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战魂 于 2023-7-6 06:00 编辑
2023年“乐昌桃花杯”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 预选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象棋协会乐昌市人民政府崇左市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乐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崇左市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
三、执行单位:深圳市弈川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朝向集团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崇左市象棋协会崇左千古花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崇左市体育中心左江泊隐酒店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2023年7月5日-7月7日在广西崇左市举办。
六、竞赛项目:女子团体
七、参加资格:
(一)按照《全国象棋甲级联赛注册交流管理办法》相关条件完成注册的单位均可参赛。
(二)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参赛棋手3-5名,上场棋手3名。
(三)棋手本赛季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
(二)比赛办法视报名情况另定。
(三)比赛用时: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20秒。
(四)比赛计算等级分。
九、录取名次:比赛录取前六名,其中比赛前三名获得参加2023年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正赛资格,若有已获得正赛资格队伍放弃参赛权,则依照预选赛名次递补。
十、报到:请各参赛队于7月4日16时前向大会报到,地址:左江泊隐酒店;联系人:宋雪怡;手机:15136782950。
十一、经费:各队差旅、食宿费用自理。组委会提供统一食宿安排,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十二、日程安排
十三、各轮比赛中,各队上场棋手须统一着装(队服或正装)并佩戴证件。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
2023年“乐昌桃花杯”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象棋协会乐昌市人民政府崇左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乐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崇左市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 三、执行单位:深圳市弈川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朝向集团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崇左市象棋协会崇左千古花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崇左市体育中心左江泊隐酒店 五、竞赛时间: 第一阶段:7月8日—7月13日 第二阶段:待定 第三阶段:待定 六、竞赛地点: 第一阶段:广西崇左市 第二阶段:待定 第三阶段:广东乐昌市 七、竞赛项目:女子团体 八、参赛单位: (一)获得2022年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前七名的单位。 (二)获得2023年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预选赛前三名的单位。 (三)如有不参赛者,则按照预选赛名次依次递补。 九、参赛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棋手3-5名,每场比赛上场队员3名。 (二)参赛棋手资格应符合相关《全国象棋甲级联赛注册交流管理办法》的规定。 十、竞赛办法: (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 (二)比赛办法: 1.比赛采用双循环制,共赛18轮,进行三个阶段赛会制比赛。 2.每队每轮上场3名队员,分台次进行,每台比赛需分出胜负。慢棋如弈和,则换先加赛快棋;快棋再弈和,由黑方选择先后走,加赛1局附加赛,和棋黑胜。 3.主队第1、3台先走、第2台后走。 4.每轮比赛前15分钟,提交上场棋手名单。未按时提交的,由裁判组按秩序册名单顺序排定上场棋手。 5.每场比赛按每队3台台次分(每台胜方记2分,负方记0分)之和记场分,胜方记2分;负方记0分。 6.每位上场棋手的先后手相差的绝对值不得多于3。 (三)比赛用时: 1.慢棋: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20秒。 2.快棋:每方基本用时10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 3.附加赛:红方基本用时6分钟,黑方基本用时4分钟,每走一步加3秒,和棋黑胜。 (四)名次计算 1.各队所得场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场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全队总台次分、全队慢棋总局分、全队慢棋胜局、直胜、全队犯规。 2.前三名和有关降级无法并列的名次,通过加赛区分。 (五)比赛计算等级分(含慢棋和快棋)。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人民币,税前) (一)录取前六名,其中前三名颁发奖金:冠军15万、亚军10万、季军6万。 (二)前七名获得参加2024年全国象棋女子甲级联赛资格。 (三)设“最有价值棋手”和“最佳对局奖”,“最有价值棋手”由联赛个人得分最高者获此称号,奖励1万元;“最佳对局奖”由组委会根据队伍推荐评定,获奖棋手各奖励5000元。 (四)其他奖项评奖办法另定。 十二、报名和报到另行通知。 十三、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 (一)中国象棋协会负责选派裁判人员。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另行规定。 (三)赛风赛纪委员会按《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负责处理各赛区、参赛队、棋手和裁判员出现的赛风赛纪问题。 十四、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和要求备齐。 (二)组委会补贴各参赛队伍2万元(人民币)竞赛经费。 (三)各队赛会制比赛期间相关费用自理。 十五、其他 (一)各队须选派优秀棋手、教练员参加由中国象棋协会组织的赛事推广活动。 (二)参赛人员须出席开、闭幕式。因故不能出席,需报协会批准。 (三)各队棋手需着统一正装参赛并参加组委会的相关活动。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