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1,很不起眼,平凡已极。却是笔者给一位多年从事象棋裁判工作的老友,出自善意而摆下的迷魂阵。使他不自觉地成为给“献”的新定义作出积极贡献的“志愿者”。
该图接下去的双方着法是:红炮三退一,黑炮2退1,炮三进一,炮2进1……双方重复不变。
这个测试棋图曾引发出以下一番对话(为求简明,笔者代名为“斌”;老友代名为“友”):
斌:“老兄考虑得怎么样了?”
友:“就这么个破题,你让我研究什么呀?”
斌:“破题你也未必解得出来,干脆说吧,你打算怎么判?”
友:“这还用说吗,是个裁判都能判,不就是红方长捉,不变作负嘛!”
斌:“你根据什么规则判的?‘捉’的定义是怎么定的?”
友:“现在是1982年,使用的最新规则就是《1979年中国象棋竞赛规则》。至于捉的定义嘛,里面倒是没有明确说过。不过我当过许多年裁判,历届规则内容我都快背过来了,我记得七五中规引31页四款‘长捉’的条文是这么说的:‘不许反复地步步捉吃对方没有保护的棋子。除了没有过河的兵卒许可任意捉吃外,其他无根子(包括已过河的兵卒)均不许长捉’。”
斌:“你说的倒不少,可惜有点文不对题,所答非所问。我问你怎么叫‘捉’。你却回答我‘长捉’是怎么回事。还提到步步捉吃无根子的问题,我连‘捉’都没弄懂,怎么能明白什么叫‘步步捉吃’?还有,图里的黑炮是有黑车保护的,又怎么能给红炮扣上‘长捉无根子’的罪名呢?”
友:“你也太叫真儿了吧?这不是抬死杠吗?下了这么多年棋,谁还不知道什么叫捉子,你非要死抠什么‘定义’,那不是越弄越复杂嘛!”
斌:“正好相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定义难辨是非。多年来就是因为缺少准确的定义,棋手和裁判习惯用自我感受判断案情,以致纠纷不断,莫衷一是。简单的‘捉’,你用余光一扫就能看清一切;复杂的‘似捉非捉’,就是许多高手集体研究,也不一定能很快得出结论。这是实话实说,绝非危言耸听,不抠定义如何能行!好在今天的重点不是谈‘捉’,以后定会让爱好者钻研个够。今日的主角应该是‘献’,老朋友,请你把规则献的定义,跟我们说一说。”
友:“这是我的长项,我可以倒背如流。从六五中规开始有‘献’,直到七九中规,‘献’的定义一成未变,始终是‘拿自己的棋子送给对方吃,而对方吃了又不致立即被连将杀棋。这叫做献。如果一方长献,而另一方不吃,双方不变作和’。”
斌:“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吗?”
友:“没有,就是这些了,保证一字没漏。”
彬:“你说得很清楚,很详细,也很肯定,那就好办了。我们现在面对的图势,红方的炮三退一和炮三进一,往返重复,是连续把炮送给对方吃,而黑炮吃了红炮又不致立即被连将杀棋,所以红炮构成‘长献’,双方不变作和。是这样吧?”
友:“这哪儿对呀!明明是红炮长捉嘛,怎么变成长献了!这不是活不讲理吗?”
斌:“这完全符合你介绍的‘长献’的定义,怎么倒成了我们不讲理了?”
友:“你总得实事求是吧,会下棋的谁能用黑炮打红炮哇,那不是白丢一个大车吗?”
斌:“那怪得着谁呀!定义是你说的,我还一个劲儿叮着你问——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你非说没了,怎么现在又突然冒出一个丢车的问题来了,你早干什么去了,还有没有准谱儿?”
友:“唉!我一不小心钻到你设下的套儿里去了。想转身都来不及了,真是自作自受,也怨不着别人。不过看来这定义还真是有毛病,长献跟长捉自己顶牛儿,容易叫人钻空子,非改不可了。”
斌:“对不住,老朋友,怪我事先没跟你打招呼,一说破了,这招就不灵了。好在你也没什么亏吃,阁下在无意之间,为棋例改革中‘献’的定义方面,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后人会永远记住这件事的。谢谢!”
(笔者按,这款“献”的定义使用了将近20年,幸好这一代棋人都是品格端方忠直善良一流,没有闹出什么事来;要是遇到像我这样刁顽之辈,舞文弄法故意找碴儿,一时真还不易解释得通。逼得裁判长最后只得宣布硬性规定,那就有失诚信、斯文和风度了。)
据此,八四中规将“献”定为:“凡甲方走子后造成乙方的某一个无根子和乙方的相同兵种棋子相对的局面,企图利用送吃的手段来达到一定的目的,而乙方一旦吃去此子后(不包括再吃别的棋子),既不致立即被将死,又不致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则甲方所走的这着棋称为‘献’。”
(笔者按:鉴于本次棋例修订的性质和规模不是小改小补,而是大动干戈超常变革,惟恐大家不易理解,所以提供棋图较多,说明文字语句较长。对此,反映褒贬不一,难调众口,只能听其自然。有不少裁迷甚至等级较高的裁判员,询问括弧里的“不包括再吃别的棋子”有何用意,难道非要不可吗?我这次准备在谈到“兑”的定义时,一并加以解释。)
这篇“舌战记”,但愿对有志提高“辩才”的裁迷斗士们,有所启发帮助!祝您每战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