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淄博市全民健身运动精品项目赛事品牌,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象棋活动,进一步提升淄博象棋的整体形象和比赛水平,加强淄博市精神文明及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淄博。特举办第三届淄博【傅山杯】象棋公开赛暨2017淄博市棋王赛,欢迎各地各界棋友前来参赛,切磋棋艺,以棋会友。 一、主办单位: 淄博市体育局 淄博市体育总会 淄博高新区管委会 山东淄博傅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 淄博卓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淄博市中国象棋协会 淄博傅山文化宫 三、协办单位: 淄博傅山棋院 淄博百粮春酒业有限公司 淄博傅山度假村 四、媒体支持: 淄博电视台 淄博广播电台 淄博日报 鲁中晨报 齐鲁晚报 淄博晚报 高新区通讯 淄博高新区电视台 张店电视台 张店通讯 中国文明网、中国山东网、淄博新闻网、鲁中棋牌文化网等各大网络及新媒体平台 五、比赛时间: 2017年5月20日至21日,比赛两天,参赛选手5月20日上午8点前到达赛场,未按时抵达者视同弃权。8:00开幕式,8:30开赛。 六、比赛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卫固镇傅山村傅山文化宫 七、竞赛项目: 象棋个人赛 八、参赛资格: 各地身体健康的象棋爱好者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11《象棋竞赛规则》; (二)采用积分编排,比赛十三轮; (三)用时规定:基本用时20分钟,每步加5秒。 十、奖励方式: (一)综合奖项:奖励前80名。 冠军8000元; 亚军5000元; 季军3000元; 第四名2000元; 第五名1500元; 第六名1200元; 第七至十二名1000元; 第十三至十八名800元; 第十九至二十四名600元; 第二十五至三十名500元; 第三十一名至三十六名400元; 第三十七名至第四十二名300元; 第四十三名至第四十八名200元; 第四十九名至第六十名奖励百粮春酒; 第六十一至八十名奖励百粮春酒。 (二)淄博市棋王赛奖项:(只奖励淄博籍棋手,与综合奖项不重复计奖),奖励前十八名(税前)。 第一名2000元; 第二名1000元; 第三名800元; 第四名500元; 第五名400元; 第六名到第十名300元; 第十一名到第十八名奖励百粮春酒。 (三)16岁以下少儿奖项:奖励前十名,颁发证书奖品,奖励百粮春酒礼盒。 十一、报名方式: 所有参赛选手提前微信或在鲁中棋牌文化网跟帖预报名(赛事不接受代人报名和现场报名),报名者请注明所在城市、姓名、年龄、性别、技术等级。报名年龄限制65岁以下,赛事限报228位棋手。 报名截止时间:5月16日18时。 报名费100元,淄博籍选手报名费80元、16岁以下少儿及女性选手报名费40元、国家大师、山东省棋王免报名费。 所有报名选手需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费缴清确认参赛。打款方式:(1)通过搜索电话号码13953377989添加王东江微信后通过微信转账或者红包打款;(2)将报名费打入建设银行卡号:6227002168107084622,账户名:王东江。打款后请及时与王东江电话确认。 在报名截止后退赛报名费不予退还,享受免报名费待遇棋手,到达赛场报到确认参赛时退还报名费。 报名电话:13953377989 王东江
中午凭餐券免费工作餐。 十二、需要住宿棋手提前半月预定,凡未预订者食宿自理。 预定电话:0533-3789777 0533-3789333 标准间、三人间、四人间、多人间可选。 (傅山度假村四星级宾馆)。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赛事组委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
一、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11《象棋竞赛规则》。 2、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十三轮。 3、每方基本用时20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 二、名次确定: 棋手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按下列顺序判定名次:依次比较对手分(所对弈过的全部对手的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后手局数。如仍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三、裁决规定: 1、一方违反行棋规定、自杀均判负; 2、在同一局棋中,第一次出现未走棋先按钟,记犯规一次,如第二次出现未走棋先按钟,判负; 3、一局棋出现两次犯规判负; 4、凡走棋并按钟后出现棋子走在两个点之间,且无法辨认位置,由对方指定其中一个点作为落脚; 5、室内比赛,禁止吸烟,吸烟者判负; 6、禁止使用手机,出现手机响者判负; 7、迟到时限:每轮自宣布比赛开始,迟到方基本用时结束,迟到方按弃权判负;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和棋: 1)、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简单局势; 2)、棋局出现待判局面,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 3)、一方提议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4)、符合自然限着(临时限着)规定40回合未吃子,将军不计。 四、运动员须知: 1、服装整洁、仪表大方、文明对弈; 2、中途不得退出比赛; 3、对局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发生争议时应当服从裁判; 4、公平竞赛,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5、参赛棋手必须身体健康,比赛期间如遇伤病或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6、每轮结束,双方摆好比赛用棋,由胜方和负方一起签字确认比赛结果,负方不配合确认成绩者记录犯规一次; 7、严禁在赛场议论比赛对局或在赛场拆棋; 8、比赛过程中应服从裁判员管理或裁决,如有异议可向裁判长提出,仍有异议,可交纳200元押金,向仲裁委员会申诉裁决,申诉失败,押金不予退回; 9、比赛最后一轮结束,双方协助工作人员收拾棋具。 五、关于录谱的规定: 为了加强网络宣传报道,要求前三轮由裁判指定台次录谱,自第四轮至第十三轮前二十五台录谱。规定双方共同录谱,凡无故缺录一局、或录谱不完整又拒绝补录者记犯规一次,确因特殊原因不予录谱须征得裁判长同意。也鼓励棋手对较为精彩的对局自愿进行录谱。 六、此《补充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以《赛事规程》和《象棋竞赛规则》为准。 七、此规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此规定的解释权归赛事裁判组。
赛事裁判组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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