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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陶山老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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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斌:《棋例人生》(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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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1 09: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29讲
                     国际法庭对“献”案的终身判决(下)


    亚规的诞生,结束了亚洲乃至世界范围内象棋竞赛活动的无序状态,有了共同遵循的大法,使更多推广交流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书归正传,让我们继续探讨“献”案问题。
    亚规的第四章为“棋例”。
    第三节是棋例总纲,内有两款与“献”有关,即第7款“长捉同类子作和,但该子如受牵制不能离线时,则仍作为长捉论,不变作负。活马长捉蹩脚马,仍作为长捉,必须变着。”及第10款“长拦、长献、长兑、长要抽吃均作和局。”
    第四节棋例细则中,第19款为“捉同类子”,内容是:
    车捉车:如双方均未受牵制互能去子者,则视为长献,不变作和;如一方受牵制不能去子时,对方不能长捉之。
    炮捉炮:如双方均未受牵制互能去子者,则视为长献,不变作和;如一方受牵制不能去子时,对方不能长捉之。
    马捉马:如双方均为活马,则视为长献,不变作和;如一方被绊脚不能反持,则对方不能长捉之。
    (笔者按:实际上,亚规别出机 ,把“献”中的“死子型”与“呆子型”,作出区别对待,定前者的红方为“长捉”;定后者的红方为“长献”。拿这种标准划线,界定出不同结论,在以往曾经提到过的几种棋例中尚无先例。)
    现举几例,以概其余:
    一、亚规58页图22b,即为《精华本》的“棋例争讼局之三-长献应否作和案”,亦即本文标题中涉案的主要角色。五七港规也与本图全同。红车业被目为侵犯人权的待罪之囚,静立听宣。此处将图省略。
    二、亚规59页图22C(图1),
   

                 
   



    其着法是:车二进二,车6进1,车二退一,车6进1,车二退一,车6退1,车二进一,车6进1……
    说明是:“以上两图里被红炮所缚,未能离线去子,红车进退长捉犯规,不变作负。”
    笔者按:这就是国际法庭对同类案件的终身判决。
    三、亚规52页图19b(图2),
   



                 




    其着法是:车八进二,车5进3,车八退三,车5退2,车八进二,车5进2,车八退二,车5退1,车八进一……
    四、亚规51页图19a(图3),
   


              
   





    其着法是:车三平一,车9平8,车一平二,车8平7,车二平三,车7平8,车三平二,车8平9,车二平一,车9平7,车一平三……
    说明是:“以上两图红车长献,黑车并未受牵制,盖因情势不能去子而已,双方不变作为和局。”
    (笔者按:海外棋坛以及国际法庭对“献”认知度的持续演进及终身判决,相信各位裁迷根据自身水平的高低,均会有或深或浅的理解。但与此同时也可能产生一些不解的困惑,有待进一步刨根问底。其实也就对了,如果您是人云亦云毫无悬疑,那就表明您还处于浮浅层次,没有深入进去。坚持对“献”紧抓不放,深挖到底,是我们共同的奋战目标。尚在观望的朋友们,参加我们的挖掘大军吧,以后将转向对中规矿脉里“长献”藏品的掘进,会出现一片有趣的别样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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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1 09: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0讲  
                       国内棋书何时显现“献”字真形


    棋例中的“献”,自打1934年李武尚与邓铁如、周德裕与冯敬如在香港举行的省港澳公开赛中合作“献”演以来,通过人们口宣笔传,对局着法及相关动态不胫而走,像飞机播种一样,顺风顺水四散飞扬。一段时日之后,几于远近皆知,但接触者的反应,却从一开始就富于学术探讨的意味,见仁见智,不尽雷同。正和中国象棋的发展沿革类似,由古代六博棋戏传承而下,因受主客观多种因素的不同影响,终致兵分两路,各奔前程:一路薪火相传,宗古革新,历经演变,成为现制中国象棋的“非遗”珍品;另一路漂洋过海广结善缘,所到之处,顺应各地民族特性,融合成为多种态势的变异品种,直至别树一帜的国际象棋逐步定制成型,屹立于世,方才形成各有千秋的均衡局面。象棋规则发展的漫漫长路,与此如出一辙,一路在与华南接壤的港澳台和东南亚地区演化进展,直至亚洲象联《象棋比赛规例》成功面世;一路固守本土,在我国大江南北沿袭改进,形成与海外不同体系的棋规棋例,这从对“献”的理解与掌握上,即可得见一斑。
    “献”字在国内早年棋书上,之所以鲜有露面,是由它的本身特性决定的。它倏然隐现,变幻无端,时软时硬,似赠似夺,令人难以捉摸。早在1951年元旦之日在上海出版,由象棋名家吴西都、朱铭源合编的《象棋界》第三册中,许弼德先生即曾在标题为“业余民主棋规的建议”一文的第十三条下,列有“长送吃为负。盖此类送吃,实际上只能吃敌而敌不能吃己,是与长捉无根子相同也”的条款。一语道破天机,戳穿了送子方的机巧用心,点明了“献”的本质之一(尚非全部),只是未用“献”字而已。
    许弼德先生乃象坛名宿,闽人,大约生于1906年前后,1978年病故于上海,享年七十余岁。许君全家喜弈,20岁时即与母妹演弈象棋,留有照片为证。30年代即以厦门大学商学士的资历,任职于上海中南银行。其后组织“银钱联谊会”象棋队,并主持《银钱报》弈园栏目,影响颇巨。1940年6月在沪出版《弈园》棋谱,风靡一时。最盛时期,许尝担任沪杭京汉等地多家报刊棋栏的业余编辑,以及中国象棋研究会、沪青棋社、中国棋会等单位特聘顾问,上海个人锦标赛最高裁判等。许君文学根底深厚,长于象棋理论阐述,分门别类,有条不紊,弘扬棋艺不遗余力。“排局”一词,即系许氏首倡名之,使其脱离残局总称,另辟蹊径,促成排局伟业的繁花似锦,美不胜收。
    1953年9月9日在上海仝羽春茶楼举行了一场象棋公开赛,由魔叔杨官璘猜得先行,对手是华中棋王罗天阳。杨以中炮七路马开局,罗以屏风马飞右象应对。战至第69回合时杨方获胜。此局后被选入杨官璘编辑,于1954年1月油印,1955年6月在上海正式出版的《弈华新编》一书中。
当双方走毕第5回合:马八进七,象3进5时(如图1)



               
   

    杨官璘在评注中写道:“如改走炮2进4,则杨方马七进六,炮2平7去兵,马六进五去卒,马3进5去炮,炮五进四去马,车1平2,炮八平五,马7进5去炮,车二进六,炮7进3去相将军,士四进五,卒7进1渡河,炮五进四去马,卒7进1,车九进二,车2进4,炮五退二,车2平7,马三退一,炮7平9,车九平四,车7退1(如图2),


   

                 


    车二退一,车7进1,如双方不变,可以算和。”)笔者按:诸君留意,此时杨君只称不变作和,并未言明理由,下文自可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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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1 22: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1 讲
                     “献”的法身始见于国内何书?



    光阴荏苒,转眼又过两年,1955年9月22日在上海大新游乐场,何顺安先胜杨官璘的一局棋,刊登在广州《象棋》月刊的1956年5月创刊号上。前5个回合历史再现,杨官璘也再度作出同样内容的评注,只是在后面补充了一句话:“演成长献车,双方不变作和。”(笔者按:我们和广大裁迷一道,知道了这是因“献”成和的结果。这个例子非常珍贵,原因有二:一是根据在下孤陋寡闻的浅见所及,本例似是在国内棋书内首次出现具有棋例意义的“献”字;二是了解到国内象棋高手对“呆子型”的送吃,所持有的个人见解和处理态度。)
“献”、“捉”之争,纷乱久远 ,您是置身事外漠不关心,一切随其自然,还是寻根究底质疑问难,遇阻百折不回,悉听尊便。
    上面介绍的有关杨官璘先生曾在两则对局评注中,提出过“长献车不变作和”个人观点的事迹,引起了不少读者的热情关注。需要说明的是,那仅是杨老在早年的布局研究中,自行设计的一路着法变化,既不是对弈而成的实战记录,也不属于国内哪部棋例规定的衡量尺度,只能反映当时某些棋手的主观认识而已。较为重要的倒是,那的确是“献”字在大陆象棋书刊中的“处子秀”。
    “献”的尊名总算在大陆寻觅到“根”源;而姗姗来迟的“献”的贵体,又将会在何处同棋迷、裁迷朋友们混个脸儿热呢?由于我们曾经浏览过海外出版的书刊,并在国际法庭上作过旁听,印象颇深。有了这几次和“献”打交道的阅历,不管它怎样改头换面,都不难按图索骥,识破它的真实身份。
    通过对国内早期书刊的访查,先是在1954年9月于上海出版的《象棋界》第四期(许弼德、冯锦诸合编)中,在106页许弼德撰写的“完备的棋势”判决草案一文的第八条里,发现含有“长送吃带长捉无根子性质的作负,有根子性质的作和”的语句,正是适合我们需要的内容。然而其中既无“献”字寓目,又缺图势相辅,微感美中不足。(笔者按:许君显系感到某些“送吃”的动机不纯,手段欠妥,有乘人之危趁机谋子之嫌,定为“不变作和”,殊欠公允,而应判为“不变作负”,方为公正。当然,从“献”的日后发展着眼,会牵涉到诸如“同种兵”,“第一反击能力”、“隔一步”、“威力互达子”等许多相关因素,非经严格甄别,很难定性。以后会陆续述及,在此不作赘述。但无论如何,许君能够力排众议,在当时“有献即和”的惯性舆论影响下,力主分清“献”、“捉”,区别对待,虽然思路尚处于萌芽状态,但已无异于春风时雨,给后人留下无限启迪,实属难能可贵。)
    接下去,又在广州《象棋》月刊1956年6月第二期22页“棋例”一文的图14甲(如图)中,看到了似曾相识的景象。
   


               


    此时红走车六进二、黑车2进2叫将,帅六退一 ,车2退4,车六退一,车2进5叫将,帅六进一,车2退4,车六进一。以下原文是:“至此应由黑变,黑如循环不变,作一将一捉而论。”笔者按:这不是一个完整的“长献”图例,而是一将一捉,不变作负,粗看似与“献”例无关,但在该图内,每当黑方叫将后,把车开到与红车四目相对的地点时,我们都不由得忆起,昔日“同类相残,法庭争讼”案件在港岛开庭,双方唇枪舌剑激烈争辩的场景,以及法官最后宣读的判决书(依照本图权将红黑字眼加以变换):“黑方连续送吃带捉,红车虽系无根与被缚,但黑车长跟追捉,仍作长献,不算长捉,双方不变,可判和局。”至今言犹在耳。据此而断,本案似应为“一将一献”,亦即一将一闲,不变作和。而现今却改判为“一将一捉”,充分表明“献”的定性已出现了截然不同的标准,其结果正合许弼德先生的主张。看来,站在1956年的日历线上,说一句未到先知的话,对“死子型”的所谓“献”,已作出了与未来亚洲象联《象棋比赛规例》不谋而合的结论。那么,对“呆子型”的“献”又如何处理呢?以后是否也要和亚规保持一致?亲爱的读者,您猜得到吗?(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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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1 23: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2 讲
                   中国象棋规则何时将“献”纳入其中


迄今为止,经过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审定,正式铅印出版的《中国象棋规则》共有11个版本:即1956、1957、1958、1959、1960、1965、1973、1975、1979、1987、1999年各版。内中前10个版本均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发行;惟有1999年版的《象棋竞赛规则》,是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发行。时任中国象棋协会秘书长的胡海波先生为之作序,这也是历届象棋规则中,唯一拥有行政主管命笔行文的版本。
    前9个版本皆系64开小型本,字少者仅16页9000字,多者亦不过67页16000字。而1987与1999年版均为32开普通本,分别有62页45000字和128页94000字,但后者是与亚洲规则合编成一册的。
    此外尚有两版大型油版本的象棋竞赛规则——1978年及1984年版,曾在全国及地方竞赛活动中试行,都发挥过显著的承上启下的历史作用。
    进入主题,棋人对规则中的“献”,总不免存有一种高深莫测的感觉,连某些棋艺高手也不例外,仿佛遇到不明飞行物一样,似真似幻,善恶难辨。在没有完全看透它的原形之前,还真不好轻易表态。以致在1956至1960年的前5版规则里,居然找不到有关“献”的片言只字。那位常在秋雨夜网站“裁判员之家”里漫游的老哥忍不住发问:“说的太离谱了吧,至于那么难吗?那些年就愣是没人看过港版棋规和《象棋》月刊里的棋例?研究研究不就弄出来了嘛!”这位还真说对了,确实有不少人看过这些书,也听见过一些议论,可惜越看越听越叫人拿不定主意,到了儿也没搞出个结果来。(笔者也别信口开河、胡说八道了,还是举个实际点儿的例子来说明吧!)
    1958年的全国棋类锦标赛,三项棋都分两个阶段进行。象棋比赛的第一阶段于11月1日至15日,分别在天津、郑州、广州、扬州四个赛区进行。入选的优秀棋手于11月20日至12月7日参加在广州举行的第二阶段决赛。因与主题关系不大,这里略去参赛高手的大名,单看裁判队伍的豪华阵容,已可想见当年赛会是何等隆重壮观,令人无比激奋。这些裁判界的前辈精英是:大会裁判长张雄飞,副裁判长罗天阳、卢辉、汪振雄、屠景明,裁判员有张德魁、谢小然、杨长生、田华亭、黄少龙、刘彬如、姚金蓉、韩文荣、陈奇、陈洪钧、邓文湘、张镇峦、龙庆云、蔡福如、陈柏祥、彭泽、彭树荣、李礼。大会裁判组本身已呈群英荟萃、权威云集之势,因此除了每天负责裁判工作外,还接受了大会赋予的讲座辅导,对局评注,以及棋例探讨等项任务。此番确属难遇良机,人人称庆,无不全力以赴。通过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委托专人执笔,终于拟出《1958年中国象棋规则补充说明》油印本一册。这一“补充说明”(以后简称“五八说明”,必要时予以引用)。虽不过是32开本仅有11页的薄册,但却提纲挈领,脉络清晰,观点明确,内容丰富,整体水平不仅远高于一般的“补充规定”,即便让它同前几版正式规则中棋例部分相较,也似略胜一筹(因受历史局限,对某些观点难作苛求)。此稿当时即印数不多,保存不易,时至50年后的今天,幸存者谅已寥若晨星,作为可资参照查考的棋例史料,至可宝贵。该册中有两款与“献”有关:即第8页“附则”中的第2条是:“被对方子力控制,因而失去战斗能力(不能随意行动)的兵种,如被对方同类子循环捉吃,即作对方长捉论(笔者按:不知对“不能随意行动”6字如何理解,是单指“死子型”呢,还是连“呆子型”一并包括在内?)。第3条是:“甲方将同类子送给乙方吃,乙方的子可以自由吃甲方子时,不论吃子之后的结果如何,都属于长献,长献作和。(笔者按:前一条存在的疑问,在本条中找到了答案。如与五七港规比较,前一条是把“死子型”海外规则所谓的献,定为长捉;而本条是把“呆子型”的同类子被捉,依旧与港规相同,定为“长献”,尽管一吃就死,也不予考虑。实际上,这种判法与日后诞生的亚规,英雄所见大略相同。)
    遗憾和令人不解的是,“五八说明”中的某些规定,并未在以后的竞赛活动中试行,也未及时体现在其后的1959、1960年两版正式规则中。这从以后较长时间依然保持对“献”不提不问的冷淡态度上就可略窥端倪。要问原因何在,看来只有用“意见不够统一”来作解释,或许勉强还能使人接受。
    若隐若现的“献”,已吊足了人们的好奇心,不知还要等到何时,才能在国内规则中安家落户,占有一席之地,让我们扫榻以待。(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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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2 10: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3 讲
                  六五中规初出茅庐第一“献”



    通读六〇中规,依然未见“献”的倩影,人们一面对如此难产浑然不解,一面更加朝思暮想望眼欲穿,却一再查无音信。参横斗转,转瞬又是五年,待到1965年版《中国象棋竞赛规则》履新面世,关于“长献”的文字条款和具体图势,方才首次在公众面前亮相。与中规的前五个版本对照,六五中规表现出质的提升,显得更为成熟并具新意,信息量也有所增多。棋规的整体设置和编排,相对比较系统和理性化。即以棋例而论,原先只附属在其它章节“胜败”和“和棋”里面,连同“附录”中所载,也不过20个棋图。而在六五中规内,已专门增设了“第四章棋例”,作为独立刑名,共有相关棋势29图。五七、五八中规最后一章的标题是“附则”,所述多为注意事项和对局规定,也包含少量待判棋势。自五九中规开始,将“附则”改称“附录”,内容也相应作出调整:其一是棋图展示,六五中规已明显增多。其二是附设“循环赛对弈秩序表”。开头的一段简短前言,道出了“附录”的主旨:象棋的疑难棋势很多,除前述的棋例之外,现在下面举些例子以供参考。其它不及列举的疑难棋势,可根据规则精神来加以判决,必要时可由裁判员通过会议形式来决定。(笔者按:如果水平能够勉力达到,还是争取在事前拟定出条款为好,以利于运动员和裁判员做到心中有数,共同遵循。过多依赖临场碰头研究解决,总非上策。)
    在六五中规第四章棋例第二节“和例”中,第四款为“长献”。说明文字是:“拿自己棋子送给对方吃,而对方吃了又不致立即被连‘将’杀棋,这叫做‘献’。如果一方长献,另一方不吃,就算和棋。”如图。
   



                 



    此图的着法是:车三平一,车9平7,车一平三,车7平9,车三平一........循环不变。(编者按:借用七九中规对本图的解释是:“红方连续献车送吃,黑方始终不吃,黑若吃车,红无连杀(尽管伏有车二进三,炮6退5,炮一平七做杀的手段),因此红方属于允许着法,双方不变作和。如果黑方没有可供垫将的6路炮,则黑车若吃红车,红方就有连杀,那样,红方如图的着法就不是“长献”而是“长要杀”,应由红方变着,不变作负。)
又按:此图是国内象棋界人士于多年来看法不尽一致的情况下,经过反复推敲,多番研商,求同存异而得出的结果,实属来之不易。自此,一直在六五、七三、七五、七八、七九中规的执行期间沿袭使用。直到八四油印本应命接班后,才完成了几达20年的历史使命。
    细审六五中规的“献”,由于在定义中申明了“而对方吃了又不致立即被连将杀棋”的严格条件,因而不知和港规的“献”全然不同;也与亚规的“献”有所差异。很显然,港规“死子型的献”,被献一方同类子按照行棋规定,业已丧失了离线自由,根本无从谈起吃子后果的问题,只能处在挨打的地位,而“呆子型的献”,虽然还能吃去对方送到口边的同类子,但无异于饮鸠止渴,一吃就死无葬身之地,所以也不符合六五中规对“献”的要求。那么,该方送吃的这一步棋到底算什么呢?其实您早就听说过,那就是许弼德先生曾经在《象棋界》第四期里所提的建议:“长送吃带长捉无根子性质的作负”。也就是不应叫长献,而应判为“长捉”。
    对“死子型”的判处结果,亚规与中规没有差异;而对“呆子型”的认识,至今尚未达成一致——中规叫“捉”,亚规称“献”。(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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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2 10: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4 讲

                       八四中规以前的献与非献


    酝酿将近十年之久,六五中规的“献”千呼万唤始出来。尽管仍有若干不尽如人意之处(笔者按:如以日后的高标准来严格要求,此项图例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给“献”所下的定义还不够完整和准确,二是所走的循环重复着法还算不上什么“长献”,应称之为“一打一献”才恰如其分。)但由于受到时代局限之故,对其不能过分苛求,已经是很不容易的事了。
    为使爱好者加深理解,辨明各种主张对“献”的不同认识,划清“献”与“非献”(大多数情况若不是“献”,就会是“捉”;但有极少数会形成难以名状的“闲”。这些,以后在适当时候自会给予介绍)的界限,逐步做到见“献”知著,谨举数例,以助查考:
    1982年7月17日至30日,承德市举办了首届“避暑山庄杯”16省市中国象棋邀请赛,是个人赛性质的。经过激烈争夺,赵国荣、李来群、林宏敏、臧如意、卜凤波、刘殿中最后占据了前6名的席位。单说7月25日辽宁卜凤波先负黑龙江赵国荣的一局棋,不仅对全部名次带来重大影响,也是公认的双方对攻抢杀十分精彩的难得佳构。走到第35回合图1时,黑多一炮,但中车被拴,红方主动。
     



                 
   





    卜方绝不允许小赵的4路黑炮摆中,遂走成以下的连续着法:红车七进三,黑炮4退2,车七退五,车5退3,车七进三,车5进4,车七退四……循环反复。此待判局面若依港规则判“长献车作和”,若按“五八说明”和六五中规(延至七九中规)则判红方不变作负,当场裁判组果然如此宣布。后卜方改走车七平四,赵方摆脱窘境后连出妙手,终以海底捞月获胜夺冠。
    再说象坛名宿华南神龙陈松顺先生,德高望重,满腹经纶,主持竞赛裁判工作尤为所长,曾多次担任国际国内大赛裁判长,解决难题无数,广获好评。自1983年以来,在其主编的《象棋报》上,热情地为读者解答棋规棋例中各种疑难问题,深受欢迎。后将这些文章辑录成书,名为《象棋规则辅导手册》,嘉惠后学,厥功甚伟。笔者在成长历程中,因工作关系,与陈老有过极多接触机会,始终执弟子礼。陈老时常给予呵护指点,循循善诱,在下受益匪浅。有时为探讨学术问题,师生之间,不免发生各执己见的争持,无论结果如何,陈老从来不以为忤,事后一笑置之,令笔者在自悔孟浪之余,对陈师由衷叹服钦敬!
    现从该书中摘录一例,略加增改,作为介绍“呆子型的献”参考资料。
   



                 



    如图2的红方,虽与对手子力相差无几,但后防空虚难作久战,思虑再三,终以求和为上策。遂仿照亚规、港规及中规五八说明里所述的办法,走车一平二,则黑车8平9,车二平一,车9平8,双方循环不已。满以为裁判组会判为“长献车不变作和”,不料却被根据六五中规判为“红车长捉,不变作负”。红方大吃一惊,才意识到由于自己平时对棋规不够重视,对现行棋例中“献”的实质缺乏了解,才吞下今日之苦果。后听解释才知道,不算红方长献的理由是因为黑车根本不敢吃去红车,一旦吃了,立即就会被将死(红炮三进九打炮,黑象5退7吃炮,红车七进六吃象杀棋),这与“献”的定义不合。(笔者按:由此我们也可附带得知,五八说明中的献——甲方将同类子送给乙方吃,乙方的子可以自由吃甲方子时,不论吃子之后的结果如何,都属于长献,长献作和——与六五中规的“献”,有着南辕北辙的差异。无怪乎会因看法的不易很快统一,又把“献”的降生时日拖延了七年之久。)
    有人等得都有点急了:你说了半天敢情都不是献,那到底什么样子才算“献”呢?别忙,咱们马上就要看到了:
1982年全国棋类比赛于12月5日至20日在成都市举行。借此之便,12月3日在同一地点,建国以来国家体委首次举办的三项棋国家级裁判考试,也在紧张严肃的气氛中进行着。中国象棋的9位男女考生,参加了笔试和口试。按照上级指派,笔者有幸并且诚惶诚恐地执行了从本次开始的前四批(1982、1985、1987、1989年)象棋国家级裁判考试的筹办(包括发文、组织、命题、监场、口试、阅卷、评分、报批等项)工作任务。期间,毋庸讳言,离开了上级领导的掌控批示,同仁的鼎力协助,裁判委员会及教练委员会各位前辈名家的把关指导,业内外棋界朋友的支持援助,笔者自知将一事无成。
    图3即为首批的口试题之一。
   

               



    以下的着法是:红车六平八,黑车2平1,车八平九,车1平2,车九平八,红方屡次送车,黑方拒不接受,双方重复不变。此题乍看简单,实际并不单纯,要想迎刃而解,殊非易事。
    (笔者按:本篇内容本就较多,复引发了不少联想,一时收不住笔。莫如将上述考题,留为家庭作业,让裁迷朋友们也有机会参加一次国家级裁判的模拟考试,借以体味考场气氛和测试自身棋例水平,岂非一举数得的好事!)
要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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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2 21: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5 讲

                       这道题没把您难住吧?

    上一篇拙文给大家留下一个“待判局面”的家庭作业,见图1(即上篇的图3)。
   



                 
   



    这个棋图是1982年首批象棋国家级裁判考试的口试题之一。其应对着法是:红车六平八、黑车2平1,车八平九、车1平2、车九平八……双方重复不变。俗话说: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在下无法估计各位是运用哪样的思路去解这道题的。而笔者只能采取象棋裁判界习用的“临战三步曲”(可参见拙拟“棋例人生”之《泾渭分明,象棋勾玄》一文所载有关内容),来分析解决这一案例。
    第一步:分析双方参与循环重复的每一着棋属于什么性质。我们看到:红方的两着棋是不断把自己的车白送给对方吃,黑方要是吃了,并不致于立即被连将杀棋,则按六五以至七九中规的相关条款,应判红方为“长献”;而黑方则尽力拒吃红车,黑车平左平右,表面好像被动逃避,实际上黑方车马联合,着着都在制造马4退3的杀棋,故应判黑方为“长杀”。
    第二步:确定单方面的走子性质后,再观察双方共同构成的结果。此图的红方为“长献”,黑方为“长杀”,共同构成“长献”对“长杀”。
    第三步:寻找棋例中关于“长献对长杀”的判决规定。从大型油印本七八中规和正式出版的七九中规内都可看到:“长献”属于“允许着法”,而“长要杀”却属于“禁止着法”,二者相遇,要求走出“禁止着法”“长要杀”的一方必须变着,否则判负。
    这就是本图的正确答案。当时的9位考生由于是有备而来,既对规则理论有所研究,又有执裁多年的工作经验,所以在这道口试题上一起顺利过关,可喜可贺。那么您怎么样?能在这道题上和他们并驾齐驱吗?
为了称量您的分析判断能力,提供一架能够识别真假美猴王的照妖镜,随时可以找出“献”的原形。现再奉献一个图势供您对照参研,见图2。
   



                 
   



    此图是笔者根据古谱残局的架构改编而成,未见载于其它书刊。其循环重复的着法是:红车八平九,黑车1平2,车九平八,车2平1,车八平九……双方不变,当如何判?
    笔者建议您在审阅下述答案之前,先行掩卷思索一番,自测一下完全依靠个人的认识水平,能否胜任执行裁判一职,在某次大赛的“肇事”现场,公正严明地独立解决好这一突发讼案。要知道,您和他人的幸福全部系于足下的一念之间!
    经过分析,发现红车的两步送吃,貌似和善礼让,实则包藏祸心,一旦黑方失察,贸然走出退1吃车的着法,则红车三平六去士照将,黑车平4垫将,红六路车借后方帅力进一硬吃黑车,黑方立即被杀溃败。这种尽管黑车可以移动,但对所送的同类子一吃就死的“呆子型的献”,按照中规的传统判法,始终不叫“长献”,而称“长捉”,本例亦然,红车为“长捉”无疑。
    而看黑方,一车坐镇红方中心,另一车待机而动,时刻准备下底将死对方。可惜被红车死缠不放,始终腾不出手来,干着急无计可施。不过黑车每躲一步,都打算下一着猛下毒手,这已经符合“长要杀”的条件。因此若判黑方为“长杀”,没人能给它开脱罪责。
    双方最后争讼的结果是“长捉”对“长杀”,均属“禁止着法”,形成“二打二还打”,不变作和。
    笔者按:本文的两个图势,看似相近,而结论却正好相反:一个是必须由某方变着,一个是双方不变作和。究其原因,只是细微之处有所差异:其一是吃了对方赠送的甜美糖果,不会立即就死,则送礼方的这番行动,就会被中国裁判界公认为“献”,哪怕已经预见到下一着就会出现中毒无解的事件,棋例也不予考虑,因为那是“隔一步”的事;其二是一旦吃了赠品后,马上就会毒发身亡(只看结果,不计方式),就像本文的图2那样,裁判员就会判为“非献”。至于“非献”是否就一定是“捉”,那也未必,需要根据局势再下结论,这个问题留待以后再作交待。相信将来您看到后会略一停顿,然后会心一笑:“原来如此!”(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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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2 21: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6讲

                        八四中规开创了“献”的新生



    1980年夏秋之交的某日下午,我接到国家体委运动司棋类处朱玉山处长一个电话,约我于次日上午9点到处里见面,商谈有关象棋的一些基本建设问题,接此电话我深感荣幸。那时我已正式被调入北京棋院,担任三项棋的副领队兼中国象棋教练员。在不久前结束的第四届全运会棋类比赛上,获得了北京象棋历史上男子团体的最佳成绩——由臧如意、傅光明、朱学增、殷广顺组成的北京队,荣获了全国第三名。傅光明也夺得男子个人第三名,一时皆大欢喜。我在1979年北京全运会和1980年春天在福州举行的全国象棋团体赛期间,曾和朱处长有过多次接触,印象很深。他为人正直和善,工作一丝不苟,待人亲切热情,乐于倾听正反两面的各种意见,采取正确决策,博得体委内外的广泛好评,是一位值得敬重和信任的好领导。我们之间虽曾有过几次时间不算太短的恳谈,但像这样定时约见专题研讨的会面形式,尚属仅见。第二天上午,我准时到达体育馆路的国家体委东楼。棋类处在一层,走到门前时发现撞锁。相邻房间都是办公厅所属的总务部门,问不出个所以然来,只能到楼上去打听。二楼是运动司办公室和其他项目的各处室,只见有许多人集中在体操处的两个套间屋子里开会,气氛相当凝重。由于地狭人多,有两人挤坐在门口之外。我悄声地向其中一位年长者问道:“请问棋类处的朱处长在里面吗?”他头也没抬地低声说:“××”。我听不清楚,又问:“没在?”他略微提高些声调:“×了。”我只好再问:“出去了?”这次他把头抬起来对着我说:“死了!”我大吃一惊,这怎么可能?昨天下午打电话时还好好的,怎么这么快就会去世?后来慢慢才知道,朱处长昨天晚上多吃了几个饺子,感觉肠胃不太舒服,就早早躺下休息了。午夜凌晨时刻,家人突然听他闷叫一声,就没动静了。赶过去看时,已摸不着脉搏,急忙联系抢救,终也没能挽回,据诊断是急性心肌梗死。真是好人不长寿,家人痛断肝肠,同事友人哀悼不已。我去找时,孙连治同志正去朱处长家里帮助安排后事。
    我万万没有料到,朱处长竟会在辞世的前夕,同我订下了一个老百姓常说的“死约会”!这是高度的信托,一种非比寻常的知遇感充满我的身心,我有什么理由不鞠躬尽瘁地完成他所嘱托的重任呢!由于棋类处人少事繁(孙连治负责围棋和国际象棋,顾尔承分管桥牌和中国象棋),不堪重负,早有物色适宜人选配置干部之意。于是自当日起,我就被先借后调留在了棋类处,12年后转到中国棋院,直至退休,划上本应圆满的句号。
    到棋类处不久,我就看到了国家体委向地方商借三名干部的有关文件:这三个人是浙江张李源(围棋)、天津王文涛(国际象棋)、北京刘国斌(中国象棋)。人到齐后,由国家体委综合处处长朱章苓召集
   会议安排任务:果然是有关三项棋的基本建设问题——看来棋类处朱玉山和综合处朱章苓两位领导,早就进行了沟通并取得共识,制订出计划,抽调专人将其落到实处,形成制度后再逐步予以实施。
    这具体任务,中象和国象各有三项:即一,制订棋手和裁判员的等级制;二,制订棋手等级分制和技术等级试行标准实施细则;三,修订本项竞赛规则。围棋只少一项,即暂缓实行等级分制。其余全同(围棋技术等级为段位制)。
中国象棋的技术等级制经审批获准后,1982年4月30日在《体育报》上公布了历史上首批中国象棋特级大师2人及大师25人,在海内外引起极大反响。通过1982年在成都的考试,次年批准了辽宁陈瑞权、江苏季本涵、上海瞿云汉、北京董齐亮、刘国斌等5人为首批国家级象棋裁判员。广东陈松顺先生因当时已超出60岁的年龄界限,后经报请亚洲象联,被批准为“特级国际裁判员”。获此称号者我国尚有董齐亮、刘国斌、季本涵、朱宝位4人。1982年11月8日颁发了《中国象棋棋手等级分制和技术等级试行标准实施细则》,在有关比赛中开始试行。棋手等级分是衡量棋手棋艺水平的尺度,能够较准地反映出棋手当前的技术实力。
    笔者遵从朱玉山处长的遗愿所承担的这些基建任务中,要以修订棋规最为复杂艰巨,尤其是“棋例”部分。象棋棋例年深日久,淹没在书刊海洋之内难觅形踪。在时空交错的条件下其说不一,人们的惯性思维,常以感情代替政策,甚难扭转。水平又参差不齐,要想统一,真是谈何容易!八四中规是八七中规的奠基石,欲在时代变革的大潮涌动下,安全铺设棋例列车高度提速精准到站的运行轨道,存在些许瑕疵都可能酿成大祸,怎能不如履薄冰?有关这些情节以后自当插播介绍,在此暂时从略。目前仍以深入了解“献”的历史与现状,助其改善自身内涵,除旧挖潜,共庆新生。(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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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3 09: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7讲
                       真“献”假“献”一目了然
   


                 


    如图1,很不起眼,平凡已极。却是笔者给一位多年从事象棋裁判工作的老友,出自善意而摆下的迷魂阵。使他不自觉地成为给“献”的新定义作出积极贡献的“志愿者”。
    该图接下去的双方着法是:红炮三退一,黑炮2退1,炮三进一,炮2进1……双方重复不变。
    这个测试棋图曾引发出以下一番对话(为求简明,笔者代名为“斌”;老友代名为“友”):
    斌:“老兄考虑得怎么样了?”
    友:“就这么个破题,你让我研究什么呀?”
    斌:“破题你也未必解得出来,干脆说吧,你打算怎么判?”
    友:“这还用说吗,是个裁判都能判,不就是红方长捉,不变作负嘛!”
    斌:“你根据什么规则判的?‘捉’的定义是怎么定的?”
    友:“现在是1982年,使用的最新规则就是《1979年中国象棋竞赛规则》。至于捉的定义嘛,里面倒是没有明确说过。不过我当过许多年裁判,历届规则内容我都快背过来了,我记得七五中规引31页四款‘长捉’的条文是这么说的:‘不许反复地步步捉吃对方没有保护的棋子。除了没有过河的兵卒许可任意捉吃外,其他无根子(包括已过河的兵卒)均不许长捉’。”
    斌:“你说的倒不少,可惜有点文不对题,所答非所问。我问你怎么叫‘捉’。你却回答我‘长捉’是怎么回事。还提到步步捉吃无根子的问题,我连‘捉’都没弄懂,怎么能明白什么叫‘步步捉吃’?还有,图里的黑炮是有黑车保护的,又怎么能给红炮扣上‘长捉无根子’的罪名呢?”
友:“你也太叫真儿了吧?这不是抬死杠吗?下了这么多年棋,谁还不知道什么叫捉子,你非要死抠什么‘定义’,那不是越弄越复杂嘛!”
    斌:“正好相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定义难辨是非。多年来就是因为缺少准确的定义,棋手和裁判习惯用自我感受判断案情,以致纠纷不断,莫衷一是。简单的‘捉’,你用余光一扫就能看清一切;复杂的‘似捉非捉’,就是许多高手集体研究,也不一定能很快得出结论。这是实话实说,绝非危言耸听,不抠定义如何能行!好在今天的重点不是谈‘捉’,以后定会让爱好者钻研个够。今日的主角应该是‘献’,老朋友,请你把规则献的定义,跟我们说一说。”
    友:“这是我的长项,我可以倒背如流。从六五中规开始有‘献’,直到七九中规,‘献’的定义一成未变,始终是‘拿自己的棋子送给对方吃,而对方吃了又不致立即被连将杀棋。这叫做献。如果一方长献,而另一方不吃,双方不变作和’。”
    斌:“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吗?”
    友:“没有,就是这些了,保证一字没漏。”
    彬:“你说得很清楚,很详细,也很肯定,那就好办了。我们现在面对的图势,红方的炮三退一和炮三进一,往返重复,是连续把炮送给对方吃,而黑炮吃了红炮又不致立即被连将杀棋,所以红炮构成‘长献’,双方不变作和。是这样吧?”
    友:“这哪儿对呀!明明是红炮长捉嘛,怎么变成长献了!这不是活不讲理吗?”
    斌:“这完全符合你介绍的‘长献’的定义,怎么倒成了我们不讲理了?”
    友:“你总得实事求是吧,会下棋的谁能用黑炮打红炮哇,那不是白丢一个大车吗?”
    斌:“那怪得着谁呀!定义是你说的,我还一个劲儿叮着你问——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你非说没了,怎么现在又突然冒出一个丢车的问题来了,你早干什么去了,还有没有准谱儿?”
    友:“唉!我一不小心钻到你设下的套儿里去了。想转身都来不及了,真是自作自受,也怨不着别人。不过看来这定义还真是有毛病,长献跟长捉自己顶牛儿,容易叫人钻空子,非改不可了。”
    斌:“对不住,老朋友,怪我事先没跟你打招呼,一说破了,这招就不灵了。好在你也没什么亏吃,阁下在无意之间,为棋例改革中‘献’的定义方面,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后人会永远记住这件事的。谢谢!”
    (笔者按,这款“献”的定义使用了将近20年,幸好这一代棋人都是品格端方忠直善良一流,没有闹出什么事来;要是遇到像我这样刁顽之辈,舞文弄法故意找碴儿,一时真还不易解释得通。逼得裁判长最后只得宣布硬性规定,那就有失诚信、斯文和风度了。)
    据此,八四中规将“献”定为:“凡甲方走子后造成乙方的某一个无根子和乙方的相同兵种棋子相对的局面,企图利用送吃的手段来达到一定的目的,而乙方一旦吃去此子后(不包括再吃别的棋子),既不致立即被将死,又不致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则甲方所走的这着棋称为‘献’。”
    (笔者按:鉴于本次棋例修订的性质和规模不是小改小补,而是大动干戈超常变革,惟恐大家不易理解,所以提供棋图较多,说明文字语句较长。对此,反映褒贬不一,难调众口,只能听其自然。有不少裁迷甚至等级较高的裁判员,询问括弧里的“不包括再吃别的棋子”有何用意,难道非要不可吗?我这次准备在谈到“兑”的定义时,一并加以解释。)
    这篇“舌战记”,但愿对有志提高“辩才”的裁迷斗士们,有所启发帮助!祝您每战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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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3 09: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8 讲

                       “献”的研究课题到底有哪些?


    皆因原国家体委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竞赛制度、等级称号的综合处和分工管理棋牌项目的业务部门棋类处,根据文件精神联合召集,会议并委派专人筹办几项棋类基建工程以来,形势发展越来越好,各个方面都逐步纳入正常运行轨道,修订棋规工作自也包含在内。
    从1980年下半年开始,到1983年11月全国象棋个人赛在昆明举行为止,在三年多的时间里,象棋裁判界参阅了以往10版规则以及亚洲象联《象棋比赛规例》的内容,并抓紧利用全国比赛、各种杯赛、专题报告会、各层次专项座谈会、国家级裁判考试等适当时机,广泛听取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有经验的资深人士对棋规棋例的多方面反映和具体建议,并且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几上几下、反复沟通的措施,以收到既有充分民主又有高度集中的实际效果。由刘国斌接受委托负责加工整理而执笔写成的《1984年中国象棋竞赛规则》油印试行稿,经国家体委审定后,终于按计划如期开始在1983年全国个人赛上正式试行。
    八四中规来之不易,与旧版象棋规则相较,不只内容丰富,信息量大增,而且明显有质的飞跃,称其为“新理念棋规”,才不会辜负广大棋界人士共同付出的日夜辛劳。
    新旧棋规的最大区别是:新规则突出理论指导作用,通过对弈战中大量实例的分类解剖和高度概括,条分缕析,从而将规则通用的各种名词、术语,均赋予不容含混的定义,每款条文皆有明确的概念,着重革除了以往存在的概念不清、条文不合理、条文之间自相矛盾、内容不够完整精细等四项主要弊病。
    自从执行新版规则以来,比赛中已很少出现严重纠纷,即使偶有发生,也能据法明断,迎刃而解。海外高水平棋手与裁判名家,也对我国新规则给予较高评价,并将“六十回合规则”等项内容,吸引到亚规中去,效果良好。综合观察1984年至2007年历届象棋规例对“献”的有关规定,可以从中发现一些重要因素与“献”息息相关。
    八四中规与八七中规内,“献”的定义完全相同,即为:“凡甲方走子后造成己方的某一个无根子和乙方的相同兵种棋子相对的局面,企图利用送吃的手段来达到一定的目的,而乙方一旦吃去此子后(不包括再吃别的棋子),既不致立即被将死,又不致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则甲方所走的这着棋称为‘献’。”
    而九九中规第23页内的“献”,还曾发生过一次变动不小却未引起多大重视的更改:那就是原来在1999年1月印行的第一版中,“献”的定义是:“凡无根子送吃,而对方同兵种子一旦吃掉此子后,不致立即被将死或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称为‘献’。”但到同年8月续印的第二版时,突然将其中的“同兵种子”四个字,改成“威力互达子”五个字,一直使用下去。待到《象棋竞赛规则》(2007年版试行本)在今年“七斗星杯”全国象棋甲级联赛中试用时,其21页中的“献”,仍是一字未易地沿用九九中规第二版的定义原文。
结合其它有关规定,已可得知,“献”的研究课题将会集中于以下7项内容之中(为便于叙述拟将前者称为“送方”,后者称为“受方”):
    一、“献”必然发生在同兵种棋子或威力互达子之间;
    二、二者相遇,优先考虑受方是否具备“第一反击”能力;
    三、受方吃子后是否立即被将死;
    四、受方吃子后有无更大损失;
    五、“献”兼“打”的重判问题;
    六、“献”与“兑”的定义严防混淆;
    七、“长献”对“长打”的终审裁定。
    从本期开始将依次举出例证,用以图解上述课题。最先涉及的是“同兵种”或“威力互达子”的问题。
   

                 


    如图1,红方在中局拼斗中,弃去一炮,争取到双兵过河,其中一兵迫近对方九宫。但红炮被衔在黑车口边,随时有性命之忧。形势纷乱不明,红方抱头沉思良久,自感棋力不足,终未推算出挥兵弃炮杀开一条血路的获胜之策。时间将尽,既难取胜,何妨求知,灵机一动,忆起了旧规则中“献”的定义:“拿自己棋子送给对方吃,而对方吃了又不致立即被连‘将’杀棋,这叫做‘献’。如果一方长献,另一方不吃,就算和棋。”一切正合我意,双方遂走出如下着法:红炮二退四,黑车4进2,炮二退二,车4退2,炮二进二……重复不变。红方振振有词:我每一步动炮都是白送给黑车吃,而且他吃了以后并不会立即就死,完全符合定义规定,我长献,他不吃,应算和棋。裁判认真从容地解释道:“您说的是旧规则,遇到这种情况,真还有点说不清楚。新规则已经堵上了这种含混不清的漏洞,必须是同兵种棋子相遇,才可能产生‘献’。现在您的炮和对方的车拉不上‘献’的关系,剩下的就只有红炮长打黑车这种单一的关系了,应判红方不变作负,您觉得有道理吗?”红方无话可说,点头认可。(笔者按:这里面还和“第一反击”有关,几句话说不清楚,以后再详细说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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