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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陶山老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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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斌:《棋例人生》(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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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8 22:52:23 | 只看该作者




                                   第24讲  

                             驰聘在曲折道路上的车马互捉


    比《象棋》月刊发表“棋例”文章晚两个月问世的五六中规,关于不完整的车马互捉图例,暂付阙如。而次年2月,苏天雄编著的《香港棋坛》在港岛付梓。书中刊出了1956年11月18日颁布的《香港棋例》。第九款为:“互捉作和,但须两方着着捉子,始为互捉。倘甲方一照一闲,乙方着着捉子,则乙方犯长捉之例,不变作负”。同时配有标题为“互捉棋例有限制”的棋图(见图1)



                 



    反复着法是:马八退九,车3进2,马九进八,车3退2……。说明之前有一小标题“旧例过于广泛,新例严密合理”。内容为:“棋例‘互捉作和’,曩昔未有严格之规定。1956年春,台港象棋大比赛在香港举行。赛会修订棋例,定双方着着皆是互捉,乃称为互捉作和。如甲方只捉一着,乙方长捉二着,则乙方已触犯‘捉一不捉二’之例,如不另变作负”。
    一年后,同为港九国弈会审定的五七港规出版。之前,尚有过一版同名的《草案》。两者内容大同小异,惟草案之文字更为直白,故引用文。
   

                 



    如图2的着法是:车三进二,马9进8,车三退一,马8退9,车三进一,马9进8,车三退一,马8退9……。其说明是:“红车黑马,均有避捉反捉之着,双方不变,可以作和。按本港往例,一方长捉作负,但照上图局势,红车如进二退二,固属犯例,倘改为退一进一,则又属黑马犯例。故特改订为‘凡有反捉之着,不变作和’,较为平允得当。”(笔者按:仅一年之隔,即发生几度截然相反的嬗变,亦可称奇矣。)
    六五中规是个分水岭,之前的五版棋规,对上述问题草草带过,从未详细论及,但处理原则与五七港规如出一辙,统统作和。1963年6月12日,曾获1958年全国冠军的湖北李义庭,在汉口与上一年全国殿军广东蔡福如交手,就曾走成如图3的局面。
   


                 


    以下着法是:车五进一,前马7退6,车五退一,马6进7……。裁判长陈培芳先生当即裁决为“不变作和”。
   

                 


    六五中规比以往多出的图4,其着法为:马二进一,车7退2,马一退二,车7进2……。说明是:“这样虽是二捉一还捉,但由于黑马无活路可逃(因走马二退一,要被黑方一口气捉死),应由黑方变着,黑方不变作负。”笔者按:本规则又回到1956年《象棋》月刊时代(仅仅没有老将居中这一附加条件),政策里添加了一点人情味,为弱者一打方略表撑腰之意(但与五七港规的一律作和,分道扬镳)。从而,对所有的“二打一还打”,都持有同样的态度,这是后话,另当别论。
    以后,七三、七五、七八中规,均照此办理。惟到七九规则时,由于“二打一还打”的定义出现突变,无形中撤消了对二打方的紧箍咒,亦即免除了对一打方的优惠照顾。实际又还原到早期状态,不论多打少打,有变没变,一概作和。
    而亚洲象联制定的《象棋比赛规例》(以后简称“亚规”),自1982年开创至今,一直将不完整的车马“互”捉,视为有一方“长捉”犯例(尽管是被迫造成的,也不例外),该方不变作负。中规的八四、八七、九九各版,均以“长打”或“非长打”作为区分禁允着法的衡量尺度。规定“长打”一方,不变作负。据此而断,这场旷日持久聚讼纷纭的车马官司,方才迎刃而解,圆满结案,且与亚规殊途同归。为证所言,谨举一例如下:
   


                 



    如图5,是1987年第三届《七星杯》象棋国际邀请赛在成都举行时,大陆蒋全胜执先,战胜香港曾益谦一局的结尾形势。当时的着法是:马九进七,车4退5,马七退八,车4进2,马八进七,车4退2……多次重复不变。历史有时惊人地相似,此情此景,仿如回到55年前卢冯二君对弈的瞬间。不同的是,当时双方不变,握手言和;本届裁判长则果断宣布:黑方长捉,不变作负。
    “裁迷”朋友们,由于棋例纠纷迟迟未解,连累各位随案赶路,长途跋涉,“车马”劳顿,在此敬致歉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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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0 10:45:37 | 只看该作者




                               第25讲
                      什么是棋例中的“献”?



  应当承认,“献”在棋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比赛里的某些纠纷,就是因它而起。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即已发现它的身影,在烽火连天的战场上晃来晃去。由于“献”和“捉”在外形上酷似孪生同胞,因而给大家增添了不少辨认的难度。不单对其接触不多的外来人士一时搞不清楚孰兄孰弟,就连从事象棋裁判活动多年,和它们有“通家之好”的一些父辈友人,也有时在仓促之中看走了眼,指鹿为马,事后自感冒失,哑然失笑。多年以来,棋界从未放松对其真实身份的认证,但一直处于摸索前进的状态,近几年来方才取得较大收获。除了从外观上寻找“献”的特征之外,还着重从内涵方面,捕捉属于“献”的独具本性。说老实话,时至今日,不光中规与亚规在“献”的分辨与处理上,有所差异;单在国内,对于“献”的定义,也并未达到完全一致的认同。您说难不难?
  为此,笔者建议,大家塌下心来,我们利用一段时间,集中对“献”进行一次手术,开刀解剖,弄清它的内部结构,以及因之派生的连带作用,以便对症下药。当然,最有效的手术刀,仍是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对一些实例的分析对比,掌握规律,升华到理论高度,使广大裁迷朋友既能明白来龙去脉,也会增强判断能力。笔者愿在这一方面,为各位做好服务。需要大家配合的是,请多准备一些耐心和毅力,相信不难做到。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话说1934年秋季,香港中南体育会在先施公司天台,举办了历史上首届“省港澳象棋公开赛”。本次比赛为个人赛,报名人数甚多,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经过二十余场筛选,周德裕等8人获得决赛权。最后,周德裕、冯敬如技高一筹,分获冠亚军。邓铁如、李武尚并列季军。因是对手之间四局决高下,结果应是比较准确的。
  于此期间,弈出了三局与棋例有关的“待判局面”。内有两局包含了“献”的色调,是我们“献”科医生动手术的适宜对象。另一局与“兑”有关,转给相应科室。以后择日开刀处置。(笔者按:从重要性着眼,这三则棋例素材,不独留下了珍贵史料,也给后世对此类案例的判断,带来深远的影响)。单表并列第三名的李武尚与邓铁如之战。前三局两人各胜一局平一局。第四局都想赢棋,可又不能输。下到第82回合时,(如图1)





               



    双方各剩车双炮。邓方虽多一卒,但士残象散,阵形凌乱,势难久战,不免动了求和之念。以下着法是红车五进一,黑车8退1,车五退一,车8进1……双方循环不已,观众议论纷纷。棋证暂作观望,红黑两方各执一词:红方说:“我的车躲前躲后,你的车追来追去,违反了‘捉一不捉二’之例。”黑方辨称:“我是把车白送给你吃,你不领情也就罢了,怎么还怪起我来,真是好人难做!”红方非常委屈地说:“我能吃你的车吗?你一炮就把我闷回去了。”黑方理直气壮地说:“那你怪谁呀?你的车不能动是你自己走成这样的,赖得着别人吗?”……(笔者按:这些对白,都是后人分析出来的潜台词,对局者当时并没有引起争论。不过此等测度之言,绝对都是双方的心里话)。
  当时根本没有,因受时代局限也不可能有完整明确的棋例规定。甚至连“献”的名词,也是若干年之后才出现的。那时顶多看成是“送吃”,不会考虑到和“捉”有什么瓜葛。所以当场棋证若是最终按照“一方送吃,一方不受,不变作和”来裁决,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余事尚多,下期再续。(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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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0 10:49:38 | 只看该作者




                                    第26讲

                           同类相残 法庭争讼

    李、邓双杰的“送车”事件,余音未了,1934年10月30日夜晚,七省棋王周德裕与华南棋霸冯敬如夺鼎之战,又告上演。是日灯火辉煌,车水马龙,座无虚席。观众之拥挤程度,前所未有。粗略统计,仰慕二氏之名莅临观赏者不下两千之众。战幕启动,首局周先冯后,未几即形成中炮直车七路马急进河头抢夺中卒,对单提马横车半壁江山之势。二侠快人快马,衔枚疾进,交手25个回合,来至一个去处。此时周已弃去一马,虽五兵齐全且一兵过河,难抵一子之失。冯多一炮,而车占中路,自保有余,尚可待机攻城掠地。


                 



    此刻轮红走子,以下着法是:红车二退一,黑车5进2,车五退二,车5退3,马三退一,车5进4,马一进三,车5退4……双方重复不变。
    当周两次退车瞄准黑车时,冯已高度警觉,惟恐重蹈李邓复辙,不敢公然现身,连忙避回暗处。不料有一利即有一弊,退车正好生根,当即造成前方黑炮打马。待进车准备落象摆脱束缚时,周马已洞悉其谋,岂肯令他如愿,立即上马蹬踹。如此你进我进,你退我退,又凑成另一“待判局面”,可谓巧矣!好在并无难点,棋证当场宣布,双方均为一捉一闲,不变作和,首局至此鸣金收兵。总共四局决战,周德裕终以一胜三和问鼎此役。
    回首象坛往事,足堪增长见闻,了解源流,是必要之举。但裁迷们最想知道的是,设若当时两辆战车追亡逐北,红车不舍,黑车不匿,会落到何种命运?是和李邓之例一视同仁,还是利析秋毫,区别对待?要知道黑车宛如待宰羔羊,与前例相比,更加没有丝毫反击能力。那位急性子的朋友又忍不下去了:“那就快开刀吧,不就一切都清楚了么!”对不起,还不行,人命关天,决不能轻举妄动。从医学角度来看,手术一定要做,但要准备充分。什么时候做,开刀在什么部位,并不是每位专家的看法都一样。有必要先进行会诊,广泛听取海内外多层次权威人士的意见,择善而从,才能得出最具说服力的合理方案。要不然,搞出来的结果连您看着都不顺眼。
    让有志于此道的裁迷朋友,和我们一起看看对专家们的采访纪要。第一站还是先去1950年4月在香港出版的《象棋精华新编卷一》(以后简称“精华本”),该本第4页“棋规”的第五项是“凡以己方之子捉对方之子,而对方之子其之力亦能去己方之子者,谓之斗子,如重车斗车等是。长斗子双方不愿变着作和。”此外,9页刊载的“棋例争讼局之三——长献应否作和案”也正符合我们之需。




                    




    其着法如下:红车八进四,黑车5进1,车八退一,车5进1,车八退一,车五进二,车八退二,车5退1,车八进一,车5退3,车八进三……
   戏拟象棋法庭判决书:棋字第三号,黑方控红方以车长捉,应作负案。
    主文:长献双方不愿变着,应作和局。
    事实:是局红方以八路车长捉黑方五路车,彼此系同等子,不是长捉,乃系长献。因黑车之子力,亦可能去红车也。黑方反驳声称:己方之车,被红方中炮所牵制,不能行开,红方乘机捉之,乃系取巧。红方又辩称:黑车失去自由,乃黑方之事,不能因此而谓为长捉,棋例长斗车亦可作和,岂有长献而不可和之理。今非欲求胜,倘黑方不愿变着,应作和局。但黑方则谓红方强词夺理,不肯言和,提出争讼前来。
理由:此案之焦点,当研究红车是否系犯长捉棋例为依归。照棋例第二条之规定“捉一不捉二”,该“捉”字之解释,系己方之子,其子力可能去对方之子,而对方之子,其子力不能去己方之子者,方谓之捉。此局红方以车捉车,彼此之子力均等,与棋例并无抵触,谓为长献,理由其属充分。至黑车因被红方中炮所牵制,不能横行一节,诚如红方所云,此乃黑方之事,不能因己车暂时失去自由,而要求对方特殊优待也。倘此局红方少一中炮,则黑车必去红车无疑。基本理由,应为判决如主文。
    (笔者按:不知同行诸君,对首途访查之旅观感如何?精华本是迄今所能看到的最早又较为完整明晰的棋例规则,已可纳入学说学理的范畴,对海内外棋例研究工作,有着开创性的影响,后文自见。)
    本文未完,待续(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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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1 09:29:39 | 只看该作者




                                 第27讲

                       海外棋坛对此案例持何态


    1956年3月16日,轰动港九的“港台象棋大比赛”在九龙总商会隆重揭幕。港岛各界一致认为,此为战后十年来香港棋坛难得一见的盛事。远征港九的台湾长风象棋队,素负盛名,来者不善,其组成人员白锦祥、廖天赐、江培生、吴莫荣、李天华、赖光枢、林伯昂,非王即霸,迥异凡流。按照约定,主方派出港联及港选两支劲旅,先后迎战客队。双方耆宿欢聚,精锐尽出,确是一次龙虎风云的激烈碰撞。为做到公平交战,赛前专门统一了棋例。           与“献”有关的条款有两项:一是“凡遇双方有互相去子能力之场合,一方虽因局势束缚,不能吃子,如双方不变,作长斗论。“二是”长拦、长斗、长兑、互捉、个别捉子,均作和局”。(笔者按:我原来弄不懂什么叫“长斗”,后来才恍然大悟,凡是发生长献或长兑时,如果被兑献一方的同类子,出现动转不灵的情况,那么,主动一方的行为动作,即被冠以和兑献不同的专用名词,就叫“长斗”。另外,本款中的“因局势束缚,不能吃子”,似乎表述得也不太明确,究竟指的是“一动就被杀死”,还是“按照行棋规定,根本就挪不开”?之后我遍查港台棋规资料,才了解那个年代是把二者等同视之。因为今后还要不断提起此事,为减少罗嗦,姑且把前者称作“呆子型”;将后者称为“死子型。擅专之处,敬请鉴谅)
    现在单表以老一辈名家曾益谦、李志海、苏天雄、简文孝、黎子健五人组成的港联队,与台队交战的第二场,简文孝先胜江培生一局的中途,出现“长斗”局面的往事:
   


                  


    此时轮红走子,双方互有顾忌。江方马炮被衔在简方车马口中;而江方正借助炮捉底相为人质,逼迫红车退避三舍。简君曾在全港十杰赛中,以九战全胜勇夺全杯,晋号长胜冠军,此为1954年之事。经过算度,若走相七进五,则江兑车后经走炮5平3要杀,然后从容补象固防,已方未见有利,简方遂走车八平九。以下黑车2平1、车九平八、车1平2、车八平九……正值简欲接受和约之际,江却突发奇想,改走炮5平1打车,另起炉灶。简心大悦,立即马九进七解捉还捉,则黑炮3进4吃马,红车九进三食炮。交换之后江车2平3保炮兼打相叫杀,简相七进九,相不飞中路系予留炮六平四鞭打二怪之妙手。待江车3退1引避一手时,简车三进一从容吃马靳获一子(不先走炮六平四打车,是防备黑车6平4的反击手段)。江方临阵变着这一贪胜忘危的不智之举,错过成和良机,终致失子失势,不可收拾。前车之鉴,观者触目惊心。后人在遇到棋例岔口,决定变与不变时,事关成败,审慎为止。
    一年之后问世的五七港规,与《精华本》对“长献应否作和案”的判决精神一脉相承。棋图点滴未动。标题为“长献带捉”(和例)。说明文字是:“红车连续送吃带捉,黑车虽系无根与被缚,但红车长跟追捉,仍作长献,不算长捉,双方不变,可判和局。”
    (笔者按:死子型都能判和,则呆子型更不在话下。不过,中文既已包含“长献带捉”,“长跟追捉”等词语在内,依旧得出“仍作长献,不算长捉”的结论,总不免让人感觉有点”不以定义为准,悉从硬性规定”的味道。)
    本文未完,下期介绍《亚规》的有关条款,欢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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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1 09:36:04 | 只看该作者




                                  第28讲

                   国际法庭对“献”案的终审判决(上)

    早在1968年,首届“东南亚象棋赛”在新加坡举行时(读者可参阅1999年版《中国象棋年鉴》)中的拙文《悠悠赤子同倡斯艺,茫茫弈海孰导航程——追忆七届东南亚象棋赛的举办和亚洲象棋联合会的诞生》,即曾就“东南亚象棋规例统一化”课题,进行过专项研讨。会议授权台北林文超和新加坡黎修锦,依照通过的各项原则,作出文字修饰,并制作图解公布实行。第三届比赛于1970年在香港举行时,各队又曾针对棋规划一等项问题,进行了繁复的讨论,仍无法取得共识。直至1978年亚洲象棋联合会(简称“亚洲象联”)在东马古晋正式成立后,在首届裁判长、象坛名宿、香港吴晚成先生的主持指导下,由继任裁判长、远见卓识的李志海先生(彼时,吴晚成先生已升任亚洲象联副会长)融会各地之规例,博采众议,取精用弘,呕心沥血,反复推敲,拟定初稿。复经专门召开的裁判委员会协商通过,始于1982年12月,将亚洲象联《象棋比赛规例》成功推出。
    二十年来,亚洲象联共召开过三次由各会员单位委派代表参加的裁判会议:第一次1982年9月6日至11日在澳门,第二次1989年6月5日至7日在香港,第三次2003年3月4日至6日在澳门(笔者忝为中国代表之一,有幸出席了前两次会议)。首次裁判会议诞生了“亚规”,另两次均为修订亚规而召开。现今执行的即2003年11月印行的第三版。
亚规明文规定:“凡亚洲象棋联合会举办之比赛及亚洲象联各协会之间的比赛,应依本规则执行。凡会员协会内部举行之各种比赛,亦可依本规则执行。凡亚洲象联主办之棋赛,须成立一裁判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特级国际裁判及国际裁判组成,同一会员单位不可有超过三位成员,亚洲象联裁判长为当然主席。”亚规已获得世界象棋联合会的认同及采用。电脑网络也以此规则为依据。可见亚规在象棋的国际性竞赛活动中,具有无上之权威性,喻之为“国际法庭”并不为过。
    (笔者按:听到这里,有的棋友不禁要问:“照你说,亚规是1982年才出台的,可是亚洲象联早在1978年已经成立,那么在中间这三四年里主办的比赛,都是按什么规则裁决的呢?”这位还真高,正好问在点儿上,既有理又尖锐,一针见血。得亏笔者早有准备,不然非蹶在这儿不可!常言道,口说无凭,事实为证,请看下面案例。)
    1980年12月1日至9日,亚洲象联在澳门主办了首届“亚洲杯”象棋赛。中国队应邀参赛并包揽了男子团体和女子个人冠军,这且不论。只说12月4日港、澳两队相遇,澳门名手梁奕成迎战香港应届亚军黎少坡。梁以中炮攻打黎之反宫马,中局黎方在混战中劫得一子,胜望甚浓。不料梁君老练精细,熟读兵书,走到如图时,借将助攻,乘车追车,妙用棋例求和,终偿所愿。
   



               


    以下着法是:红车七平八,黑车2平3,车八平七,车3平2,车七平八……双方重复不变。经过研商,大会裁判组宣布红方属于长献车,并未犯例,故判为“不变作和”。
当时究竟是依据什么规则判的呢?据了解,亚洲各国和地区的象棋规例,除中国规则另成体系之外,印尼、新加坡、越南以及港台等地区,均有歧异之处。其中以港规定型较早,也较为系统全面。因之,在亚规面世之前的那一段时间,仍以港规为主要依据。港规对“献”的死子型尚且不变作和,对梁、黎弈成的呆子型所作结论,自是顺理成章了。
   要知亚规对“献”的终审判决,请看下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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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1 09:40:58 | 只看该作者




                                   第29讲
                     国际法庭对“献”案的终身判决(下)


    亚规的诞生,结束了亚洲乃至世界范围内象棋竞赛活动的无序状态,有了共同遵循的大法,使更多推广交流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书归正传,让我们继续探讨“献”案问题。
    亚规的第四章为“棋例”。
    第三节是棋例总纲,内有两款与“献”有关,即第7款“长捉同类子作和,但该子如受牵制不能离线时,则仍作为长捉论,不变作负。活马长捉蹩脚马,仍作为长捉,必须变着。”及第10款“长拦、长献、长兑、长要抽吃均作和局。”
    第四节棋例细则中,第19款为“捉同类子”,内容是:
    车捉车:如双方均未受牵制互能去子者,则视为长献,不变作和;如一方受牵制不能去子时,对方不能长捉之。
    炮捉炮:如双方均未受牵制互能去子者,则视为长献,不变作和;如一方受牵制不能去子时,对方不能长捉之。
    马捉马:如双方均为活马,则视为长献,不变作和;如一方被绊脚不能反持,则对方不能长捉之。
    (笔者按:实际上,亚规别出机 ,把“献”中的“死子型”与“呆子型”,作出区别对待,定前者的红方为“长捉”;定后者的红方为“长献”。拿这种标准划线,界定出不同结论,在以往曾经提到过的几种棋例中尚无先例。)
    现举几例,以概其余:
    一、亚规58页图22b,即为《精华本》的“棋例争讼局之三-长献应否作和案”,亦即本文标题中涉案的主要角色。五七港规也与本图全同。红车业被目为侵犯人权的待罪之囚,静立听宣。此处将图省略。
    二、亚规59页图22C(图1),
   

                 
   



    其着法是:车二进二,车6进1,车二退一,车6进1,车二退一,车6退1,车二进一,车6进1……
    说明是:“以上两图里被红炮所缚,未能离线去子,红车进退长捉犯规,不变作负。”
    笔者按:这就是国际法庭对同类案件的终身判决。
    三、亚规52页图19b(图2),
   



                 




    其着法是:车八进二,车5进3,车八退三,车5退2,车八进二,车5进2,车八退二,车5退1,车八进一……
    四、亚规51页图19a(图3),
   


              
   





    其着法是:车三平一,车9平8,车一平二,车8平7,车二平三,车7平8,车三平二,车8平9,车二平一,车9平7,车一平三……
    说明是:“以上两图红车长献,黑车并未受牵制,盖因情势不能去子而已,双方不变作为和局。”
    (笔者按:海外棋坛以及国际法庭对“献”认知度的持续演进及终身判决,相信各位裁迷根据自身水平的高低,均会有或深或浅的理解。但与此同时也可能产生一些不解的困惑,有待进一步刨根问底。其实也就对了,如果您是人云亦云毫无悬疑,那就表明您还处于浮浅层次,没有深入进去。坚持对“献”紧抓不放,深挖到底,是我们共同的奋战目标。尚在观望的朋友们,参加我们的挖掘大军吧,以后将转向对中规矿脉里“长献”藏品的掘进,会出现一片有趣的别样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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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1 09:47:23 | 只看该作者


                                    第30讲  
                       国内棋书何时显现“献”字真形


    棋例中的“献”,自打1934年李武尚与邓铁如、周德裕与冯敬如在香港举行的省港澳公开赛中合作“献”演以来,通过人们口宣笔传,对局着法及相关动态不胫而走,像飞机播种一样,顺风顺水四散飞扬。一段时日之后,几于远近皆知,但接触者的反应,却从一开始就富于学术探讨的意味,见仁见智,不尽雷同。正和中国象棋的发展沿革类似,由古代六博棋戏传承而下,因受主客观多种因素的不同影响,终致兵分两路,各奔前程:一路薪火相传,宗古革新,历经演变,成为现制中国象棋的“非遗”珍品;另一路漂洋过海广结善缘,所到之处,顺应各地民族特性,融合成为多种态势的变异品种,直至别树一帜的国际象棋逐步定制成型,屹立于世,方才形成各有千秋的均衡局面。象棋规则发展的漫漫长路,与此如出一辙,一路在与华南接壤的港澳台和东南亚地区演化进展,直至亚洲象联《象棋比赛规例》成功面世;一路固守本土,在我国大江南北沿袭改进,形成与海外不同体系的棋规棋例,这从对“献”的理解与掌握上,即可得见一斑。
    “献”字在国内早年棋书上,之所以鲜有露面,是由它的本身特性决定的。它倏然隐现,变幻无端,时软时硬,似赠似夺,令人难以捉摸。早在1951年元旦之日在上海出版,由象棋名家吴西都、朱铭源合编的《象棋界》第三册中,许弼德先生即曾在标题为“业余民主棋规的建议”一文的第十三条下,列有“长送吃为负。盖此类送吃,实际上只能吃敌而敌不能吃己,是与长捉无根子相同也”的条款。一语道破天机,戳穿了送子方的机巧用心,点明了“献”的本质之一(尚非全部),只是未用“献”字而已。
    许弼德先生乃象坛名宿,闽人,大约生于1906年前后,1978年病故于上海,享年七十余岁。许君全家喜弈,20岁时即与母妹演弈象棋,留有照片为证。30年代即以厦门大学商学士的资历,任职于上海中南银行。其后组织“银钱联谊会”象棋队,并主持《银钱报》弈园栏目,影响颇巨。1940年6月在沪出版《弈园》棋谱,风靡一时。最盛时期,许尝担任沪杭京汉等地多家报刊棋栏的业余编辑,以及中国象棋研究会、沪青棋社、中国棋会等单位特聘顾问,上海个人锦标赛最高裁判等。许君文学根底深厚,长于象棋理论阐述,分门别类,有条不紊,弘扬棋艺不遗余力。“排局”一词,即系许氏首倡名之,使其脱离残局总称,另辟蹊径,促成排局伟业的繁花似锦,美不胜收。
    1953年9月9日在上海仝羽春茶楼举行了一场象棋公开赛,由魔叔杨官璘猜得先行,对手是华中棋王罗天阳。杨以中炮七路马开局,罗以屏风马飞右象应对。战至第69回合时杨方获胜。此局后被选入杨官璘编辑,于1954年1月油印,1955年6月在上海正式出版的《弈华新编》一书中。
当双方走毕第5回合:马八进七,象3进5时(如图1)



               
   

    杨官璘在评注中写道:“如改走炮2进4,则杨方马七进六,炮2平7去兵,马六进五去卒,马3进5去炮,炮五进四去马,车1平2,炮八平五,马7进5去炮,车二进六,炮7进3去相将军,士四进五,卒7进1渡河,炮五进四去马,卒7进1,车九进二,车2进4,炮五退二,车2平7,马三退一,炮7平9,车九平四,车7退1(如图2),


   

                 


    车二退一,车7进1,如双方不变,可以算和。”)笔者按:诸君留意,此时杨君只称不变作和,并未言明理由,下文自可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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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1 22:59:03 | 只看该作者




                                 第 31 讲
                     “献”的法身始见于国内何书?



    光阴荏苒,转眼又过两年,1955年9月22日在上海大新游乐场,何顺安先胜杨官璘的一局棋,刊登在广州《象棋》月刊的1956年5月创刊号上。前5个回合历史再现,杨官璘也再度作出同样内容的评注,只是在后面补充了一句话:“演成长献车,双方不变作和。”(笔者按:我们和广大裁迷一道,知道了这是因“献”成和的结果。这个例子非常珍贵,原因有二:一是根据在下孤陋寡闻的浅见所及,本例似是在国内棋书内首次出现具有棋例意义的“献”字;二是了解到国内象棋高手对“呆子型”的送吃,所持有的个人见解和处理态度。)
“献”、“捉”之争,纷乱久远 ,您是置身事外漠不关心,一切随其自然,还是寻根究底质疑问难,遇阻百折不回,悉听尊便。
    上面介绍的有关杨官璘先生曾在两则对局评注中,提出过“长献车不变作和”个人观点的事迹,引起了不少读者的热情关注。需要说明的是,那仅是杨老在早年的布局研究中,自行设计的一路着法变化,既不是对弈而成的实战记录,也不属于国内哪部棋例规定的衡量尺度,只能反映当时某些棋手的主观认识而已。较为重要的倒是,那的确是“献”字在大陆象棋书刊中的“处子秀”。
    “献”的尊名总算在大陆寻觅到“根”源;而姗姗来迟的“献”的贵体,又将会在何处同棋迷、裁迷朋友们混个脸儿热呢?由于我们曾经浏览过海外出版的书刊,并在国际法庭上作过旁听,印象颇深。有了这几次和“献”打交道的阅历,不管它怎样改头换面,都不难按图索骥,识破它的真实身份。
    通过对国内早期书刊的访查,先是在1954年9月于上海出版的《象棋界》第四期(许弼德、冯锦诸合编)中,在106页许弼德撰写的“完备的棋势”判决草案一文的第八条里,发现含有“长送吃带长捉无根子性质的作负,有根子性质的作和”的语句,正是适合我们需要的内容。然而其中既无“献”字寓目,又缺图势相辅,微感美中不足。(笔者按:许君显系感到某些“送吃”的动机不纯,手段欠妥,有乘人之危趁机谋子之嫌,定为“不变作和”,殊欠公允,而应判为“不变作负”,方为公正。当然,从“献”的日后发展着眼,会牵涉到诸如“同种兵”,“第一反击能力”、“隔一步”、“威力互达子”等许多相关因素,非经严格甄别,很难定性。以后会陆续述及,在此不作赘述。但无论如何,许君能够力排众议,在当时“有献即和”的惯性舆论影响下,力主分清“献”、“捉”,区别对待,虽然思路尚处于萌芽状态,但已无异于春风时雨,给后人留下无限启迪,实属难能可贵。)
    接下去,又在广州《象棋》月刊1956年6月第二期22页“棋例”一文的图14甲(如图)中,看到了似曾相识的景象。
   


               


    此时红走车六进二、黑车2进2叫将,帅六退一 ,车2退4,车六退一,车2进5叫将,帅六进一,车2退4,车六进一。以下原文是:“至此应由黑变,黑如循环不变,作一将一捉而论。”笔者按:这不是一个完整的“长献”图例,而是一将一捉,不变作负,粗看似与“献”例无关,但在该图内,每当黑方叫将后,把车开到与红车四目相对的地点时,我们都不由得忆起,昔日“同类相残,法庭争讼”案件在港岛开庭,双方唇枪舌剑激烈争辩的场景,以及法官最后宣读的判决书(依照本图权将红黑字眼加以变换):“黑方连续送吃带捉,红车虽系无根与被缚,但黑车长跟追捉,仍作长献,不算长捉,双方不变,可判和局。”至今言犹在耳。据此而断,本案似应为“一将一献”,亦即一将一闲,不变作和。而现今却改判为“一将一捉”,充分表明“献”的定性已出现了截然不同的标准,其结果正合许弼德先生的主张。看来,站在1956年的日历线上,说一句未到先知的话,对“死子型”的所谓“献”,已作出了与未来亚洲象联《象棋比赛规例》不谋而合的结论。那么,对“呆子型”的“献”又如何处理呢?以后是否也要和亚规保持一致?亲爱的读者,您猜得到吗?(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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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1 23:07:00 | 只看该作者






                                第 32 讲
                   中国象棋规则何时将“献”纳入其中


迄今为止,经过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审定,正式铅印出版的《中国象棋规则》共有11个版本:即1956、1957、1958、1959、1960、1965、1973、1975、1979、1987、1999年各版。内中前10个版本均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发行;惟有1999年版的《象棋竞赛规则》,是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发行。时任中国象棋协会秘书长的胡海波先生为之作序,这也是历届象棋规则中,唯一拥有行政主管命笔行文的版本。
    前9个版本皆系64开小型本,字少者仅16页9000字,多者亦不过67页16000字。而1987与1999年版均为32开普通本,分别有62页45000字和128页94000字,但后者是与亚洲规则合编成一册的。
    此外尚有两版大型油版本的象棋竞赛规则——1978年及1984年版,曾在全国及地方竞赛活动中试行,都发挥过显著的承上启下的历史作用。
    进入主题,棋人对规则中的“献”,总不免存有一种高深莫测的感觉,连某些棋艺高手也不例外,仿佛遇到不明飞行物一样,似真似幻,善恶难辨。在没有完全看透它的原形之前,还真不好轻易表态。以致在1956至1960年的前5版规则里,居然找不到有关“献”的片言只字。那位常在秋雨夜网站“裁判员之家”里漫游的老哥忍不住发问:“说的太离谱了吧,至于那么难吗?那些年就愣是没人看过港版棋规和《象棋》月刊里的棋例?研究研究不就弄出来了嘛!”这位还真说对了,确实有不少人看过这些书,也听见过一些议论,可惜越看越听越叫人拿不定主意,到了儿也没搞出个结果来。(笔者也别信口开河、胡说八道了,还是举个实际点儿的例子来说明吧!)
    1958年的全国棋类锦标赛,三项棋都分两个阶段进行。象棋比赛的第一阶段于11月1日至15日,分别在天津、郑州、广州、扬州四个赛区进行。入选的优秀棋手于11月20日至12月7日参加在广州举行的第二阶段决赛。因与主题关系不大,这里略去参赛高手的大名,单看裁判队伍的豪华阵容,已可想见当年赛会是何等隆重壮观,令人无比激奋。这些裁判界的前辈精英是:大会裁判长张雄飞,副裁判长罗天阳、卢辉、汪振雄、屠景明,裁判员有张德魁、谢小然、杨长生、田华亭、黄少龙、刘彬如、姚金蓉、韩文荣、陈奇、陈洪钧、邓文湘、张镇峦、龙庆云、蔡福如、陈柏祥、彭泽、彭树荣、李礼。大会裁判组本身已呈群英荟萃、权威云集之势,因此除了每天负责裁判工作外,还接受了大会赋予的讲座辅导,对局评注,以及棋例探讨等项任务。此番确属难遇良机,人人称庆,无不全力以赴。通过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委托专人执笔,终于拟出《1958年中国象棋规则补充说明》油印本一册。这一“补充说明”(以后简称“五八说明”,必要时予以引用)。虽不过是32开本仅有11页的薄册,但却提纲挈领,脉络清晰,观点明确,内容丰富,整体水平不仅远高于一般的“补充规定”,即便让它同前几版正式规则中棋例部分相较,也似略胜一筹(因受历史局限,对某些观点难作苛求)。此稿当时即印数不多,保存不易,时至50年后的今天,幸存者谅已寥若晨星,作为可资参照查考的棋例史料,至可宝贵。该册中有两款与“献”有关:即第8页“附则”中的第2条是:“被对方子力控制,因而失去战斗能力(不能随意行动)的兵种,如被对方同类子循环捉吃,即作对方长捉论(笔者按:不知对“不能随意行动”6字如何理解,是单指“死子型”呢,还是连“呆子型”一并包括在内?)。第3条是:“甲方将同类子送给乙方吃,乙方的子可以自由吃甲方子时,不论吃子之后的结果如何,都属于长献,长献作和。(笔者按:前一条存在的疑问,在本条中找到了答案。如与五七港规比较,前一条是把“死子型”海外规则所谓的献,定为长捉;而本条是把“呆子型”的同类子被捉,依旧与港规相同,定为“长献”,尽管一吃就死,也不予考虑。实际上,这种判法与日后诞生的亚规,英雄所见大略相同。)
    遗憾和令人不解的是,“五八说明”中的某些规定,并未在以后的竞赛活动中试行,也未及时体现在其后的1959、1960年两版正式规则中。这从以后较长时间依然保持对“献”不提不问的冷淡态度上就可略窥端倪。要问原因何在,看来只有用“意见不够统一”来作解释,或许勉强还能使人接受。
    若隐若现的“献”,已吊足了人们的好奇心,不知还要等到何时,才能在国内规则中安家落户,占有一席之地,让我们扫榻以待。(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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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2 10:24:56 | 只看该作者




                            第 33 讲
                  六五中规初出茅庐第一“献”



    通读六〇中规,依然未见“献”的倩影,人们一面对如此难产浑然不解,一面更加朝思暮想望眼欲穿,却一再查无音信。参横斗转,转瞬又是五年,待到1965年版《中国象棋竞赛规则》履新面世,关于“长献”的文字条款和具体图势,方才首次在公众面前亮相。与中规的前五个版本对照,六五中规表现出质的提升,显得更为成熟并具新意,信息量也有所增多。棋规的整体设置和编排,相对比较系统和理性化。即以棋例而论,原先只附属在其它章节“胜败”和“和棋”里面,连同“附录”中所载,也不过20个棋图。而在六五中规内,已专门增设了“第四章棋例”,作为独立刑名,共有相关棋势29图。五七、五八中规最后一章的标题是“附则”,所述多为注意事项和对局规定,也包含少量待判棋势。自五九中规开始,将“附则”改称“附录”,内容也相应作出调整:其一是棋图展示,六五中规已明显增多。其二是附设“循环赛对弈秩序表”。开头的一段简短前言,道出了“附录”的主旨:象棋的疑难棋势很多,除前述的棋例之外,现在下面举些例子以供参考。其它不及列举的疑难棋势,可根据规则精神来加以判决,必要时可由裁判员通过会议形式来决定。(笔者按:如果水平能够勉力达到,还是争取在事前拟定出条款为好,以利于运动员和裁判员做到心中有数,共同遵循。过多依赖临场碰头研究解决,总非上策。)
    在六五中规第四章棋例第二节“和例”中,第四款为“长献”。说明文字是:“拿自己棋子送给对方吃,而对方吃了又不致立即被连‘将’杀棋,这叫做‘献’。如果一方长献,另一方不吃,就算和棋。”如图。
   



                 



    此图的着法是:车三平一,车9平7,车一平三,车7平9,车三平一........循环不变。(编者按:借用七九中规对本图的解释是:“红方连续献车送吃,黑方始终不吃,黑若吃车,红无连杀(尽管伏有车二进三,炮6退5,炮一平七做杀的手段),因此红方属于允许着法,双方不变作和。如果黑方没有可供垫将的6路炮,则黑车若吃红车,红方就有连杀,那样,红方如图的着法就不是“长献”而是“长要杀”,应由红方变着,不变作负。)
又按:此图是国内象棋界人士于多年来看法不尽一致的情况下,经过反复推敲,多番研商,求同存异而得出的结果,实属来之不易。自此,一直在六五、七三、七五、七八、七九中规的执行期间沿袭使用。直到八四油印本应命接班后,才完成了几达20年的历史使命。
    细审六五中规的“献”,由于在定义中申明了“而对方吃了又不致立即被连将杀棋”的严格条件,因而不知和港规的“献”全然不同;也与亚规的“献”有所差异。很显然,港规“死子型的献”,被献一方同类子按照行棋规定,业已丧失了离线自由,根本无从谈起吃子后果的问题,只能处在挨打的地位,而“呆子型的献”,虽然还能吃去对方送到口边的同类子,但无异于饮鸠止渴,一吃就死无葬身之地,所以也不符合六五中规对“献”的要求。那么,该方送吃的这一步棋到底算什么呢?其实您早就听说过,那就是许弼德先生曾经在《象棋界》第四期里所提的建议:“长送吃带长捉无根子性质的作负”。也就是不应叫长献,而应判为“长捉”。
    对“死子型”的判处结果,亚规与中规没有差异;而对“呆子型”的认识,至今尚未达成一致——中规叫“捉”,亚规称“献”。(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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