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山老妖
发表于 2018-4-3 15:23:08
第九章 附则
1、比赛对局时不得闲谈;不准乱摸棋子,也不许拿起棋子后又放回原处,动哪个棋子就走哪个棋子。
2、在比赛对局中,如发生疑问事项,须听从评判员决定,对局双方不得争执。
3、记成绩采用分数制。胜棋二分,败棋0分,和棋双方各一分(循环赛时用)。
4、比赛对局的时间规定方法有下列几种:
(1)时间总计制。每人限一小时三十分钟,个人用完限制时间后,须在每一分钟内走一着棋子,超过者作败。
(2)每人每着棋子限二分钟。每方有三十分钟的延长时间,以便分析疑难棋路,这个延长时间可以一次或分几次使用(在实际比赛规则里,时间的多少,可以按当时情况另行规定)。
5、本规则未举之疑难棋势,究应判为胜局或和局,临时由评判员通过会议形式决定之。
(全文完)
陶山老妖
发表于 2018-4-3 21:52:38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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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象棋规则》(1956),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审定,人民体育出版社1956年7月出版。64开本,16页,计6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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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4 1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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