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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陶山老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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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斌:《棋例人生》(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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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 09:12: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5-2 09:16 编辑


第 94 讲

这样改动就合乎棋理了吗?(下)


    上期小文借助图1为载体,纵论“用根捉子”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不合棋理之处,以及棋例研究者们对这一判法,满怀疑虑欲语还休的复杂心态,不知能否引发热心裁友们的共鸣?笔者自忖若仅举一例,有嫌单薄乏力,理由不够充分,难以说服别人。凡事总是从量变向质变转化,成语有云“积羽沉舟”,信属经验之谈。以下再举数例,以证类似上期所刊之图1,并非绝无仅有。

                 
               
    图2的最早出处,笔者在寻寻觅觅之时,发现竟是王孔兴先生一箭双雕的产物——两部作品,一为短篇专论,发表在成都出版的《棋牌世界》2002年5期44页上,标题是“关于‘捉’(6)”。另一则是鸿篇巨著的丛书之一,名为《象棋竞赛裁判手册》的215页202图。两文的印行日期,几乎难分先后,姑且认为是名次并列吧。但由于前者对本图的评解较为详尽,故将其定为首迭。双方的循环反复着法是:红车二平四,黑士5进6,车四平二,士6退5……文中评道:“红方车二平四为‘将’;车四平二,预计下一着车二进七,将6进1,车二平六吃黑士。尽管红车吃黑士后丢失红马,红方子力价值得不偿失,但因红车是红马的暗根,用作为根的子捉对方子,均不计算子力得失,故判‘捉’。(斌按:八七规则中刚刚被批倒批臭的“吃亏算捉论”幽灵,竟在九九规则“用根捉子论”内借尸还魂,是可忍,孰不可忍?惟不知铁面无私嫉恶如仇的钟馗大人此刻何往?)黑方士6退5,落士为红马消除了暗根,造成黑车捉红马,判‘捉’;士5进6应将为‘闲’,因黑车捉红马是原来存在,与现在支士无关,不予考虑。‘二打一还打’,应由红方变着,不变作负。尽管现行规则对本款规定没有考虑双方的子力得失,显得不合理,但也要执行。建议在今后修订规则时,对本款的判法应与‘各吃各的子’相一致,如子力价值得不偿失,判‘闲’;如子力得失相当,按‘捉’处理。”[斌按:孔兴兄学以致用,思深虑远,建议甚佳。可惜仿如春秋战国吴越交恶时的伍子胥,报效无门,忠言逆耳难挽狂澜。所言不独未被重视采纳(棋规修订小组成员中,究竟能有多少人看过并且认真研究过这篇文章,笔者不敢肯定),反有愈演愈烈之势。]君若不信,请看九九中规与O七中规试行本在本款规定上的行文对照。前者为:“凡用作为根的子捉吃对方的子,也按捉处理。”及“如图四,尽管红车吃卒要丢马,仍按红方长捉处理,红方不变作负。”(斌按:文字尚较含蓄隐晦,一眼还看不出“得不偿失也算捉”的明显寓意,只不过已在实践中坚决执行罢了。)而后者则已扩展为:“作为‘根’的子捉吃对方的子,也按捉处理。即使预计吃子后,己方原来的有根子因失‘根’被对方吃掉,造成子力价值受损,也不予考虑。”(斌按:堂而皇之,百无禁忌地为“根子”加罪。任何力量也休想为其翻案,已把棋理二字抛向九霄云外,真有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味道!)
    2004年象棋国家级裁判员再培训进修班在中国棋院举行时,王孔兴遵照中国象棋协会裁判委员会的指派,分工负责棋例部分,作了“棋例裁决”的专题报告。内中图3即本文图2,释义一如前述,毫无新意,看来王兄的“建议”全部被打了水漂儿。由于早已得知王君的本意,所以能够理解他的处境和心情,此番再度上演了一出“扒马褂!”

                 


    图3选自王孔兴《象棋竞赛裁判手册》216页图204。着法是:红马四进三,黑车9平7,马三退四,车7平9……棋局形势不言自明,黑炮被红方拴链,急于脱钩,前提是黑车必须尽快找到自己可以依靠的根,否则无法完成摆脱困境的心愿。有鉴于此,红马及时蹬车使其计划落空。而黑车在反复平移时又带来新的麻烦。双方在各行其是的争持中形成了“待判局面”,且看编著者是怎样评解的:“红方马四进三,预计下一着马三进一,卒9进1,车六平四,卒9进1,红方在子力交换中‘得子’,判‘捉’;马三退四,虽然下一着炮八进一捉死黑炮,但需在再下一着才能把黑炮吃到手,为‘隔一步捉’,不是‘捉’,判‘闲’。黑方车9平7,因造成下一着用作为根的黑车吃红马丢失黑炮,尽管子力得失相等,判‘捉’;车7平9,预计下一着用作为根的黑车吃红相丢黑炮,尽管子力得不偿失,仍判‘捉’。黑方变着,不变作负。”[斌按:吃马丢炮算“捉”,子力价值相等,棋友们特别是棋手,或许还能从权认可;而吃相失炮算“捉”,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如果本图的红炮不能通过打将逃之夭夭,黑车吃相后还能捎带再吃一炮,那就另当别论了,笔者浅见即使能得双相也难抵一炮之失),现在明摆着不合棋理,不知这个被屈打成招的“根”,何时才能洗刷掉不白之冤!]

               
               
    图4现身于《棋艺》2005年7期59页“答棋迷问”栏目中,辽宁褚进先生提问:“如右图是我的一位棋友执黑棋与他人对弈形成的局面。我个人认为双方是两打对两闲,因为红方帅四平五为‘闲’,帅五平四亦为‘闲’。黑方车8进2捉士为‘打’,车8退2捉相又是‘打’。吃掉红相后黑炮被红车吃掉属于己方走子后造成的,所以应不予考虑。不知道这个结论是否正确,请指正。”
    栏目主持人杨敬东先生回答:“此待判局面红方两步平帅均为‘闲’。黑方车8退2捉相为捉,尽管黑车吃去红相后要丢炮,子力价值得不偿失,但黑车是炮的根。《规则》规定,凡用作为根的子捉吃对方的子,也按捉处理。这种情况的子力交换是不计算子力价值得失的,一律按捉处理;车8进2也是同理,而且是要带将吃去红士,也应判为捉。棋例裁决:二打对二闲,黑方变着,不变作负。”
    笔者按:黑方子力亏损,且车炮被拴绑,只有摆脱了羁绊,才有可能找到谋和之路。黑车8进2企图带将吃士,判“捉”无可置疑;而车8退2的本意,是想借照将松绑,不料却误触了“预谋吃相”的禁律。吃相后丢炮依然算“捉”的判法,固然不像褚进先生理解的那样“属于己方走子后造成的,不予考虑” (这种原则如果成立,那么八七规则的“吃亏判捉”,也就名正言顺无可挑剔了。)就算是按照“用根捉子论”那样解释,也同样是难以服众的。综览先后四图,仅从“得不偿失”一个角度,已足可证明“用根捉子论”存在难以根除的癣疥之疾;何堪再有其它无可救药的病患潜伏在身!要知细情,接看下文。(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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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 09:34:3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5-2 09:36 编辑



 第 95 讲
难道非要涉及“根”的生死存亡不可?

    拙作此前已对“用根捉子论”的六项研究课题中的前两项(对“用根捉子”尚能接受之例及不易接受之例)进行了剖析。本文将就第三项课题提供图势与评解:
    三、忽视了“根”的生死存亡大事
    在触及核心内容之前,有必要先回顾一下象棋对局互换吃子时,衡量子力价值得失的传统计算方法(只要会下棋的人,都懂得在心里暗自盘算走这步棋的后果,不然连吃亏占便宜都搞不清楚,这棋还怎么下?)通过多年的实践检验认识到,根据象棋的自身规律和竞赛工作的要求(比如尽可能减少消极和棋),需要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定出各自的衡量标准,这已成为棋界的共识(尽管还欠缺准确的文字表达)。
    实事求是地说,八七规则的下述两款:
   (一)、凡一方走子预计下一着吃子后,吃子的棋子立即会被对方吃掉,或在双方完整的子力交换过程中溶化在内,则该方在子力价值方面的收获,如符合“得子”的有关规定,即为“捉”;否则为“闲”。
   (二)、预计下一着吃子后,吃子的棋子仍能保留,则无论该方在其它方面的子力价值损失如何,均应按“打”处理。
    已用“吃子的棋子保留与否”这条既是“界碑”,又是“网罗”的主线,囊括了所有的吃子状态,主体框架结构完整,符合棋理,经得起锤打推敲。遗憾的是由于对细节考虑不周,以致在(二)款内出现“对其它损失不予考虑”的明显漏洞,并给以后的两部规则在“用根捉子论”中“得不偿失也判捉”的同类病患,开了个不光彩的先例!好在正像笔者早在拙文第88期内所言:“幸而摆脱此种厄境并非难事,只须略作微调,便可如愿以偿。解铃系铃,来者可追,在下义不容辞。”于专题研讨结尾前,自会奉献有效的救赎之策。至于是否能被接受,就非本人所能左右的了。
   针对八七规则存在的舛错,之后的两部规则均作出了相应的修订。对(一)款,九九中规因机械贯彻“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的指示精神(追求“以下删去若干字”的诱人指标),而大刀阔斧地削减成“能够通过完整的交换过程得子。”后继的O七中规试行本则调整为:“预计能够通过完整的互吃(吃子的子立即被对方反吃,而非各吃各的子)交换过程得子。”(斌按:相比之下,显然后者已比前者进一步理会到“吃子棋子的生死存亡”并非不值一提的小事一桩,而是与“为捉定性”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因之宁愿多费几个字,也要把问题交待清楚。)
   但对(二)款,九九中规本应找准“病灶”,深悉病情,对症下药,将其一举治愈。本款过去最大的毛病是“吃亏也判捉”,使人无法认同。现在把它改成“用根捉子”,“病毒”照样存在,病根依旧未除,病体难以康复,这种治疗方案怎能让人心安!况且还有病上添病的迹象,后文自可得见。O七中规试行本未经详察即轻易沿用,绝非明智之举。
    彻底摒弃前届规则的思路和做法,以“用根捉子”的条款进行取代,除了“吃亏判捉”的痼疾频发之外,“根”的生死存亡未被列入条款内容之中,也会成为引发争端的诱因之一。

                 
    如图,乃是著名的大型江湖残局“征西”的一个分支棋势。激战至此,双方均无招可变,只余“华山一条路”,那就是:红车三进七,黑将4退1,车三退七,将4进1……。上个世纪的七、八十年代,棋界前辈藏谱大家,残排局研究家上海杨明忠先生牵头,动员全国排局界名宿精英及众多象坛高手,共同努力破解“征西”大局,以磨穿铁砚的毅力,终于获得初步结论,皆大欢喜。过程中有时牵涉到当代棋例问题,本图即为其中之一。杨老因较少外出,此种棋例探讨又不是写信能说清楚的,所以转托屠景明先生有机会和我见面时直接提问。后来问题总算解决了,二老都表示满意,因为对此图的裁决结果,会给“征西”一局的解拆走向带来一定的影响。
    按照八四以至八七中规,红方进车照将后,再退车描住黑卒,虽是“从没捉到捉”,但因预计吃卒后,黑车立可车8平7吃相,再车7退1打将把红车抽吃掉。此时红方用以吃卒的车,已在双方子力交换中“溶化在内”,需要计算价值得失,才能确定红车是“捉”还是“闲”。红以车相为代价与黑卒交换,由于兵卒价值浮动,无法衡量,就说红方不算吃亏,至少不能视为红方占了便宜吧,所以没有理由把红车三退七按捉处理。应判红方“一将一闲”对黑方“二闲”,双方不变作和。这个结论肯定是符合棋理的,实际上也是如此,没有一位参加比赛的棋手会拿车去吃那个卒的。
    但若按照九九规则来裁决,就有可能出现口舌之争了。原因之一是,整部规则没有一处提到过“吃子的棋子的生死存亡问题”(这就是O七中规试行本的高明之处,及时在括弧里加上了“吃子的子立即被对方反吃,而非各吃各的子”的内容),留下控辩时的隐患,无力服人。以上所说还算是消极的一面,更为严重的原因是,“凡用作为根的子捉吃对方的子,也按捉处理”的明文规定,仍旧未将“根”的死活放在心上,一意孤行,毫无转圜余地。黑方在庭审过程中,只需死扣“红车是红相的根,既然是用根捉子,就应当无条件地按捉处理”这一条,就够裁判组“坐蜡”的。怎么跟人家解释?倘若此刻再补充强调“根”的生死问题,就纯粹是“小碗面,后找补”的马后炮行为了。你早干什么去了?不往规则上写,在肚子里闷着,直到这个时候才想起来!说了不算,出尔反尔,也显得这项竞赛法规太不严肃了吧!
    笔者痛定思痛,时刻牢记因制订规则时的不慎带来的深刻教训,愿向同道移樽就教。(95)


103#
 楼主| 发表于 2018-5-2 09:48: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5-2 09:50 编辑


 第 96 讲 


查不着户口的“各吃各的子”(上)

    八七中规顺应时势自然引退。九九中规执掌竞赛实权之后,一个以往较为少见的新兴词语——“各吃各的子”,不时回响在人们的耳际。好奇之心,人皆有之,日子一久,不免就有人憋不住要探查一下这位陌生来客的履历。万万没有料到,通过人肉搜索,查遍历届规则户籍档案,居然找不到有关“各吃各的子”的户口资料!那么,他究竟是何许人也,仙乡何处,所为何来?您先别急,且让笔者缓缓道来:
    话说八七规则利用“预计吃子后吃子的棋子保留与否”这个既是“界碑”又是“网罗”的两则条款,一总包揽了“捉”的各种形态,的确是符合棋理的有效举措(细节有亏,无碍大局,不能因噎废食)。而九九中规只从一个侧面看到“吃子的棋子仍能保留,则无论该方在其它方面的子力价值损失如何,均应按‘打’处理”的不够妥切之处,就采取断然措施,将其全盘否定,一棍子打死,实属不智之举(从彼时至今,笔者彻底丧失了参与棋规研商的话语权和知情权,直至木已成舟,徒唤奈何)。民谚有云:泼污水连洗澡的孩子都泼出去了。而今倒还没有达到泼孩子的程度,不过至少也是把洗澡盆远远地给扔了出去!
    实际上,“用根捉子”的判法,不折不扣地就是“吃子的棋子仍能保留”类型的一个部分(您仔细体会一下,是不是这个理儿);但不是全部。另外还应加上“非根捉子”那一部分,才算完整。估计大家已经理解或者将会理解到,这样拿“用根捉子”李代桃僵,以偏概全的结果,必然会带来“谬种流传”(沿袭八七规则“吃子棋子仍能保留,得不偿失也判捉”的明显错误继续走下去,一如前文所议);“生死不明”(没有指出对“根”的存亡要求。有时出现歧义,前文已述);“分道扬镳”(与“非根捉子”被迫剥离,各走各的路);“自相矛盾”(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等几大弊端。本文的主题定在“分道扬镳”上,即:
   四、“各吃各的子”另立门户
    “非根捉子”的一系,本与“用根捉子”属于“吃子的棋子仍能保留”一族的本家兄弟。今因受到棋例变革的影响。无奈分家另过,自立门户。可以想见,事出仓促,若非早已胸有成竹,未雨绸缪,任是族内掌权人士如何高明,也难在短时间里制订出一整套行政管理规范,堵塞八面透风的漏洞,处理纠纷,维持正常运行。不怕您见笑,直到此刻。本门本户就连尊姓大名都还是“暂付阙如”,更别说是去报户口了。
闲言少叙,举例为证:

                 


   上图,最早现身于2000年4月出版的《象棋棋例与待判局面的裁决》252页图280(编著者徐善瑶。与本图大同小异,红缺一兵,黑少两卒,和裁决无关)。双方的反复着法是:红炮六平七,黑车3平4,炮七平六,车4平3……当时九九中规刚刚出台,一切都处于摸索之中,不单棋手和裁判员在棋例转轨时节要逐步适应,就算是对棋例一向有板有眼的研究家们,也难免堕入迷离恍惚的五里雾中!面对此图,徐君颇感棘手,首先是难定归属,它又不是“用根捉子”。吃不准放于何处为宜:再者是怎样裁决,毫无依据可言;最后是考虑如何向户籍部门进言,速速补偏救弊,以绝后患。斟酌几度,徐君将其置于“子力交换不得子类型”之内(参见该书249页)。评语的原文是:“此例也属子力交换问题,但新旧规则判法不一样。请看图280及其着法。红方两步炮步步打车,但预计打车后自己的车也立即被吃掉。如按87规则解释,预计下一步吃子后,吃子的炮仍保留,其它损失不予考虑,仍然判打。按99规则解释,得车失车等价交换,属兑。裁定:按87规则,双方为二打对二闲,二打的红方必须变着,不变作负。按99规则,双方都是允许着法,判和。”
    读者会不会认为这是个别事例?还真不是!无独有偶,在另一册棋例作品中也出现了类似情况——霍文会先生在其2000年12月印行的专著《象棋棋例探秘》81页“(3)交换相当”一节内,所举出的图144即本文附图。其释语是:“红方炮六平七与炮七平六,均是用炮在捉黑车,引人注目的是,一旦红炮吃掉黑车后,红方也要立即丢车,双方子力交换相当,不符合得子规定,所以其走子性质均为闲。如按1987年版规则裁决,因其吃子的红炮在保留,红方所走出的炮六平七与炮七平六,都是捉。黑方避捉所走出的车3平4与车4平3,均为闲。本例双方都是二闲,均为允许着法,双方不变作和。”[斌注:因此势并非“得不偿失”类型,而是“得失相当”,故依八七中规原则来判决,不仅并无不当而且是最佳措施。事实上,按照九九中规及O七中规试行本来裁决,红方两步平炮也应判“捉”,并无差异,不过根据不同而已。徐、霍二君之所以判其为“闲”,原因有二:其一是由于当时对此类待判局面找不到任何裁决依据(八七中规“吃子的棋子仍在保留”的条款已废:九九中规对此呈现空白,“用根捉子”的规定又套不上此图),故无法搞定。其二是因为九九中规将“兑”的定义改成不得要领的“凡走子可与同等子力互换吃去者”,造成棋例的多方位颠覆,以致捉兑难分(待到“兑”的专题时再行详论)。]
    久旱盼甘霖,直到四川成都《棋牌世界》2002年第4期面世,才算曙光乍现。其44页刊出的王孔兴先生“关于‘捉’(5)”一文中,开头就是“十一,各吃各的子”的介绍。文曰:“各吃各的子,系指一方吃子的子没被对方吃去,而对方另吃别的子(即不是相互交换吃子)。此种情况是否判‘捉’,应考虑子力价值得失。如子力价值占便宜或得失相当,可按‘捉’处理;如子力价值得不偿失,应按‘闲’着处理。”以下所举之棋势即本文之附图。判词是:“红方两步平炮,预计下一着红炮吃黑车后丢失红车,双方各吃各的子,尽管子力价值得失相等,均应判‘捉’。黑方两步平车均为‘闲’。‘二打’对‘二闲’,应由红方变着,不变作负。”
    至此,对本图的官司才算作出终审判决。但查遍九九中规,内中并无“各吃各的子”之相关条款,到底这位贵宾是从何而来呢?我们还要用倒插笔来理清脉络,下期见分晓,敬请届时垂顾。(96)


10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 10:14: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5-2 10:16 编辑


 第 97 讲 


查不着户口的“各吃各的子”(下


    听一些棋友其中包括有一定水平的裁友们反映,关于“各吃各的子”的提法,他们只在象棋书刊上或棋例讲座中见到或听到过,可在历届规则里却始终没找到,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此话不假,“各吃各的子”当真是直到今天也没在象棋规则内报上户口。就连近一时期陆续举办的若干重要赛事所执行的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象棋竞赛规则》中也未发现它的身影。那么,这项条款究竟重要不重要呢?令人莫测高深!要说它无关紧要,偏偏有些待判局面缺了它还真不大好判;要说事关重大,为什么又不在规则里明文写进去呢?如果说当初九九中规考虑欠周没能将其列入即匆匆付印,中途又不便往里添加(斌注:既然并非可有可无,为解当务之急,事后发个明文的补充规定总还可以吧);那后来在O七中规试行本里总应该让其占有一席之地,慎重地补上这一笔吧,为什么依然石沉大海呢?自九九中规出版发行算起,时间跨度整整十载,历经两版棋规,而一款不可或缺的棋例条文,只凭“空口说白话”,硬是不令进入正册,其中奥妙,让人不发奇想都难!
    为缩短与真实答案的距离,接续拙文上期的话碴儿,现以倒插笔的方式回顾由来始末:

               
                 
   上图来自实战记录,对局者是重庆杨剑与四川李艾东。2000年4月《巨丰杯》第三届全国象棋大师冠军赛在北京举行,此为第一轮的战局之一。形成如图所示的待判局面后,双方的反复着法是:红帅五平四,黑车8平6,帅四平五,车6平8……。徐善瑶先生是亲临现场的全程目击者,并有采访有关人士的切身感受。他在《棋艺》2000年11期24页以“关于子力交换问题的补充”为题撰文说:“红方帅五平四是暗捉车,下一步马五退七,将4退1,车三平六,士5进4,马七进八,将4平5,车六平五,车8平5,马八进七,将5平4,车五进一得车;第二着帅四平五是闲,因红帅不再控制肋线,黑方在连续应将中可以将5平6(因而不致丢车)。黑方车8平6是照将;车6平8就出现了子力交换问题,预计下一步车8进7,士五退四,车8退6,车三退六,车8平5,车三平一,交换的结果:黑车吃马,红车吃炮,等价交换。这着棋怎样判呢?当时笔者(徐君自称)正在现场,裁判长王孔兴对李艾东说,预计你抽吃马,他吃炮,这属‘各吃各的子’,即使等价的也判捉。李艾东听后不服地说,等价交换怎么能判捉呢?请你拿出规则条文来。裁判长接着说,这个问题规则上没有说,是我们几个规则制定人碰头时统一的意见,要在下半年拿出文字意见来。这样本例被判为二打一还打,黑方必须变着,不变作负。”(注:此局黑方变着后,红胜。)
    斌按:简而言之,原八七中规“吃子的棋子仍能保留”这一家族,是由“用根捉子”和非“根”捉子两部分成员组成。由于“得不偿失也判捉”这一细节有失偏颇,难以服众,导致威信受损。九九中规未经详察,武断地以“用根捉子论”代掌全部族权,致使非“根”捉子一脉无地自容流离失所(即如徐、霍二君将其列入子力交换范畴),被迫分家单过自立门户——这就是“各吃各的子”的孕育温床及催生动力。但也随之滋生诸多不可避免的流弊,详见敝作各篇所述。善瑶兄初时不明所以,到巨丰杯杨、李讼案时虽略有触动,而在《棋艺》2000年6期29页“关于两则实战案例的裁定”一文中答复邯郸市郭树亭棋友来信提问时,仍把拙文上期所示的图势,判为“按新规则,双方都是长闲,都属允许着法,立即判和。”徐君自言于同年6月份在北京市象棋裁判员新规则培训班上,听主讲老师王孔兴介绍了以下情况:“中国象棋协会裁判委员会主任季本涵和王孔兴等副主任在一次碰头会上进行了议论,统一了认识,据说下半年在全国象棋个人锦标赛期间要召开裁委会,将对此提出正式文字意见,精神是:
    1、凡一方走子后预计下一着吃子的棋子不再保留,要计算双方子力价值:若得失相等或得不偿失,判闲;若得大于失,判捉。
    2、预计下一着吃子的棋子仍保留,也要计算双方子力价值:若得不偿失,判闲;若得失相等或得大于失,判捉。
   3、凡‘作根子’捉子,不计算子力价值,一律判捉。
    此外,新规则关于‘兑’的术语解释,大家反映太简单,造成兑的外延太宽,可能还要恢复1987年规则的四个条件:同兵种、有根子送吃、先失后得等价交换、两个‘不致立即’。”
    此时,善瑶兄得悉了大量相关信息后,将其介绍给棋友们做参考,并表述了“新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在以季本涵同志为主任的中国象棋协会裁判委员会”的个人体会。(按:此为2000年语,现今物是人非另当别论。)
    徐君悟性非同一般,对“用根捉子”及“各吃各的子”之内在关联了然于胸,通过自身认识上的提高过程,悟出解决难题的关键所在,其所转述的三项条款,颇有可取之处(斌按:并非毫无瑕疵,后文另议)。遗憾的是,至今仍属纸上谈兵,并未依此精神兑现,既没开会通过相关决议,也未在以后规则内作出文字表达,空白点依然空白,矛盾处照旧矛盾,诚不知是何原故!笔者查阅后得知:中国象棋协会编辑,上海辞书出版社印行,杨柏伟先生为责任编辑的《象棋天地》期刊,于2003年4月第12期75-81页内,曾刊发徐善瑶先生针对九九中规进行重点评析的长文,(拙文此前曾约略提及)。徐君无欲则刚,从大局出发,以事业为重,抛开情面,消除顾虑,直斥弊端,言之有物,发人深省。该文谈及杨剑与李艾东争讼之后发生的情况:“2001年5月在全国象棋一级棋士冠军赛上有幸与中国象棋协会王廷文副秘书长(1999年版棋规执笔人之一)、国际级裁判员韩国庆、丁晓峰等就新规则执行中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讨论;6月又在‘北京棋文化国际博览会’上请教了刘国斌和王孔兴两位老师,现把下列五个焦点问题写出来,与广大棋友共同探讨,也给修订规则提点参考意见……下略。”又言道:“对上述口头规定(斌注:指裁判委员会将对‘用根捉子’及‘各吃各的子’进行研商,并使前述三项条款的建议落实于文字),这次我问王廷文副秘书长时,他说他没听说过(‘各吃各的子’)这个口头规定。”
    这就有些蹊跷了,王廷文先生既是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及中国象棋协会双重身份的官员;又正好是新规则的执笔人之一,若是他根本不知道此事,还怎能奢望将此项口头规定列入议事日程并形成决议呢?回首往事,当两届规则转制期间骤然发现部分内容存在断层无法接轨,众皆瞠目结舌束手无策之际,“非著名消防专家”王孔兴先生又一次(按:曾经有过用“责任自负”替代“自毙”;用“优先考虑”或“送吃”替代“第一反击”术语的先例)挺身而出慨施援手,灭火救场,在征得裁判委员会掌门人首肯的前提下,以“各吃各的子”的口头暂行规定,排忧解难,平息悠悠众口,维护赛事正常秩序,不可谓寸功未立。然而,众口难调,王君的创意视为临时之策尚可,若想作为长久之计获得一致通过,真是谈何容易(尽管没人想出更好办法)!难道十年以降该项文字条款始终呈现泥牛入海状态的现实,还不足以说明真相吗?
    我们不禁要代李艾东等大声疾呼:“各吃各的子”!你算不算正式规则?你的户口在哪里?(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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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 22:01: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5-2 22:04 编辑



  第 98 讲


“用根捉子论”将何去何从?


    本篇已写到对“用根捉子论”进行专题研讨的大结局阶段——六项课题研究已毕其四——今天将就最后两项尤显重要的主题表明个人的看法和主张。所谈的看法是举例指出“用根捉子”和“各吃各的子”兄弟阋于墙所酿成的膏肓之疾;而所说的主张则是按拙见对本款条文建议采用的改进措施。
    五、“用根捉子”与“各吃各的子”直接冲突
    话说“各吃各的子”自从被“用根捉子”由“吃子的棋子仍能保留”大家族中排挤出去之后,离乡背井沦落街头,一直落不上户口,时常遭遇怀疑的目光。尽管处境窘迫,若没意外,总还能靠打零工勉强度日。不料冤枉凑巧,一次无端被卷入一桩案件之中,退避不及,对立面恰好就是“用根捉子”。哥俩对簿公堂,双方各说各话,唇枪舌剑,法官头昏脑胀难辨是非,无法结案,业已延搁多日。

                 

    欲知案情,请看上图。形成如图的待判局面时,双方的循环反复着法是:红车七平四,黑将6平5,车四平七,将5平6……。当庭必须分析双方的每一步棋,为其定性:红车七平四明显是一“将”;而车四平七也肯定是联合红炮造成了闷宫“杀”,无可厚非。但轮到查看黑方的着法时就有点啰嗦了:先说黑将6平5一着算什么?对这步棋的认识就已经出现了分流:涉案的红方当事人以及他的亲朋好友和粉丝,都认为这一着应算“捉”,因为黑方的9路车正在捉着我的炮呢!黑方虽然式微,却也有不少拥趸在支持他,对此当然不承认,说车捉炮是早已存在的事,和我目前动将没关系,并不是移动老将才造成的,听行家说这类似于“自斃”,叫做“自弃”,责任应当自负,你赖得着我们吗?还说:“现在网上盛传的青岛徐进之先生当年受委屈的一幕,和这个不是一模一样吗?难道你们还想让历史重演!”(按:黑方的这一辩词,获得了法庭的支持,红方只得认可黑将6平5是一“闲”。一波刚平,另一波却又起,这回就更加麻烦了,径直走向了死胡同。按说,既然黑方已经有一步判“闲”,此案应由“一将一杀”的红方变着,已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对黑方的另一步棋判什么,似乎关系不太大了。话虽如此,但作为严肃的官司和学术上的论争,总不应当稀里糊涂地打马虎眼混过去吧?究竟是“打”还是“闲”,必须有个明确的说法才行,没有规矩如何成方圆,不然今后再要遇上同样情况该怎么办?
    没想到事情会越闹越大,对黑方另一着棋的争论和热议,竟然从法庭之内扩展到社会层面,以至于棋友之间见面时都会问一句:“你站在哪一边?”这步无什出奇之处的将5平6,怎会引起这么大的动静呢?让我们掀起覆盖的面纱,看一看所争何事:原来是对黑方出将后摆脱了红方中炮的束缚,造成了中象能够叫吃红车的这个现状,到底应不应该算“捉”其说不一,双方观点截然相反,争个不休。(各位棋友,特别是裁友们,你们说呢?笔者相信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见解,大家不妨以此为题作个自我测试,在知心棋友面前表述真实的意图,互相作个证明。说心里话,这个难题,估计短时间里还很难有肯定的答案。但无论如何,裁判委员会迟早总要拿出权威性的结论来的,到那时,您就会知道自己答案的正误了。提早祝您成功!)
     话说回来,答案不能来自凭空猜测,必须得有论据。现将双方的依据材料介绍给您,谨供参考。对黑将5平6这着棋,黑方自认为一“闲”,根据是:预计下一步我走象5进3飞车后,你可走炮七进五打象,将6进1,红炮七平二再得回一车。交换结果,黑虽得一车,却付出了一象一车的代价,明显得不偿失。按照“各吃各的子”的规定——各吃各的子,系指一方吃子的棋子没被对方吃掉,造成对方另吃别的子,应按子力得失来裁定。如子力得失不吃亏,按“捉”处理;如子力价值损失,则按“闲”处理(见王孔兴《象棋竞赛裁判手册》193页)。此案完全适用于本款,吃车的黑象依然存在。而对方在另吃别的子时反占便宜。故按律应判子力价值遭受损失的黑方为“闲”。
    出席旁听的棋界人士正被黑方的侃侃而谈所打动之际,红方立即慷慨激昂地讲出来另一番大道理:我们对黑方摆出的事实完全同意,承认它是真相。但认为对方所引用的法律条文有误,以致张冠李戴,混淆视听!本案准确的适用规则应是“用根捉子论”——作为“根”的子捉吃对方的子,也按捉处理。即使预计吃子后,己方原来的有根子因失“根”被对方吃掉,造成子力价值受损,也不予考虑(见九九中规28页4款及O七中规试行本23-24页29、4款)。本案黑方中象确系底象的“根”,吃车后因失根而造成的损失是不应计算在内的,故仍应判黑将5平6为“捉”。
    看到此处,有人不等法庭作出终审判决,也暂时不论谁是谁非,而突出奇兵剑走偏锋,直接将矛头对准象棋规则本身,说:“用根捉子”在规则中有据可查;而“各吃各的子”仅仅出自王孔兴的书里,这能作数么?殊不知,这根本怪不得王孔兴,是王君经过上级领导首肯,在棋例出现盲点之时勇挑重担,以“各吃各的子”补台救场,卓见成效,十年来裁处有关案例不计其数。至于该项条款至今仍属黑户,迄未纳入规则文本,以及此次规则内部出现火并事件,均与运作体系因循拖拉,对修订棋例统一尺度的建议迟迟不予采纳落实有关。个人有功无过,何罪之有!
    事已至此,最积极的态度和有效措施莫若:
    六、分久必合,殊途同归
    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熟谙棋例史话,有利于择善而从。不才崇敬贤能,愿与一众棋友裁迷共勉!前人有云: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古之明君良相依此荐贤者,无不彪炳千秋。在下忝为八七规则执笔人,志大才疏,难当重任,所拟规则多有不妥之处,有的已被发现,有的尚未揪出,衷心欢迎批评指教。但从大局出发,笔者也不能伪装谦虚,一味委曲求全,附和不正确观点,以非为是,贬抑自己,吹捧别人,走向另一种虚假。负责的态度应该是:好就是好,差就是差。既不能因人废言,不重视一般棋友的热心反映;更不能盲目崇拜权威,将他的错误认识当成金口玉言,贻害棋国。要知人非仙家,谁能没错!业内权威何时自觉放下架子,撇开虚荣的自尊心,走下神坛,与芸芸众生平等交流,认真倾听,抚躬自问,取长补短,才能博得真诚的钦敬和拥护。
    对“用根捉子”及“各吃各的子”之间的同室操戈,笔者倾情呼吁:亲情为重血浓于水,捐弃前嫌重归于好,认祖归宗重返大家庭,和谐齐心,同步进退。具体方案是:
    (一)凡一方走子后,预计下一步吃子的棋子不再保留,要计算双方的子力价值:若等价交换或得不偿失,判“闲”;若得大于失,判“捉”。
    (二)预计下一步吃子的棋子仍能保留,也要计算双方的子力价值:若得不偿失,判“闲”;若等价交换或得大于失,判“捉”。
    (三)凡出现对吃子的棋子保留与否事先难以断定的情况,一概从重判处为“捉”。[笔者按:一来符合共利共弊的准则;二来也与亚规对类似局面的判处结果保持一致(参见《亚规》36页图10f)。]
    斌注:“用根捉子”原本就是“各吃各的子”中普通一员,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享受高人一等的特权。不为“用根捉子”单独立项,实属兴利除弊之良策:既避免了画蛇添足、节外生枝和自相矛盾;又防止了挂一漏万、顾此失彼及沧海遗珠,何乐而不为?
   拙议是否得当,有无潜存错漏,恭候高明查验,质询、匡正。惟愿不会遭到有关方面不屑一顾的冷眼!(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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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 22:20:19 | 只看该作者


第 99 讲

变化多端的“兑”氏家族

    最近一个时期,笔者常在网上欣赏盛德明先生大作系列,每多看一遍都会有新的启发。百家争鸣方针政策在学术方面的认真贯彻,为棋规理论的顺畅交流,互相借鉴,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和条件,是非常值得庆幸的大事。盛君不愧为延庆县文史工作者,行文之流畅,涵义之隽永,自不待言。其文章深邃扼要之处,兵无常势,理念超前,实不亚于阐述军事法典。盛君匠心独运,敢于摒弃千年袭用的“棋例”成法,另辟蹊径,破格创制一整套不落窠臼的以军事理论为依托的棋规宏图,实属难能可贵。姑且不论其最终是否成功,能否得到官方及公众的认可,仅是这种大无畏的奋战精神和义无反顾的巨大魄力,已堪称高山仰止,在下自愧不如。然在参研过程中,笔者虽是尽力从中汲取营养成分,却时因头脑迟钝,思路不畅而生阻滞,以致在钦敬叹服的同时,不免生出难以企及和难乎为继的念头。即如盛君曾在“揭示象棋竞赛规则的‘棋例’”一文中,就有过新颖的见解,略谓:“‘神仙’、‘天堂’都是空概念,它们不能作术语。‘兑’、‘献’也是空概念,也不能作术语。比如‘兑着’——凡走子可互换吃去者,谓之‘兑着’(斌注:系指九九中规及亚规而言)。解释兑着用到可字,可的解释是可能或可以,模棱两可的意思。‘互换吃去’则需要双方棋手都作为,只有低级阶段水平的棋手(刚学棋的小孩)按着‘棋例’支的歪着走子才可能实现。在高级阶段水平对局双方着法反复不变的局面里,‘兑着’从来没有实现过,它是一方棋手的幻想。如果实现‘兑’则就不会有这种类型的着法反复不变局面了,也用不着裁判来判。我们可知,‘兑着’在棋例中是一个空概念。”
    笔者资质愚蒙,且冥顽不灵,脑筋一时还转不过弯儿来,难以很快悟透“兑、献”是空概念,不能作为术语的高深道理。独自遐想,设若只是因为“兑、献”在双方着法反复不变的待判局面中,从来没有实现过,就肯定“它是一方棋手的幻想”,牢牢扣上“空概念”的铁帽子,永不叙用;那么,习用多年的由“将、杀、捉”构成的“打”族团伙,似也应当荣获“空概念”的同样称号——因为不管多么穷凶极恶、手段残忍的 “打”,在反复不变的场合下,也都不过是虚张声势,纸上谈兵而已,也从来没有实现过(既没擒捉人质,更没图财害命),否则就不会形成 “待判局面”了。难道前者和后者还有什么区别吗?岂非全都不能作为象棋 “术语”,需要推倒重来?那还是现在的“象棋”吗?
    在对新潮学术论点尚未弄懂之前,目前仍要回到现实中来。当前认为,“兑着”不仅不是空概念,反而是有血有肉刁钻古怪实打实的攻关课题。要提起识别 “兑”的真实身份到底有多困难,说难也难,说不难也不难。引用 “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来作形容,恰如其分。泰山高大雄伟本应清晰得见,偏被树叶一般的细小事物所遮挡蒙蔽,而无法看到整体、全局、主流及本质(日后棋友们自有体会),以致出现“捉(杀)兑难分”,“打闲错位”等现象。主观上的视力不足与客观上的误导干扰(棋例本身存在错漏),共同酿成胸中无数。
    以下随着笔者对“兑”由浅入深的认识历程,举例说明,以助理解掌握。
    一般来说,人们从学会下象棋开始,很快就能知道什么叫“兑车”。“兑车”是个学名,俗称也叫掐车。旁边看热闹的支招时常说:“跟他把车掐了!”笔者回忆,看到有“兑车”场面的最早对局,是出自扬州张毓英先生编著,1924年出版的《象棋萃鲭》二册34页王浩然先和周焕文的一则实战记录内,形势如本文图1。

                 

双方的反复着法是:红车六平五,黑车5平4,车五平六,车4平5。王君净亏两卒,只有兑掉一车后,或可有用单车士相全守和周方车双卒的机会。周方此刻不愿兑车,以增大胜望,几个回合后黑方主动变着。由于神马王浩然残局功力深湛,始终无懈可击,终亦成和。若问图1给您留下什么印象?现今棋友会不假思索脱口而出:“这是长兑,不变作和。”答案没错,因为他们已经司空见惯,用眼一扫就能判断。殊不知这只是一种直观的朴素认识,并没有提到理性高度作深入思考。而这种依仗眼光招儿所作的感性判断,是极不可靠的,很容易尝到看走眼带来的苦果甚至恶果。君若不信,只需请您回答一个问题就足够了——请说清楚,红方把河口的“杠子车”频频放在黑方的无根单车面前示威,来势汹汹,下一步就可把黑车一口吞下,为什们不叫“捉”,偏叫“兑”呢?是何道理?
        

               



    五六中规是我国第一部象棋规则,本文图2就是该册规则第7页的图七。其着法是:红车二平一,黑车8平9,车一平三,车9平7……条文是对“长兑”的说明:“兑是送子给对方吃后再吃回对方一子,即是一对一的交换。如果一方求兑另一方避兑而相持不让,可以算和棋。上图的红车不愿意兑又不肯变着,就算和棋。”此后的五七、五八、五九、六O中规,都沿用了这一说法,有的连棋图都省略不用。六五中规则改成如下文字:“兑是同等实力的棋子互相交换,例如车换车,马换炮等;如果一方求兑,另一方避兑而相持不让作为和棋。”七三中规与此不差分毫。七五中规对长兑的条款一字未动,却更换了棋图(见36页图十)即本文图3。

                 

着法是:红车一进一,黑前车退1,车一退三,前车进3,车一进二,前车退2……七九中规仅在“允许着法”一项内,列出:“长拦、长跟、长兑、长献以及一打一闲等着法,均属允许着法,双方不变作和”的规定。除长献附上一图外,余皆无图。
    以上就是“兑”在早期棋规中的实际情况。据实而论,由于时代局限之故,难以苛求那时就能拿出精确完整的定义来。凡事要一分为二,旧规则对“兑”的释义虽是有嫌片面,而且欠准欠细,但仍有可取之处,主要有两点:其一是从开始就强调“兑”是先送子给对方吃,然后再找回一子作等价交换,而不是谁先动手就打算下一步白吃对方的子,这一点非常重要,是“兑”的真谛,也是“兑”的本性。其二是坚持“兑”是一对一的交换,而不是所谓“双方互换吃去者”一类的集体大兑换。这也是一个不容改变的原则,不把定义弄准,会引发棋例执行中的一片混乱。一应细节,后文自当陆续披露,于此不作赘述。
    定义含混,皂白难分,迟早要出事端,果不其然。1979年第四届全运会棋类决赛阶段在北京市少年宫举行。9月22日象棋个人赛第5轮广东蔡福如执先与上海胡荣华相遇,双雄对决,引人注目。激战到第19回合后弈出棋例纠纷,形势即本文图4。
      

               



    以下着法是:红炮二进四,黑马7退8,炮二退一,马8进7,炮二进一,马7退8……双方均无变着之意,只好提请裁判组予以裁决。笔者有幸身临其境,时任北京棋队(三棋)副领队兼象棋教练员,正在场内巡回观看。忽见场中一乱,人群突向某台聚集,笔者先到台前一览,后随裁判组进入研究室旁听学习。在分析过程中,意见一直得不到统一。对黑方退马进马,公认两闲毫无疑问;对红方退炮企图照将抽马应判一捉也无异议;分歧之处在于炮二进一这步棋上。一方认为应判一“捉”,因为预计下着红可走炮二平五打炮得象;另一方则认为应当算“兑”,理由是黑炮可以先打红炮,并不吃亏。但当有人指出即使换炮以后也要损失边象时,无人立即作答。主张判捉的最终占了上风,但有人坚称此着属“兑”始终保留个人意见。裁判组遂当众宣布:“红方两捉对黑方两闲,应由红变,不变作负”的决定。蔡福如无奈变着,改走了兵七进一,胡应以炮4平1,至56回合蔡方告负。
    此图看似简单,实则牵涉诸多因素,在缺乏严谨定义的当时,是无法判断是非的。不怕您见笑,笔者也是一头雾水,很久都搞不清谁说得对,现在说三道四,妄加评论,其实都是事后诸葛亮。在下也是一路跌跌撞撞趟过来的,决不敢托大忘本!往事如烟,本不必挂怀,不料蔡胡之战整整卅年之后的今天,有的举足轻重的权威名家依然“捉兑不分”,仿如指鹿为马一般,颇有卷土重来之势,令人十分遗憾!
    衷心欢迎大家参与棋例探讨,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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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 22:38: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5-2 22:47 编辑



第 100 讲
  蔡胡之案 实属错判

    在四运会蔡福如与胡荣华发生棋例案件(见上期图4)之前,笔者也和各位一样,没拿“兑”当回事——不就是像“兑车”那样的“兑”吗?这谁不知道,有什么新鲜的!可这次判案的整个过程,却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案子虽已作出当场裁决,但在分析案情时的那种众说纷纭相持不下的场景,却总在我的脑际萦回,挥之不去。原本自认为对规则还比较熟悉,此番偏在无意中触痛了自身棋例知识无可否认的缺口。事实表明,自己对“兑”只是一知半解,没有真正吃透。本案的关键是对红方那步炮二进一如何定性。是“捉”是“兑”只准选择其一,不能模棱两可。还要拿出足以说服大家的根据来,否则一切都是空谈。而在当时执行的(也是专为本届全运会象棋竞赛准备的)七九中规内,是查不到有关规定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旧规则的时代局限性。
      事过许久,笔者仍对谁是谁非茫无头绪,不得不承认自己基础不牢,浮而不实。直到一次偶然出现的契机,才使我触动了某一根中枢神经,茅塞顿开豁然开朗!前文曾经表过,自1980年之后,我被借调到国家体委棋类处,完成三项基本建设的任务,内中第3项就是设法让象棋规则逐步趋向完善。由于增多了和棋界人士接触的机会,十分便于交流。有次在谈棋时,李来群突然给我摆了一个“红方双车同线步步与黑方单车相撞”的局面(即为拙文上期向棋友们提出的问题),问我这叫什么?我毫不犹疑地回答:“红方长兑车呀!”他又接着问:“黑车没有根,为什么红车不算‘长捉’呢?”我一愣,刚要说话又咽了回去,暗想,来群问得对呀!我怎么从来没往这方面想过呢?如果把黑车换成黑炮,红车肯定算“捉”,现在换成个车,为什么就不算捉了呢?而且大家都异口同声地承认这是“长兑”,没有一位提出不同意见,这又是怎么个道理呢?我当时对来群说:“你的思路确实跟一般人不一样,出人意料。你提了一个看似简单幼稚,大家都没注意的问题,其实大有哲理,非常重要。谢谢你的提醒,这很可能成为棋例理论革新的突破口,你立了一大功!”
    由此开始,我一鼓作气继续往下深挖,逐渐弄清了以下的道理:
    一、下象棋的人对“兑车”看得太多了,早已习以为常。对“兑”的了解,与其说是懂它的“理”,莫如说是记它的“形”。一走成这种态势,就叫做“兑”,谁有闲工夫去研究那么多为什么呀?
    二、虽说没往“理”上联系,但谁走到“兑车”的场合时,心里都有个算计——我把自己的有根车放到敌车面前,他要是吃了我的车,我马上吃掉他的车,等价交换,各不吃亏——通常都会是这样打算的。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人一厢情愿地想拿自己的车去捉对方动转自如马力十足的车,因为还没等你吃人家,人家先把你的车给灭了。[双方同兵种之间的朝面,就存在这种特性——彼此都有条件吃掉对方,决定权在于谁先动手——而以逸待劳的后走方,有优先选择吃不吃的权利(这就是曾经作为术语的“第一反击”能力),除非后者由于种种原因业已丧失了这种反抗能力,只能低头挨“捉”。]
    三、“兑”既然是发生在双方相同兵种之间的对垒行动(在“兑”、“献”中,都不宜采用前贤早已否定了的“威力互达子”概念,因其含有副作用,可参阅拙文早期的相关内容),如车对车、马对马、炮对炮等。人们对这三大兵种形成的“兑”,看法本应是一视同仁的,判断标准也应是一模一样的,裁决程序也必定是一成不变的。话虽如此,事却不然。由于“兑车”的出镜率甚高,棋人已是轻车熟路,辨认时较少出错;而对“兑炮”、“兑马”的理解掌握,却时有荒腔走板的事故发生,刹时间思维混乱,纵马走入歧途而不自知。究其缘由,不外乎是忘却了“兑”的属性——亦即“兑”在象棋中不可逆转的自然规律。
    四、接受李来群特大的启发,笔者悟出“兑”与“捉”的本质区别,以及进行裁决的运作规律之后,不揣浅陋地编出了一段顺口溜,已在“献”的专题研究内有所述及,亦不知是否收到了预期效果。为了加深印象唤起记忆,拟在“兑”的探秘中旧话重提,再次加以强调。此项顺口溜的内容是:“不同兵种由前往后看,相同兵种从后朝前观,将杀捉打马上现原形,兑献和闲辨认不犯难。”
    裁判员在审理“待判局面”时,需要精准地辨认“禁止着法”与“允许着法”,不容混淆。而“捉兑(献)不分”,既是常见病、多发病,又是病理隐晦的疑难杂症之一。有了上述顺口溜,倘能如法炮制,相信定可迎刃而解。对其中所提的“由前往后看”和“从后朝前观”的“前”、“后”二字,有人不知所措,弄不明白怎样叫“前”,如何算“后”。其实再容易不过,窗户纸一点就透。“前”是指走子方;“后”即另一方。以“兑”为例,作着法预计时,双方的车既属于相同兵种,互相都能吃掉对方,要求必须“从后朝前观”。比如红方走子把车放在黑车面前,不应“由前往后看”认为是红车在“捉”黑车,而要预计下一步黑车有没有反吃红车的能力。若有这种能力,则承认目前红车是在“兑”;若黑车根本没法吃,则裁定红车现着是“捉”,不是兑。务请重视:依照象棋中“兑”的规律而言,这种观察顺序是永不更改的,否则必会引起混乱。一旦双方同兵种棋子碰面,若一味由前往后看,就必然全部都是前者捉后者,根本没有“兑”的存在,而这是违反棋理的!为此,裁判员无权随心所欲率性发挥,颠倒由前由后观察顺序(这就是兑捉不分频发的根源),造成误判。以此为据,蔡福如走出炮二进一后,应从黑炮向红炮看,黑炮的“第一反击”能力正常存在,完全有条件打去红炮交换子力,并无亏损(至于以后还可能失象,那是“隔一步”的事,不属“立即”范畴,规则从来不予考虑),因之应确定红方进炮是“兑”非“捉”。蔡方“一捉一闲”为“允许着法”,双方不变,应判作和。当时令蔡方变着,显系错判。事过境迁,重新回顾产生错判的诱因,除去当时定义缺失,没有区分“兑”、“捉”的衡量尺度而外,不能不说这与前文所言的客观因素有关——即炮对炮、马对马的类型,远比车对车的纠纷,难缠得多。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读者可能还记得在为蔡胡之案定性的当场,曾有一位今犹健在的裁坛耆宿,力排众议,坚称红方进炮属“兑”,始终保留个人观点以迄于今,卅年之后证明确是正解,德艺双馨,令人叹服!(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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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3 07:39:11 | 只看该作者

第 101 讲

差之毫厘 谬以千里

   
    从1981年开始,笔者受命执行修订象棋规则的任务。充分利用观摩全国棋赛的时机,除进行个别访谈之外,还陆续在各地召开了拥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中小型座谈会,认真听取领队、教练、运动员及裁判员等名家高手的宝贵意见,敞露心怀,加深了解。也曾应邀在北京、成都、上海、昆明、天津、烟台等地举行过棋例辅导活动或较大型的棋例报告会,与会者少则几十人,多则数百人,使用一至两块大棋盘挂棋,以便提高效率,丰富内容。在会上打破界限,展开互动,昌言无忌,表述个人真实看法、互教互学,弃短取长,共同受益。在社会大课堂频繁交流的磨砺下,笔者自感对棋规棋例的认知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从而有计划地继承历久弥新的传统观念,使其步入理性轨道;同时将某些与客观规律不相吻合的意识与判法,以精准概念加以改进,为日后的持续演进,打下良好的基础。
    总的精神,是要使棋规法制化,一切以“定义”为准。既不可沿用在赛场墙上贴满大量棋图,以图定规的办法;更不能容许人治,任凭“权威”脱离条文随意曲解,独断专行酿造冤案!
    欲达此目的,就必须要求把“定义”搞准,杜绝“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内部矛盾。经过反复推敲,终将八四以至八七中规的“兑”,写成如下“定义”:“凡甲方走子后造成己方的某一个有根子和乙方的相同兵种棋子相对的局面,企图先失后得,进行等价交换,而乙方一旦吃去此子后(不包括再吃别的棋子),既不致立即被将死,又不致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则甲方所走的这着棋称为‘兑’,或称‘邀兑’。
   “双方不同兵种之间进行的交换,如果它的结果是等价的,习惯上也称为‘兑子’。”
    笔者按:扪心自问,这段从未见诸棋规史册的定义条款能够出台,绝非易事,一没有前贤思路可资遵循仿效,二没有相近文字能够参照借鉴,两眼一抹黑,没着没落,硬要凭空“创造”出来,还要滴水不漏,其难度可想而知,若没有集体智慧作坚强后盾,是难以实现的!尽管后来也不免遭遇板砖拍击(廿年之前一位技高名显的资深大师曾经当面指出,你弄的规则我连着看了三天也没看懂,怎么叫兑,怎么叫献,又是第一反击,自毙,从捉到捉,根本不知道说的是什么!我劝你以后别管规则了,大家对你意见太大了,背后没少议论,只不过不好意思当面跟你说,我这是为你好才告诉你)。作为执笔人的在下,始终问心无愧,相信岁月老人是能够明察秋毫激浊扬清的!惟不知这位年事已高的名家和他见地一致的同道,现今的规则水平已达到何等境界,难道依然故我,还是钻不进去?
    为了便于理解,有必要对上述“兑”的定义作些说明:
    一、造成同兵种相遇的走子方,必须是有根子,方能成“兑”;若是无根子就成“献”了。
    二、双方不同兵种相遇,应当由前往后看,如条件符合,有可能造成“捉”。但若同兵种相遇,按规律必须从后朝前观,观察另一方有无“第一反击”能力。如有,甲方是“兑”;如没有,甲方肯定不是兑,是否是捉还需要作具体分析。九九中规为了追求“简化”,取消了若干不可或缺的术语,其中就包括“第一反击”,是失当之举,后患多多。王孔兴等位无奈补台,提出“优先考虑”后者能否吃去前者的原则(实即“第一反击”的代名词),施行至今。
    三、乙方一旦吃去甲子后,若平安无事,则甲方走子是“兑”;若立即毙命,则绝不是兑,大多是“捉”甚至是“杀”(注意也有“闲”的可能,因为甲方之子有时也不能离线,只起牵制作用)。
    四、乙方吃子后虽不致死,却立即会遭受子力价值上的损失(不含“隔一步”失子),则甲方这着棋也不是兑,而是“捉”。
    五、兑的定义中有一段带括弧的文字:“不包括再吃别的棋子”,是为了防止一种“兑捉不分”的特殊情况,后文将举例释明。
    六、双方有时会引发多子大交换,习惯上也称为“兑换”。但习惯就只是习惯,与“兑”的术语、定义无关,仅作附言而已,不可混为一谈。
    七、从七九中规跨越到八四中规,不只是小型本到大型本之间量的堆积,更主要的是质的飞跃,无疑是中国象棋规则发展史上的一次大变革。初期唯恐大家感觉突如其来,不易理解,遂不厌其详尽量增配棋图,添加释语,以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因而不免文词冗长,叠床架屋,唠叨琐碎,反倒令人产生畏难情绪!O七中规试行本21页28.4“兑”,仅用短短数十字即已解释清楚,言简意赅,值得效法和推广(然而图文不符,定义与实践脱节,是其最大遗憾,后文还要述及)。

               


    图1乃是八四中规图五十九。双方的反复着法是:红车五进一,黑车4进1,车五退一,车4退1……。判词是:“红车长捉,黑车走动后也会有打炮得士的捉,构成二打二还打,双方不变作和。”八七中规亦同此判。根据定义及前述各款提示,可作如下理解:二车相遇,走子方红车无根,有献的可能,但从后朝前观之后,发现黑车因受拴绑已失去第一反击能力,故认定红车是“长捉”。而红黑两炮遥遥相对,如何定性值得探讨。黑车移动之前尚与红车相对,毫无得子可能,但走动后由于红炮打不起来,才使黑炮有了打去红炮多得一士的机会,所以黑车两步也是“长捉”,双方不变作和。



               

               
    图2是为进行对比而有意设计的,反复着法与前图完全一样。两图对照只有两处有别:一是红帅从六路二楼回返五路原位;二是黑方多一低卒。这一细微变化,却引发裁决结果的截然不同。原因是:黑车无法离线,红车依然是企图形成互打而求和。未料此图已与前图大相径庭,致使红方计划成空。由于红帅移位,红炮已成自由之身,黑车进退后,均应从红炮朝黑炮看,红炮恢复了反击能力,显然黑方走子是“兑”非捉。结论为“红方二捉对黑方二闲,红不变作负。”


                 

               
    图3来自浙江梁文伟与辽宁尚威的一则对局。双方实力持平但红子位置较佳,如能拼掉一车,对红有益无损,故走出以下反复着法:红车八平六、黑车4平2,车六平八,车2平4……。裁判组审核后认为:红方走成同兵种相遇,不应由红车向黑车看,判成车捉车,而应从后朝前观,而黑车完全具备第一反击能力,而且吃去红车后也不致立即失子(隔一步失子不予考虑),故红车属于“长兑”,双方不变作和。判后梁、尚二君均无异议。

                 

    图4源于裁判员学习时,有人将棋图稍加改动,提供大家研究参考。看来提供者很有水平,已将定义吃准吃透。此图着法同前,仅是棋子位置略有差异。经过研究,这些位基本功扎实的裁友,很快就找到了正确答案:红方两步平车,貌似平和邀兑,实则包藏祸心,黑车虽有反击能力,然一旦吃去红车后,红方不忙吃车,先走后炮进四打马照将,再从容退马吃去黑车,可以净得一子。故红方平车不符合“兑”的定义要求,判为红方“长捉”不变作负,既合情合理,又于法有据。
    广大棋友裁友们,你们不难看明白吧?笔者还会提供更多的图例请你们赏析,祝大家步步高!(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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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3 08:02: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5-3 08:07 编辑


第 102 讲

似兑非兑 谨小慎微

    话说1979年全国少年象棋比赛于8月1日至15日在沈阳举行。这是在四运会棋类决赛之前检阅后备力量的一次盛会,众多少年英杰展现出非凡的聪明才智,日后茁壮成长,终于不负众望成为棋坛俊彦以及繁荣棋艺事业的骨干力量。赛会期间,为加强交流,增进友谊,扩大影响,更好地为广大爱好者服务,主办单位特地组织了一场备受欢迎的公开表演。活动采取友谊对抗的形式,进行团体多台对垒。应邀参加对弈的双方:一是殷勤好客的主队——刚刚荣获1978年全国象棋团体冠军的辽宁队;另一方是来自全国各地高手云集的客队——教练员联队。表演赛程融气氛轻松和谐及着法激烈精彩于一体,令观众大过其瘾!请恕笔者一支秃笔难绘全面战况,又恐游离于主题之外,故仅介绍一则与棋例问题有关的对局片断,供诸研赏,请看图1。

                 


    本图的红方是教练队甘肃钱洪发,黑方为辽宁队韩福德。双方似是有意摆脱四平八稳的棋风。携手走上适合表演性质的对攻抢杀的惊险之路。各自争先恐后地弃子夺势,唯恐天下不乱,使观众看得触目惊心,一时难辨孰优孰劣。如图是战至第43回合时的形势,双方互相牵制,各有顾忌。钱君此刻置红黑二车横眉怒目于不顾,径走红车六平八,以下是黑将5平4,车八平六、将4平5……这是本局的第一次棋例纠纷,两个回合重复后,钱君意识到这属于本方“一将一捉”(红车六平八后,并肩站立的两车,地位已出现了微妙的变化,黑车已成为“呆子型”,失去了离线自由;而红车已能大胆地去吃黑马不惧报复。故应判红为一“捉”)对韩方“二闲”(黑之出将进将,不影响二车“兑”的关系),应由自己变着,遂改走了一步红车四进二。不料人算不如天算,竟又酿造出第二次纠纷,韩方接走了后车5进2,红车四进一,后车退1,车四退一,后车进1,车四进一,后车退1……至此,钱车步步闪躲,韩车如影随形紧贴不舍。前一纠纷,红方违犯禁例,钱君未等裁判介入即自觉变着,那么本次尤显剧烈的肢体碰撞,结果又将如何?正当全场上千位观众凝神注视着大棋盘上的变化,以及场内裁判组的意图动态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只见双方棋手未经裁判人员表态,即同时推枰起立握手言和了。
    笔者按:依照惯例,双方自愿作和,裁判员一般不便硬性干涉予以扭转,除非大会另有规定(比如多少回合之前不准消极成和)。事后推测其出发点不外乎两种可能:一是考虑到表演赛性质,以友情为重,不一定非要分出高下,不变作和是不错的结局。二是处于那个时代的棋例水平,交战双方也未必能够准确分辨走子性质究竟是兑还是捉。按长兑看待,得以不变成和。未尝不算合适的选择。卅年的时光只在弹指一挥间匆匆而过,当日钱韩二君之局已成历史。但若以现今的定义来作分析,则黑车并非长兑,而是实打实的“长捉”。原因是那时的红车已不具备第一反击能力,一旦离线吃去黑车,立即会被黑马卧槽或挂角将死,毫无缓冲余地。所以黑车是“捉”非兑,应由黑变,不变判负。至于变着后会有何等结果,就与棋例研究没有太大关系了。

               

               
                 
    图2及图3录自《棋艺》2008年第九期58页“答棋迷问”栏目,是湖南省岳阳市刘新民先生向本栏目主持人国家级裁判杨敬东先生提出的问题。两图的着法均为:红前车退一,黑车6退1,前车进一,车6进1……为保持真实性而不走样,兹将来函照录于下:“杨老师您好,图1(斌注:即本文图2)是湖南省第七届老年运动会象棋比赛女子组第七轮出现的一个待判局面,双方都不肯变着,后经裁判判定和棋,我也认为裁判长判定正确,因为根据象棋规则,一方可以长兑,如果双方都不变应为和棋。但是如图1改为图2(斌注:即本文图3),红方能否允许长兑车呢?根据我的判断,此例不属于长兑范畴,因为黑方如车6平7兑车后,红方有车三平四的杀着,所以图2(即本文图3)红方前车进、退属于长捉黑车,应由红方变着,不变作负。不知我这样认为是否正确,请指教。”
    杨敬东先生回答内容为:
    对图1(本文图2):“此待判局面红方前车步步与黑车邀兑均为‘闲’。黑方进、退车避兑后,企图在下一着走炮6平5将死红方,属于‘从没杀到杀’,均应判‘杀’。
    棋例裁决:二闲对二杀,黑方变着,不变作负。”
    对图2(本文图3):“此待判局面红方进、退车与同兵种的黑车相遇不是兑,因为黑车一旦吃去此子后会立即被红方走车三平四将死,既然黑车不能吃红车,那么红方两步进、退车的走子性质就是捉(车)兼杀,均应判‘杀’。黑方进、退车均为‘闲’。
    棋例裁决:二杀对二闲,红方变着,不变判负。”
    [笔者按:给我留下的印象是,(恕我直言)岳阳市刘新民先生,对棋例研究很有兴趣,且已打下良好的基础,对“兑”的定义吃得很透,这是连不少裁判员都没完全解决的问题。因而在对两图进行比较后,能够及时准确地判断出走子的属性,是兑还是捉(杀),毫无差错,可喜可贺!然而同时也暴露出棋例知识面还不够深广的不足,这表现在对“联合捉子”(即如本图为前炮后车型的联合捉子)还没真正掌握其裁决规律。而棋例知识不够全面造成的后果,就是把一则待判局面的裁决结果给弄错了,功亏一篑!其正确结论,一如杨敬东先生所述。由于篇幅所限,杨君不可能面面俱到详言始末,在下略作补充,涉及棋例的几点历史演变:
    一、在刘君的提问中,曾有一段话:“因为根据规则,一方可以长兑,如果双方都不变应为和棋。”说时或许无心,殊不知早期规则条款内真有这样的精神,只要一方是长兑,不管另一方是什么,双方不变都判和棋,详情以后还要谈及。
    二、八七中规里“兑”的定义,到九九中规时已被“精简”为“凡走子可与同等子力互换吃去者”,实不知遇到本文所述几图时,如何区分“兑”和“捉(杀)”?直到O七中规试行本面世,方才重新起用八七中规的“兑”,杨君就是根据这两部规则进行裁决的。
    三、九九规则别出心裁地将八七规则内联合捉子形态下的“从没捉到捉”判捉,一律更改为“从捉到捉的闲着”,引发观念上的一片混乱。认识上的不统一,造成各地裁判各行其是,几乎又返回人治的时代。并曾一度把联合捉子中的杀着,也依照上述精神,套用成“从杀到杀的闲着”(这就是刘新民君对此不加任何考虑的根源,否则,难道连“杀”也看不出来?)。后因遭遇极大抗力(“从捉到捉的闲着”尚可违心接受,至于“从杀到杀”也判闲着,就很难令人屈从了),才不得不改回判“杀”。但上层虽改,基层仍不清楚,包括刘君在内。O七中规试行本发现这一异状,现已基本上恢复八七中规的判法(仍存在着比较“捉有根子,捉无根子”的变数),杨敬东君就是据此而断的。
    《棋例人生》中的各个典故,都是笔者所经所见所闻的历史真相,当事人想掩饰也掩饰不住,局外人欲编造也编造不出。放下虚幻的自尊,真心诚意地面对现实,用尽心尽力修订好新规则的实际行动,挽回影响,做出贡献,仍会获得人们发自内心的尊重和感佩!(102)


110#
 楼主| 发表于 2018-5-3 21:13: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5-3 21:18 编辑


第 103 讲
有利可图  岂可称兑

        拙文上期涉及衡量“兑”的一项必要条件:设若甲方有意作出一种“兑”的姿态,平和缓慢地将一个有根子频频送到乙方相同兵种棋子口边,礼貌请其就餐,乙子确也具有食欲和胃口,而且对甲毫无防范之心。然而一旦失察吃去此子后,会立即倒地身亡,则甲方明显不怀好意,所送棋子定是有毒之物。因此,这绝不是兑,而是属于“温柔一刀式的谋害”,执裁者完全可以据此判定其为“长捉(或长杀)”,不变作负。善良的人们,可千万要警惕呀!
    本文要谈的是另一项衡量要素,程度虽不及前一项那等严重,也不存在性命之忧,但依然堪比五十步笑百步,就其性质而论,并无本质差别,偶因一念之差,就可能把冯京当成马凉。谓予不信,请看图1。

                 

    1989年全国象棋个人赛在重庆举行。与此同期还进行着第四批象棋国家裁判考试,因而在赛程中出现的棋例问题,就更加引人注目了。值场裁判员们也打起精神来细心审理,避免发生差错。10月24日男子组第9轮,福建蔡忠诚执先与吉林胡庆阳邂逅。二位均系攻杀型的猛将,战斗刚一打响就兵戎相见。展开白刃格斗,双方损兵折将,半壁江山瞬时倒塌。战至第30回合时,均已丢盔弃甲,后防散乱,蔡方双士俱失,被胡之车双炮左右夹击;而胡将已被逼上顶楼,正遭蔡军车马炮团团围攻,当前形势正如图1所摄。互缠之下弈出了棋例纠纷,其反复着法是:红车四平六,黑车4平6,车六平四,车6平4……。此刻两位棋手边重复走子,边分析战况——既要考虑如果双方不变会得到怎样的裁决;又需推算自己主动变着有无可能占到便宜,以及迫使敌方变着自己能否从中得利。胡君推敲后认为,这样重复走下去,双方应是各“一打一闲”,不变作和。而且勉强求变,还会承担一定风险。忖度及此,胡君主动提和。蔡方迟疑片刻也就同意了。于是按停棋钟,核对记录,双方签字完成结局手续。按照规则,“一方走出自己轮走的一着棋之后,提议作和,对方表示同意”,就算完事了,裁判不予干涉。但值场裁判水平较高,又系旁观者清,早已看出此势应由红变,不变判负。原因是红方车四平六明为保马,其实暗藏下着马六进四打将抽吃黑车,应算一“打”;而红车六平四也并非单纯的兑车,一旦黑方吃去此车后,红马六进四吃车带将,立可顺手消灭黑之过河卒,有利可图不符合兑的定义,故应判为“捉”。黑方一捉一闲甚为明显,无可挑剔。所以图1实为“二打一还打”,应由红变,不变作负。事实上,不等裁判点明,胡君在停钟后已有所醒悟,然已悔之莫及,因为若由蔡方变着胡方或许有隙可乘,值得冒险一搏。正是由于该局胜和之间的半分之差,胡庆阳错失了一次进入前16名获批象棋大师的良机。

                 

    图2的来历需交待清楚。却说《棋艺》2003年第11期63页“有奖征答”栏目中,第二关棋例判断题的内容,即为图2(系2002年5月,人民体育出版社印行,王孔兴编著的《象棋竞赛裁判手册》210页图191的简化局型)。其重复着法是:红车三平二,黑车8平7,车二平三,车7平8……。《棋艺》2004年第七期59页“答棋迷问”栏目中,河南常青先生提问:“贵刊2004年第一期公布了2003年第11期‘有奖征答’答案,其中‘棋例判断’所列答案,笔者个人认为不够全面,故将个人看法阐明,望指教。此例黑方步步避兑,虽然形成要抽吃子状态,但无子可抽,属长闲,本人无异议。红方以炮为根,步步邀兑黑车,看似长兑,其实本例焦点正是在车二平三这步棋上,黑方不能接受兑车,因如改走车7退2,炮九平三,红炮叫闷,黑炮将被红帅捉死,这样在子力交换中,黑方损失一炮,规则规定:允许将(帅)步步捉子,故这步棋判捉,还是判闲,本人不敢妄断,后经查阅资料,在《棋艺》2000年第5期‘棋有此理’栏目中找到类似棋例,红方借帅力在子力交换中,占一强子便宜,应判捉(刘国斌语),这样一来,本例裁定就不是长兑对长闲,而是一捉一闲对长闲。笔者也参与了2003年第4季度的有奖征答活动,所以答案为一捉一闲对长闲。盼编辑能就此棋例给予解答,以释笔者心中疑惑,不胜感激。”
    主持人杨敬东先生回答:“想要正确判断此例,需要搞清楚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兑’的概念,二是‘关于隔一步的问题’。《1987年规则》关于‘兑’的概念是凡甲方走子后造成己方的某一个有根子和乙方的相同兵种棋子相对的局面,企图先失后得,进行等价交换,而乙方一旦吃去此子后(不包括再吃别的棋子),既不致立即被将死,又不致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则甲方所走的这着棋称为‘兑’。《1999年规则》关于‘兑’的概念简化为:凡走子可与同等子力互换吃去者,称为‘邀兑’。在执行此条款时,还是参照了《1987年规则》关于‘兑’的概念内涵的。弄清‘隔一步’并不是指预计下一着的事,而是指再下一着的事。因此‘隔一步打’不是‘打’,‘隔一步问题’不予考虑。此例车二平三为‘兑’,因黑方接受兑车并不致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而是造成红炮‘要杀’,红方再下一着才能吃到黑炮,属于‘隔一步捉’,不予考虑判‘闲’。”

                 

    为了进一步阐明观点,再举一例,请看图2(斌注:即本文图3,原载于王著《手册》211页图193及成都《棋牌世界》2003年10期44页。反复着法是:红车四平三,黑车7平6,车三平四,车6平7……)。此例车三平四就应判为“捉”,而不是“隔一步捉”,因黑方接受兑车后,红方炮九平四带“将”后即可用帅吃去黑炮,使黑方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不符合“兑”的含义,不是“兑”而是“捉”。
(笔者按:此文的“问”与“答”,均具极其普遍的典型意义,问者常青先生虽不是群众推选出来的代表人物,却情真意切地道出了大家为之悬疑的心声。答者杨敬东先生若非谙熟历届棋规演变的历史,以及各种定义、术语,惯例的深层次内涵,殊难如此清晰无误地完成宛如国家级裁判考核一样的论文答辩任务。在下非常欣赏常先生对棋例问题质疑问难的探索精神;也为主持人表现出来的经得起风吹雨打考验的扎实功力而备感欣慰。祝愿象棋棋例学术论辩的和暖熏风,深入人心,长盛不衰!)(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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