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规定
一、 竞赛办法: 1、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版); 2、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九轮,同队回避; 3、每方基本用时15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 二、 名次确定: 1、团体成绩14.9 根据各队棋手个人名次总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则比较最高个人名次。 2、个人成绩 14.3 14.3.1 根据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如积分相同,按下列顺序确定名次:依次比较对手分(所对弈过的全部对手的积分之和)、胜局、犯规、直胜、后手局数。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三、 裁决规定: 1、一方违反行棋规定判犯规一次,出现自杀判负; 2、出现未走棋先按钟,判犯规一次; 3、对局时干扰对方判犯规一次; 4、碰乱棋子的处理: 1)比赛中如发生一方碰乱棋子后按钟或按钟后碰乱棋子的情况:当对方用时不足 3 分钟时,判碰乱方负;对方用时多于 3 分钟(含 3 分钟)时,为其增加 3 分钟用时,判碰乱方犯规一次。 2)判罚尺度:在对方用时内致一个棋子离开交叉点,可立即摆正,不判罚;碰乱两个及以上棋子,或将棋子碰出棋盘外,则判罚。 5、凡走棋并按钟后出现棋子走在两个点之间,且无法辨认位置,由对方指定其中一个点作为落脚。 6、一局棋出现两次犯规判负。 7、比赛中一方手机响起判犯规一次,使用手机判负; 8、对弈中棋手离开座位时,需在己方行棋后经裁判同意方可,违者判负。 9、对局中未经对方同意,将盘外棋子放入棋盘内或故意弄乱棋子单方结束比赛者视为投子认负。 10、室内比赛,禁止吸烟,吸烟者判负; 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和棋: 1)、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简单局势; 2)、棋局出现待判局面,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 3)、一方提议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4)、符合自然限着(临时限着)规定40回合未吃子,提出方将军不计着数。一方提出临时限着,对方多于两个进攻子时,一般不予受理。
四、 运动员须知: 1、服装整洁、仪表大方、文明对弈; 2、中途不得退出比赛; 3、公平竞赛,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4、每轮宣布比赛开始,如果一方迟到10分钟,作弃权处理; 5、比赛出现意外(譬如双方先后手错误、棋钟不加秒等情形),开赛五分钟后不予受理。 6、严禁在赛场议论比赛对局或在赛场拆棋; 7、对局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发生争议时应当服从裁判。如有异议可向裁判长提出,仍有异议,向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提请仲裁时,交纳200元押金,申诉失败,押金不予退回; 8、每轮比赛结束,双方棋手摆好棋子,一起到指定地点确认比赛结果,双方签字。拒绝签字者记犯规一次,审核成绩签完字退离赛场。
五、为了丰富赛事内容,加强赛事宣传推广,由裁判指定台次录谱。要求双方共同录谱,凡无故缺录一局、或录谱不完整又拒绝补录者记犯规一次。也鼓励棋手对较为精彩的对局自愿进行录谱。
六、 此《补充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以《赛事规程》和《象棋竞赛规则》为准。
七、 此规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此规定的解释权归赛事裁判组。
赛事裁判组 二〇一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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