿、闫诚、李国玉、沃克俭、郭仁喜等,同为知名的北京老资格象棋裁判,也均因年龄关系,错失了报考国家级裁判的适宜时机,以致无奈向隅,其真实水平早已超越了规定标准。李君由于业务专长,加之心灵手巧,擅长设计制做各式棋盘棋子,其中挂盘棋具尤为精巧。日前曾为北京市象棋裁判培训班义务准备授课棋具,色泽悦目,卷挂自如,博得一致好评,大家深表谢意!如图1的双方着法是:红车三平二,黑车7平8,车二平三,车8平7……。红黑两车面面相对如影随形,黑车着着毛遂自荐,红车避之如见鬼魅,因一旦吃去黑车,立被黑方车6进4吃士成杀。故可肯定黑车是假献真捉。而红车每挪一步,也都存在前进六格的“杀”。一方“长杀”,一方“长捉”,均属禁止着法,理应不变判和。

   

    图2录自2005年2月19日的《羊城晚报》。此前五天的2月14日,广东省顺德市稔海村举行了“稔海杯”象棋棋王新春对抗表演赛。应邀参赛的湖北柳大华与广东吕钦邂逅,首局即走成上述待判局面。其重复着法是:红车三平二,黑车8平7,车二平三,车7平8……。当场的观众中,有不少位返乡观战的海外棋客,彼此议论探讨之下,发现如此形势非常巧合,无论是根据中规或亚规,其结果都是双方不变作和。原因是若按中规,则红方两步均为“捉兼杀”,应重判为“杀”;而黑方每次挪车,也都存在着左右双车的夹击成“杀”。双方构成“二打二还打”,不变判和。若依亚规,捉同类子时,如双方均未受牵制互能去子者,则视为长献,不变作和。本局之“黑车并未受牵制(笔者按:所谓受牵制是指按照行棋规定,根本无法离线),盖因情势不能去子而已。”故仍应视红方为“长献”。至于黑方移车步步是“杀”,两规认识并无不同。但因亚规的“长献”和“长杀”都不犯例,等同于中规的“两闲对两闲”,故其结果也是不变作和,从而殊途同归。通过此例,裁友们可以加深对两规的理解:中规不打不成交;亚规以和为贵。

   

    图3原载于《秋雨夜象棋网》,是2007年1月7日菜牛先生发帖,笔者于四天后下载留存。大家讨论的结果正确无误,反映出棋例水平的普遍提高。双方循环反复的着法是:红车二进一,黑车4进1,车二退一,车4退1……。红车主动与黑车朝面,是假献真捉,因黑车已失去第一反击能力,一旦离线吃掉红车,立即遭到马后炮惨祸,故红方实为“长捉”。而黑车之进退,亦同样配合着卧槽马暗藏杀机,因属从没杀到杀,应判“长杀”。双方皆为禁止着法,当判不变作和。

   

    图4乃是本文的重点,系笔者针对棋例某款有感而作,其动机除了说明真献假献的原则区别之外,另具醉翁之意不在酒的特定含义,阅后文自可得知。棋战至此,黑方干大一车,胜势在握。红无特殊对策,万难守和,思考良久若有所得,决定采用长献车之法,或可如愿成和,遂走出如下重复着法:红车八平九,黑车1平2,车九平八,车2平1……。裁判组拿起一块烫手山芋,初时尚好,因红方平车不符合献的定义,黑方一旦吃掉红车,会丢炮失车,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故一致认为红属“长捉”;但另一难题马上浮出水面,即黑之两步平车又算什么?黑车在1路时直指红相;移至2路,又把红方过河兵衔在口边,这究竟算不算捉?若不算捉,偏又完全符合捉的定义;若判为捉,又怕棋手难以接受:为吃一个破相和废兵,我连炮带车全搭了进去,我图什么呀!有这么下棋的吗?于左右为难之下,裁判组赶紧查看O七中规试行本,终于在28页图五的判词中找到了相关规定:“凡用作为根的子捉吃对方的子,也按捉处理”据此,完全有理由宣判黑车为“长捉”,因为黑车明显是黑炮的“根”,用根吃子,其他损失不予考虑。图4从而以“二捉二还捉”不变作和结案。
    至此似已万事大吉,然扪心自问,这条规定合理吗?说老实话,O七中规图五系源自八四中规图二十七。八七中规列为图十四,当时的判词:“预计下一着吃子后,吃子的棋子仍能保留,则无论该方在其它方面的子力价值损失如何,均应按‘打’处理”确实存在漏洞。幸而方向未差,基石稳固,不难补救,只需稍作调整便能纠正,并早已拟出可行方案。可惜笔者业已丧失协会发言权多年,空怀报效之志,愚衷频遭冷遇,拙见一文不值,无人理睬,以致迁延至今。九九中规改换判词,反而雪上加霜,不光没治好哑巴,连耳朵都聋了。本身毛病没得到妥善解决不说,还岔出来一个“各吃各的子”分支旁脉,平添若干矛盾。O七中规试行本对此条例显然未经审慎推敲,对发展过程及历史教训莫明所以,依样画葫芦地照搬九九中规,定将留下隐患,一如本文图4所示。纸短情长,不尽欲言,容当以后再作抽丝剥茧式的专题剖析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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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9 09:07: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4-21 08:31 编辑

第 61 讲

双方对打中的真献假献(下


    拙作《棋例人生》在北京市总工会主办的《劳动午报弈周刊》上连载至今,本期正好赶上“献”的专题研究最后的结尾部分。按照原定计划,本应从下期开始转入“兑”的专题。不料人算不如天算,由于受到一桩突如其来偶然事件的波及,使笔者不得不对原来的写作顺序,进行必要的调整,否则估计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读者的研阅效果,甚或引发某些看法上的疑虑和歧异。听到这里,那位急性子的老朋友又憋不住了:“你明知道我爱着急,偏要跟我逗闷子,到底是什么事儿,你倒快说呀!”看在多年知己的份上,现在我就告诉你,这件事就是谢靖和孙浩宇对局中出现的“棋例风波”。这跟你有什么关系?跟我本人是一点关系没有,可是跟我今天要写的内容,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解释清楚,这道门槛儿我迈不过去。
   谁也没想到,在本届威凯杯比赛的一盘普通对局里出现的一个并非罕见的“待判局面”,竟会掀起如此猛烈的轩然大波。平面媒体未为所动,可在不少象棋网站上却都炒得沸沸扬扬,各抒己见的帖子争相发布,仅仅两天时间已是数量大增。其中以广东象棋网最为引人嘱目,点击率已达到6800多人次,广大棋友对棋例规则这等关心喜爱,积极参与学术探讨,实属前所未见的可喜现象。从论坛帖子中可以看出,发帖表态者呈现出三多三少,既各自独立,又互为因果:第一,一般爱好者多,高级别的裁判人员少;第二,在本届比赛规程中明文规定执行O七中规试行本,而发帖者绝大多数都没看到过这部规则,甚至可以说曾经接触过这册规则的也是极为有限;第三,认为孙方两步平车是闲着的人占压倒多数(以九九中规为依据)。认为裁判长判黑方“长捉”正确无误的仅占很小比例。实际上,这正是O七中规对九九中规所作修改的几项棋例条款之一。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难为大家手持旧棋规去解决新规则面临的问题,实在是太强人所难了。拿张冠让李戴,这顶帽子怎么可能正合适!

   


    铺垫已过,回归主题,图1乃是笔者为诠释对打中的“长献”而设计。双方的重复着法是:红炮二退一,黑炮6退1,炮二进一,炮6进1……两军子力相仿,但红方受攻,面临被杀之险,偏又不能进师暂避(若走士六进五,将被抽吃底马),否则将会走上帅四平五,马6退4,帅五进一,炮6平2的绝境。值此生死存亡之秋,一般水平者早已束手无策,幸亏红方熟悉棋例,马上弈出“长献”应着,静待对方表态。裁判组分析,黑炮一旦吃掉红炮,既不会死,也无子力损失,确为真献无疑。但对黑炮两步进退却犯了踌躇,若按九九中规的图六图七图八,确有“从捉到捉的闲着”之说。但那是指的“捉”,而现在走出来的是“要杀”,难不成也要判为“从杀到杀的闲着”?翻看O七中规试行本,发现图十图十一似曾相识,原来就是九九中规的图六和图八,但判法显然有了改变,以前判闲的现在改成判捉了。不过同时还增添了什么捉有根子捉无根子的裁决规定,让人有点眼花缭乱,无所适从。趁裁判组举棋不定的空当,我们先来看看图2吧。

   

   图2的红车和图1的红炮,所用手法如出一辙,在大敌当前形势濒危之时,连续走出红车二平一,黑车9平8,车一平二,车8平9……的重复着法。黑车一旦吃去红车,则红炮五平七,制造重炮杀棋无解,但那是隔一步的事,不属立即被杀,仍应承认红车为“长献”。问题是黑方的两步平车算什么?这种前炮后车的类型,几乎是谢孙之“乱”的翻版,略有差异的是:谢孙之局需要判断是否“长捉”;而本图则要作出更要命的判决——是否“长杀”。
    图1和图2不属同一个裁判组。他们的背后都有一大批粉丝,究竟会得出怎样的结论,让我们拭目以待。若想知道笔者持何观点,请继续关注《棋例人生》的以后各期,自会从对“联合捉子”历史演变的评述中,得窥端倪。
   谢谢赏光!(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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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9 09:15: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4-21 08:33 编辑

第 62 讲

“联合捉子”话沧桑(上)


    要说象棋棋例中的“捉”,原本就是“打”族三个成员(将、杀、捉)里被公认为最难搞定,生性桀骜不驯的“刺儿头”。不少裁判和棋手都曾身受其害,或因一念之差盛名受损;或遭屈打成招含冤莫白,令人久久扼腕长叹!而“联合捉子”之属,尤为个中翘楚,挟团伙之威,行抢夺之实,直如附骨之疽,使受制者极难挣脱。复因多年来对“联合捉子”所制订的法规条例朝令夕改,轮回反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愈加增添对其认知掌握的难度。一般裁判及棋手因心中没底而深怀惧意,宁愿敬鬼神而远之,少去招惹是非,偏又恰似现代对局中的常见病多发病,随时随地会迎面而来,退无可退,避之不及,如之奈何?
   其实刚开始时并无“联合捉子”之名,只有一种战局形态呈现在人们眼前而已。直到七八中规油印试行本内首次出现了“红车被黑方车炮联合捉住”以及“红马被黑方车炮联合捉住”等重复字样,才受其启发逐渐予以引用,而形成对“联合捉子”定名的萌芽。待到七九中规面世,已将“联合捉子”列为正式称谓。然时至此刻,依然未给“联合捉子”下出一个确切定义。因而,为其作出一种勾画本质特征和确立内涵外延概念的简要说明,就成为八四中规的一项重要使命了。
   “联合捉子”图形被纳入棋例,始自五七中规,在五六中规里尚付阙如。从五七直至七九中规,有关“联合捉子”的棋势共列四则(即篇头四图),拟以图甲、乙、丙、丁称之,因需在今后多篇拙文中引用介绍,恐防与它图混淆之故。这四个仿如四世三公的老牌图势,完全有资格进入棋规史册,得到足够重视。但在以后发展进程中,其各自命运却并不相同:图甲英年早逝;图乙龟鹤延年;图丙冰火五重天;图丁偶而显峥嵘。欲知其详,且容在下一一道来。

   


   图甲出道最早,在五七中规里独树一帜,颇为抢眼。自五六中规开端,在历年各版规则的末尾,总有一章“附则”(从五九中规起改称“附录”)。五七中规较前增多的第四款为:“象棋的疑难棋势很多,除上述胜、负、和棋例外,现再举几个例子(如下图),以供参考。其他不及列举的疑难棋势可临时由裁判员通过会议形式来决定。”图甲就是所举出的第一例,足见那时已被视作“疑难棋势的一种类型”。本图未列着法,其说明是:“黑炮长捉红车两步,红如不愿变着,应由黑变,黑方不变作负。”只说判法不作解释,是彼时棋例的特点。图甲岁岁不空地挺立至七三版中规(判词一字未易),光荣完成任务后淡出棋例舞台,不知所终,以后再无人提起。



   图乙应运而生,从六五中规崭露头角之后,长盛不衰,乘直通车一径抵达O七中规试行本,争得一席之地,成为“联合捉子”领域内的宠儿,尽管已是历经坎坷遍体鳞伤!六五中规56页图二十八的着法和判词是:“马一进三,车8平7,马三退一,车7平8……。红马长捉黑车两步,黑如不愿变着,应由红方变,红方不变作负。”[笔者按:依照常情,说到这种程度,一般也就结束了。不料下面又用缩小一号的字体加了一个“注”,文曰:“红方如果无边炮(红马无根),则当马捉车两步,车还捉马一步论,双方不变作和。”]
   笔者端详了半晌,实在看不出来红方边炮的有无与此案的判决有什么关系,黑车要想抽吃红马不是照样能行吗,跟有没有红炮一点边也沾不上。不过从中似乎可以感受到一些政策松动的意味。从八年来对图甲判词的铁板一块,绝对没有任何商量余地,到今日可以对图乙进行有条件的妥协,明显是个结论有可能转向的信号。说白了,是在制造自己下台阶的托词,就是想下,也要平缓地走,避免显出慌乱的样子,否则有失体统,也有嫌突兀,使观点相异者难以接受。顺便对图甲的下课也能找到一些理由,那就是图甲不具备红方边炮那样的附属品,找不出任何改判的借口,只能作出硬性的规定,这岂是智者所为?莫如让图甲解甲归田颐养天年为好。
   





    曾有人问我,在当时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在规则制订小组人员的心里,产生修改判词的想法呢,其动机何在?殊不知,对这类“联合捉子”的裁决,棋界历来存在两种完全对立的学术观点,由来已久,争议不断。这两种观点是:
   一种认为:在互相对打形成棋例纠纷时,“联合捉子”的一方,已经属于既成事实,理应受到保护,不允许对方侵犯打击,以利于达到保存象棋对局艺术价值的目的。
   另一种认为:对涉案双方应当一视同仁,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谈不上对哪方保护就算重视保存艺术价值。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其走子前后有无实质变化而定性,不能预作结论。
   两种主张的拥护者,数量都相当可观,以致多年来业已形成一股此起彼伏摇摆不定的思潮,伴随着心态的双向转化。棋规初创前后一段时日,前一种看法较占上风,但抗力始终存在,笔者将举例为证。在弈战频仍的岁月里,已有一种新的思想体系在酝酿,十年后的七五中规付梓之日,就是新理论定型之时。之后又加上七八、七九中规的雕琢提炼,一种不落窠臼的棋例理论已经斐然成章。欲知详情,请接看“联合捉子”话沧桑(中)。(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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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0 09:21: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4-21 08:34 编辑

第 63 讲

“联合捉子”话沧桑(中)


   从本文上篇对“联合捉子”的介绍中可以得知,自五七至七三中规,一体对“联合捉子”的一方采取保护主义政策,大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意味。假如仍然有人对这种估价心存疑虑的话,不妨向他推荐一段文字作为旁证,以助鉴别。这段短文引自《1958年中国象棋规则补充说明(油印本)》内“附则”第8款:“一方已在另一方控制下的形势,不能作为发生棋例的借口。即如甲方的车已被乙方车炮牵制,甲方则不能借口乙方可吃甲方的车,而用马或炮长捉乙方车。”话虽简短,却铿锵有力,不容置辩。这个“五八说明”小册子,虽未印行成为正式规则,却透露出不少权威人士的心声(参见拙作第32期),足以代表一个时期的舆论倾向。在这等形势下,很可能会众口一词共同遵循,可事却不然。于此前后出现的几例,都曾发生过不同的声音。

   


即如图1,是青岛迟锡三执先对苏州王启宏,于1957年10月下旬在全国棋类锦标赛上海赛区中弈出的一个片断。如图时迟走帅五平四,李更上先生评道:“败着!应走兵七进一,则车8进9,车四退六,车8平7,马三退一,车7平8,马一进三,车8平7,双方不变作和。”(笔者按:后因王方应着有误,迟方获胜)。李君即上海象棋界元老李武尚,当年尝与窦国柱、董文渊、周德裕等齐名。因行棋变化万千,令人目迷五色,故被誉为“白莲教主”。曾于1934年“省港澳象棋比赛”中,屈居周德裕、冯敬如之后,与香港冠军邓铁如并列季军。1951年与何顺安合编大型本《象棋大观》,一纸风行海内外。李君对“联合捉子”的论断,亦举足轻重,有一定的代表性。

   

    图2是温州沈志奕与沈阳孟立国于1958年11月20日在广州全国个人赛上,弈出的另一种形式“联合捉子”的棋例问题。其重复着法是:红车七平八,黑炮2平3,车八平七,炮3平2……沈用车长跟孟炮,自有用意,原来孟炮平移,并非无因,而是步步都存在抽吃沈炮的棋。走炮2退6可以隔断红方车炮的联系,乘机“消根”白吃红炮;走炮3退6时又能借红车作炮架打掉红炮,可谓长袖善舞。海上名家吴西都先生在评论中表示:“孟方等于‘长捉’,不变作负。”当场裁判组果系如此裁决。后孟君改走它招,最终成和。通过本案可以悟出并接受三点信息:其一,“联合捉子”一方绝非省油的灯,肯定不是任人欺凌非要特护的纤细弱者,必要时完全有能力以攻为守,予敌致命一击。其二,裁决棋例纠纷时,一步一看,一步一比,似是分辨“打”和“闲”的最佳手段。其三,一味强调着眼于是否产生了新的捉,以此作为定性的唯一标准,有嫌偏执不妥。即如本图,黑方两步所捉的均为红炮,并无所谓“新的捉子行为”,这能不算“捉”吗?难道说盯着旧的捉就不叫“捉”?
   两种意识形态的激烈碰撞,不见浪花飞溅,只知暗流汹涌。继六五中规之后,七三中规将对图乙判词中的小号字附注:“红方如果无边炮(红马无根),则当马捉车两步,车还捉马一步论,双方不变作和。”正式升格为同号字原文,从而作好了即将更改判词的充分铺垫。时光飞逝,两年后亮相的七五中规把图乙的判词,断然改为:“红马为了援救被捉的四路车而长捉黑车,作解捉还捉论,双方不变作和。”至此,为“联合捉子”案件打了十八年官司的红方及其至爱亲朋,总算长长地出了一口窝囊气:素昧平生上门生事,人家打我,说是活该,我打人家,算成犯罪,谁能受得了!

   

   图3发生在1975年6月30日于上海举行的第三届全运会象棋预赛期间。广东李广流对江苏李国勋走成的中局形势,经过红马三退一,黑车7平8,马一进三,车8平7的循环重复着法后,现轮红方走子,李广流略作思考,如图时仍走马三退一。李国勋则为了抢分而走了一手颇具新意的炮6平7。两位评注者杨成钦和顾三豹认真分析后评道:“平炮佳着,使红马不敢吃掉黑车,同时封锁对方主力。假使仍旧循环下去,红马为了援救被捉的四路车而长捉黑车,根据1975年比赛规则,作解捉还捉论,双方不变作和。”可以说这是七五中规面世后在大型比赛活动中初遇的“联合捉子未遂案”。
   紧接着在1976年6月于甘肃兰州举行的全国比赛中,湖北柳大华和安徽丁晓峰也弈成类似局面,如图4。

   

    现轮红方走子,面临是否用车吃马的抉择,这和当事人的积分情况,当前的竞技状态,棋手的心理素质及性格特点,均不无关系。红方实战时走的是相三退一。黄少龙大师在他的一篇“当代布局精华探讨”的专论里品评道:“红准备退车邀兑来应付黑沉底车叫将的攻势,并保留左车捉马的先手。此着如改车八平七、车8进9、车四退一、车8平7、马三退一,车7平8,马一进三,二打二还打,双方不变作和。对于喜欢中盘搏杀的柳大华来说,是不愿走此种乏味棋的。”
   甲乙丙丁四图,多年患难与共,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从无向背之分。而今图乙何幸,竟在七五中规内一花独秀,获得彻底翻案的机会,异日旧友重逢,情何以堪?欲知后事如何进展,请接看《“联合捉子”话沧桑(下)》。(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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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0 09:49:38 | 只看该作者


                               第 64讲

                    “联合捉子”话沧桑(下)

    跟棋规的前七个版本比较,七五中规在棋例方面的质与量,有着显而易见的提高。其它暂且移后置评,单提七五中规对包括部分“联合捉子”形式在内的若干图势,作出了翻转一百八十度的裁决——即从铁定由一方变着,不变作负,改成双方不变作和,开创了自有正式棋规以来的先河。写到此处,请裁友们不要误以为笔者是站在主观的角度,称赞其理论如何高明,其结论多么正确。实际上,这一切都有待后来者去深入钻研,详察正误。但其可贵之处却在于由此发端再进行棋例探讨时,受其启发和影响,思想认识不致陷于僵化,更会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理性地从全方位多角度去观察问题,而不是刚愎自用的长有理。即如以往就有一种定而不移的判法,并已列入规则条款:“遇到下列各种棋势,双方不走其他变着的时候,也算和棋。”比如一方为“长拦”,则不管另一方是什么,一概判为不变作和。解说词是:“红方要进车杀黑方,黑方一味用炮拦阻,红方无法可想,只好作为和棋。”类似规定在“长兑”身上也存在。法官断案只根据一方口供,根本不问另一方的感受。强盗持刀强闯民宅,欲行不轨,住户拼死顶门不放,警察赶来不抓歹徒,只撂下一句话回头就走:“不是没闯进去吗?那就算了吧!”这合乎情理吗?可以感觉到,从七五中规开始,大胆设想,小心求证的棋例思路,空前活跃!
   


                 


    之所以对七五中规作出“只对部分‘联合捉子’形式加以改判”的评语,是基于以下事实:图1已隐遁不见;图4尚未露头;图3仍维持原判;只有图2得到平反。由于图3的命运半世坎坷,曲折多变,甚而直到执行O七中规的今天,依旧前途未卜如坐针毡,完全有资格独立成篇,日后将以“冰火五重天”为题,另作评述,希各周知。下面仅就男一号图2和即将露面的新秀图4予以论述。



              


    七五至七八中规的三年间隔期间,正处于棋例学术探讨之风异常活跃的时刻,焉能没有新解问世?话说1976年上海市决定举办棋类邀请赛,大会竞赛组于1976年3月18日编印了一个名为《中国象棋规则的补充和说明图例》的油印小册子(简称《七六说明》),内有图例17则。其中的11则是从七五中规择录而来。另外6则属于“补充规则附图”,是领略规则精神之后,赛会独立思考的延伸之作。内中四图均与“联合捉子”有关,另外两图则与主题无涉。本篇引用内中三图加以解说,其中之一即为七八中规图4的前身。
    在早期规则里惯用“解将还将”、“解捉还捉”、“解杀还邀兑”等格式判词断案。从六五中规起,增加了“打与还打”的概念(笔者按:以后还会对此做出专文论述)。七五至七九中规时,将二者结合使用,以致“为解捉而还打”的类似词语使用率明显上升,成为新的判词创意,对此,棋界人士那时常以“打击论”称之。
    七五中规56页对图2的判词:“红马为了援救被捉的四路车而长捉黑车,作解捉还捉论,双方不变作和。”曾引发热议。部分人士认为,为了援救某子而允许长捉,是需要有条件的,条件符合可以放行;条件不符则拒绝通过。对此,“七六说明”举例表态:“如附图四,红车二进一,黑将6进1,车二退三,将6退1,车二进三……红方一将一要抽吃,但除此外,红方不能挽救红马,故允许一将一要抽吃,来打击捉红马的黑车,双方不变作和。”而对附图二,循环着法虽无异样,但判法却截然不同:“红相可以逃走,或退车以后可用车保,红方不变作负。”七八中规之图十与“七六说明”附图四的局势等同,而判词却大相径庭:“红马虽被捉住,红方一将一要抽吃黑车、黑士,是不允许的,因为黑方解打所走动的子(将)并没有直接捉子(马),应由红方变着,不变作负。”看来两规为解捉而允许长打的动机和原则并无不同,只是在打击对象和采用手段上存在分岐。至于七九中规对此持何观点,后文自知。
   


            


    让我们再来观察对图丁的态度,其循环着法是:红炮六退一,黑车8退1,炮六进一,车8进1……“七六说明”附图一的判词是:“红炮为了解救被捉住的马,而长捉黑车,除此之外,马无出路,双方不变作和。(原注:红方如无边炮,红马可以跳边,则应由红方变,不变作负)”七八中规图八(即图丁)的说明是:“红马被黑方车炮联合捉住,无法逃跑、解救和保护,黑方解打走动车后仍然捉住红马,黑车又有‘三路走’允许红炮长打黑车,双方不变作和。”解释更为精细,要求更为苛刻,极力强调红马垂死挣扎的“其情可悯”,打击黑车实出无奈。
   

                 


    “七六说明”没有涉及图2,且看七八、七九中规如何对待这一老牌图势。其重复着法已为大家熟知,即红马一进三,黑车8平7,马三退一,车7平8……七八中规内的判词是:“红车被黑方车炮联合捉住,红车无法逃跑、无法解救,黑方有同等代价子可兑,黑方车有‘三路走’(可以平8、平7、平6),车走动后仍然捉住红车,允许红马长捉(长打)黑车,双方不变作和。”而七九中规先在42页第二条允许着法第五款内列出:“为了解救被捉住的无法逃跑、无子可保,陷于绝境的棋子,允许连续打击(包括一将一要抽吃)对方直接捉子的棋子(或两子联合捉子中的一个),不属于单方面‘长打’之例,无论是无变或有变不变,均作和。”后又在该图之下作出如下说明:“红车被黑方车炮联合捉住,允许红马叫吃黑车,双方不变作和。”
    七九中规内的这项被通称“打击论”的条款,既不考虑双方有变无变的问题,又解除了对“一将一要抽吃”打击手段的限制,似是更为通达开放,究应对其如何评价,且听续文娓娓道来。(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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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0 21:26:09 | 只看该作者


                               第65讲

                   对“打击论”学说的若干反思

    任何事物的演进历程,都遵循着有如进化论所描绘的那种客观规律,即由简单到复杂,从种类少到种类多;由低级向高级逐渐发展变化。而象棋规则中的《棋例》部分,既是属于学术(有系统的较专门的学问)范畴,自然不会例外,定能伴随着棋艺竞技水平的飞速提高,不断完善自身的机制和学说(学术上的有系统的主张或见解),以适应及满足这种高精尖运动齿轮极速运转的严密要求。回想中国象棋竞赛规则从诞生到逐步茁壮成长的进程,不但符合这种规律——由简而繁;从分散到集中;从零打碎敲到形成系统;由分图定规到以规判图;由人治到法治——而且似乎是以十年左右为周期(五六至六五中规;六五至七五中规;七五至八四中规;八四、八七至九九中规;九九至O七中规试行本),发生着棋规质量方面的较大变革(尽管有时出现反复和逆转)。广大爱好者仅从阿南师傅及浮生半日闲棋友在《秋雨夜象棋网》中所慷慨提供的历届象棋规则版本的外观变异上,即可粗略体认到其规模的渐形扩大,以及内容的愈益半盈。
    前曾提及,自有正式棋规以来,经过多年实战锤炼,裁判和棋手互相促进,均对棋例的重要性深有体会。前者要倍加努力提高相关业务水平,据以精审断案;后者须加强研究,明了趋避之道,进而设法请君入瓮。为此,运用棋例为战局服务,已被棋手列为取胜手段之一。也正因如此,才促使棋例图势日益向艰深繁复的方向转化,直令前辈名手见所未见瞠乎其后!裁坛精英也群策群力紧追慢赶,增创相应的理论及有关规定,以便更好地发挥法官和服务员的双重作用。
    在这种水涨船高的形势下,出现新建的棋例学说,毫不令人意外。“打击论”就是在早于“打与还打”理论存在的“解捉还捉”等类似判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工提炼而成的。它始见于七五中规;上海“七六说明”加以补充;七八中规扩展内容;七九中规总其大成,后同“打与还打”双轨并行,直至1983年11月5日至30日昆明全国个人赛举行之时,始为八四中规试行本所取代。
    面临争议长久众说不一的老大难问题,基于厚重的责任感,创建“打击论”的棋规修订小组用心良苦,为棋规理论的深人探究,起到了承前启后的桥梁作用。但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来检验,效果不够理想,颇多可议之处,致使规定难以持续执行。谨将个人拙见例举如下:
    打击对象欠准,打击方式失当
    裁决棋例案件,依照常用的“打与还打”理论,最重要环节是对双方参与循环反复着法的每一步棋,都要进行细致分析,从而作出准确定性。既要观察涉案的动子,又不可忽略与之相关的静子。既不能诬“闲”为“打”欺压良善,更不能判“打”为“闲”纵容不法。特别需要警惕,防止无端扩大打击面,株连无辜。

               
                 



    本文图1,就是上海“七六说明”中的附图四,上篇拙文只作叙述未加评论。按照“打击论”的原则精神,红方为了挽救被黑车捉死的红马,有理由采用一将一要抽吃的手段,来严厉打击挑衅的黑车,会受到棋例条款的力挺,双方不变作和。七八中规对此曾表示不以为然,理由有二:其一,黑将并未参与擒捉红马,无端受害,心有不忿!其二,红方手法不当,不光打击黑车,就连黑士也吃了挂累。七九中规未列此图,但从“为了解救陷于绝境的棋子,允许连续打击(包括一将一要抽吃)对方直接捉子的棋子……”的规定内容来看,显然是支持“七六说明”的观点的。笔者愚见,除了七八中规所提出的两点——打击对象失准;打击方式不当之外,还存在“双方对打中的时空错位”问题。因为黑车并非循环反复着法的参与者,捉马的举动也未见得发生于涉案的当时当地,棋规总不会容忍红方把打击狂潮泛滥到整个棋盘的无限时空吧!
   不下明确定义,难分主犯从犯
   


               


    图2始见于六五中规。七三、七五及七八中规一直沿用。前三版的有关判词从无变化:“红车一捉一要将吃马,黑方如不愿变着,应由红方变,红方不变作负。”至七八中规时略作补充(虽也执行“打击论”,但有较多保留),判词定为:“红车六平二、黑将5退1、车二平六、将5进1……红马虽然已被黑车捉住,但不许借口解救红马而长打(捉)黑方没有直接捉子的棋子,而且黑方解打所走动的棋子(将)并没有直接捉子,应由红方变着,不变作负。”而七九中规与此精神似乎并不完全一致,对明显陷于绝境的红马,允许采用一将一要抽吃的办法来进行解救,那么,采用类似的“一捉一要抽吃”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应该也行吧?问题是图二中的黑马算不算是“两子联合捉子中的一个”,没有明确定义,谁能作出最后结论?这不能不说是“打击论”的又一缺陷。
    何谓陷于绝境,难定统一标准
    “打击论”的打击对象,包括“联合捉子”及单独捉子两类。对前者举出的示范案例,以图乙和图丁最为经典。七八中规对图乙的双方提出了四项必备条件:即1、红车无法逃跑,无法解救;2、黑车有同等代价子可兑;3、黑车有三路走(可以平8、平7、平6);4、黑车走动后仍然捉住红车。只有如此,才允许红马长捉黑车,双方不变作和。而对图丁却只能提出1、3、4三项要求,欠缺第2项“黑有同等代价子可兑”的条件,最终也算合格了,允许红炮长打黑车。这种并非一丝不苟的松散标准,给人以量身定做看图下菜碟的感觉,不像是严格的定义。七九中规则一言以蔽之,统统用“陷于绝境的棋子”来包容,同样令人不好理解。
   


                 



    即如本文图3,双方走出红马二退四,黑车8平7、马四进二、车7平8的循环重复着法,能被视为红马为了解救陷于绝境的红士,而允许长捉黑车,不变作和吗?面对多种多样的“联合捉子”形式,“打击论”学说能够使用一种药方包治百病么?
    存在上述三项不足,“打击论”学说已经很难执行,何堪再加上最严重的第四项——其裁决理论、方式及结果,均与“打与还打”理论直接冲突。本文图4即七九中规44页之图九,其循环反复的着法是:红车八退一,黑士4进5,车八进一,士5退4……七九中规的判词是:“红方为救马而进行一将一‘解捉还捉’,红马处在死境,黑方动士后车仍然捉住红马,允许红车一将一解捉还捉,不变作和。”此处只强调了以红马处在死境为前提的判法,没有提到另一面,即万一红马是活蹦乱跳的,又当如何判呢?带着这种疑问,我们在“七六说明”的附图三里找到了答案。该图与本文图4比较。仅是黑方缺少了马、象、卒三子,其余无异。判词是:“红方一将一捉,红马有处可逃,应由红变,不变作负。(原注:黑方如加马、象后红马无处可逃,双方不变作和)”肯定这也是七九中规要说没说出来的意思。但在同一册七九中规40页的(四)款中:“凡一方走出两打,其中有一步是为了解打时,则称为‘两打一还打’,无论是无变或有变不变,均作和。”这里根本没有涉及红马的死活问题。面对图4,红方完全可以把自己一将一捉车的两打,解释成其中一步退车是为了救马解打,形成如假包换的“两打一还打”,理应不变作和。涉案棋手无法理解裁判组对本图非要引用第42页的(五)款,死抠红马是否陷于绝境,再下结论的做法。为何不能按照第40页的(四)款来裁决呢?难道又要回到裁判长说了算的人治老路上去!面对此等质疑,裁判组将理屈词穷难以作答。在同一法规的两款中,存在各行其是唱对台戏的现象,属于一切规则的大忌。谁能断言在当前的O七中规试行本内,此种情况业已绝迹?(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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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1 09:05:3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4-21 09:29 编辑

  • 第 66 讲
  • 对“打击论”进行反思的联想



    在撰写拙文“对‘打击论’学说的若干反思”而查找相关资料的寻寻觅觅过程中,触景生情,倏然忆起了一些潜存的联想,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这些问号和论题,虽不完全属于当前所议的“联合捉子”专题,却与“打击论”不无关联之处。至少会对加深理解“捉”的定性,有着些许启示意义。


              


    图1的资格很老,早在五七中规时代,即被列为“附则”中的疑难棋势之一(原图只占用半面棋盘)。当时的图势均不提双方的循环反复着法,而只列判词,即:“解捉还捉,双方不变作和。”五八中规内一仍其旧。五九、六O中规将判词内容增为:“士六进五,车7退2,士五退六,车7进2,解捉还捉,双方不变作和。”至六五,七三中规时,复增添注释为:“……黑方长捉红车,红方步步解捉还捉。这样,二捉二还捉,红车虽无路可走,双方不变也作和局。”(笔者按:结论已定为二捉二还捉,则可作出进一步分析,黑车时进时退,轮番用车炮二子攻击红车,判为“二捉”明显已极,而红方被判“二捉”,已充分表明支士落士绝非闲着,应被追究相应责任。由于每步动士都能起到销去黑马的“根”,造成红车从不敢吃马转为可以吃马的作用,当然应判为“捉”,红方难辞其咎。)


              
              
    到七五中规面世时,突然略去此图,决非无因之举。果然在上海印行的“七六说明”附图三(即本文图2)内,作出了改换门庭的处理。与图1相较,仅是黑方减少一炮,并无原理方面的变异。“七六说明”对本图的最大更改,是弃用原来的“打与还打”判词体系,改用“打击论”来作解释:“黑方一将一捉,黑马有处可逃,应由黑变,不变作负;若黑马无处可逃(跳边则被捉死),双方不变作和。”(笔者按:这时已经完全不去考虑红方支士销根,以致造成红车捉黑马,可形成“二捉一还捉”的问题。)在两年后印行的七八中规内,则说得更为直截了当:“黑方为救马而一将一捉长打黑车,红方解打所走动的子(士)并没有直接捉子,应由黑方变着,黑方不变作负。”此处干脆对支士挡车企图白吃黑马的事实视若无睹,一笔抹杀,理由竟是“红方所走动的士并没有捉子”,实在使人难以信服。至于七九中规在裁决此图时,将“打与还打”概念抛在一旁,尽自沿着“打击论”一条道走到黑,因而形成不可调和矛盾的情节,已在上篇拙文内作过点评,不再赘述。为表明笔者的明确观点,在执笔整理的八四中规内(第64页图五十六,说明在43页),作出了如下判词:“黑方一将一捉,红方落士是闲,因与局部无关,上士能够挡住黑车,造成红车吃马,即‘从没捉到捉’应算一打。此例构成‘二打一还打’,应由黑方变着,不变判负。”八七及九九中规一直沿用此义,因感不是难解问题,故未提及。而O七中规试行本虽未列出此图,作出明确表态,但听说在修订小组成员中,个别有着举足轻重地位的权威人士,有意判红士四进五之着为“闲”,动机有二:一是第23页有“捉产生于刚走的这着棋,走棋之前尚不存在。反之,走棋之前已存在的捉,则不算捉。”由于红车捉黑卧槽马早已存在,故不应算捉。二是尽可能靠拢亚规,亚规就是如此裁决的。
   既然如此,让我们重新复习一下亚规,看看亚规对类似局面是如何诠释和裁决的。

              

    图3是亚规45页图14C,循环反复着法是:红马九进八,黑士6进5,马八退七,士5退6,马七进六,士6进5,马六退七……。另有两图与此相似。其说明是:“上面三图虽然红马无根,但黑车不动,不算长捉红马,而红方每步均利用车炮或马后炮长捉黑车,触犯长捉一子之禁例,故应红方变着,不变作负。”(笔者按:看来“黑车不动不算捉马”是主要关键。也就是所谓“静子捉子”不算捉,或是“黑车捉红马早已存在,应视为从捉到捉没有新的捉子行为的闲着”等判词的来源和依据。)

              
              
    我们再来审视一下与图3有着对照参研价值的图4,此图是亚规81页,名为(附)长捉举例的一势。着法是:红兵七平六,黑象1进3,兵六平七,象3退1,兵七平六……。说明是:“红车利用过河兵移动,使黑炮失去炮台不能保马,红车等于长捉黑无根马,不变作负。”(笔者按:该图资历甚深,在八二、九二、O三等叁版亚规中始终保留,图形及说明皆无寸变。)多年来,我力图说服自己并争取找出亚规这两个图势的原则差导之处——同样两辆别着对方卧槽马腿静默不动的战车,为何一个被定性为“捉”,而另一个却被裁决为“闲”呢?找来找去,只找出三点表层的区别:其一、图3是拿士销根,图4是用兵拆根;其二、图3属于横线对峙,图4形成纵线纠缠;其三、图3以黑车擒红马,图4用红车捉黑马。显然这三条都不足以说明任何问题。但两图采用的保根销根的技法,却是造成“静子捉子”的公认手段,理应得到法律上的同等待遇。去冬亚洲室内运动会棋类大赛在澳门举行时,应邀担任裁判工作的我国杨敬东先生曾就此问题向亚洲象联的一位名家虚心求教,可惜也没得到令人满意的答案。
   有关“联合捉子”的今昔逸事尚多,容笔者反听内视竭诚以告。(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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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1 19:10: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4-21 19:19 编辑

第 67 讲

何谓“从没捉到捉”?



     拙文述评至今,仍处于“联合捉子”的专题范畴。但久久未能深入中心议题,净在外围打转,皆因牵涉街坊四邻较多,欲速则不达,若急切冒进直奔主题,效果会适得其反。因而不得不费些口舌笔墨,尽量把一些相关规定解释清楚,俾使棋友们更加容易理解和掌握棋例发展的来龙去脉,尤其是“联合捉子”翻云覆雨的前因后果。根据笔者在裁坛浸润多年的切身体验,棋界人士历来对“联合捉子”的看法各持己见莫衷一是,较难取得共识,时至当今,依然如故。究其原因,并不单一,既有理论上的不同见解,也有感情方面的格格不入。理论上的分歧大都集中在“从没捉到捉”和“从捉到捉”的判断和敲定上面;感情色彩则体现在有些棋友即便从理论层面上难以否定多数人的认知倾向,但在情感上却绝对不愿附和某种结论——纵使不致完全将其推翻,也会提出若干附加的限制条件。试行分析其出发点,仍不外乎是以前曾经提到过的,对“联合捉子”一方所造成的既定事实采取保护主义政策,不容许另一方加以侵犯的心理底线使然。然而由此而无可避免地滋生出一系列副作用,就非其所计了——既出乎其意料之外,又难以找到统筹兼顾的破解良策。对此,后文自会一一涉及,届时还祈广大棋友有以教我。
    象棋棋例中的“捉”,花样翻新,千奇百怪,堪可视之与对局的奇思妙手同进退,有的似捉非捉,有的似闲非闲,令人委实不易确认其真实身份。为此,虚心听取前辈名家及众多棋友的真知灼见,总结以往棋规的经验教训,强调一切以“定义”为准绳的八四以至八七中规,创造性地从品种繁多的有关“捉”的存在状态,划分成为“从没捉到捉”和“从捉到捉”两大版块,并分别制订相应的核查准则。从实践效果来观察,这一手棋是实打实管用的,能够解决容易产生争议的难题,因而也是非常必要的。至于九九中规以及O七中规试行本一直沿用此项准则至今,而前者在施行过程中,别出心裁地对内中部分释义另作它解,致使一些待判局面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实已返朴归真,回到遥远的整整半个世纪前的五七中规时代);后者通过集思广益,一致决定脱离九九中规运行轨道,从而以退为进(所谓“螺旋式上升”)回到原制(谢靖与孙浩宇之棋例纠纷,即在此等背景下出现)。不过引人注目的是,于此基础上(比如2008年5月14日象甲联赛中谢业枧对闫文清弈出的待判局面,裁判组就是按照最新规则精神判处的),O七中规试行本又增添了一则从所未见足以引发棋例总纲嬗变的条款——对捉无根子和对捉有根子区别对待——给裁坛带来一股新奇之风!凡此种种,如无意外,笔者当在文中依次如实奉告。拙作《棋例人生》,原名《棋例史话》,由于其中事例,泰半为本人亲身经历或有据可查的资料所载,用前者定名也未尝不可,仗笔直言,本就是叙史者的基本素质。
   按照本文的标题,应率先由“从没捉到捉”说起。八四及八七中规的有关条款是:“凡是走子前不存在‘捉’,而走子后造成‘捉’的(即从没捉到捉),一律按‘打’处理。”
  
               
               
    如图1是安徽邹立武执红对河北刘殿中于1982年12月17日在成都举行的全国个人赛上弈成的。双方的重复着法是:红车三平四,黑将6平5,车四平三,将5平6……八四中规牵头,将此图选为图十六;八七中规列为图九,其判词是:“红方一将一捉,虽是原来即能吃马而未吃,但照将后,是从没捉到捉,仍应按‘打’处理。二打对二闲,应由红变,不变判负。”九九中规及O七中规试行本均将其列为图二,判词一如既往,显系认可此图具有典型意义。


               
               
    图2肇始于43年前的六五中规,被列为附录中的疑难棋势之一(图二十七)。其重复着法是:红炮四平八、黑士5进6,炮八平四,士6退5……当时的原判是:“红炮一将一闲,虽然在这一闲之后,车可吃黑马叫将,不能视为一将一捉,双方不变作和。注:如车吃马后即行连杀,则作一将一杀论,由红方变着。”(笔者按:时代在前进,事物日新月异,象棋规则特别是蕴蓄学术含量的棋例部分,自不例外。用现代的目光来审视早期规例,给人的感觉是:定义缺失,因袭惯例,一图一结,互不相应,忽视以理服人,偏重硬性规定。即如本图,尽管承认平炮后红车可以带将吃掉黑马,却又武断规定“不能视为一将一捉”,显系自相矛盾。小注内所言,若形成连杀就可定罪,就更难使人理解,不知根据何在?)此图在七三中规内照方抓药,一字未易。直至倍道兼行提高显著的七五中规时,方才作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红炮平八后可走车四进一,吃马叫将,黑士5进6以车暗保黑马,红再平炮叫将迫退黑土后,又可吃马叫将,这样黑马等于无根,红方一将一捉,是不许可的,应由红方变,不变作负。”(笔者按:一桩冤狱终获昭雪,其时七五中规尚未全盘升华到理论高度,但条分缕析令人心折,针对销根保根之争,历历如绘。实际上此刻已显露出八四、八七中规的萌发状态:一是双方对等不偏不倚;二是一步一看,一步一比,方法对头;三是对全局的掌控解析,均把“从没捉到捉”的精气神,融化到每一招棋的血脉之中。)


               


    图3,发生于1981年9月在温州举行的全国联赛中,江苏言穆江执先对阵广东杨官璘。其重复着法是:红炮五平三,黑后炮7平5,炮三平五,炮5平7……八四中规将本势列为图六十六,说明是:“双方均在相应的两步棋中走出‘二打’,如循环不变,应该判和。”文字比较简练是因为规则中有不少同类图势,业已表达清楚,毋庸赘言。现今已经多年变迁,认识上多有歧异,倒确有补充说明的必要了。红车压马仅是虚张声势,在黑双炮的盯防下毫无作为。红炮平三不光打乱了黑之联防体系,还造成了红车对黑马的“从没捉到捉”。黑炮平中意在借将抽吃红车。红方移炮垫将顺势形成红车双挑马炮、再次成“捉”。黑炮平7带攻带守反击适时、应计一“打”。言杨二帅交战之时执行的是七九中规,裁决结果也是二打二还打。但到九九中规时期,设若有人用“静子捉子不算捉”或“红车捉马是从捉到捉,没有新的捉子行为,应判为闲着”等等论调来曲解原义(请参阅拙文上期的各例),非要把言君一方定为“二闲”,让“二打”方的杨老先生无奈变着,那就另当别论了!未尽欲言,容后续议。(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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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1 19:21: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4-21 19:29 编辑

第68讲

对“从捉到捉”的辨析(上)


    实践证明,制订并合理运用“从没捉到捉”和“从捉到捉”这两支精心打造的标杆,完全能够在头绪纷繁的迷雾里,准确地为“捉”定性,及时解决待判局面中犹豫不定的疑难问题。前一篇拙文已把“从没捉到捉”的朴实面容,向爱好者作了初步推荐,以后还要陆续提及一些难度较大容易看走眼的图例,供大家作进一步的深入探索。
    本篇将要介绍“从捉到捉”言行举止的资料,以助裁友们验明正身,去伪存真。八四及八七中规对“从捉到捉”的规定是:“凡是原来已经‘捉’着对方棋子的子或其它有关的棋子(包括联合捉子中的一个),走动后仍存在‘捉’的(即从捉到捉)。应区别两种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一、形式上和本质上都没发生变化时,按‘闲’着处理。二、形式上或本质上发生变化时,则按‘打’处理。”对前述两款规定的认识和掌握,需要具备相当的功力和较多的理性及感性知识,否则极易出现偏差。以下是二十多年来被公认为属于“从捉到捉没有发生本质变化,应当按‘闲’处理”的5个图例,具有典型意义。

                  
               

    图1乃1982年亚规初版之原创,列为54页之最末一图,名为“非长捉举例”。重复着法是:红车二进一,黑炮8进1,车二退一,炮8退1……其说明是:“红进退车似每着均捉黑炮,但黑炮既不逃避,亦无别子保护之,红车不算长捉炮,不变作和。”(笔者按:其后之九二及O三亚规,一概照登,文图未易。)
    八四中规见贤思齐,心慕手追,将此图纳为图十七。亚规对此图的说明语,俱为叙述及形容之词,据情直判,未赋予理论涵蕴。中规则将其引入“在形式上或实质上没有发生变化时,则不以‘捉’论处”的“从捉到捉”轨道。以“应判为‘二闲’对‘二闲’,双方不变作和”的短语结案。

               


    图2是八四中规的图十八,系执笔人为图解“从捉到捉”如何掌控区别对待的衡量尺度而勉力创作。双方的重复着法是:红车九平八,黑炮2平1,车八平九,炮1平2……目前形势,9路黑马被困边隅,无力自拔逃生无望,无奈作出右炮急欲下底给敌之后防制造麻烦的姿态,尽力牵制红之左车。红既不敢掉以轻心放纵黑炮长驱直入,又不能径直进车拴绑黑方炮车二子(恐防黑方落士遮将后,车炮均有借助做杀活通子力的机会),为今之计仍以用车阻炮较为稳妥,遂形成上述不变着法。用棋例的眼光来分析,由于黑炮两步平移,下一着均无“捉”的作用,应判“二闲”;又因黑炮有车作根,红车构不成捉。显属“长栏”。但问题在于红车对黑马而言。始终都存在“捉”,应不应该算长捉呢?八四中规就是为了通过此图,来说明“从捉到捉,没有本质变化,应按‘闲’着处理”的道理。结论是双方不变作和。

               

    图3发生于1984年10月安徽省淮南市举办的一次公开比赛。在激烈的争战中两位棋手弈出了棋例纠纷,看法分歧各持己见,经裁判组作出裁决后,倒也没有影响对局的顺利进行。但赛后却引起当事人、裁判员及观众的热议与争论。大家对此局的重复着法:红车八平九,黑炮1平2,车九平八,炮2平1……有三种不同见解:其一,认为当初是由于黑方走出炮1进4的捉(预计下一着可以打马得相)才引发后来的棋例纠纷,应算一“打”,而红车明显是长捉,合起来应判为“两打一还打”,红不变作负。其二,双方均为长捉,“两打两还打”,不变作和。其三,红方两捉,黑方是“从捉到捉没有本质变化的闲着”,“两打对两闲”,红方不变作负。1985年2月1日,当时淮南市唯一的一级裁判员吴永根棋友写信给正在国家体委棋类处工作的刘国斌,质询此案,他本人持第三种看法。笔者及时作复,并表扬吴君对八四中规吃得很透,竟见正确无误,不负安徽丁晓峰、朱宝位两位高才的重点培育。使人意外的是,当时居然有人认为红车两步棋也是从捉到捉的闲着,不知从何说起!


               

     图4是O七中规试行本31页的图十三,其重复着法是:红炮二平一,黑车8平9,炮一平二,车9平8……说明为:“黑方两步平车均为捉,红炮走子前后,两个炮均能吃去黑方士、象、显属从捉到捉的‘闲’着。两闲对长捉,黑方不变作负。”(笔者按:此图与图3淮南之惑大致相仿,判法也所见略同,而时光已过去廿四年,不知吴君看后作何感想。)


                  
               

    图5即O七中规图十四。着法为:红车七退五,黑将5退1,车七进五,将5进1……判词是:“红方退车伏车平中路‘照将’抽吃黑子的手段;黑将如平4路丢中卒;如平6路丢底士。两者比较,黑方舍士为最佳应着,红方退车前就可吃底士,退车后‘捉’的本质没有变化,按‘从捉到捉’判处。一将一闲对两闲,双方不变作和。”
   [笔者按:O七中规在以上两图之前有一款文字规定:“凡是走子前已经捉着对方子的棋子,走动后仍存在‘捉’,在形式上和本质上未发生变化时,仍应按闲着处理。”此款内容让人看着非常眼熟,细一思忖,原来就是八七中规相同规定的前半阙。人们自然要问,后半阙——即“从捉到捉”在形式上或本质上发生变化时,又该如何判处呢?可惜未见举例说明。国家级裁判霍文会先生在《棋艺》2008年第七期内,以“棋例纠纷再掀波澜③”为题,运用“逆向思维”,找到本项规定的逆定理——即按打处理(譬如韩国庆裁判长裁决的谢靖与孙浩宇弈成之局)。这只是一种推论,是否如此,还需要权威机构的肯定性结论。](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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