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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陶山老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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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斌:《棋例人生》(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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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2 16:31: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4-22 16:36 编辑


第69讲

对“从捉到捉”的辨析(中)



    从前文中,读者可以体会到当时的八四、八七中规,是如何处理“从没捉到捉”和“从捉到捉”各个图势的。其实万变不离其宗,尽管二者的外在形态千差万别,难以互相取代,但有一种共性是客观存在的,那就是按照一定要求,把各方走子前和走子后的状态加以比较(需要提醒的是,对另一方所走那步棋的干扰作用,决不应忽略不计,以防误入指鹿为马的歧途,把明明白白的“从没捉到捉”,硬要说成是“从捉到捉的闲着”,造成认识上的混沌一片),只要走子后能够造成下一步“有利可图”,就应视为一“捉”,这会减少许多争议。八四及八七中规采用“从捉到捉有无本质变化”这一重要素材,构建了“从没捉到捉”过渡到“从捉到捉”的桥梁,从而为确认“捉”与非捉铺平了道路,极少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待到九九中规执勤时,却在实施这一律条的过程中,作出了与前不同的另类释义,致使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难以给出叫人心服口服的结论。譬如在九九中规27页图二的说明词下面,列有:“3.凡走子后,预计下一着能在子力价值上构成得子者,均按捉处理”的条款,坚定明确,掷地有声,理应放之四海而皆准。未料在同一规则内却存在“特例”。这个特例,恰恰出在29页关于“从捉到捉”的规定中,其内容是:“6.凡是原来已经捉着子的子或相关子,走动后无新的捉子行为(即从捉到捉),均按闲着处理。”这项规定,几乎可以理解成,一切“从捉到捉”的走子,通通按闲处理。这与第3款对照,显然不是同一个精神,许多“从捉到捉”的走法,都存在得子的可能,难道一概视而不见,敕封为“闲”?打官司的另一方能不喊冤叫屈吗!2003年4月印行的《象棋天地》第12期75页内,北京资深裁判徐善瑶先生即曾借用“裁判园地”一角,坦诚抒发对九九中规的感觉。共列出五个焦点问题,其中的第二项就是“规则上的‘从捉到捉’在理论上说不通”。本丛书是由中国象棋协会编,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一种连续出版物,杨柏伟先生担任责编,内容相当丰富。棋友们如感兴趣,不妨找来一览,定会开卷有益。

    这里我们举出四个待判局面,都是在八四中规执行前后出现或拟制的,一方面供大家研究参考,另一方面也为拙议提些佐证,看看这些“从捉到捉”的局面,到底是判“闲”还是判“捉”更为适宜。今天所举的都是单独捉子的内容,下期就要让“从捉到捉”与联合捉子挂钩攀亲。

               


   图1,发生于1979年4月20日至5月8日在苏州举行的第四届全运会象棋预赛阶段,是山东王秉国与河南郑鑫海弈成的。其重复着法是红车二退一,黑炮7进1,车二进一,炮7退1……棋人一望即知,黑炮进退俱为闲着,红方退车肯定是“捉”,关键在于红车进一应怎样裁决。分析起来,红车走动之前,红相已在捉着黑炮;红车前进后,红相仍在捉炮,这当然属于“从捉到捉”。然而红车未动之前,红相如退三吃炮,则因红马脱根,会被黑车将马吃掉,子力价值对等,红无便宜可占;而红车进一保马后,预计下一着可以白吃黑炮,明显有利可得。这是一则“从捉到捉”本质有变的实例(请注意,捉来捉去捉的只是那个旧炮,根本没有新的捉子行为,难道这不算捉?其实这种形式的“从捉到捉”,实质上都相当于“从没捉到捉” )。当时执行的是七九中规,还不存在有针对性的条款,但富有经验的裁判组根据以往的惯例,毅然裁决为红方二打对黑方二闲,红不变作负。这种类似图式,笔者在讲课时称其为“减亏增盈”型的“捉”;以王孔兴为首的王家军则将其定名为“净吃子”。

               

   图2有段小故事,1982年五一节,新疆石河子地区一三三团举办了象棋比赛,中间弈出了这个棋例问题:红车九退二,黑士4进5,车九进二,士5退4……当场的裁判组判红方一将一闲,双方不变作和。赛后大家意见相左争论不休。该团的宣传干事舒英同志,棋艺水平不错,又喜钻研棋规,热心公正,常为各个棋刊撰稿。《象棋》月刊1982年7期27页刊出了舒英所写“这样裁决对吗?”的文章,“提请棋界权威通过棋刊把问题搞明白。” 唐山刘振亚先生于同一刊物1983年6期上表态,认为“根据一九七九年中国象棋规则,红方属一将一要抽吃子,应由红方变着,不变作负。”八四中规将其收为图三十四,赞同刘君的看法,判词为:“红车九退二后,虽是‘从捉到捉’,由于形式上和实质上都已起了变化,仍应按捉判处,此例红方为一将一捉,不变作负。”

               

    图3是实战记录,1984年4月20日,合肥全国团体赛第10轮,福建吴可夫与内蒙古林中宝弈成此形。重复着法是:红帅五平四,黑车4平6,帅四平五,车6平4……此案被判为各一打一闲,不变作和。裁判组的论点是红车虽是早已捉着黑士,但吃士后要付出失兵的代价。其后果将一事无成;而出帅后本质大变,尽可放胆吃士、胜券已然在望,判红方一“捉”,应属合理。至于红帅进中后暗藏兵六平五打将抽车的手段,一则黑车照将所造成的现状属于自毙性质的自弃,与红动帅无关;二则兵的价值浮动,送兵换车也不算捉。黑方一将一闲无可非议,故作此判。在九九中规任期之内,闫文清和黄仕清也走出过类似局势,当时红方有个六路高士,由于“从捉到捉判闲”以及是否构成“占据防守要点,立即形成简明和棋,附带产生的捉士相,按闲处理”等项因素的介入,判决结果自然有变,但也带来了另外的困惑,在此不作赘述。

               

    图4系笔者为强调“从捉到捉,本质有变”是一项值得引起足够重视的研究课题,而勉力效颦之作。红黑互相牵制,均欲率先打破僵局占领要道。期间黑曾构思弃马占肋,终感条件不足而作罢。红车当时即可硬吃黑马,但失炮后并无好处。遂因循成为如下着法:红炮九平八、黑车1平2,炮八平九,车2平1……黑车长拦无可挑剔。红炮平八是做“杀”,也不用斟酌。惟对炮八平九如何定性,会难倒一船人。要说是捉,早就在捉着;要说是闲,刚才是换子,现今是白得一子,究竟该咋判,难坏哲人。如若不设“从捉到捉,本质有变”的条例,恐怕争到万家灯火也结不了案。当然非要判闲不可,也没什么不行的,只不过有违常理和惯例罢了,那就只能采取“硬性规定”这一不容抗辩的措施了。O七中规试行本的图六,原型出自1987年赵庆阁与蒋全胜之役的修订本。以往类似实例不少,诸如喻之青与邓颂宏、徐健秒与刘殿中等,当时皆从实际能够得子着眼,一体按“打”处理。若与本文图4相比,虽不完全一样,却也不无相通之处。当前倘以“从捉到捉一律判闲”或者“静子捉子不算捉”等说法进行裁处,恐与为数可观的图势会出现扭结,且与整部规则贯彻的“从重从严判处”精神不相符合,导致棋例自身的不够和谐统一(关于“净吃子”的大量图例,以后还要专题评述)。切盼手握重权引领象坛潮流走向的志士仁人临深履薄,激浊扬清,从谏如流,三思而后行,确立并保持平等协商的学术研讨氛围,以期圆满完成整修新世纪棋规的光荣历史使命,此乃象国之大幸也。(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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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3 08:53: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4-23 08:59 编辑



第 70 讲

对“从捉到捉”的辨析(下)

   
    前面所举各例,俱为单独捉子的图势,这种形式,对“从捉到捉”或“从没捉到捉”的辨识,虽也并不单纯,但在“联合捉子”的形态下,却更加容易产生冰炭不同炉的对立主张。即如早在五七中规内列出的图甲(参见拙文第62期),黑方的贴将车被红方车炮联合拴住,就用双卒作炮架,连续炮轰红车,迫其在七、八两路左闪右避,这一古老画面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最终黑炮被判长捉,不变作负。法官断案只盯着一方做文章,既不分析红车平移在横线所起的作用,亦不考虑它在竖线带来的后果。之所以这样定案是有根据的,那就是贯彻了“五八说明”的方针:“一方已在另一方控制下的形势,不能作为发生棋例的借口,即如甲方的车已被乙方车炮牵制,甲方则不能借口乙方可吃甲方的车,而用马或炮长捉乙方车。”虽然“五八说明”始终没有成为正式棋规,但在七五中规之前一直给“联合捉子”的思辨潮流,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八四以至八七中规在吸取历史经验教训,权衡利弊之后,对“联合捉子”问题,作出了脱离旧制(五七至七九中规)的举措,推行了三个方面的变革:一、给“联合捉子”及“配合捉子”下定义。其内容是:“凡一方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棋子共同擒捉对方的棋子,而又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无法吃子时,就称为‘联合捉子’。若其中有部分棋子只起拴绑、封禁等项辅助作用,缺少之后仍能吃子时,则称为‘配合捉子’。”以便分清责任,区别对待。二、扭转旧制中(包括“打击论”在内)对案情只作笼统估测,忽略具体分析的做法,推重“打与还打论”的科学论断,要求对双方的每一步棋都作出明确定性,不容含混和曲解。三、运用“从没捉到捉”和“从捉到捉本质有无变化”的理念,作为识别与确定捉与非捉的显微镜,力求避免制造冤假错案。以下通过一些实战案例,对“联合捉子”的棋例演变,作一番回顾和体验:

               
               
    图1发生于1958年全国分区赛中,11月6日天津赛区的哈尔滨王嘉良与沈阳孟立国相遇,以两相情愿的斗顺炮互搏。第15回合时走成如图形势。以下重复着法是:红马一退三,黑车9平8,马三进一,车8平9,马一退三。双枪将徐天利在《1958年象棋对局选》内,根据五八中规精神作出了中肯的点评。他认为,前一回合王方不走兵三平二吃马,而走炮六进一打车,是有意造成自己右马脱根,从而利用车马互捉的“二捉一还捉”谋和。否则此刻红马属于单方面长捉黑车,不变不行,变则双车必失其一。(笔者按,彼时的规则思路就是如此,明知在车炮联合攻势下,每当黑车平移避开红马践踏后,预计下一步均能以炮打士形成“鞭打二怪”,照将得车无疑,却偏不算捉。)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孟方不甘早早成和,当红马再蹬时,改走车9退1捉马,后经50回合纠缠,孟方获胜。

               

    图2出现在1981年9月14日温州全国联赛中,由广东吕钦执先与黑龙江王嘉良相抗。面临王方兑车,吕先用炮七进三叫将,与王的后车进1交换,然后进入沉思。良久吕始弈出车八进一之着。对这手棋,在两种棋刊的不同评注者笔下,给出完全相反的评价——《北方棋艺》1981年11期14页,“杀相入局”能手孟立国评道:“王方高车生根后(不怕吕的车八进四)。形成一方长兑,一方长杀的棋例,老王是允许着法,小吕是禁行着法。无可奈何,小吕只好忍痛卖马。”而《象棋研究》1982年1期21页的另一位评注者则表示:“败着!奇怪的是红方为什么不走车八进四(殊不知这正是小吕的高明之处)。黑方唯一的应着是后车平2邀兑,车八平九,车2平1长兑,根据棋规,双方无法变着,将成和局。”(笔者按:看来这位名家的棋例水平已经落伍了,不仅依然保留着旧规则中只要有一方是长兑就判和棋的印象,而且对从七八中规以来每当一方走出禁止着法中的“二打”,一旦碰到另一方走出允许着法中的“二闲”时,均应由前者变着,不变判负的裁决原则,似是毫不知情,因为“长要抽吃子”对“长兑”即属此种内容。)顺便告知,此局最终王方得胜。

               

    图3系由河北刘殿中与浙江陈孝坤在1982年12月7日成都全国个人赛第3轮中合作弈成。其重复着法是:红车六进一,黑车6退1,车六退一,车6进1……此局当时按七九中规判为“二打”对“二闲”,黑方变着,不变作负,后陈方改走它着。若依九九中规,结论亦同,黑车是对不能离线的红车步步成捉,无庸置疑。红车移动后估计会判为“从捉到捉,没有新的捉子行为,按闲着处理”。而八四、八七中规对本局的判法,虽是结果未变,但因牵涉到红黑二炮之间的关系,分析更为精细。按照拙拟“顺口溜”的提示(请参看第47期),“相同兵种从后朝前观”,应从黑炮往红炮看,显然是“兑”。此刻决不能看成红炮要打黑炮多得一士,因为那不符合“兑”的定义(详情到“兑”的专题时再作解释)。假如此图的黑将改在4路的黑炮后面,则黑炮已失去第一反击能力,红走车后会造成炮打炮得士,那红方就变成“二捉”了(O七中规试行本还牵涉到捉有根捉无根的因素,需另作探讨)。

               

    图4出现在1983年6月13日的哈尔滨全国团体赛上,主角是安徽邹立武和内蒙古李成。重复着法是:红车二平三,黑车7平9,车三平一,车9平8,车一平二,车8平7……当时仍在执行七九中规,而裁判组多见多闻,早已是轻车熟路,很快判为李方“长杀”对邹方“长兑”,黑不变作负。至九九中规期间,由于对“从捉到捉”搞不清楚。扩展到对“从杀到杀”也弄不明白(若把对方干扰的一步也考虑进去,其实应是“从没杀到杀”),以致自相惊扰,悬而未决,最后回到裁判长说了算的老路上去。(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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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3 10:17: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4-23 10:23 编辑



第 71 讲

联合捉子”忆往昔

   
    如若对“联合捉子”的定义不持异议,则在象棋竞赛史上记载的此类案例时有所见。不过由于各个时期所奉行的规则内容有所差异,所以裁决出来的结果也迥然有别。现将八七中规执行期间出现的几则旧案回放如下,略加注释,以助参研:

               


    图1,发生于1987年由《甘肃日报》主办在兰州举行的“奔马杯”中国象棋特级大师赛上。7月18日第5轮河北刘殿中遭遇浙江于幼华,战至第39回合时,险些弈出棋例问题。如图时红走炮六平八,此刻,值场裁判人员出于责任心和职业敏感,在内心里不禁暗自盘算:一旦黑方应以车4平2,则红炮八平六,黑车2平4,红炮六平八……循环下去将如何裁决?正当旁观各位脑细胞活跃之际,于方走出了炮4平2以炮挡炮的和缓着法,对局照常进行,疑云顷刻散尽。或许缘于此着气势不够强劲,后续手段也存在瑕疵,50回合时黑失一炮,终因寡不敌众,士象被摧而告败北。事后,裁判人员由于水平不齐,对此未遂案例的看法并不一致,通过死抠定义,终于得出正确结论。《上海象棋》1988年1期40页议及此局时,评注者认为:“黑方可能出于争胜,平炮拦炮,否则可考虑走车4平2……形成‘二打对二打’,双方不变作和。”[笔者按:即使不为争胜,于方也应走成待判局面,原因是红为一将一杀,黑为一捉一兑(红炮有第一反击能力,不应把黑车2平4看成要用黑炮打红炮得士,只可算兑炮),红方必须变着,则于方主动多多矣!]黑方当场也可能是这样认识的,以致走入误区,亡羊补牢,日后深钻规则,犹未为晚。
    1987年11月21日至12月2日,第六届全运会中国象棋男女团体决赛在广东番禺进行,福建女队一鸣惊人首次荣掌桂冠令人惊叹激赏。11月25日第5轮福建三员女将以3比0的佳绩力克曾获三届团体冠军的广东队,这是最终能够夺魁的决定性一战。其中第一台廖逸群后走击败黄子君之局可圈可点,除廖本身发挥极佳之外,在事关棋例的当口获得了意外的实利,也不可不予提及。


               
               
    本文图2是走到第20回合时的形势,此前因红方计算不周已丢失一马,此刻若适时利用规则尚有谋和良机,但错上加错终致无可挽回。以下应对着法是:红相三进五,黑车6退1,相五进七,车6进1。当时黄方误以为自己是用炮马轮番捉车,属于二捉一还捉,必须变着,遂在黑方再次捉炮时改走了一步炮八平六,当黑士5进6叫杀时,被迫再送一马造成全盘瓦解。其实按照八七中规,黑方6路车炮属于联合捉子,一直描住红士,黑车进退躲避马蹄炮锋,都形成对红士的“从没捉到捉”,此案如双方不变应判“二打二还打”,红方正好得其所哉。有些棋刊在作评注时也未发觉这条速和之路。(笔者按:若按九九中规,黑方没有新的捉子行为,应判为从捉到捉的闲着;但依O七中规试行本,则与八七中规判法全同,有O八象甲联赛第10轮谢业枧对闫文清的判例为证。关键是单纯用老帅保着的士不算有根子,不存在捉有根子捉无根子的比较问题。此项专题,拙文以后还要详论。)
    棋例裁决关乎对局结果,引致棋手力求熟练掌握,因而不乏规则里手。通过正面接触与侧面了解,在这些棋手出身的棋例行家里,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有丁晓峰、言穆江、李艾东、邹立武、张江等几位。

              

    谨举一例,来自张江小友的自战回顾:本文图3展示了1993年4月29日南京全国赛中上海邬正伟与河北张江的中局片断。《北方棋艺》1993年9期21页刊出此局,实战当时张江走的是车2退2,双方换炮后不久成和,黑棋略显主动。张对此分析道:“迫走之着,如仍贪攻走炮3进5,马五进七,炮1平4,车九平八,车2平1,车八平九,车1平2,形成‘二打对二闲’黑方必须变着,变着之后兑去车,这样,红方不仅多兵,而且兵种优于黑方,黑方欲和甚难。”[笔者按:作为临战运动员,张君头脑何其清醒!也反映出其棋例功底之深厚积淀。他所说的“二打”是指黑方的“长杀”(每步避兑都会造成从没杀再回到杀);“二闲”则是红方的“长兑”,禁止着法遇上允许着法,当然应由黑变。至于九九中规对此如何裁决,会不会判为“黑方没有新的杀法,属于从杀到杀的闲着,双方不变作和”,由于言人人殊,始终听不到权威答案,在下不便妄测。而O七中规试行本因为已有谢靖对孙浩宇的先例存在(黑方虽不是“长杀”,但形成“长捉”后,其道理也应该是相通的),谅与八七中规的判法并无区别。]

               

    图4乃是1997年11月29日在广州举行由香港黄泗先生赞助的第五届《嘉宝杯》粤沪象棋对抗赛中广东郑楚芳与上海欧阳琦琳的对局片断。如图时双方的应对着法是:红相五进七,黑车5退1,相七退五,车5进1。此势红方飞象打车,落相为闲,黑方进车捉炮,均无可争议,唯有黑方退车值得推敲。这就需要回到本文首句有意埋下的伏笔上——“对联合捉子的定义不持异议”——即会有章可循了。黑方双车捉着红炮,共同擒捉,而又缺一不可,完全符合“联合捉子”的定义。黑方两车形同团伙,责任共担,中车移动后肋车仍在捉炮,并且从得炮失车变成白得一炮,性质上属于“从没捉到捉”(若视作“从捉到捉本质有变,亦属同义”),所以车5退1也应判“打”,“二打一还打”应由黑变。广州《象棋》月刊1998年4期18页,上海陈日旭先生在其评注中也是这样认为的。
    笔者按:人们对“待判局面”的审视,有时脱离理性评判,淡化定义规范,习惯以自我感觉为准绳表述看法,因而面对形态各异的“联合捉子”,有的尚能认可接受,有的就看不顺眼,以致对同具“联合捉子”属性的图势,会提出不同的主张和裁决标准,造成思路上的混乱,为棋例的执行带来长期不易统一的困难。但愿新版棋规能够彻底治愈这一痼疾,达到全盘和谐统一的境界。 (71)


7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4 09:40:4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4-24 09:48 编辑


  • 第 72 讲
  • 配合捉子”不容混淆


     因在文中多次提示,料已广为人知:凡一方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棋子共同擒捉对方的棋子,而又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无法吃子时,就称为“联合捉子”。若其中有部分棋子只起拴绑、封禁等项辅助作用,缺少之后仍能吃子时,则称为“配合捉子”。
     源自八四以至八七中规制定的上述特指术语及定义,在九九中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中国象棋协会前任秘书长胡海波语)的主旨掌控下,遭到与“自毙”、“从捉到捉本质有变”,“第一反击”等同样命运,一道被删削净尽。认为既无实用价值,又会乱上添乱。
    幸而O七中规修订小组兼听则明,对此刮目相看,已将前叁项术语破格起用,促其青春再现。为此,有必要重提旧事,温故而知新。之所以对“联合捉子”重视有加,原因是棋例纠纷中此类问题甚多,不立明法难分泾渭。对“联合捉子”仿如视其为团伙作案,难兄难弟,利益均沾,刑责共担,则“打”、“闲”可定矣!至于面对“配合捉子”,则打击面不能过宽,必需分清主次区别对待,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以判“闲”为宜。下面谨举数例以展现“配合捉子”的真实面容及其催生过程:

               

    图1现身于1983年6月3日在哈尔滨举行的全国团体赛上,宁夏周安宁和湖北万耀明在比赛中对号入座。初时双方局势尚属平稳,黑方虽多两卒,但边马留槽,仅靠车双炮对红方还构不成太大威胁。不料周方一时失察,马失前蹄,一匹烈马竟自陷身万军的包围圈中。以致双方走出了以下重复着法:红车三退一,黑炮9退1,车三进一,炮9进1……几个反复之后双方仍无变着之意,只好提请裁判员予以裁决。裁判组集中权威人士首先停钟,再拿备用棋具复制了棋局,之后转移到另一处所进行研究。当时八四中规尚未出世,执行的是七九中规,内中虽然没有完全对应的图例,不过那时已有“联合捉子”的粗疏概念,以及“打击论”的相关条款。此刻就要判断是否符合该款精神,即:“为了解救被捉住的无法逃跑、无子可保、陷于绝境的棋子,允许连续打击(包括一将一要抽吃)对方直接捉子的棋子(或两子联合捉子中的一个),不属于单方面‘长打’之列,无论是无变或有变不变,均作和。”讨论中大家认为其它条件倒还吻合对路,唯有那个被红车往返追逐的黑炮,并非直接捉马的棋子,最多只起绊腿的作用,当成“联合捉子”一方的成员,允许对其连续打击,有嫌牵强欠妥。最后判决红车“长捉”,不变作负。笔者当时作为业务部门驻会代表,现场观摩洞悉始末,收获颇丰。受本案启发,日后将其纳为八四中规66页图六十二,说明词为:“红车长捉。黑炮也属‘配合捉子’中的一员,在相应的两步棋中并未走出来‘打’,应判红方长捉,不变作负。”“联合捉子”和“配合捉子”的定义及裁决理论,自此逐渐成形。

               
               

    图2是次年在合肥举行的全国团体赛中,湖南王定中和由于队数成单被临时决定补充参加的安徽二队棋手丁如意所弈成的中残局画面。王方中马被丁之3路车捉住,王即用车死盯黑炮,双方走成红车八进三,黑炮1进3,车八退三,炮1退3……红车对黑炮长捉已无疑问,黑炮叫将单摆浮搁明显之至。只余黑炮退3之着值得一议。黑炮不前不后偏偏放在此处,也并非偶然,皆因红马不能后退,否则会被黑车一气捉死,红马前进之路唯有进三,却刚好被黑炮牢牢封住,黑炮应负什么责任?能判捉吗?这时国家体委已将八四中规试行稿的要点下发给各省市参赛队,要求在执行中边熟习边提供可行性建议。按照“配合捉子”的定义,黑炮只起辅助作用不应判捉,故此图为“二打一还打”,红不变作负。
               
               
   《上海象棋》1996年4期46页刊出了么传玺先生“谈‘从捉到捉’”的文章,拜读后感觉很有见地。其中图3(本文亦列为图3)虽然立论是评议“从捉到捉”,实际此图也属“配合捉子”范畴。因为二者同出一源,互为因果是一非二。双方着法是:红车二进四,黑炮2退4,车二退四,炮2进4……红方炮马打着黑车,红车只起保马的辅助作用,没有红车照样可以吃子,不是缺它不可,红车属于“配合捉子”,两步走车,均应判“闲”。黑炮连续轰打与“联合捉子”无关的红车,属于单方面“长捉”,不变作负。
                                 
    图4发生于1996年7月在哈尔滨举行的《铁力杯》象棋女子八强战中。《北方棋艺》1996年10期19页刊出此局,对弈双方为河北胡明与江苏黄薇。着法是:红炮二平一,黑车8平9,炮一平二,车9平8……由于红方车炮不属“联合捉子”,红炮只起拴绑作用,没有它红车依然能够吃象(与有些图式车炮联合造成车吃中象,二者缺一不可,性质完全不同),属于“配合捉子”类型,车炮不是“团伙”关系,红炮平移构不成“打”,因此黑车是单方面“长捉”,不变判负。黄方后来改走马4进3,然因残象少兵,终致告负。同类局势,在李来群与言穆江,戴荣与朱建新等位的对局中也都重现过,有的已被收入八四中规内作为例证。(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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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讲

九九中规任期内的联合捉子

   
    从打出现象棋对局,就有“联合捉子”存在。只不过长久以来仅见形体而没有姓名,直到七八中规时期方才得到正式冠名。在历届象棋规则的实施阶段,对“联合捉子”的棋例设置,其规定并不完全相同,正像前文屡屡提及的那样。尽管如此,九九中规制定的有关“联合捉子”的某些条款,仍给人以与众不同的突出印象。其余暂且慢表,单提对审议“联合捉子”待判局面时的裁决程序,就让人明显感到有特立独行的意味。笔者早在拙文第六期“泾渭分明,象戏勾玄”中,就介绍过关于裁判员分析棋例问题时有必要采用的固定程序——临战三步曲,以防止得出不准确不合理的结论。必须声明,这不是我的个人创造,而是裁判界经过多年实践后获得的共同认识、经验总结和传统做法。徐善瑶《象棋棋例与待判局面的裁决》16页“裁定棋例案例的步骤”;王孔兴《象棋竞赛裁判手册》107页“棋例裁决”;霍文会《图说象棋规则棋例详解》第1页“待判局面与棋例”;陈瑞权《象棋规则棋例裁判》23页“分析判断棋例的基本程序”等文内容,一脉相承,均可为证。那么九九中规对“联合捉子”的裁决程序,到底有什么脱离常规的地方呢?让我们看两则实例:

                 
                 
    图1,是2002年第二届BGN世界象棋挑战赛第三轮吕钦与孙勇征激战至第二局时弈成的待判局面。双方的重复着法是红马八退七,黑炮4进1,马七进八,炮4退1……裁判组经过较长时间的研究后,宣布了判决结果:红黑两方均为两捉,“二打二还打”不变作和。事后,表面波澜不惊,水下却暗涛汹涌——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裁决合理,实事求是,是捉就判捉,没捉就判没捉,这才能够服人;另一种则认为判处结果不符合九九中规相关条款的精神,属于错判。有人甚至估计是由于发生在吕钦身上,被他的声威所震,才出现这种异常情况。时光飞逝,转眼就是两年,2004年10月11日至14日中国象棋协会裁判委员会在北京中国棋院二楼会议厅举办“象棋国家级裁判员再培训进修班”,裁判界精英荟萃,教学相长。分工负责“棋例裁决”内容的授课人王孔兴给大家讲了几十个经过裁判委员会审定的待判局面,其中图8就是这则吕、孙之局。说明是:红方进,退马捉黑无根炮,均为“捉”。黑方进、退炮,黑马、炮原来已经联合捉着红马、相,走动后无新的捉子行动,故避炮属于从捉到捉的“闲”着。裁决为“二打”对“二闲”,红方变着,不变作负。这无异是上次误判的纠正篇,由于态度端正,于规有据,知错必改善莫大焉,大家惟存敬佩之心,无话可言,至此似已平安无事了。未料持有不同学术观点者,又从更深的层面上对相关条款进行挖掘,并从而产生了质疑。那就是:每当红马蹬住黑炮时,黑方马炮顿时丧失了联合捉子的功能;黑炮只有避捉之后,才能恢复捕捉红方马相的活力,这是铁的事实,下棋的人都能看得明白。为什么不判为“从没捉到捉”的“捉”,却非要叫做“从捉到捉的闲着”呢?再说捉子也用不着分什么捉新的捉旧的,能把规则算“子”的棋子吃到手,就应当承认人家是真“捉”!要是本案裁判组正在宣布裁决结果时,万一有人敢于破除情面,“冒天下之大不韪”当场敦请裁判长给演示一下,红马正踩着黑炮的当口儿,黑方怎么运用联合捉子的手段去多得对方的马相,不知这个台阶儿怎么下?细究起来,毛病仍出在未严格执行裁决程序上。出现待判局面后,谁都认可一步一看,一步一比是最合理的做法,也是必须执行的程序。可遇到“联合捉子”时,却都有意无意地打了马虎眼,干脆把另一方进行干扰的那几步棋抛开不算,只看这位当初形成捉子的那一步,然后一跃而过,直接跳到目前捉子的这一步(同时强调这是早已形成的局面,不该受到敌方的无端侵犯),费尽苦心才算凑成“没有新的捉子行为,属于从捉到捉的闲着”这一所谓的理论根据,只可惜翻遍各家棋例专著,也找不到这种一相情愿的裁决程序。一段时间以来,棋例纠纷频发,爱好者在网上率性热议,但鲜有业内人士表态,一则深水难涉裹足为妙,二则棋例含混碍难辨解。高级裁判不愿担当大赛正裁判长,早已不是秘密和个别现象。裁坛权威中无人出面一锤定音,更增添了神秘感和学术难度。有人说,不就是棋例裁决有点困难吗?何至于引起这么多思想波动?君若不信,请看下图:

                 


    图2,刊载于《棋艺》2006年第一期54页“答棋迷问”栏目里。其重复着法是:红车三平二,黑炮8平7,车二平三,炮7平8……广西杨广材向主持人杨敬东提问时写道:“我在裁决时,判双方二打二还打,不变作和。但执黑棋手提出疑义:红方两步捉炮是长捉,而黑方两步平炮,虽然下着可炮8进6或炮7进6,均可吃红炮,但因红炮早已存在,黑炮吃红炮不算得子。”(笔者按:锣鼓听音,其实那位执黑棋手所要表达的完整意思似应是:黑方炮卒缺一不可,显属联合捉子之一型。红炮早已处在被捉状态。此势与吕钦对孙勇征之局并无差异。依照九九中规及再培训进修班的裁决精神,黑方两步平炮并无新的捉子行为,避炮属于从捉到捉的闲着,应裁决为二打对二闲,红方变着,不变作负。此种型式,平日对局出现甚多,要都照此办理,混乱可想而知。当时杨敬东先生仍将黑方两步平炮视为“从没捉到捉”,判为二打,双方不变作和,肯定会得到绝大多数棋人的支持。然而是否会有人责其不按九九中规办事,就无法预测了。)(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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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4 讲

 对“联合捉子”的旧势新解


   以史为鉴,可以明兴替,妥善辞旧,利于更好迎新。“联合捉子”长途跋涉,一路风尘,进展至今将以何等崭新面貌闪亮登场,令人无比牵挂与期待。为和以往有所对照我们不妨用两则旧图为样板,以新老尺度作一次测绘,庶几有助于加深印象及促进理解。
    从报刊、网络的报道及相关材料的介绍中得知:修改象棋规则的准备工作,早在数年前已经着手进行。2004年5月20日在北京召开了筹备会议,作出了全面部署。2006年9月8日在中国棋院举行了有19人出席的研讨会,从中整理出来《象棋竞赛规则修订第一稿》(简称O七中规第一稿)。此稿第26条“棋例总纲”的四款规定,与九九中规及八七中规并无差异。2007年3月7日,为期两天的象棋规则修改会议在上海结束。经过中国象棋协会技术委员会与裁判委员会十余位专家的审定(以上系《北京晚报》语),《象棋竞赛规则2007年版试行本》(简称O七中规试行本)诞生并开始在象甲联赛及其它重要比赛中试行,直至今日。O七中规试行本的“棋例总纲”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原因何在?阅览后文自可知晓。

               
               

    本文图1,原为九九中规的图六(原八七中规图十一;八四中规图二十)。其循环反复的着法是:红马八进七,黑炮1进1,马七退八,炮1退1……对于此图的裁决,九九中规若与八四以至八七中规比较不仅删掉了“联合捉子”及“配合捉子”等等术语;改换了“从没捉到捉”及“从捉到捉”的定义,而且在“联合捉子”的裁决程序上另立了新说。即如29页6款所示:“凡是原来已经捉着子的子或相关子,走动后无新的捉子行为(即从捉到捉),均按闲着处理。”(笔者按:实际上已经把“从捉到捉”当成“闲”的代名词,与“打”永不沾边,不论有没有实质性变化。)因而对本图的判语为:“尽管黑车依仗炮的保护能吃红方底马,但避炮属于从捉到捉的闲着。而红马长捉无根的黑炮违反禁例,红方不变作负。”
    而O七中规第一稿将此图列为图九。与之有关的30页7款是:“凡是原来已经‘捉’着对方的棋子或其他相关棋子(包括联合捉子中的一个),走动后仍然存在‘捉’(即从捉到捉),但在形式或本质上发生变化时,按‘打’处理。”因而对本图的判语为:“红马两步属‘长捉’。黑方车炮属于‘联合捉子’,黑炮走动前后,黑车均能吃红底马,但避炮以后,已从相互换子,变成能够‘得子’,本质上起了变化,因此,两步走炮均应按‘打’处理。两打两还打,双方不变作和。”

               

    本文图2,原为九九中规的图八,其循环反复的着法是:红马三退一,黑车7平8,马一进三,车8平7……其判语是:“红马长捉黑车违反禁例,黑方两步平车有一步属于从捉到捉的闲着,红方不变作负。”
    而O七中规第一稿将此图列为图十,判词为:“红马‘长捉’。黑方车炮属于‘联合捉子’,黑车走动前后,黑炮均能打红底车,但黑方两步平车是从相互换子,变成能够‘得子’,本质上起了变化;同时车8平7还增加了捉马新的‘打’,因此,两步平车均应按‘打’处理,两打两还打,双方不变作和。”
    笔者按:无需多作解释,上述两则疑难棋势具有广泛代表性,对其如何论断,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两页判决书的形成,举步维艰,是19位专家殚精竭虑反复思考真实意志的集中体现,终于洞察秋毫,一语破的,令人慨叹不已!
    情随事迁,智者不免。北京会商,第一稿平安落户。时隔半载,上海研讨,试行本又谱新歌。试将先后两版加以对照,发现对本文图1(O七中规试行本图十)的判词作出以下更改:“红马两步均属长捉无根炮(动子捉子)。黑方车炮属于联合捉子。黑炮步步避捉,虽然存在车炮联合捉吃(静子捉子)红方少根马的得子手段,但仍应由长捉无根子的红方变着,不变作负。”
    同时,对本文图2(O七中规试行本图十一)的判词也作出了相应的修改:“红马长捉黑方无根车(动子捉子),黑车避捉的同时有一步为捉马,另一步为车炮联合捉(静子捉子)吃红方有根车,同图十,应由长捉无根子的红方变着,不变作负。”
    对上述两图为什么这么判呢?因为新设立的一条规定在管着它们。这就是9款所述:“双方形成互捉时,如果一方长捉无根子,另一方长捉或其中有一着捉有根子或少根子,应由长捉无根子一方变着,不变判负。”
    笔者按:这段不算很长,整整50个字的条款,言简意赅,包罗万象,从所未见,牵涉到诸多方面的待定事理,一大堆概念需要明确,即如:为什么要对第一稿作出改判;对所有动子捉子和静子捉子现象如何作出全面协调的诠释;怎样重新理解“从没捉到捉”及“从捉到捉”的确切含义;怎么才叫“真根”,少根子应算无根子还是有根子;对不需要比较有根、无根的其它形式“联合捉子”究竟应该怎样判决;以及撤销“打”的术语,令其脱离“禁止着法”的管辖;对“棋例总纲”重新整合等等。作为超级“裁迷”的在下,对此倍加关注,不会冷眼旁观,自当不揣浅陋陆续表明个人的一孔之见,尚祈业内人士及广大棋友不吝明教。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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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4 21:51: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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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5 讲

“根”的较量


    开宗明义,本文的标题之所以叫做“根”的较量,实际上包含着双层寓意。第一层是:O七中规试行本棋例条款中规定,凡遇双方形成“二捉二还捉”时,须对被捉对象进行“有根”、“无根”的鉴别和裁定;由于处在特殊阶段(棋规初具,尚在试行,业界专家无暇对其进行深入细微的研究,更遑论集中时日,静心凝志,顺畅交流,消除分歧,统一认识,对外明示标准答案,以利竞赛任务的无障碍执行),以致几乎是不可避免地随之带来第二层内容:交战双方直面有关“待判局面”时,竟自需要比较哪一方能够成功找到有力支持本方学术观点的“根”——使人不自觉的就开启了象棋规则领域的“人治”回归之门。一场重大官司的胜败很可能在须臾之间就会出现转换,而关键竟要看是由哪位法官来宣判,这能不令人担心吗?

               

    空口无凭,事实为证:如图发生在2008年5月14日象甲联赛第10轮,开滦谢业枧对河北闫文清的对局中。第15至21回合双方不变,形成了待判局面,具体着法是:红车二平三,黑马7退5,车三平二,马5进7……值场裁判长富有经验,对此局势并不陌生,原因是在象棋竞赛史上,与此相同或近似图形曾出现过多次。早在1986年邯郸全国赛中,辽宁尚威与广东邓颂宏就曾走成此图(棋子位置左右相反,下同)按照八四中规,被判为“二打二还打”不变作和。1988年7月3日至9日“东方——齐洛瓦”杯赛在丹东举行,辽宁卜风波与广东吕钦亦走成此势,时任裁判长的已故屠景明先生根据八七中规条款亦作出上述判决。《上海象棋》1988年6期46页桔士先生尝以“这盘棋应该怎么判?”为题作为棋例征答,下一期解答时,依然维持原判。为什么此势的出镜率如此之高呢?原来这是中炮对反宫马布局时常有可能走到的一个分支。《上海象棋》1987年5期47页,居荣鑫先生即曾在“布局圈套浅释之三”栏目里,对此势作过剖析。
    回到本题,谢业枧和闫文清既然决定要走这盘棋,就必然要对中局可能发生的棋例问题作好准备。假若提前向裁判专家咨询请教,也属人之常情,能够事先得知裁决结果,当然心中有底,可谁能保证专家们对本图的判法完全一致呢?
    根据笔者对值场裁判长的了解,他肯定知道按照九九中规裁决,应由黑方变着,不变作负。也一定会理解若按O七中规试行本判处,应视为“二捉二还捉”,需要涉及捉“有根子”、捉“无根子”的问题。其中最大的难处,也是最令人困惑,而技术裁判高端层面从未公开表态的盲点,那就是单纯用老将保着的士,到底算“有根子”,还是“无根子”。在这一点上,我也相信该裁判长会有个人的见解。然而处在当今对中象规例看法各异非同寻常的时刻,他怎敢轻易自作主张,径直拍板定案?为保万全,他请示了直属上级领导。获得了一种答案。但参赛队的一方,不认可这种结论,立即向裁判长建议征求另一位权威人士的意见。结尾部分是两位主管专家在电话里坦陈己见,平顺协商,从开始的意见相左,到后来的和谐一致,达成了“二捉二还捉不变作和”的共识(等于承认了黑士属于无根子)。值场裁判长终于按此精神宣判,双方均无异议。至于有一方经过考虑自愿变换着法,以致在103回合时获胜,那就不属于棋例范畴的事了。
    得知此事后有些棋友感到不解,问题似乎并不复杂,何以需要追么曲折费时的解决过程?要知就里,还要从棋例总纲中的“根”说起。话说O七中规试行本20页第26条“棋例总纲”,一反旧例,把以往多届规则使用的第3款:“双方均为‘禁止着法’(不包括一方为长将),双方不变作和。”修改为:“双方均为禁止着法,其中一方长捉无根子,另一方长捉少根子或有根子,长捉无根子方变着;此外的双方均为禁止着法(含双方长将),不变作和。”总纲此款极具新意,义理艰深,牵连诸多方面,笔者鲁钝,头脑中触发某些难解之惑,诚不知如何领悟方为允当。谨对棋友们如实相告,恳祈予以指正:
    一、该款中的“双方均为禁止着法……”云云,似应改用“双方均为‘长捉’,其中一方……”的语句,表述更为确切。否则,长捉与长杀、一将一杀,一将一捉、一杀一捉等(互换子力后最终成杀)相遇,难道也要进行捉无根子捉有根子的比较?
    二、从条文中看,此款不止适用于联合捉子的形式,也同样适用于非联合捉子。与前者有关的规定见24页29.8:“出现其中一方为联合捉子且形成双方互捉的待判局面,如果一方为‘动子’步步长捉无根子,另一方‘动子’步步避捉、‘静子’长捉或其中有一着捉少根子或有根子(非长捉无根子),应由长捉无根子的一方变着,不变判负。参见第七章棋例细则之图九、十。”而对后者则无具体要求。
    三、对“根”的理解与过去大不相同。试行本22页28、15有根子,无根子和少根子一款内规定:“凡有己方其他棋子(包括暗根)充分保护的棋子,称为‘有根子’;反之,称为‘无根子’。两个棋子同时被捉或一个棋子被对方两个棋子联合捕捉,却只有一个共同的根保护,则称为‘少根子’。”又28、16真根和假根一款:“作为‘根’的棋子(保护子),在己方受保护子被吃去时,即刻反吃且不会被对方将死者,称为‘真根’;反之,形式上是根,实际不能离线反吃者,则称为‘假根’。假根子按无根子处理。”(笔者按,定义明确,无可置疑。惟不知在棋例总纲和29、8款中,为何总是把等同于无根子的少根子划在有根子一方,岂非与定义不合?而在图十一中的红方四路贴帅车被黑之9路炮轰击时,完全得不到“充分保护”,又怎能称其为“有根车”呢?这种对定义闪烁不定的释述,这些实践与理论背离的实例,就是酿造谢闫之战难以定案的根源。试问,时至今日,哪位专家能够挺身而出不打磕巴地把有根无根的问题解释清楚?)
    笔者将用几期的篇幅,陆续举例阐述个人对O七中规试行本棋例总纲第三款的辨析。望广大棋友裁友不吝赐教。(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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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5 09:16: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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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讲

 云里雾里辨“真根”


    笔者有幸于首届智运会期间,以工作团成员的身份入住赛会一段时日,自感视野开阔,获益良多。一日正在附设的交流室内与季本涵、言穆江、高海明等裁友,探讨O七中规试行本棋例总纲第三款与亚规相关规定有何异同之处时,恰遇新科女状元唐丹从旁走过,我遂即兴问她对我面前棋盘上所布局面如何裁决?她心直口快,略作浏览后便即回答,二打二还打,双方不变作和。我说:“第一,新规则已取消了‘打’的概念,应改称‘二捉二还捉’;第二,即便是‘二捉二还捉’,也不一定判为不变作和,还需要比较捉的是有根子还是无根子,才能下结论。”她犹豫不语。小唐是我在北京市象棋裁判培训班授课时的学员,天资聪慧,反应甚快,学习认真,提高迅速。但因时间紧,内容多,难度大,任何人不经长期的系统钻研,反复的实践锤炼,逐渐积累经验,就算是天生奇才,也难做到很快融会贯通。象棋棋例是一门特种学术,仿如法律条文,虽与象棋技法紧密相关,却并不全然等同,需要字斟句酌,方能理解无误。棋手构思争先夺势妙手成杀的蓝图;裁判员则着眼于为双方每步棋作出精准定性,二者思维理念不无差异。在枝附叶连,杂蔓丛生的棋例面前,谁都会有不辨方向的时候,一些老资格裁判都有切身体会,决非虚夸之语。试行本棋例总纲第三款绝对是一项新事物,对若干旧观念无疑是一次激烈的撞击。迹象表明,迄今尚未引起业界的足够重视,人们并未发觉在这段文字统御下,有的流行布局已出现难以为继之虞,只不过人们的注意力尚未达到及时利用规则的高度,无人提出罢了,所以仍在照走不已。说不定有朝一日就会叫首先醒悟者从中获利,让我们拭目以待。笔者在仔细推敲的过程中,越来越感到无所是从,对是否算“根”的辨认上,真有点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的味道,每当迟疑难断时,不由得就会忆起那句“借我一双慧眼吧”的歌词。以下谨介数例,与裁友同参:

                 

    图1是上海邬正伟与河北张江在1993年南京全国团体赛对垒时,可能形成的待判局面。如图黑马正在蹬着红炮,邬方实战走的是退炮暂避,以致引起其它变化。其时若改走平车互捉,则可能走成红车九平二,黑马7进8,车二平四,马8退7,车四平二,马7进8的反复局面。依八七中规会被判为“二打二还打,不变作和。”但如出在今日,用O七中规试行本来裁决,将会得出怎样不同的判词呢?各自都是两捉,需要分辨捉的俘虏是什么。红车捉的炮和士,明显都是无根子;而黑马捉的红炮无根,也是一望即知。关键是被黑方马炮联合打着的红车,是否应该被看成是叫红炮暗保着的“有根车”呢?按旧观念应视为“无根”,但因有图十一的样板作示范,似乎又应当算作有根。算不算“有根车”关系极大,能决定这个待判局面的命运。但若权威部门无人发话,请问哪位基层值场裁判长敢斗胆宣判?这不要难死人吗?动辄得咎,怎么判都可能出错,还是远离是非之地为好,这就是不愿担当正裁判长的思想根源。

               

    图2发生在1987年11月26日广东番禺举行的六运会象棋团体决赛中。对局者是四川蒋全胜和河北刘殿中。丁晓峰在《棋友》1988年3期11页所作的评注中表示,如图时黑走车9平1是正着(兑车后)形成炮卒士象全对士相全必胜局面。“如误走车9平3准备抽吃,那么红方可车八平九,再车九平八捉炮,形成长捉对长要抽吃,不变作和。”丁君的这番论断,完全符合八七中规的裁决精神,具见经验老到。但换作当今棋例,又当如何判处呢?红车两步捉黑炮,各届棋例均无岐异,判为长捉无疑。而黑炮平移之着,九九中规或可视为“没有新的捉子行为,应判从捉到捉的闲着。”而O七中规则与八七中规相同,均判为长要抽吃子的“长捉”。二者唯一不同的是:后者已到此为止,判为二捉二还捉,不变作和;而前者尚有附加条件,需要甄审所捉的俘获物是否有“根”。具体到本局就要确认黑方所要抽吃的红方七路河口相,到底应算“有根子”,还是“无根子”?这又是一则前人从未经历过的难题。按说既然能被对方抽吃,就应看作是假根子亦即无根子,但对深陷双方争战漩涡的红相而言,事关重大,一语立决生死,凡人岂敢妄言。此种没有标准答案,结论可左可右的怪题,除非有关领导单位制订严准定义,给出明确指示,否则,绝不是民间爱好者通过学术探讨就能找出判处规律来的,这难道不是大实话?

               

    图3出现在1988年9月4日的呼和浩特全国个人赛上。辽宁卜风波执先对阵广东庄玉腾,从21回合起,一度双方着法反复,后因一方变着,才未形成待判局面。如图时红走马三退一,黑炮8平7,马一进三,前炮平8,马三退一,炮8平7,马一进三。《棋友》1989年5期13页,评注者董志新先生认为:“如续走前炮平8,成两打两还打,双方不变作和。”所言极是。但若用今规来判呢,结果如何?我们逐一解读:红方马退边隅,造成三路车捉黑无根炮。黑方平炮是用后炮捉红有根车。红马进三成为六路炮捉黑边马的炮架。黑前炮平8后,这次捉的是无根车。计算总账,红方两步捉的都是无根子;而黑方捉的却有一步是有根子。依照O七中规试行本29页第9款的规定:“双方形成互捉时,如果一方长捉无根子,另一方长捉或其中有一着捉有根子或少根子,应由长捉无根子一方变着,不变判负(图九、图十)。”
    本文图3应由红方变着。当年实战时本局为红先胜,如按今规须由卜凤波变着,那么,胜败就很难预料了。(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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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5 09:32: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4-25 09:54 编辑


第 77讲

堂堂大车沦落成为“受气包”

   
    O七中规试行本棋例总纲第三款一经问世,知者渐众之后,便即引发诸多议论。最先感到惊愕的是一些未曾参加相关会议而见多识广水平较高的裁判界人士。他们从初始的疑惑不解,到日后的狠下功夫反复研判,最终作出了“此路不通”的预断。之所以如此评析,其主要论点有四:第一,“根”的定义不复旧观,界定模糊,逻辑混乱,真根假根,有根少根无根存在不确定性,不经上级发话明示,值场裁判难以掌握分寸(况且领导之间,甚或权威专家之间的认识也不统一,谁也拿不出一个准确无误的标准答案来),势必招致事故多发,造成不良影响。这从拙文前两篇《“根”的较量》及《云里雾里辨“真根”》中,即可得到明证。第二、本款规定违反象棋运动的自身规律,对各个兵种的波及程度深浅不一,由于子力价值有高下之分,故以大车受气最甚,几乎达到“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境地,此项内容是本篇的主题。至于第三、四两点,笔者自会在续刊的各期内依次道来,勿庸挂念。
    空谈理论,势难服人,仍靠实例来作注解和印证吧:
    于1989年重庆会试中脱颖而出的第四批象棋国家级裁判唐山刘振亚先生,多年致力于棋规探索,且酷嗜棋例成癖,常有独到见解萌生。他性情豪爽,直言快语,畅谈无忌,难免有时令听者不快,但他确是真心实意,恨铁不成钢。当他得悉象棋规则即将进行修改的信息后,曾广发英雄帖,层面涉及棋院领导,技术权威,裁坛掌门,业界专家,以及被他称许的人士等。信函数量足有几十封之多(笔者按:指一人收到的件数),其执着精神可以想见。他的观点,虽不免有时迹近偏颇,但确有不少属于通情达理的真知灼见,图1即是一例。

               


    刘君向来在创设符合题意的图势方面,反应迅速,意到手动,直奔中心,针对性极强,很能说明问题。图内黑炮正在描着红车,无奈之下,红方逼走车四平一,不期此举正好捉着黑方无根边马。黑方不依不饶炮6平9继续打车。红车心惊肉跳坐不安席,只得车一平四逃回原地,偏又捉住黑方另一匹马,此马也是无根状态。双方往返追逐循环不变。算起总账,红方两步捉的都是无根子,可谓罪行严重;而黑炮打的却是红方炮兵保护的“有根车”,显然罪行较轻。依照棋例总纲明文规定,毫无疑问应由红方变着,不变判负。有人打抱不平说,你追着人家屁股打车,还让人家变着,你讲不讲理?再说他也没法变哪?变招就得把车白送给你,你觉得合适吗?我回答那没办法,谁叫规则就是这么定的呢,你只好认命吧!亲爱的读者,您站在哪一边?
    以上文字是笔者为图1所作的释意。刘君全文的标题是“制定棋例要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的原则”,这且不论。而份量更重的语气是体现在最末一段结语上:“制定棋例,是×××向社会展现自己真才实学的大舞台,也是暴露无知无能的开阔地。”话虽辛辣尖刻,但语重心长催人奋进并强调树立责任感。

               
               

    图2是笔者见猎心喜的东施效颦之作。在象棋的“强子”中,车的威力最大,因之子力价值也最高。如遭外力侵犯,除非以车易车得失相当,可以不算“捉”外(特殊情况也有算“捉”者,另作规定),其它不论对方是拿马踩还是用炮打车,本方都换不起,否则定要吃亏,这时已不存在此车有没有根的问题。然而试行规则在承认被“捉”的同时,偏要画蛇添足地给车披上一件“皇帝的新衣——即所谓的有根车”。这样一来,不仅像寓言一样引来一群童言无忌的孩子们追着乐着看热闹,就连素来规规矩矩奉命唯谨的大人们也趁势抄起棍子来打个没完没了——皆因打有根车的过错被视为微不足道,得失相抵十分合算。再说充分利用规则办事,还能受到赞赏,何乐而不为!其实,这分明是对打车行凶者的纵容和庇护,怎能使人宾服?图2的红炮,平六,平五不断打车,黑车走投无路狼狈逃窜(又不敢吃红中相,以防被打死车),不幸的是,偏巧黑车两步都在捉着红方的无根兵、相,实属罪大恶极;而红炮打的黑车均有士象作根,无关痛痒。故此尽管黑车被打得七窍生烟,还要被逼变着,不变作负,法不容情,爱莫能助。

               
               

    喜爱投入或者观摩象战的棋友,对图3不会陌生,因为他本是现代流行布局中备受荣宠频频登场亮相的嘉宾,拥有粉丝不计其数。但对该图竞会现身于《棋例人生》排练场上,多少令人有些意外。要知由来始末,还需作一番联想和回顾。中炮直横车对屏风马两头蛇的争战体系,自上世纪80年代起已时有所见所闻,日后逐渐发展成型。进入新世纪之后,此型已成输攻墨守各显神通的高智商酣战内容。在《棋艺》和《象棋研究》刊物内,众多名家如黄少龙、刘殿中、闫文清、梁文斌、尚威、杨典、葛维蒲、梁军、范向军、杨瑞忠等,都曾发表过系统研究的专文,拜读之下心明眼亮,受益匪浅。就中,由《棋艺》编辑部策划,杨瑞忠先生撰文的“后手布局和杀七式”,从宏观上确立了“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的主旨;复从微观上着意探求堪可与敌抗衡的固防良策,以达到出奇制胜,兵不血刃,和杀对手的战略目的。发人深省,博得好评。
    此论本为美事一桩,充分利用“和棋黑胜”或“和棋增分”的特殊规定,为后走一方提供指南。黑棋只需稳坐钓鱼船,在如图时以不变应万变,静待红方上钩,无论是车四进二,抑或炮八进一,均在黑方预设的奇阵陷阱之中,大功告成已是指日可待。却万万没有料到,在百密之中竟有一疏,成也萧何败也箫何,所布罗网绽裂的缺口恰又出在棋例规则身上。原来面临图3之时,红方不需另动脑筋,只要机械地走成马二进四,车8平7,马四退二,车7平8,马二进四的待判局面,恭请裁判组予以审理,即能如愿以偿迫黑变着,打乱其所有部署。此势若在八七或九九中规执行期间,定判两打两还打不变作和,对红方并无好处(这可能就是没有引起各方注意的原因)。但在O七中规试行本主政时则结果大异,由于红方有一步马四退二捉的是被黑方中象保着的七路河口“有根车”,致使红方占尽便宜。试行本第29页9款:“双方形成互捉时,如果一方长捉无根子,另一方长捉或其中有一着捉有根子或少根子,应由长捉无根子一方变着,不变判负。”这一白纸黑字明文规定的棋例条款,简直就像专门为图3量身订制的一般,不亚于催命符,使黑棋方寸大乱,目前只余变着一途。他打算怎么变?是索性弃子拼杀挥炮打相,还是驱车另谋好去处?令人忧心忡忡!此外,拙文也可能归于无事生非之属,会给专题布局研究的前景和所付出的宝贵心力,带来若干麻烦和损失,笔者在此顺致歉意。
    正是:一语惊醒梦中人,后来者悬崖勒马;一棋例毁损一布局,当事人悔之莫及!(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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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5 09:55: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4-25 09:59 编辑


第 78

    到底离亚规近了还是远了?(上)

   
前文在议及O七中规试行本棋例总纲第三款时,曾作出“此路不通”的估价,并声言之所以如此评析,是基于四项主要论点。对第一、二项论点、上两篇已进行了举例论证。本文将对第三点加以述评——总纲这样改动,能够达到靠拢亚规的目的吗?
    笔者自八七中规卸任后,规隐人渺,多年来始终无缘介入历届象棋规则修订工作中的大小事务。某些有关资料及信息的获得,大抵来自棋界友人的私相授受,有时他们甚至要承担“泄密”的风险,内心时怀歉疚。《棋例人生》入世成长,阻力环生,幸而得道多助延续至今,激励笔者百折不挠,笔耕不辍。
    据说,棋例总纲第三款的改订,跟尽量向亚规靠拢的出发点有关。然而动机与效果能够通过此举而达到统一吗?研究表明,恰恰事与愿违。由于亚、中两规不属同一学术理论体系,除非全盘照搬采用,否则难以零星嫁接。若无视规律勉强施为,反会弄巧成拙,枝节横生。亚规中与此相关的内容有五个方面:其一,亚规有一子分捉两子不算犯例的律条(即视为“两闲”);中规依然按“长捉”处理。其二,亚规将多子联合抢夺少根子的行径称为“劫”,长劫不犯例;中规认为此举能够得子,应按“长捉”处理。其三,亚规把通过照将抽吃对方棋子的手段一概不算犯例,即视为“闲”着;中规则一体判为“长捉”。其四,亚规依照自己所下的定义(有的与中规有区别),先辨别是否无根子(含假根子),再确定是不是“长捉”;中规试行本在确认双方都是“长捉”之后,尚要比较捉的是无根子还是有根子(含少根子),以衡量罪行轻重。其五,亚规不存在“长捉有根车”的提法,车既然被捉,就等于承认无根;中规因为最后要比较有根无根,棋子都要带根,以供审计,大车也不例外(添了许多后遗症,棋规修订者始料不及)。上述这些不同规定,时常发生交叉碰撞,自然就会派生出两规裁决的差异。中规试行本棋例总纲第三款异军突起强势参政,连以前两规裁决相同的结论,有的也发生了改变。两规之间的距离。究竟是缩小还是加大,通过对几则实例的观察思考,还是请大家自行判断吧!

               


    图1即拙文第62期内列出的图丙,当时未作详解,只是对其命运给出“冰火五重天”的提示,实际上正是有计划地留待本文进行全面论述。此图首次露面是在六五中规47页,被列为图十九。循环着法是车七退一,炮5退1,车七进一,炮5进1……判词为:“红车长捉黑炮两步,黑方的炮虽然形成要抽吃的局面,不得作为解捉还捉。如黑方不愿变着,仍应由红方变,红方不变作负。”[笔者按:因受时代局限,当时对棋例研究还很难做到普及和深入,更不要说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度。就以判词而论,已明显存在不合理之处:就连法官自己都承认“黑方的炮(每动一次)形成要抽吃的局面”,却偏偏不算解捉还捉,要知道从早年到现今“抽吃得子”在中规里一直都是算“捉”的。看来这册棋规有随心所欲的倾向。这也就成为本图身陷“冰火五重天”悲惨境地的第一重天。]经过七三、七五中规,该图只字未动,一仍其旧。直到七八中规时才出现变化,在其17页图五中的判词改为:“红方长捉黑炮,黑方长要抽吃子,双方同时走出‘禁止着法’,即‘二打二还打’,不论双方有变无变,不变作和。”由于观点相同,这一结论在七八、七九、八四、八七中规期间,持续沿用,长达廿年之久,此为第二重天。九九中规时出现了转折。“凡是原来已经捉着子的子或相关子,走动后无新的捉子行为(即从捉到捉),均按闲着处理”的格式判词,又一次使图1的命运发生大逆转,是为第三重天。(笔者按,《象棋研究》1999年6期24-26页,曾刊出徐善瑶先生“1999年象棋国家级裁判员考试棋例试题介绍”一文,其中图六即为本文图1。徐君是事后得到本次试卷的。在不知道原来答案的情况下,自行将“试答的答案介绍如下”。因原试卷对本题有中规、亚规两问,徐君对本图所作的中规试答是:车七退一捉,炮5退1抽,车七进一捉,炮5进1抽,裁决是两捉两还捉,不变作和。其实若按九九中规,这种理解显然有误。

                 
   
    本文图2是徐君所示考卷的图一,他的判法是:炮九平八抽,车1平2捉,炮八平九闲,车2平1捉,裁决应由黑变。徐君分析说,炮九平八能抽车,属于新的捉子行为,故应判捉。而炮八平九抽吃三路象,这一抽走炮前后无变化,属从捉到捉的闲着。现让我们将两图对照参研,图1的两步动炮与图2的炮八平九显属同一性质,避车逃炮后均无新的捉子行为,不知缘何厚此薄彼,一判捉一判闲,岂非自相矛盾?)O七中规修订第一稿降生后,天清气爽大地回春,对图1的认知又返回到七八至八七中规时代,红车固是两捉,黑方两步动炮也恢复“从没捉到捉”,重现抽吃敌子的功能,此乃第四重天。时隔不久,O七中规试行本通权达变另作变革,在肯定第一稿所作“两捉两还捉”结论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想前人所不敢想,做前人所不敢为的壮举,添加猛料,将比较捉有根子捉无根子的条款列入总纲之中,使图1的历史进入第五重天的罕见处境。回顾史实,图1迄今共历43载,冰火侵体,屡易其身,一生中“两打对两闲”与“两打两还打”的面容轮番显现,几乎各占其半。究竟如何定夺为好,相信棋界专家和普罗大众自有明见。
    至于现行中规与亚规的距离是远是近了的问题,稍加演练便能回答。亚规因长要劫吃子和长要抽吃子均不犯例。即以两闲对两闲看待,故双方不变作和(参见亚规71页图30b)。而同样是对图1。O七中规试行本则视为“两捉两还捉”。但因红方双车夺炮捉的是黑之有根炮;而黑炮两步避捉后,均存在抽吃红方无根车的手段。两相对比,黑方罪行较重,必须变着,不变判负。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结论,堪称非同凡响的“第五重天”!以往两规不管各自判闲判捉,在多数时间里,双方不变作和的结论,总还是趋向一致的。眼前由于中规试行了新政,已明显拉大了双方的距离,“事与愿违”的评价,可谓准确无误!(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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