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重锤康复杯 顺炮
鲁中棋牌文化网更换域名:http://www.lzqpwh.com/
楼主: 陶山老妖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刘国斌:《棋例人生》(连载)

[复制链接]
41#
 楼主| 发表于 2018-4-12 10:30:20 | 只看该作者




                                 第 34 讲

                       八四中规以前的献与非献


    酝酿将近十年之久,六五中规的“献”千呼万唤始出来。尽管仍有若干不尽如人意之处(笔者按:如以日后的高标准来严格要求,此项图例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给“献”所下的定义还不够完整和准确,二是所走的循环重复着法还算不上什么“长献”,应称之为“一打一献”才恰如其分。)但由于受到时代局限之故,对其不能过分苛求,已经是很不容易的事了。
    为使爱好者加深理解,辨明各种主张对“献”的不同认识,划清“献”与“非献”(大多数情况若不是“献”,就会是“捉”;但有极少数会形成难以名状的“闲”。这些,以后在适当时候自会给予介绍)的界限,逐步做到见“献”知著,谨举数例,以助查考:
    1982年7月17日至30日,承德市举办了首届“避暑山庄杯”16省市中国象棋邀请赛,是个人赛性质的。经过激烈争夺,赵国荣、李来群、林宏敏、臧如意、卜凤波、刘殿中最后占据了前6名的席位。单说7月25日辽宁卜凤波先负黑龙江赵国荣的一局棋,不仅对全部名次带来重大影响,也是公认的双方对攻抢杀十分精彩的难得佳构。走到第35回合图1时,黑多一炮,但中车被拴,红方主动。
     



                 
   





    卜方绝不允许小赵的4路黑炮摆中,遂走成以下的连续着法:红车七进三,黑炮4退2,车七退五,车5退3,车七进三,车5进4,车七退四……循环反复。此待判局面若依港规则判“长献车作和”,若按“五八说明”和六五中规(延至七九中规)则判红方不变作负,当场裁判组果然如此宣布。后卜方改走车七平四,赵方摆脱窘境后连出妙手,终以海底捞月获胜夺冠。
    再说象坛名宿华南神龙陈松顺先生,德高望重,满腹经纶,主持竞赛裁判工作尤为所长,曾多次担任国际国内大赛裁判长,解决难题无数,广获好评。自1983年以来,在其主编的《象棋报》上,热情地为读者解答棋规棋例中各种疑难问题,深受欢迎。后将这些文章辑录成书,名为《象棋规则辅导手册》,嘉惠后学,厥功甚伟。笔者在成长历程中,因工作关系,与陈老有过极多接触机会,始终执弟子礼。陈老时常给予呵护指点,循循善诱,在下受益匪浅。有时为探讨学术问题,师生之间,不免发生各执己见的争持,无论结果如何,陈老从来不以为忤,事后一笑置之,令笔者在自悔孟浪之余,对陈师由衷叹服钦敬!
    现从该书中摘录一例,略加增改,作为介绍“呆子型的献”参考资料。
   



                 



    如图2的红方,虽与对手子力相差无几,但后防空虚难作久战,思虑再三,终以求和为上策。遂仿照亚规、港规及中规五八说明里所述的办法,走车一平二,则黑车8平9,车二平一,车9平8,双方循环不已。满以为裁判组会判为“长献车不变作和”,不料却被根据六五中规判为“红车长捉,不变作负”。红方大吃一惊,才意识到由于自己平时对棋规不够重视,对现行棋例中“献”的实质缺乏了解,才吞下今日之苦果。后听解释才知道,不算红方长献的理由是因为黑车根本不敢吃去红车,一旦吃了,立即就会被将死(红炮三进九打炮,黑象5退7吃炮,红车七进六吃象杀棋),这与“献”的定义不合。(笔者按:由此我们也可附带得知,五八说明中的献——甲方将同类子送给乙方吃,乙方的子可以自由吃甲方子时,不论吃子之后的结果如何,都属于长献,长献作和——与六五中规的“献”,有着南辕北辙的差异。无怪乎会因看法的不易很快统一,又把“献”的降生时日拖延了七年之久。)
    有人等得都有点急了:你说了半天敢情都不是献,那到底什么样子才算“献”呢?别忙,咱们马上就要看到了:
1982年全国棋类比赛于12月5日至20日在成都市举行。借此之便,12月3日在同一地点,建国以来国家体委首次举办的三项棋国家级裁判考试,也在紧张严肃的气氛中进行着。中国象棋的9位男女考生,参加了笔试和口试。按照上级指派,笔者有幸并且诚惶诚恐地执行了从本次开始的前四批(1982、1985、1987、1989年)象棋国家级裁判考试的筹办(包括发文、组织、命题、监场、口试、阅卷、评分、报批等项)工作任务。期间,毋庸讳言,离开了上级领导的掌控批示,同仁的鼎力协助,裁判委员会及教练委员会各位前辈名家的把关指导,业内外棋界朋友的支持援助,笔者自知将一事无成。
    图3即为首批的口试题之一。
   

               



    以下的着法是:红车六平八,黑车2平1,车八平九,车1平2,车九平八,红方屡次送车,黑方拒不接受,双方重复不变。此题乍看简单,实际并不单纯,要想迎刃而解,殊非易事。
    (笔者按:本篇内容本就较多,复引发了不少联想,一时收不住笔。莫如将上述考题,留为家庭作业,让裁迷朋友们也有机会参加一次国家级裁判的模拟考试,借以体味考场气氛和测试自身棋例水平,岂非一举数得的好事!)
要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42#
 楼主| 发表于 2018-4-12 21:42:15 | 只看该作者




                               第 35 讲

                       这道题没把您难住吧?

    上一篇拙文给大家留下一个“待判局面”的家庭作业,见图1(即上篇的图3)。
   



                 
   



    这个棋图是1982年首批象棋国家级裁判考试的口试题之一。其应对着法是:红车六平八、黑车2平1,车八平九、车1平2、车九平八……双方重复不变。俗话说: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在下无法估计各位是运用哪样的思路去解这道题的。而笔者只能采取象棋裁判界习用的“临战三步曲”(可参见拙拟“棋例人生”之《泾渭分明,象棋勾玄》一文所载有关内容),来分析解决这一案例。
    第一步:分析双方参与循环重复的每一着棋属于什么性质。我们看到:红方的两着棋是不断把自己的车白送给对方吃,黑方要是吃了,并不致于立即被连将杀棋,则按六五以至七九中规的相关条款,应判红方为“长献”;而黑方则尽力拒吃红车,黑车平左平右,表面好像被动逃避,实际上黑方车马联合,着着都在制造马4退3的杀棋,故应判黑方为“长杀”。
    第二步:确定单方面的走子性质后,再观察双方共同构成的结果。此图的红方为“长献”,黑方为“长杀”,共同构成“长献”对“长杀”。
    第三步:寻找棋例中关于“长献对长杀”的判决规定。从大型油印本七八中规和正式出版的七九中规内都可看到:“长献”属于“允许着法”,而“长要杀”却属于“禁止着法”,二者相遇,要求走出“禁止着法”“长要杀”的一方必须变着,否则判负。
    这就是本图的正确答案。当时的9位考生由于是有备而来,既对规则理论有所研究,又有执裁多年的工作经验,所以在这道口试题上一起顺利过关,可喜可贺。那么您怎么样?能在这道题上和他们并驾齐驱吗?
为了称量您的分析判断能力,提供一架能够识别真假美猴王的照妖镜,随时可以找出“献”的原形。现再奉献一个图势供您对照参研,见图2。
   



                 
   



    此图是笔者根据古谱残局的架构改编而成,未见载于其它书刊。其循环重复的着法是:红车八平九,黑车1平2,车九平八,车2平1,车八平九……双方不变,当如何判?
    笔者建议您在审阅下述答案之前,先行掩卷思索一番,自测一下完全依靠个人的认识水平,能否胜任执行裁判一职,在某次大赛的“肇事”现场,公正严明地独立解决好这一突发讼案。要知道,您和他人的幸福全部系于足下的一念之间!
    经过分析,发现红车的两步送吃,貌似和善礼让,实则包藏祸心,一旦黑方失察,贸然走出退1吃车的着法,则红车三平六去士照将,黑车平4垫将,红六路车借后方帅力进一硬吃黑车,黑方立即被杀溃败。这种尽管黑车可以移动,但对所送的同类子一吃就死的“呆子型的献”,按照中规的传统判法,始终不叫“长献”,而称“长捉”,本例亦然,红车为“长捉”无疑。
    而看黑方,一车坐镇红方中心,另一车待机而动,时刻准备下底将死对方。可惜被红车死缠不放,始终腾不出手来,干着急无计可施。不过黑车每躲一步,都打算下一着猛下毒手,这已经符合“长要杀”的条件。因此若判黑方为“长杀”,没人能给它开脱罪责。
    双方最后争讼的结果是“长捉”对“长杀”,均属“禁止着法”,形成“二打二还打”,不变作和。
    笔者按:本文的两个图势,看似相近,而结论却正好相反:一个是必须由某方变着,一个是双方不变作和。究其原因,只是细微之处有所差异:其一是吃了对方赠送的甜美糖果,不会立即就死,则送礼方的这番行动,就会被中国裁判界公认为“献”,哪怕已经预见到下一着就会出现中毒无解的事件,棋例也不予考虑,因为那是“隔一步”的事;其二是一旦吃了赠品后,马上就会毒发身亡(只看结果,不计方式),就像本文的图2那样,裁判员就会判为“非献”。至于“非献”是否就一定是“捉”,那也未必,需要根据局势再下结论,这个问题留待以后再作交待。相信将来您看到后会略一停顿,然后会心一笑:“原来如此!”(35)




43#
 楼主| 发表于 2018-4-12 21:52:43 | 只看该作者






                                    第36讲

                        八四中规开创了“献”的新生



    1980年夏秋之交的某日下午,我接到国家体委运动司棋类处朱玉山处长一个电话,约我于次日上午9点到处里见面,商谈有关象棋的一些基本建设问题,接此电话我深感荣幸。那时我已正式被调入北京棋院,担任三项棋的副领队兼中国象棋教练员。在不久前结束的第四届全运会棋类比赛上,获得了北京象棋历史上男子团体的最佳成绩——由臧如意、傅光明、朱学增、殷广顺组成的北京队,荣获了全国第三名。傅光明也夺得男子个人第三名,一时皆大欢喜。我在1979年北京全运会和1980年春天在福州举行的全国象棋团体赛期间,曾和朱处长有过多次接触,印象很深。他为人正直和善,工作一丝不苟,待人亲切热情,乐于倾听正反两面的各种意见,采取正确决策,博得体委内外的广泛好评,是一位值得敬重和信任的好领导。我们之间虽曾有过几次时间不算太短的恳谈,但像这样定时约见专题研讨的会面形式,尚属仅见。第二天上午,我准时到达体育馆路的国家体委东楼。棋类处在一层,走到门前时发现撞锁。相邻房间都是办公厅所属的总务部门,问不出个所以然来,只能到楼上去打听。二楼是运动司办公室和其他项目的各处室,只见有许多人集中在体操处的两个套间屋子里开会,气氛相当凝重。由于地狭人多,有两人挤坐在门口之外。我悄声地向其中一位年长者问道:“请问棋类处的朱处长在里面吗?”他头也没抬地低声说:“××”。我听不清楚,又问:“没在?”他略微提高些声调:“×了。”我只好再问:“出去了?”这次他把头抬起来对着我说:“死了!”我大吃一惊,这怎么可能?昨天下午打电话时还好好的,怎么这么快就会去世?后来慢慢才知道,朱处长昨天晚上多吃了几个饺子,感觉肠胃不太舒服,就早早躺下休息了。午夜凌晨时刻,家人突然听他闷叫一声,就没动静了。赶过去看时,已摸不着脉搏,急忙联系抢救,终也没能挽回,据诊断是急性心肌梗死。真是好人不长寿,家人痛断肝肠,同事友人哀悼不已。我去找时,孙连治同志正去朱处长家里帮助安排后事。
    我万万没有料到,朱处长竟会在辞世的前夕,同我订下了一个老百姓常说的“死约会”!这是高度的信托,一种非比寻常的知遇感充满我的身心,我有什么理由不鞠躬尽瘁地完成他所嘱托的重任呢!由于棋类处人少事繁(孙连治负责围棋和国际象棋,顾尔承分管桥牌和中国象棋),不堪重负,早有物色适宜人选配置干部之意。于是自当日起,我就被先借后调留在了棋类处,12年后转到中国棋院,直至退休,划上本应圆满的句号。
    到棋类处不久,我就看到了国家体委向地方商借三名干部的有关文件:这三个人是浙江张李源(围棋)、天津王文涛(国际象棋)、北京刘国斌(中国象棋)。人到齐后,由国家体委综合处处长朱章苓召集
   会议安排任务:果然是有关三项棋的基本建设问题——看来棋类处朱玉山和综合处朱章苓两位领导,早就进行了沟通并取得共识,制订出计划,抽调专人将其落到实处,形成制度后再逐步予以实施。
    这具体任务,中象和国象各有三项:即一,制订棋手和裁判员的等级制;二,制订棋手等级分制和技术等级试行标准实施细则;三,修订本项竞赛规则。围棋只少一项,即暂缓实行等级分制。其余全同(围棋技术等级为段位制)。
中国象棋的技术等级制经审批获准后,1982年4月30日在《体育报》上公布了历史上首批中国象棋特级大师2人及大师25人,在海内外引起极大反响。通过1982年在成都的考试,次年批准了辽宁陈瑞权、江苏季本涵、上海瞿云汉、北京董齐亮、刘国斌等5人为首批国家级象棋裁判员。广东陈松顺先生因当时已超出60岁的年龄界限,后经报请亚洲象联,被批准为“特级国际裁判员”。获此称号者我国尚有董齐亮、刘国斌、季本涵、朱宝位4人。1982年11月8日颁发了《中国象棋棋手等级分制和技术等级试行标准实施细则》,在有关比赛中开始试行。棋手等级分是衡量棋手棋艺水平的尺度,能够较准地反映出棋手当前的技术实力。
    笔者遵从朱玉山处长的遗愿所承担的这些基建任务中,要以修订棋规最为复杂艰巨,尤其是“棋例”部分。象棋棋例年深日久,淹没在书刊海洋之内难觅形踪。在时空交错的条件下其说不一,人们的惯性思维,常以感情代替政策,甚难扭转。水平又参差不齐,要想统一,真是谈何容易!八四中规是八七中规的奠基石,欲在时代变革的大潮涌动下,安全铺设棋例列车高度提速精准到站的运行轨道,存在些许瑕疵都可能酿成大祸,怎能不如履薄冰?有关这些情节以后自当插播介绍,在此暂时从略。目前仍以深入了解“献”的历史与现状,助其改善自身内涵,除旧挖潜,共庆新生。(36)
  



4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3 09:02:33 | 只看该作者


                                   第37讲
                       真“献”假“献”一目了然
   


                 


    如图1,很不起眼,平凡已极。却是笔者给一位多年从事象棋裁判工作的老友,出自善意而摆下的迷魂阵。使他不自觉地成为给“献”的新定义作出积极贡献的“志愿者”。
    该图接下去的双方着法是:红炮三退一,黑炮2退1,炮三进一,炮2进1……双方重复不变。
    这个测试棋图曾引发出以下一番对话(为求简明,笔者代名为“斌”;老友代名为“友”):
    斌:“老兄考虑得怎么样了?”
    友:“就这么个破题,你让我研究什么呀?”
    斌:“破题你也未必解得出来,干脆说吧,你打算怎么判?”
    友:“这还用说吗,是个裁判都能判,不就是红方长捉,不变作负嘛!”
    斌:“你根据什么规则判的?‘捉’的定义是怎么定的?”
    友:“现在是1982年,使用的最新规则就是《1979年中国象棋竞赛规则》。至于捉的定义嘛,里面倒是没有明确说过。不过我当过许多年裁判,历届规则内容我都快背过来了,我记得七五中规引31页四款‘长捉’的条文是这么说的:‘不许反复地步步捉吃对方没有保护的棋子。除了没有过河的兵卒许可任意捉吃外,其他无根子(包括已过河的兵卒)均不许长捉’。”
    斌:“你说的倒不少,可惜有点文不对题,所答非所问。我问你怎么叫‘捉’。你却回答我‘长捉’是怎么回事。还提到步步捉吃无根子的问题,我连‘捉’都没弄懂,怎么能明白什么叫‘步步捉吃’?还有,图里的黑炮是有黑车保护的,又怎么能给红炮扣上‘长捉无根子’的罪名呢?”
友:“你也太叫真儿了吧?这不是抬死杠吗?下了这么多年棋,谁还不知道什么叫捉子,你非要死抠什么‘定义’,那不是越弄越复杂嘛!”
    斌:“正好相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定义难辨是非。多年来就是因为缺少准确的定义,棋手和裁判习惯用自我感受判断案情,以致纠纷不断,莫衷一是。简单的‘捉’,你用余光一扫就能看清一切;复杂的‘似捉非捉’,就是许多高手集体研究,也不一定能很快得出结论。这是实话实说,绝非危言耸听,不抠定义如何能行!好在今天的重点不是谈‘捉’,以后定会让爱好者钻研个够。今日的主角应该是‘献’,老朋友,请你把规则献的定义,跟我们说一说。”
    友:“这是我的长项,我可以倒背如流。从六五中规开始有‘献’,直到七九中规,‘献’的定义一成未变,始终是‘拿自己的棋子送给对方吃,而对方吃了又不致立即被连将杀棋。这叫做献。如果一方长献,而另一方不吃,双方不变作和’。”
    斌:“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吗?”
    友:“没有,就是这些了,保证一字没漏。”
    彬:“你说得很清楚,很详细,也很肯定,那就好办了。我们现在面对的图势,红方的炮三退一和炮三进一,往返重复,是连续把炮送给对方吃,而黑炮吃了红炮又不致立即被连将杀棋,所以红炮构成‘长献’,双方不变作和。是这样吧?”
    友:“这哪儿对呀!明明是红炮长捉嘛,怎么变成长献了!这不是活不讲理吗?”
    斌:“这完全符合你介绍的‘长献’的定义,怎么倒成了我们不讲理了?”
    友:“你总得实事求是吧,会下棋的谁能用黑炮打红炮哇,那不是白丢一个大车吗?”
    斌:“那怪得着谁呀!定义是你说的,我还一个劲儿叮着你问——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你非说没了,怎么现在又突然冒出一个丢车的问题来了,你早干什么去了,还有没有准谱儿?”
    友:“唉!我一不小心钻到你设下的套儿里去了。想转身都来不及了,真是自作自受,也怨不着别人。不过看来这定义还真是有毛病,长献跟长捉自己顶牛儿,容易叫人钻空子,非改不可了。”
    斌:“对不住,老朋友,怪我事先没跟你打招呼,一说破了,这招就不灵了。好在你也没什么亏吃,阁下在无意之间,为棋例改革中‘献’的定义方面,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后人会永远记住这件事的。谢谢!”
    (笔者按,这款“献”的定义使用了将近20年,幸好这一代棋人都是品格端方忠直善良一流,没有闹出什么事来;要是遇到像我这样刁顽之辈,舞文弄法故意找碴儿,一时真还不易解释得通。逼得裁判长最后只得宣布硬性规定,那就有失诚信、斯文和风度了。)
    据此,八四中规将“献”定为:“凡甲方走子后造成乙方的某一个无根子和乙方的相同兵种棋子相对的局面,企图利用送吃的手段来达到一定的目的,而乙方一旦吃去此子后(不包括再吃别的棋子),既不致立即被将死,又不致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则甲方所走的这着棋称为‘献’。”
    (笔者按:鉴于本次棋例修订的性质和规模不是小改小补,而是大动干戈超常变革,惟恐大家不易理解,所以提供棋图较多,说明文字语句较长。对此,反映褒贬不一,难调众口,只能听其自然。有不少裁迷甚至等级较高的裁判员,询问括弧里的“不包括再吃别的棋子”有何用意,难道非要不可吗?我这次准备在谈到“兑”的定义时,一并加以解释。)
    这篇“舌战记”,但愿对有志提高“辩才”的裁迷斗士们,有所启发帮助!祝您每战必胜!


45#
 楼主| 发表于 2018-4-13 09:12:44 | 只看该作者




                                    第 38 讲

                       “献”的研究课题到底有哪些?


    皆因原国家体委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竞赛制度、等级称号的综合处和分工管理棋牌项目的业务部门棋类处,根据文件精神联合召集,会议并委派专人筹办几项棋类基建工程以来,形势发展越来越好,各个方面都逐步纳入正常运行轨道,修订棋规工作自也包含在内。
    从1980年下半年开始,到1983年11月全国象棋个人赛在昆明举行为止,在三年多的时间里,象棋裁判界参阅了以往10版规则以及亚洲象联《象棋比赛规例》的内容,并抓紧利用全国比赛、各种杯赛、专题报告会、各层次专项座谈会、国家级裁判考试等适当时机,广泛听取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有经验的资深人士对棋规棋例的多方面反映和具体建议,并且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几上几下、反复沟通的措施,以收到既有充分民主又有高度集中的实际效果。由刘国斌接受委托负责加工整理而执笔写成的《1984年中国象棋竞赛规则》油印试行稿,经国家体委审定后,终于按计划如期开始在1983年全国个人赛上正式试行。
    八四中规来之不易,与旧版象棋规则相较,不只内容丰富,信息量大增,而且明显有质的飞跃,称其为“新理念棋规”,才不会辜负广大棋界人士共同付出的日夜辛劳。
    新旧棋规的最大区别是:新规则突出理论指导作用,通过对弈战中大量实例的分类解剖和高度概括,条分缕析,从而将规则通用的各种名词、术语,均赋予不容含混的定义,每款条文皆有明确的概念,着重革除了以往存在的概念不清、条文不合理、条文之间自相矛盾、内容不够完整精细等四项主要弊病。
    自从执行新版规则以来,比赛中已很少出现严重纠纷,即使偶有发生,也能据法明断,迎刃而解。海外高水平棋手与裁判名家,也对我国新规则给予较高评价,并将“六十回合规则”等项内容,吸引到亚规中去,效果良好。综合观察1984年至2007年历届象棋规例对“献”的有关规定,可以从中发现一些重要因素与“献”息息相关。
    八四中规与八七中规内,“献”的定义完全相同,即为:“凡甲方走子后造成己方的某一个无根子和乙方的相同兵种棋子相对的局面,企图利用送吃的手段来达到一定的目的,而乙方一旦吃去此子后(不包括再吃别的棋子),既不致立即被将死,又不致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则甲方所走的这着棋称为‘献’。”
    而九九中规第23页内的“献”,还曾发生过一次变动不小却未引起多大重视的更改:那就是原来在1999年1月印行的第一版中,“献”的定义是:“凡无根子送吃,而对方同兵种子一旦吃掉此子后,不致立即被将死或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称为‘献’。”但到同年8月续印的第二版时,突然将其中的“同兵种子”四个字,改成“威力互达子”五个字,一直使用下去。待到《象棋竞赛规则》(2007年版试行本)在今年“七斗星杯”全国象棋甲级联赛中试用时,其21页中的“献”,仍是一字未易地沿用九九中规第二版的定义原文。
结合其它有关规定,已可得知,“献”的研究课题将会集中于以下7项内容之中(为便于叙述拟将前者称为“送方”,后者称为“受方”):
    一、“献”必然发生在同兵种棋子或威力互达子之间;
    二、二者相遇,优先考虑受方是否具备“第一反击”能力;
    三、受方吃子后是否立即被将死;
    四、受方吃子后有无更大损失;
    五、“献”兼“打”的重判问题;
    六、“献”与“兑”的定义严防混淆;
    七、“长献”对“长打”的终审裁定。
    从本期开始将依次举出例证,用以图解上述课题。最先涉及的是“同兵种”或“威力互达子”的问题。
   

                 


    如图1,红方在中局拼斗中,弃去一炮,争取到双兵过河,其中一兵迫近对方九宫。但红炮被衔在黑车口边,随时有性命之忧。形势纷乱不明,红方抱头沉思良久,自感棋力不足,终未推算出挥兵弃炮杀开一条血路的获胜之策。时间将尽,既难取胜,何妨求知,灵机一动,忆起了旧规则中“献”的定义:“拿自己棋子送给对方吃,而对方吃了又不致立即被连‘将’杀棋,这叫做‘献’。如果一方长献,另一方不吃,就算和棋。”一切正合我意,双方遂走出如下着法:红炮二退四,黑车4进2,炮二退二,车4退2,炮二进二……重复不变。红方振振有词:我每一步动炮都是白送给黑车吃,而且他吃了以后并不会立即就死,完全符合定义规定,我长献,他不吃,应算和棋。裁判认真从容地解释道:“您说的是旧规则,遇到这种情况,真还有点说不清楚。新规则已经堵上了这种含混不清的漏洞,必须是同兵种棋子相遇,才可能产生‘献’。现在您的炮和对方的车拉不上‘献’的关系,剩下的就只有红炮长打黑车这种单一的关系了,应判红方不变作负,您觉得有道理吗?”红方无话可说,点头认可。(笔者按:这里面还和“第一反击”有关,几句话说不清楚,以后再详细说明吧。)




46#
 楼主| 发表于 2018-4-13 09:20:29 | 只看该作者


                                 第39讲

                        您知道什么叫“威力互达子”吗?



    上篇谈到新规则中的“献”必然发生在“同兵种”棋子之间的课题,并举了一个相应的例证。其结果:”送方因与“受方”不属于“同兵种”,而红方棋手又过于自信懂得规则,走出重复不变的局面,以致在时间紧张无暇变着的情况下,被判“长打”作负,实属无奈,悔之不及。
    那么,什么情况才算是当之无愧的“献”呢?来的非常及时,就像是有意向我们展示一样:1984年12月22日在合肥举行的全国象棋团体赛第12轮中,宁夏赵丰与黑龙江王嘉良狭路相遇。赵君不畏强敌,但因面对开局圣手,不愿落入常规套路,以防中计,遂以起马局投石问路。王大师针锋相对挺卒制马,拉开激战序幕。中局拼兑炮马时,赵方思虑欠周,被王掠去一士,后又残损一相,虽有多兵之利,一时难有作为。王方双车深入敌后矫若游龙,无孔不入,赵方后防不稳四面漏风。
   


                 


    走到第44回合如图1时,赵君当机立断,毅然将四路红车送到王方中车嘴边,以解燃眉之急。王君稍一愣神儿,便即了然于胸,从容将车移后一格。双方走出如下着法:红车四退三,黑车5退1,车四进一、车5退1,车四进一、车5进1,车四退一。很显然,赵君赛前已熟读八四中规,了解新规则“献”的定义,双方为同兵种,红车连送,黑方一旦吃去此车后,既不会立即被将死,也不会立即遭受子力损失,只不过换车而已。红方“长献”,黑方不受,将形成不变作和,这就是赵君的目的。事已至此,王君不禁陷入沉思,细针密缕,计出万全,反复推算可胜之道,终于气定神闲地走出以下精彩着法:黑车5平6、红相5退3,车6进4,帅五进一,车6平4,车二平九,车4平5,帅五平六,士5进4,帅六退一,象5进3,车九进一,车5平7,车九平五,士4进5,车五平九,车7退1,帅六退一,车7退5,兵八进一,车7平4,帅六平五,车4平5,帅五平六,车5进2,兵八平七,卒1进1。以下,黑方骑河车掩护边卒渡河,胜定。
这一对局佳构具有可贵的史料意义,它既是王嘉良特级大师在知天命之年所贡献的经典名作,也是赵、王二君合作开发的“新理念棋规实战第一献”!
    棋规里提到的“同兵种”相遇,而且呈现你追我避的场景,实际上只能发生在车、马、炮三大兵种身上,其它棋子,包括对头兵卒在内,都不存在这种功能。不言而喻,中规的“同兵种”就是亚规的“同类子”,只是习惯称呼不同罢了。这是一般爱好者都知道的常识。
至于谈到九九中规在距第一版七个月之后更改的第二版内,“献”的定义所采用,又为2007年版《象棋竞赛规则(试行本)》沿用的“威力互达子”一词,由于比较生僻,倒颇有解释一番的必要了。这个“威力互达子”究竟是个什么概念,八成没有几个人能说出个子丑寅卯来。
    我的这种估计不知列位是否同意?往日曾经有过几位水平不低的裁判员,跟我提起这个话题,他们有点莫名其妙。因为在九九中规里找不到相关说明和图例。我也曾经有意识地问过一些高级别的裁判(包含国家级和国际级裁判在内),他们的回答并不一致:有的坦白承认没下功夫研究过;有的以为这是港规和亚规使用的词儿,此举是为了“靠拢亚规”的需要;也有人干脆认为“威力互达子”和“同兵种”、“同类子”说的是一个意思,没有什么区别;只有一位表示,曾听别人议论过,好像和大车小车(指兵卒)有关,但也语焉不详。据说在王孔兴写的书里有例子,可他本人至今还没看过这本书(笔者按:假若这能代表一般认识水平的话,事情还真不太简单了。看来非要从头说起,弄清前因后果不可了)。
    顾名思义,“威力互达”就是敌对双方的两枚棋子各自具有的能量,在彼此相遇时,当你的威力达到我的身上之际,我的威力也能够同时达到你的身上(笔者按:说大白话儿,就是相互都能吃掉对方)。那么这种现象会发生在什么棋子身上呢?我们马上就会想到,“同兵种”(同类子)相遇,就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接着还要往下问,除此之外还有没有符合要求的?通过对“行棋规定”的盘查,很快发现还有“车兵(卒)”、“车帅(将)”、“兵(卒)帅(将)”三对欢喜冤家,也有可能在特殊环境下形成“威力互达”的怪现状。因为车是长兵器,称得上无往不利,吃子时不需要特殊条件。而帅将兵卒就不同了,他们都是短兵刃,只有近身搏斗才有下狠手的机会。兵卒更加处于劣势,与敌面面相对时还能舍命一拼,万一仇人站在背后,就只有听天由命了,哪有“威力互达”可言!
    笔者按:“威力互达子”的真实身份已查明,下一步就要审查历史档案,就此搁笔,下期再议。


47#
 楼主| 发表于 2018-4-13 09:24:10 | 只看该作者



                                 第40讲

                  将“威力互达”纳入棋例源于何时?


    上篇拙文查考“威力互达”的身份和出处时,曾有人误认为系来自港规或亚规,此说实属谬种流传,港规及亚规中从来没有“威力互达”的条款文字。真正将“威力互达”的理论与实践纳入棋例范畴的,是台湾宝岛象坛耆宿、资深裁判名家、时任台北市象棋协会总干事的林文超先生。林先生之题为《对象棋比赛法规‘判定胜负与和局’的探讨》的大作,刊载于1982年4月出版的《亚洲象棋联合会会刊》第126页上,这是“威力互达”在象棋国际论坛中首次与公众见面。据一向热心倡导象棋运动、功绩卓著的理论家、活动家、台湾《中华象棋》杂志社总编辑傅信仁先生介绍,林君此文写于三年前(即1979年),迟至如今方始发表而已。(笔者按:看官们当还记得,前曾述及1968年在新加坡举行首届“东南亚象棋锦标赛”时,曾就“东南亚象棋规例统一化”课题,进行过热烈的讨论,最后并授权台湾林文超、新加坡黎修锦依照会议通过各项原则作文字修饰,并制订图解公布施行。但因自此历经七次相同性质的比赛大会对此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后,终未得出公认的一致结论,而陷于搁浅状态,致使林文超先生的此篇文章,迟至今日才得到公开发表的适当机会。)
    林文共分大写壹贰叁的三个部分:其中叁“拟议之象棋比赛法规内容要点”内,第三条“定义”中有多处与“威力互达”有关。明确提及的几处是:
    “捉”——凡走子使威力达到对方之一子,而对方该子之威力不能达到已子者称“捉”。
    “有根子”——在已方他子威力范围内之子,称“有根子”。
    “无根子”——不在已方他子威力范围内之子,称“无根子”。
    注:“将”、“帅”则不论是否在他子威力范围内均视同“无根子”。
    “照”——凡走子使威力达到对方之“将”、“帅”,而对方之“将”、“帅”之威力不能达到已子称“照”。    (笔者按:若与中规对照探讨,上述各款均不免有可议之处,比如——朝敌方烈马正在往返践踏我方被自己士相威力保护着的大车,难道这辆战车能算“有根子”,对方不算“长捉”?由于这些已脱离中心话题,暂且不予置评。惟独关于“照”的释义,与中规是大相径庭。“照”就是“将”,用“威力互达”的概念去界定“将”与非“将”,贻害无穷,后文自见。)
    “长献”判和(旧称之“长献”棋例,本法规以威力互达不以捉论,判断之)。
    以下林文为节省篇幅,对各种棋例不一一举例,仅择重要而容易误解之棋例加以判断以图例说明之:(笔者按:林文共举图例二十则,其中图七与图十二与“献”密切相关。)
   


                 


    林文图七(即本文图1)的着法是:红车一平二,黑车8平9,车二平一,车9平8,车一平二……循环不变。说明是:红车威力虽达到黑车,黑车威力亦达到红车,不以“捉”论,红方并不犯例,不变判和。原注:本例旧称“长献”。
   

                 



    林文图十二(即本文图2)的着法是:
    红车四平五,黑将5平4,车五平六……循环不变。说明是:本法规关于“照”之定义为“凡走子使威力达到对方之‘将’、‘帅’,而对方之‘将’、‘帅’之威力不能达到已子称“照”,今红车虽威力达到黑将,但将之威力亦达到车,故不以“长捉”论(笔者按:准确点说,是不以“长将”论)。
    在林文超先生全文的后面,亚洲象联裁判长李志海先生写下了如下按语:“林文超先生为台北市象棋协会总干事,对棋艺之提倡不遗余力,且对棋例之研究经验丰富,更有独特见解,本会裁判组亦敦请为委员,上文图四、五、六、十二,与本人所拟之《棋例初稿》观点完全不同,请各地先进同好暨本会裁判组委员详细研究之”。
    笔者按:要知后事如何进展,“威力互达”还会引发何等往事,请接看下回:“威力互达论”自动谈出江湖。



48#
 楼主| 发表于 2018-4-13 21:15:41 | 只看该作者




                             第 41 讲



                  “威力互达论”自动淡出江湖




   台北林文超先生所拟之棋例专文,登载于亚洲象联会刊上的时间是1982年4月。等到四个月之后,台湾《中华象棋》月刊第8期进行转载时,有心人发现,该文的内容绝大部分保持原样,仅对两处作出了翻转一百八十度的明显改变:
    其一是对“照”的定义有所删削。原文是“凡走子使威力达到对方之‘将帅’,而对方之‘将帅’之威力不能达到己子成‘照’”。
    笔者按:换句话说,我方的棋子若与对方的将帅威力互达时,我方就不叫“照”(也就是不算“将”,不算捉将帅),就像上期的图2所显示和说明的那样。实际上,这就是“威力互达论”的核心,也就是区分“捉”(包括照将)与“闲”(包括兑与献)的界碑。按说要照此推断,其反面的道理就必定是,若只有一方有威力,另一方不具备威力时,就应算前者捉后者。其实这一点也没兑现,比如像上期图1那种“呆子型”的所谓“献”,黑车根本就离不开底线,哪还有什么威力(即吃子能力)可言。可最后也没判红车为捉,而被带着人情味地照顾成“献”了。
    《中华象棋》里“照”的定义是“凡走子使威力达到对方之‘将帅’称“照”。
    笔者按:索性把后半段全部删掉,这样消减的结果,已经人为地对将帅具有吃子功能的事实视而不见,变成了一面官司,由于构不成“威力互达”,从而有理由宣布对方“长照”(即长将)的罪状。这就是更改定义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
    改动的其二,与其一息息相关。其一是理论先行,其二就是实践印证。拙文上棋刊出的图2(即林文的图十二),局势丝毫未动,着法依旧,但说明文字全然改观:
    原来图十二所对应的十一款,其文字是:“威力互达不以‘长照’论,不变判和。”
    现文改成:“虽威力互达仍以‘长照’论,不变判负。”
    笔者按:仍能承认是威力互达,已经很不容易了。从判决文字中流露出一种无奈,也不难理解,因为当前产生的这种难以调和的矛盾,足以动摇整个“威力互达论”的基础体系。
    依照上述精神,对图十二的判决说明也作出了相应的更动:
    原文是:“今红车虽威力达到黑将,但将之威力亦达到车,故不以‘长照’论。”
    现文是:“今红车威力达到黑将,不论将之威力是否达到车,仍以‘长照’论。”
    两相对照,一目了然。
    1988年末,经过具文申请,亚洲象棋联合会接纳“中华台北象棋会”为正式会员。1992年9月在第三届新任理事长杨金水先生的倡导下,秘书长林益世先生广撒武林帖,力邀台岛各地棋坛俊彦林文超、傅信仁、翁荣煌、林政明、施秋文、雷修礼、陈石生、赖秋冬、陈清正等32人。并选任郑达声先生为主任委员,傅西川先生为副主任委员。集体对棋规棋例进行逐条讨论修正,终告成功。一套全新的《中华台北象棋规则》于同年10月公布施行。台湾新规内容丰富,共列78图。其中易于混淆难作辨别的定义,已不用“威力互达”与否来作依据。比如“照”的定义是:“凡走子直接攻击对方‘将帅’者,谓之照着。又称‘照将’或‘将军’或‘将’或‘叫将’。”而“献”的定义是:“凡走子故意送由对方吃去者,成为‘献着’。”




                  


    现以1992台规图71(本文如图)为例,求索其演变痕迹。接下去的双方着法是:红兵四平五、黑将5平6、兵五平四,将6平5,兵四平五……循环不变。原文的说明是:“红方首着引诱黑将5进1,则兵七平六、将5退1、马一进三、将5平6、马三退五、将6进1、马一进三、将5平6、马三退五、将6进1、马五退三的杀棋手段。第三着也在引黑将6进1去兵,则马一退三红胜。但黑棋不为利诱,红方惟有长捉,却是犯规,应变着,红如不变则判负。”
    笔者按:若按旧台规的“威力互达”原则来判断,又将说不清红兵和黑将的关系,究竟是“长献”还是“长照”了。那时只能无奈亮出“今红兵威力达到黑将,不论将之威力是否达到兵,仍以“长照”论的判决书了,可惜难以自圆其说。”(41)  






49#
 楼主| 发表于 2018-4-13 21:19:45 | 只看该作者




                                第42讲

                     “威力互达子”异地复生


    正值中华台北象棋会紧锣密鼓积极筹办制订全台新棋规之际,一度萌发于宝岛、眼下受到创新体系挑战的“威力互达”论,却自告奋勇另起炉灶,力图在大陆棋规天地里破土而出东山再起。原本概率极微的小事一桩,居然阴错阳差心想事成,借助机缘凑巧深得人和舆论造势,终于在中规之内屈驾一隅,并有继续被青睐重用之势,亦可称奇矣!
    此事发端于1990年初秋,笔者接到沪上藏谱大家杨明忠先生惠寄一函,主要内容是杨老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直与陶诒谟等位排局名家合作,对古谱《渊深海阔》卷二第4局“二出祁山”的各种未尽变化进行梳理和诠注时,在其中一个分支的应对着法上出现了棋例问题(如图)。
   


               



    以下着法是:红兵五平六、黑车5平4、兵六平五、车4平5……双方循环不变。在这种“待判局面”下,究竟应该判黑车为“长献”抑或“长捉”,一时拿不准,久久委决不下。但若得不出结论,又会影响整个研究工作的进行,故此给我写信征询意见。杨先生非常客气地表示:“《渊》谱乃吾兄箧中故物,了解殊深。更兼兄乃体委负责象棋竞赛工作者,又系当前所用规则之执笔人,当属最有发言权者之列,务请不吝赐教为盼……”杨老礼贤下士虚怀若谷,在下怎敢不竭诚以告:遂从八七中规里“献”的定义谈起,红兵与黑车并不是同兵种,和“献”沾不上边。黑车放到红兵口边,应属带有“第一反击”的“捉”,依然算“捉”。黑车长捉不已,必须变着,不变判负。若从棋理上说,要求黑方变着,会增添更多变化,未尝不可,难道非要简短成和就叫好?棋例中定出若干单方面的“禁止着法”,也是为了鼓励以棋艺高强争胜,不要过多依赖规则求和,否则会有碍棋艺水平的提高。在回信中,我也简要提到“威力互达”论在海外的轶事及反响,此例若依“威力互达”理论,确可判成“长献”,但会产生不少副作用,已有前车之鉴,期期以为不可!
    杨老在以后的复函中均表同意,但有可能在此期间也曾告诉过别的同好,1991年第1期42页《上海象棋》刊出国际裁判陈瑞权先生以“一个少见而有趣的棋例”为题的文章,显系源出于此。(笔者按:是否因考虑欠周而措词失当?“棋例”是象棋竞赛的法规条例,不是棋图,一个时期只能施行一个经国家体委审定的棋规棋例,又怎么可能出现另一个“少见而有趣的棋例”?)该文内所列的棋图和论述的主题,就是前面所说杨老给我来信的内容。陈君的文章在引用了八七中规里有关条款,并逐条比对加以说明以后,发表了如下的个人见解:“综上所述,红方兵五平六及兵六平五是两闲;黑方是长捉。应该由黑方变着,不变判负。(笔者按:至此,话风一转,留下无尽余韵,供后来的知音者欣赏享用。)黑方说,我不能变,如果变着,红兵四进一,我要输棋,我送车给红方吃,他不吃双方可以算和,这才符合棋理。规则是不管有变无变的,对棋例(又来了)是按法条规定进行判处的,如果有合法不合理的问题,有待今后补充完善规则的法条条款。
    [笔者按:文中的弦外之音是,按现行规则判黑车长捉,无话可说。但就“棋理”而言,黑不服气,我送车给你吃,你不吃双方可以算和。(不妨请问,要是现在黑方按此符合“棋理”的精神,仿照台北林文超先生的办法,用车或是用卒连续贴身“送给”红帅吃,红帅避开不吃,双方不变是否也同样应该算和?那时你可不许临时改嘴,用别的借口搪塞!)怎么可以判黑方不变作负呢,真是活不讲理!所以由此看出八七中规不合理,有待补充完善。]
    还别说,真给等来了,等来九九中规制订小组(恕我不知怎样称呼合适)中的知音者,终于把“威力互达子”(就是牵涉到“威力互达”的棋子)的词语,掐头去尾,孤零零地引入“献”的定义之中,因其突兀费解,不知憋倒多少高级裁判!
    要知后事,请看下文:对“威力互达子”的利弊观。(42)




50#
 楼主| 发表于 2018-4-14 09:25:54 | 只看该作者
                               第  43  讲
                    对“威力互达子”的利弊观(上)
   
    时光易逝,不知不觉间,酷爱棋例研讨的探“献”大军,组团整装,从本年7月20日首发站 的“什么是棋例中的‘献’?”开始,一路奔波走马观花,业已度过了十九个星期的宝贵光阴(北京《劳动午报》弈周刊每个星期五连续刊载拙作《棋例人生》,《新浪网》及《秋雨夜》网站适时予以转载,在此一并谢过)。截至本文时,“献”的征途已然过半。于此期间,观赏了若干景点,结识了某些人物,听闻一些典故,估计多少会有些收获。诸君兑现了当初多准备些耐心和毅力的承诺,克服困难坚持至今,在此顺致敬意。在下忝为导游,只能自省而不敢居功,设若仍未做到使人昭昭,则纯属笔者之过也。
    本团的“献”探们,想来会比一般人对“威力互达子”有着较深入、较全面的了解。说心里话,自打这位不俗之客骤然闯入九九中规,并在〇七中规(试行本)里续约以后,我原以为会在裁判界引起些许悸动,特别由于是在半年后的九九中规第二版里,才匆匆将“同兵种”换成“威力互达子”的,起码会勾起一丝好奇心吧?它是谁?从哪里来?什么意思?与“同兵种”区别何在?我们虽然好客成风,面对不明身份的陌生人,也总要知道来意吧?不料结果却是平静如水,点尘不惊,跟没事人一样。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大家洞悉始末,胸有成竹,不屑一提,但显然不属此种情况。另一是出于种种考虑,不愿或不便启齿动问,从侧面观察,据前面所述,仍以此说比较接近实情。
    谈及九九中规“献”的定义里的这种词语更替,到底利弊如何,笔者的认为如下:
    民谚常说:“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此次笔者将其更替为“有一利却有五弊”。
    有利的一款是:万一遇到像“二出祁山”这样车兵(卒)相对双方不变的“待判局面”时,可以按“长献”处理,以保证合乎所谓的“棋理”,岂有它哉!
    有弊的各款依次道来:
    一、“威力互达”论与“棋例总纲”唱对台戏。
    查九九中规第21页“棋例总纲”第26条“棋例总则”第1款就是:“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单方面长将。”而当年台北林文超先生原创“威力互达”理论时,确是在海外流行“同类子”的基础上,把车、兵(卒)、帅(将)三子扩充在内而成,这有亚洲象联会刊为证。而且确实也把车或兵卒紧贴帅将之身进行“长照”,当作“长献”处理。尽管以后遭遇习惯阻力而不得不改弦更张,甚至在举例说明时改成:“今红车威力达到黑将,不论将之威力是否达到车,仍以长照论”的自相矛盾说法,不啻否定了“威力互达”论的存在,但那是另一回事,丝毫不能曲解原创的本意。从中倒是愈发反映出该项论点确有值得商榷之处,一如现今之处境。实际上,九二台规将“照”及“献”的定义彻底更换,也与此事密切相关。目前九九中规在忽视来龙去脉没有半点理论铺垫的背景下,贸然移用“威力互达子”的生僻词语,极易形成《射雕英雄传》里周伯通老顽童左右双手互搏的场面,重蹈历史覆辙,绝非危言耸听之语。
    那么在国内的象棋比赛中有没有出现过这种局势呢?答案是肯定的,现举两例于后:
   
               

                                                                                             
           
   


    如图1是1981年1月12日两位北京棋手在“北京市象棋名手交流赛”上的一个对局片断。红方虽多一马,却被黑车将车马拴住,红方立走马七进五蹬去黑象,顺势兑车,形成目前状态。黑方仔细盘算,如若兑车,则对方尚余马双兵,自己必败无疑;若避兑而走退车,前景亦极为暗淡;最佳对策莫如设法白吃一马,或有可乘之机,遂走卒5进1。红方已明敌意,此卒犹如毒药,一旦贪吃后患立现,遂应以帅五平四,走为上策。以下黑卒5平6连续进逼,红帅四平五避之唯恐不及,原因是无论用士或是用帅吃卒,都会给黑车提供打将脱身从容飞象吃马的良机。卒6平5……重复不变,裁判停钟裁决。万幸当时执行的是七九中规,“献”的定义里不存在“威力互达子”的概念,只需引用37页(二)条的规定:“除出现‘解将还将’包括‘二将二还将’、‘二将一还将’外,任何情况下均不许可‘长将’。”来作裁决依据,则这一不多见的“待判局面”就顺利结案了。
    未完待续,请看本文之中、下篇。(43)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齐鲁智力文化网 ( 鲁ICP备11007780号 ) 

GMT+8, 2024-4-20 17:18 , Processed in 0.05816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6-2019 齐鲁智力文化网. 版权所有:淄博旭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