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3 讲
象棋棋例中的“兑”和“献”至为近似,不光在外观上相去无几,即在所下定义的词语方面也几乎如出一辙。所差仅在前者是“有根子”,后者是“无根子”而已。别看只有这一点细小的区别,却使得两者的应用范围及作战方式发生了微妙的变异。作为有根子的“兑”,因为不乏援军,有恃无恐,敢于随时直面敌方的同兵种棋子,发挥争夺据点或是适时解困扭转战局的作用;而“献”由于是单兵作战,深怀忌惮,轻易不敢明火执仗贸然行事,只能欲擒故纵巧设机谋,诱敌入彀,以达到预期目的。因而“献”的出镜比率,定会较“兑”为低,有关“献”的待判局面,必然鲜有出现。唯其如此,才会令“献”养成特立独行的秉性,软中带硬,神秘莫测,养在深闺人未识,掩门闭户,远离公堂。这也正是早年棋规难以为其作出准确定性的原因所在。好在目前我们拥有一支人数众多且对探“献”怀有浓厚兴趣的裁迷队伍,不懈地向纵深掘进,何患大事不成! 早在拙文第25期“什么是棋例中的‘献’?”发表后,已有裁友对“献”提出进行解剖手术的动议。由于当时各项条件尚不具备,为了保证效果,不便操之过急。之后经过一段时日的准备,时机已然成熟。至38期“献的研究课题到底有哪些?”时,实际上业已点明了对“献”的几处开刀部位,以及需要进一步考察的症状。后续各期的内容都是围绕着预定医案进行的。首当其冲的开刀部位就是“同兵种”、“威力互达子”和“第一反击”理论。其结果正如大家已经知晓的那样,包括所暴露出来的一应症结,以及需要加强医疗和护理的方向。
为了加深记忆和理解,巩固已经进行的手术成果,为整个解剖方案开个好头,再举以下三例,以助对照参研。设若列位尚能认同那个“顺口溜”的工具作用的话,我们不妨委任它为随队参谋,一路同行。
图1的红方车坚马壮,军容甚盛,可惜局势危殆,命悬一线。全部子力偏处一侧,鞭长莫及,难挽狂澜。忖度之下发现只有弃去一车引出黑将,方能落士解困,不只可以转危为安,甚而胜券可操。为此,双方走出如下的不变着法:红车四进一,黑将5进1,车四退一,将5退1——。若依台北林文超先生首创之“威力互达”理论,则因红车与黑将均能把自身所具有的威力,达到对方的身上,故不应判为“长将”,而应以“长献”论处,不变作和。但如以内地棋规判断,红车和黑将并非同兵种棋子,必须“由前往后看”,即由轮走的红车往黑将看,无疑步步是在捉将(将军)。至于黑将时时可以反吃红车的所谓“威力互达”,也不过属于“带有第一反击的‘将军’”罢了,仍应按打处理,丝毫找不到有可能被判成“长献”的任何依据,一切分歧都无从谈起。这就是“同兵种”加“第一反击”辅以“顺口溜”的运作法则(为何如此运作,到下一单元“兑”的专题时,自会予以例解),与“威力互达子”的根本差别。
图2的性质与图1类似,只不过已将红车代之以红兵,因为“威力互达”,除了同兵种会面之外,只有车、兵(卒)、帅(将)三个棋种之间存在这种关系。黑方6路底卒是红方的致命心病,不予去除,立即毙命。红方必欲食之而后快,遂通过唯一的途径走出连续送兵的着法兵五平四。以下黑将6平5,红兵四平五,黑将5平6——双方循环不变。本局是民间排局“道不容车”的结尾部分,形成了待判局面。红兵贴身叫将,黑将坚拒不受,按“威力互达”论应判为“长献作和”。依不同兵种的第一反击理论,红为带有第一反击的“将军”,仍应按“长将”处理,不变判负,完全符合“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单方面长将”的0七中规棋例总纲。
图3,两军大子齐全,分布犬牙交错,跨河黑车正遭红相威胁,黑马当即以牙还牙连续攻击红方巡河车,弈成待判局面。双方循环重复的着法是:红车七平八,黑马4进2,车八平七,马2退4——。裁判组及时停钟,尽快分析研究后,作出了自己的裁决。其结论是:红车七平八为一闲,既和原来存在的相五进三飞车无关,也没制造出新的得子方法。黑马4进2比较复杂,需要兼顾双重关系:一是考虑黑方马炮和红车的关系,不同兵种由前往后看,即由走子方的马炮向车看,属捉车无疑,红车可以吃掉黑马是第一反击,黑方仍应算捉;二是黑马与红马的关系,相同兵种要从后朝前观,即优先考虑红马能否吃黑马,答案是不能,因为要丢红车,所以黑马不是献,那么黑马对红马是不是捉呢?也不是,因为红马有九路炮作根不致失子,最后确定黑马对红马既不是献也不是捉,只能算“闲”,总起来看,黑马4进2这一步,是又有捉又有闲,应从重判为一捉。红车八平七曾被旧书刊断为闲,实误,理由是预计下一着红可走车七进五吃去黑方底象,则黑车2平3,红炮九平三,以下无论黑方是马2进4吃马,还是卒7进1吃炮,红方都能取得一象之利,至于吃象后局势是否有利,那就不是裁判组应该回答的问题了。黑马2退4蹬车,又是带有第一反击(红炮六进四打马)的捉,仍算一捉。最终为“二捉一还捉”,黑方不变作负。(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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