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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陶山老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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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象棋规则》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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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6:21:41 | 只看该作者


    第七节:弃权及退出比赛


  1. 零迟到自裁判长宣布棋赛开始,比赛员未到达座位即判负。
  2. 参赛棋队或赛员不得无故退出比赛,如必需退出者,须向竞赛组织机构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在开赛前退出,如属循环制或积分循环制,应考虑补足双数并重新抽签。
  3. 在循环制比赛中,凡比赛员(或棋队)中途退出比赛,如果已赛对手不足半数者,则所有已赛结果一概注销(包括其对手所得的分数)。若已下过半数或以上的场数,则其成绩有效,其余未赛的对局均作弃权论,对方获胜。
  4. 在积分循环制比赛中,不论比赛是否过半,已赛结果均有效,未赛对局均作弃权论,对方获胜。
1792#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6:24:27 | 只看该作者


      第八节:赛员须知


   1. 比赛员需服装整洁,仪态大方,有礼貌和风度,使棋人地位受到尊重,不得出现有碍观詹和失态的举动。
   2. 比赛员需了解本规则的全部条款,比赛程序,章程以及其他临时补充或修正的规定。在出现问题时,不得以“不了解”作为推卸的藉口。
   3. 比赛员应有体育精神,凡认分或双方蓄意媾和,一经查出确实,棋赛委员会有权取消其比赛权利及积分,情况严重者,经赛会提报当地棋会理事会,经判定后,得停止其参加棋赛的资格一年至三年。
   4. 对局进行中如有问题,应在己方走棋的时间内提出,如对方犯规时则例外。发生争议时,比赛员应服从裁判的判决,当场不得纠缠。如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可在赛后两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付上诉费 S$50(上诉得直如数奉还;败诉则没收)。仲裁委员会之判决为最后决定,不得有异议。
   5. 比赛时必须用行棋的手按钟,按钟不可过重,违背者将记“违例”一次(再犯即算违例两次;每局棋赛,违例四次则判负)。
   6. 对局结束后,比赛员应立即在成绩单上填写比赛结果及在记录纸上填写双方所用时间,并由双方赛员及裁判当场签字认可。之后,比赛员应离开赛场,不可留在场内拆棋。
   7. 领队及赛员每次进入赛场内,必须佩戴大会证件。
   8. 不得在赛场内吸烟。
   9. 赛员还没有走棋就先按棋钟,记“违例”一次。
   10.严禁棋手携带任何电子通讯器材(如手机、平板电脑等)入赛比赛,违规者棋局判负。
   11.棋手若有违规行为,裁判先给予提醒,再犯则给予警告,第三次可判负,或停止该棋手继续比赛。
   12.在一局棋开始比赛 20 回合(也就是 40 着)内或双方子力又无大耗损时,双方愿意作和,裁判有权促请双方继续比赛,不得马上作和。
   13.碰乱棋子时,碰乱方应在自己用时内摆正,不判罚;如已按钟或按钟后碰乱棋子,判技术犯规一次;并为对方增加 2 分钟用时。所谓的“碰乱棋子”是以碰乱两个及以上棋子,或把棋子碰出棋盘外。
1793#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6:26:24 | 只看该作者


      第九节:犯规


   比赛员如触犯以下条款,即为技术犯规:
   1. 对局时禁止随意离席或与任何人交谈及参考任何资料,也禁止用棋具或借助纸笔等对局势分析研究。
   2. 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方或分散对方注意力,也禁止一切妨碍比赛正常进行的言行,不得发出扰人神思之声响或动作(例如:敲打棋子,点棋盘等)。
   3. 赛员不得在比赛进行中阅读任何书刊。
   4. 在对局进行中,不得擅停、擅开棋钟。
   5. 提议作和经对方拒绝后,不可连续提出。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查不属实或记录不详,无法复盘到提和的局面。
   6. 触摸己方不能走动的棋子,或触摸对方的棋子,而己方并无任何棋子可吃掉它。
179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6:30:12 | 只看该作者


      第三章: 比赛组织

   1. 竞赛规程承办或协办当局应在比赛前制订竞赛规程并予以公布,规程通常包括:举办单位、棋赛名称、宗旨、参加资格、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费)、比赛地点、日期及时间、棋赛制度(项目及内容)、对局时限、成绩计算、棋例、奖励办法等。
   2. 组织委员会主办当局应设立组织委员会负责筹备及领导比赛之进行,制订规程及补充规定,处理工作人员及棋队赛员之膳宿交通等问题,及办理整个过程中不属于裁判员职责的事项,例如布置赛场,供应棋具用品(棋钟、记录纸张及积分表)、制备奖品等。
   3. 赛务组织
   A. 竞赛组织应根据比赛的规模和条件,指定或聘用适量的裁判人员管理比赛,并任命一人为裁判长,也可以增设副裁判长一人至数人。
   B. 其他赛务组工作人员应制备比赛秩序及成绩表格,棋队及每一赛员之胜负及积分表,在表格上应一目了然,悬挂在赛场前面。每场赛后应尽快将每一赛员之成绩赛果、对局记录分发与每一棋队及比赛员。
1795#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6:39: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11-1 16:42 编辑



   4. 裁判长的职责
   A. 在赛会期间,裁判长是组织委员会代表,全面推进比赛的过程。
   B. 领导全体裁判人员进行工作,先召集有关会议,研究和分配工作等。
   C. 负责规程之施行及解释,根据规程解决比赛中所产生的问题,并可决定在规则中未详尽或未有明文规定之细节问题,并向组织委员会提出修订规程建议。
   D. 如举行团体赛,则在开赛前召开领队会议,解释赛制及规定,并抽签决定比赛秩序。如属个人赛办法也同。E. 在进行赛程中,因特殊原因而无法进行时,裁判长有权宣布暂停及安排恢复进行之时间与地点。
   F. 负责解决异议之问题,并得视需要召集领队会议听取意见解决,若赛员有申诉而裁判长解释仍未获接受时,可请赛员(或棋队)以书面向仲裁委员会申诉。如赛会未有设仲裁委员会,则裁判长的裁决即为最后的判决。
   G. 裁判员不称职或严重错误,裁判长得停止其职务并换人。
   H. 维护纪律并保证比赛顺利进行,有权取消赛员或棋队比赛资格。
   I. 负责收集积分记录,并将结果制成表栏公布。
   J. 按照规程制度决定奖罚。
   K. 赛会闭幕时,宣布比赛结果
   5. 副裁判长之职责协助裁判长工作,并在其不在场时,代行其职权。如副裁判长离开,应指定一裁判负责代其职务。
   6. 裁判员之职责
   A. 明了比赛的具体情况,熟悉规则及棋例。
   B. 赛前认真查阅比赛场地,准备器材及其它必需用品,如棋钟、赛员名牌、记录表格、积分表、秩序表及纸张用笔等。
   C. 加强与参赛者的联系,阐明规则精神和执法尺度。
   D. 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竞赛规程和规则,裁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
   E. 根据比赛日程,负责每场的安排和监局。
   F. 克尽责任,监局时注意双方赛员情况,如发现有漏抄记录,时间紧逼,应立即监察;如有违例或技术犯规、超时等,要依规则裁决;发现有可胜可和局面时,要注意“自然限着”规定,双方共走 100 步如仍未有吃子即判为和局。(提和方“照将”仅限十着为有效步)
   G. 在对局中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已达三次或以上,一方棋手要求裁决,称为待判局面。(虽未有比赛员提出,若裁判员察觉也应介入监察)
   一方长将时,如再走一循环应立即判负,循环照将着法为有效步数。 双方均为允许着法或禁止着法,符合“不变作和”的规定,裁判到达后,判定确已循环三次,裁判应指示如再循环一次即判为和局。
   一方为禁止着法,另一方为允许着法,犯禁方必须变着,若再重复循环一次即判负。
   一方在三个或三个以上交叉点以无积极意义的允许着法或禁止着法交替达 9 个回合时,经一方提出,按“代判局面”处理。
  11H. 如采用普通计时钟,比赛中一方已用 120 分钟,规定以后每五分钟应走满十着,无须自行记录,裁判员应注意其走子时间及着数,并代为记录,一经发现五分钟内未走满十着即可判负。
   I. 如有一方棋手提议作和,则必须在他自己走棋后提出。任何一方不得连续提和,提和方也不得立即撤回提议,对方口头不同意,或走出轮走的一着,即为拒绝和棋。
   J. 一方提出“自然限着和棋”,裁判可停钟审核,如属实立即判和。如不属实,判提和方“技术犯规”一次,并在其棋钟上扣五分钟继续对弈。若双方均未提出审核时,裁判经审核着数亦可判和。
   K. 如因时间不许可,赛局必须保留时,裁判员应及早准备,用棋图纸写好双方棋子位置,然后由执红子方赛员写暗着,赛员书写暗着前,思考应用自己时间,不得按停棋钟,核对棋图时,双方棋手及裁判员应在场,红方写好暗着交与裁判后即停钟,暗着及棋图存放在信封内封好,双方姓名及已用时间写在信封上,揭封时调校在双方的钟面上继续比赛。保留后通知双方赛员续赛的时间与地点,逾时十五分钟不到作弃权论。
   L. 维持赛场秩序,保持良好竞赛环境,使参赛者不受对方或观众之干扰。   M. 对违反纪律之棋手可向裁判长建议给予适当处分。
   N. 接受组织委员会竞赛组的考评。

1796#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6:44:38 | 只看该作者


   7. 仲裁委员会
   A. 凡具有相当规模的棋赛应设有仲裁委员会,国际赛事则邀请每队(或其中四队或六队)派一位资深人士连同赛会派出一位仲裁共同组织,如属个人赛则由赛会聘请资深裁判担任,人数至少三人或以上,以单数为适合。
   B. 仲裁委员会的任务为接受棋队或赛员之申诉,审核比赛期间所发生之纠纷,保证竞赛规程、规则、棋例的正确执行。
   C.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以及当场裁判、裁判组的报告进行复审,经调查、讨论,表决后对申诉所作的复审决定,即为最终裁决,并立即生效,棋队、赛员、裁判组均不得异议。
   D. 仲裁委员会审核应及早进行,不可影响其它场次比赛或颁奖,仲裁委员中如其所属的棋队在纠纷问题中有关连,应实行避席。
   E. 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决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参赛者必须坚决服从,复审判定有效后,仍纠缠不休的应加重处分,仲裁委员会根据其错误轻重程度可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停止本场比赛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F. 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凡判定裁判员有错误,可根据裁判员错误程度对其进行教育或处分(包括停止其若干场比赛或本次比赛的裁判资格)。
   G. 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均报告组织委员会备案,仲裁委员会于比赛大会结束后自行撤销。
1797#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6:52:27 | 只看该作者


        第四章:棋例

      第一节:术语解释


   象棋常用术语各均具有特定涵义,简释如下:
   1. 将凡走子直接攻击对方帅(将)者,称为“将军”,简称“将”。(惯例叫将时告知对方)
   2. 杀凡走子企图于下一着将军或连续将军,令对方无法解救,称“杀”。
   3. 捉凡走子攻击对方“将”“帅”以外之任何一子,企图于下一着吃去者,称“捉”。
   4. 兑凡走子可互换吃去者,称“兑”。
   5. 拦凡走子拦阻对方子力之左右进退移动者,称“拦”。
   6. 献凡走子送吃者,称“献”。
   7. 闲着凡走子性质不属于将、杀、捉、兑、拦或献者,称“闲”。
   8. 长将凡走子连续不停照将,演成归原状态者,称“长将”。此项诠释适用于“长拦”“长兑”及“长献”。    9. 长杀凡连走杀着者,称“长杀”。
   10.长捉凡甲方连走捉着,而乙方被捉之子,每着均走逃避着法,或以他子每着直接消解之,而甲方仍每着捉之者,称“长捉”。
   11.解杀凡走子直接化解对方之杀着者,称“解杀”。此项诠释适用于“解将”与“避捉”。
   12.反将凡走子化解己方被将,同时又还将对方者,称“反将”。此项诠释适用于“反杀反捉”,“解杀反捉”,“解将反将”。
   13.有根凡被捉子如有其它子保护,可以反吃者,称“有根”,否则称“无根”。
   14.真根凡有根子之“根”(即保护子)于该子被对方吃去时,确可反吃敌子者,称“真根”。
   15.假根凡有根子之“根”于该子被对方吃去之后,不能移动反吃敌子者,称“假根”。
   16.一将一杀凡走照着后续走杀着者,称“一将一杀”。此项诠释适用于“一将一捉”,“一将一闲”,“一杀一捉”,“一杀一闲”,“数将一杀”,“数将一闲”。
   17.二将一还将一方步步叫将,另一方在解将同时,两步中有一步是还将,称“二将一还将”。
   18.二捉一还捉一方步步捉子,而另一方在解捉时,两步中有一步是还捉者,称“二捉一还捉”。19.二捉二还捉一方连续两步循环捉子,另一方亦在解捉同时,两步连续捉子,称“二捉二还捉”。
1798#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6:58:45 | 只看该作者


    第二节:胜负和之判决
   1. 胜负之判决
   A.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输棋(负),对方取胜:
   被“将死”;
   被“困毙”(俗称“欠行”);
   走棋后(已离手)形成“自杀着法”;
   B. 在规定时间内,未走满规定之着数者即为负局。
   C. 任何一方走出禁止的着法,经三次循环后,裁判员要求变着,而仍重复不变者,即为负局。
   D. 超过了比赛规定的迟到判负时限。
   E. 在对局中,一方认输又经裁判同意者,另一方即为胜局。
   F. 每一赛局,一方“技术犯规”两次或漏抄记录 16 着皆判负局。
   G. 在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者亦判负。
   H. 一方长将,另一方长捉,则长将者必须变着,不变作负。
   I. 一方犯规而另一方不犯例时,应由犯例方变着,不变作负。
   2. 和之判决
   A. 对局双方均无法取胜者,或一方提议作和而对方表示同意,或裁判员判和者,均为和局。
   B. 凡演成循环归原状态,双方均无犯例而经四次仍不变着者,可判和局。
   C. 双方均同时触犯同一禁例者,可判和局。
   D. 符合自然限着之回合规定,即在连续 50 回合(双方共走 100 着),双方均未有吃过一个棋子,经裁判员认同后,即判为和局。
1799#
 楼主| 发表于 2018-11-3 21:20:15 | 只看该作者


    第三节:棋例总纲
   1. 无论任何情况,一方长将作负;双方长将作和。
   2. 长杀、一将一杀、一将一捉、一将一停、一将一要抽吃、一捉一要抽吃,双方不变,均作和局。
   3. 一子长捉一子作负(但可长捉未渡河兵卒);两子或多子长捉一子亦作负(但其中如有一兵卒或将帅者例外)。    4. 一子分捉两子或多子作和,两子分别捉两子或多子亦作和局。
   5. 二捉一还捉、二捉者(指捉同一子)等于长捉,必须变着,否则作负。
   6. 长捉真根子作和,长捉假根子作负。但马或炮如长捉有根车亦作负。
   7. 长捉同类子作和,但该子如受牵制不能离线时,则仍作为长捉论,不变作负;活马长捉蹩脚马,仍作为长捉,必须变着。
   8. 捉二而其中一着兼兑者仍作长捉,长捉兼长兑者,亦作长捉论。
   9. 将帅或兵卒长捉任何子均作和;其联合一车或一马或一炮长捉一子亦作和局。
   10.长拦、长献、长兑、长要抽吃均作和局。
1800#
 楼主| 发表于 2018-11-3 21:30:43 | 只看该作者



    第四节:棋例细则
    1. 单方长将无论任何情况,单方一子长将或多子交替长将者均须变着,不变作负。
   
            
                  图-1
   
    1. 车二进一 将6进12. 车二退一 将6退1
    3. 车二进一 将6进14. 车二退一 将6退1
    5. 车二进一 将6进16. 车二退一红长将须变着,不变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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