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规定
一、竞赛办法: 1、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 2、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九轮。 3、每方基本用时15分钟,每走一步加3秒。 二、名次确定: 棋手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按下列顺序判定名次:依次比较对手分(所对弈过的全部对手的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后手局数。如仍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三、裁决规定: 1、一方自杀判负。 2、一方违反行棋规定记犯规一次。 3、出现未走棋先按钟,记犯规一次。 4、对局时干扰对方记犯规一次。 5、碰乱棋子的处理: (1)比赛中如发生一方碰乱棋子后按钟或按钟后碰乱棋子的情况:当对方用时不足 3 分钟时,判碰乱方负;对方用时多于 3 分钟(含 3 分钟)时,为其增加 3 分钟用时,碰乱方记犯规一次。
(2)判罚尺度:在对方用时内致一个棋子离开交叉点,可立即摆正,不判罚;碰乱两个及以上棋子,或将棋子碰出棋盘外,则判罚。 6、凡走棋并按钟后出现棋子走在两个点之间,且无法辨认位置,由对方指定其中一个点作为落脚。 7、在对局过程中,出现意外错误,无论出自何方,应在三分钟内提出及时纠正,过时不予受理。 8、室内比赛,禁止吸烟,吸烟者判负。 9、禁止使用手机,一次出现手机响者记犯规一次,接打手机判负。 10、一局棋出现两次犯规判负。 11、对局中未经对方同意,将盘外棋子放入棋盘内或故意弄乱棋子单方结束比赛者判负。 12、迟到时限:每轮自宣布比赛开始,迟到方基本用时结束,迟到方按弃权判负。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和棋: 1)、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简单局势; 2)、棋局出现待判局面,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 3)、一方提议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4)、符合自然限着(临时限着)规定40回合未吃子,将军不计。 四、运动员须知: 1、服装整洁、仪表大方、文明对弈; 2、中途不得退出比赛; 3、对局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发生争议时应当服从裁判; 4、公平竞赛,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5、每轮结束,双方摆好比赛用棋,由胜方和负方一起签字确认比赛结果,负方不配合确认成绩者记录犯规一次; 6、严禁在赛场议论比赛对局或在赛场拆棋; 7、比赛过程中应服从裁判员管理或裁决,如有异议可向裁判长提出,仍有异议,可交纳200元押金,向仲裁委员会申诉裁决,申诉失败,押金不予退回; 8、比赛最后一轮结束,双方协助工作人员收拾棋具。 9、参赛棋手必须身体健康,比赛期间如遇伤病或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五、关于录谱的规定: 为了加强网络宣传报道,丰富赛事内容。要求前两轮由裁判指定台次录谱,自第三轮至第九轮前六台录谱。规定双方共同录谱,凡无故缺录一局、或录谱不完整又拒绝补录者记犯规一次,确因特殊原因不予录谱须征得裁判长同意。鼓励棋手对较为精彩的对局自愿进行录谱。 六、此《补充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以《赛事规程》和《象棋竞赛规则》为准。 七、此规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此规定的解释权归赛事裁判组。
赛事裁判组 |