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重锤康复杯 顺炮
鲁中棋牌文化网更换域名:http://www.lzqpwh.com/
查看: 19348|回复: 1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棋规大家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5-11 10:0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5-24 08:53 编辑

                        


棋规大家谈(一)


  在山东裁判群中的发言摘要


     图例是棋友车绍坤先生今天发布在山东裁判微信群的一个待判局面,着法:1.车七平四  炮6平8  2.车四平七  炮8平6
                 


    根据个人对现行象棋规则的理解,裁决如下:
    车七平四 (捉),炮6平8 (捉),车四平七 (捉),炮8平6 (将)。
    红方长捉,黑方一将一捉,双方都是禁止着法,据11规则26.9.1款之规定,双方不变作和。
    几点说明:
    一、车平四,有棋友判“献兼捉”,这个不对。
    车平四应将,正好送入马蹄之下,似乎是“献”,但是,马受对方“杀”的牵制并不能离线吃车,并不符合“献”的定义解释。此着既然不是“献”,“献兼捉”也就无从谈起了。
    二、有棋友问:车平四应将后,下一着即可走二路炮下底“将死”对方,为什么不判“杀”呢?
    答:大家知道,着法性质是由其走子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决定的。车的应将,只是造成了捉炮,而与黑方下一着“被将死”的局面无关。
    三、炮平8避捉,为什么判捉?
    答:走子炮平8避捉,同时解杀也解放了马,使其下一着能去吃车得子了,由此判捉。
    四、炮平6将军,是“自毙”吗?
    答:不是!其理据,请参见规则24·18款“自毙”的定义解释。
    以上几点,是本人对此局判断的说明。请棋友们参考,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淘帖
沙发
发表于 2018-5-11 16:12:26 | 只看该作者
    齐鲁智力文化网热烈祝贺老妖说棋规开讲,非常期望么传玺先生身体健康,老妖说棋规源远流长!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8-5-14 11:18: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5-24 08:54 编辑



棋规大家谈(二)


广网跟帖:也谈积分编排制的“破同分”规则


      比赛没有电脑编排软件的帮助,赛完后的成绩计算与名次区分,需耗费不少时间。为使赛会紧凑,“破同分”建议大家摒弃“对手分”而使用“累进分”。而我实际用的“积分相同、先达高分者列前”则显得更简便些,建议各地棋友不妨一试。
      以最近5.1节间,馆陶县“康弘杯”棋赛为例:一天7轮比赛,最后得12分者二人。二者前三轮皆胜、各得6分。第四轮,甲胜乙和,第五轮甲负乙胜,第六轮甲胜乙和,末轮二人皆胜。结果“累进分”相同。
      按我的“先达高分者列前”比较,甲第四轮先达高分(8分,乙7分),排名列前,为比赛冠军,乙为亚军。此法的结果与规则第三项“比较胜局”相符。

      计算方面,可大大节省时间。根据经验,按“先达高分者列前”区分,可谓“一看即知”,耗时只要半分钟;若比较“累进分”,所需耗时3分钟;按“对手方”计算,则需耗时10分钟了。
      在下浅见:积分相同,说明棋手水平相近,名次谁先谁后,都属正常。主办方做到公开、公平即是了----关键是要将如何区分提前说明、写进赛会"补充规定“,以免除棋友们的“按人下菜碟儿”之嫌疑。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8-5-20 09:35: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5-24 08:54 编辑


棋规大家谈(三)
如此长捉对长杀,怎么判合理?

        图1

                 
    这是枣庄棋友王文义发我的一个大师网精彩对局。局末成待判局面,如下图:


          图2

                 



    着法:1、兵八平九 车1平2  2、兵九平八 车2平1  双方着法循环不变。




5#
 楼主| 发表于 2018-5-20 11:26: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5-22 11:25 编辑

     图2局面,中国象棋大师网在线对弈系统判“双方不变作和”,红方主动认输、棋局结束。    对此局结果,棋友们议论纷纷,主要有:
     一、一方说,黑方着法属“长杀”,应该认输才是;另一方说,走黑车是“解捉”,“长杀”是“被逼迫”造成的,若判黑方变着不合理。
     二、一方说,黑方车属“不可离线”之子,兵“长捉”犯规,应变着;另一方说,红平兵属“献”,也是“解杀”,即便算捉,也是规则允许的“兵卒长捉”,并不犯规。
    拙见此例: 红方着法是“兵卒长捉”,黑方着法属“长杀”。按现行中规《11规则》,红方为“允许着法”,黑方为“禁止着法”,判黑方须变着;此例若按亚洲规例,双方着法均未犯例,不变作和。
    您同意我的判断吗?

    (未完待续)

6#
发表于 2018-5-20 13:04: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胡蓉华 于 2018-5-20 13:05 编辑

(一)同意您的判决,但可能有一个小小的问题,就是“马受对方杀的牵制”这个解释不准确。杀不杀的,与马无关,马走不走、在不在,那个叠炮杀都在。黑只是无暇吃车,因为他处有杀,所谓他处,即杀与马吃车是两块棋。
这个捉属于旧捉判捉,必须依据棋例来判,依据定义、文字条款之类的解释是没有用的。明显与参考图20相类,即所谓解杀后形成实际的捉。
7#
 楼主| 发表于 2018-5-21 17:00: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5-24 08:51 编辑

      感谢胡蓉华棋友的指正!如图,诚如胡蓉华棋友所论,此处说明之一关于平车四路应将不属“献”的理由并不成立,说明之三也不妥当,平炮解杀就是“解杀后形成实际的捉”————现已将原图一路底炮改回三路了。
    再次感谢胡蓉华棋友的指正,也向齐鲁智力文化网棋友致以深深的歉意!

点评

应该是齐鲁智力文化网棋友向陶山老妖表示深深的谢意!  发表于 2018-5-24 20:49
您别太客气。“深深的歉意”,言重了,又不是老师在课堂上。  发表于 2018-5-23 11:12
8#
 楼主| 发表于 2018-5-22 11:21: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5-23 09:47 编辑

(接5楼)
     上文说到,对此局结果棋友们议论纷纷,有人说规则判黑方须变着似乎不合情理,不知您意见如何?为说明这个问题,请再看一例,如图3

        图3
               
                 

   


    例图3选自棋艺杂志象棋棋例探讨(二百五十五),判词与精选留言原文转抄如下:

    作者郭保城先生的判词是:

如图,是陕西籍象棋网络报道人大象迷路提出的一则待判局面。

红方兵二平一,兵(卒)本身捉吃子按闲处理;判“闲”;黑方车9平8捉无根炮,判“捉”;红方兵一平二,兵(卒)本身捉子按闲处理,但造成了炮二进五吃车,判“捉”;黑方车8平9捉无根相,判“捉”。

本例红方是一闲一捉,属允许着法;黑方是长捉,属禁止着法;按现行《2011象棋竞赛规则》裁决,黑方变着,不变作负。


精选留言
  • 2

    王宾
    这则棋例最不可理喻,明明红棋在杀黑车,还不许黑车逃,明显的是一种棋规歧视


  • 艺海游子
    按棋规就该黑方变着,不变作负。


  • 大象迷路(朋友)
    这是我以前认为值得探究的一个棋例,重点在车八平九附带的捉象,是否可以算是:占据守和要点附带的捉象呢?不走车八平九,难道要伸长脖子等着对方的卒子吃掉自己吗?

9#
 楼主| 发表于 2018-5-22 21:43: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5-23 21:45 编辑

        此例,在下赞同郭先生黑方变着、不变作負的裁判。








10#
 楼主| 发表于 2018-5-24 11:50: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陶山老妖 于 2018-5-24 11:51 编辑

   
    本文图2、图3有其共同特点:一是过河兵看似送吃、实际为借助外力长捉车,是“允许着法”,而车不能吃它——若吃则会立即被将死、或丢子。二是黑方解捉、同时造成“杀”或“捉”,是“禁止着法”、而又无从变着。
    此二例判黑方须变着,无异于直接判其输棋,似乎不合情理,在下深以为然——规则既然允许兵卒长捉,也应允许被捉者反捉、至少也应允许被捉者解捉躲避吧!
    如何认识并解决此类问题,自是见仁见智,拙见现行规则似有改进的空间。依在下,规则相关条款或可参照现行规则26.1.2款“走动帅、将应将”及26.2款“守和方占据守和要点”附带产生的“杀”、“捉”,按“闲着”处理的规定,明确规定:“走子为应将、解杀、解捉、避兑(献)附带产生杀、捉时,按闲着处理”。即可圆满解决此类问题了。
    此意,未知大家以为然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齐鲁智力文化网 ( 鲁ICP备11007780号 ) 

GMT+8, 2024-4-25 12:04 , Processed in 0.063980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6-2019 齐鲁智力文化网. 版权所有:淄博旭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