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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乐昌桃花杯”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预选赛竞赛规程(5月28-31日)
2021年“乐昌桃花杯”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预选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象棋协会、乐昌市人民政府、江阴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象棋协会、江苏省棋类运动协会、乐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江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三、协办单位 江阴暨阳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阴市棋类协会、江阴市福娃体育俱乐部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1年5月28-31日在江苏省江阴市举办。 五、竞赛项目 女子团体赛 六、参加资格 (一)符合《全国象棋甲级联赛参赛单位及参赛棋手注册交流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单位均可注册报名参赛。 (二)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参赛棋手3名。上场棋手2名。 (三)棋手本赛季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 (二)比赛办法视报名情况另定。 (三)比赛用时: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20秒。 (四)比赛计算等级分。 八、录取名次 (一)比赛录取前六名。 (二)比赛前三名获得参加2021年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正赛资格,若有已获得常规赛资格队伍放弃参赛权,则依照预选赛名次递补。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请依照《全国象棋甲级联赛参赛单位及参赛棋手注册交流办法(试行)》进行注册,注册后方可报名参赛。请于5月20日前将报名表加盖注册单位公章扫描件报送至中国象棋协会,邮箱:zgxqxh@163.com,联系人:李淼,电话:010-87559136。 (二)报到 请各参赛队于5月27日16时前向大会报到,报到时持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和苏康码。5月27日16时为赛会核酸检测时间,因迟到未完成核酸检测人员不能参赛。 报到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人民中路289号江阴泓昇苑酒店;联系人:尤国耀;手机:13656153858。 十、经费 各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组委会提供统一食宿安排,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日程安排
十二、疫情防控工作 参赛人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等须按照《2021年“乐昌桃花杯”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第一阶段赛会制疫情防控指南》要求(见附件2),做好健康申报、核酸检测等各环节工作,做到安全参赛。 十三、各轮比赛中,各队上场棋手须统一着装(队服或正装)并佩戴证件。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
中国象棋协会 2021年5月17日
2021年“乐昌桃花杯”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竞赛规程(5至10月)
2021年“乐昌桃花杯”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象棋协会 乐昌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象棋协会 乐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 第一阶段:2021年5-6月 第二阶段:2021年9-10月 四、竞赛地点 第一阶段:江苏省江阴市 第二阶段:广东省乐昌市 五、竞赛项目 女子团体赛 六、参赛单位 (一)获得2019-2020年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前七名的单位。 (二)获得2021年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预选赛前三名的单位。 (三)如有不参赛者,则按照预选赛名次依次递补。 七、参赛办法 (一) 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棋手3名,每场比赛上场队员2名。 (二)参赛棋手资格应符合相关《全国象棋甲级联赛参赛单位及参赛棋手注册交流办法(试行)》的规定。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 (二)比赛办法 1.比赛采用双循环制,共赛18轮,进行两个阶段赛会制比赛。 2.每队每轮上场 2 名队员,分台次进行,每台比赛需分出胜负。慢棋如弈和,则换先加赛快棋;快棋再弈和,由黑方选择先后走,加赛1局附加赛,和棋黑胜。 3.主队1台先走、2台后走。 4.每轮比赛前 15 分钟,提交上场棋手名单。未按时提交的,由裁判组按秩序册名单顺序排定上场棋手。 5.每场比赛按每队2台台次分(每台胜方记2分,负方记0分)之和记场分,胜方记 2 分;负方记 0 分;打平各记 1 分。 6.每位上场棋手的先后手相差的绝对值不得多于 3。 (三)比赛用时 1.慢棋: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20秒。 2.快棋:每方基本用时10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 3.附加赛:红方基本用时6分钟,黑方基本用时4分钟,每走一步加3秒,和棋黑胜。 (四)名次计算 1.各队所得场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场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全队总台次分、全队胜场、全队慢棋胜局、直胜、全队犯规。 2.不宜并列的名次(前三名和七、八名),通过加赛区分。 (五)比赛慢棋计算等级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人民币,税前) (一)录取前三名。分别奖励:冠军15万、亚军10万、季军6万。 (二)前七名获得参加2022年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资格。 (三)设“最有价值棋手”和“最佳对局奖”,“最有价值棋手”由联赛个人得分最高者获此称号,奖励1万元;“最佳对局奖”由组委会根据队伍推荐评定,获奖棋手各奖励5000元。 (四)其他奖项评奖办法另定。 十、报名和报到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中国象棋协会遴选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及裁判员。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和要求备齐。 (二)参赛队伍每队补贴2万元(人民币)竞赛经费。 (三)各队赛会制比赛期间相关费用自理。 十三、其他 (一)各队须选派优秀棋手、教练员参加由中国象棋协会组织的赛事推广活动。 (二)参赛人员须出席开、闭幕式。因故不能出席,需报协会批准。 (三)各队棋手需着统一正装参赛并参加组委会的相关活动。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各阶段比赛举办地政府部门和体育总局相关要求执行。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
中国象棋协会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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